國債現券期貨
A. 債券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是利率期貨(Interest Rate Futures) 的一種,是一個標准化的買賣契約,買賣雙方承諾以約定的價格,於未來特定日期,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利率相關商品。這個 「利率相關商品」 通常是一個中長期的債券。
B. 國債期貨與現券有何不同
國債期貨是指在未來的指定時刻以某一指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相應的國債的合同,現券是指現在手裡的國債。
國債期貨是基於國債的衍生產品,其價值的變化也是隨著國債的變化而相應變化。
C. 為什麼10年國債期貨可以用7年國債現券交割
D 在美國10年期國債期貨的交割,賣方可以使用任一符合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條件的國債來進行交割。
D. 期貨現券是什麼
債券期貨是利率期貨 (Inter est Rate Futures) 的一種,是一個標准化的買賣契約,買賣雙方承諾以約定的價格,於未來特定日期,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利率相關商品。這個 「利率相關商品」 通常是一個中長期的債券。
債券期貨 (Bond Futures)
債券期貨是利率期貨(Interest Rate Futures) 的一種,是一個標准化的買賣契約,買賣雙方承諾以約定的價格,於未來特定日期,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利率相關商品。這個 「利率相關商品」 通常是一個中長期的債券。當交易者估計交易者手頭的債券其價格有下跌趨勢,交易者又不太確定即不想馬上將債券轉讓出去,但是交易者又想將這個價格有可能下降的風險轉讓給別人;或者交易者估計某種非交易者持有的債券價格將要上漲,交易者想買進,交易者又不太確定即交易者不想馬上就將該債券買進,但是交易者又確實想得到這個價格有可能上漲的收益,交易者可通過委託券商來給交易者和買賣對方進行撮合,雙方通過在期貨交易所的經紀人談妥了成交條件後,先簽訂成交契約(標准化的期貨合約),按照契約規定的價格,約定在交易者估計的降價或漲價時間之後再交割易主,這樣交易者就達到了交易者的預期目的。情況和交易者估計的相反時,交易者就不能等到交割的那一時刻了,交易者可在期貨到期前的任一時間上做兩筆金額大致相等、方向相反的交易來對沖了結。
中國債券期貨交易的推出已經具備了一些基本條件:第一,初步建立健全了法律法規體系,開展期貨交易依法治市的框架基本形成;第二,理順和完善了期貨監管機制。由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徹底結束了試點初期盲目發展、多頭管理、無序競爭的混亂局面;第三,形成了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交易所建立了一整套的包括保證金制度、漲停板制度、大宗交易制度等風險控制機制,起到了有效的風險防範和化解作用;第四,成長起一批專業的高素質投資者隊伍,在優勝劣汰中期貨公司的數量和布局正逐步規范合理,投資者風險意識和風險承受能力也在增強;第五,已經形成政府行政監管和交易所、行業協會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市場監管力量逐步加強,監管部門經驗逐步豐富。
E. 請問國債期貨中的「CTD現券」指的是什麼
最便宜交割債券(The Cheapest To Deliver,CTD)
F. 銀行間現券和國債期貨有什麼區別啊美使館污衊中國
這個是這個為了經濟流動性導致這樣的事情發生的啊
G. 國債期貨到期時,實際交割國債現券的券種是由哪一方確定的
國債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在兩次付息中間,利息仍然在滾動計算,國債持有人享有該期限內產生的利息。因此在下一次付息日之前如果有賣出交割,則買方應該在凈價報價的基礎上加上應付利息一並支付給賣方。
由於是實物交割,同時可交割債券票面利率、到期期限與國債期貨標准券不同,因此交割前必須將一籃子可交割國債分別進行標准化,就引入了轉換因子。交易所會公布各個可交割債券相對於各期限國債期貨合約的轉換因子(CF),且CF 在交割周期內保持不變,不需要者計算。
(7)國債現券期貨擴展閱讀
1、交割期貨商品的質量嚴格執行規定的標准。
2、在期貨市場降價交割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
3、期貨交割成本核算低於期現貨價格差。
4、期貨交割收益水平。
在期貨市場中,商品期貨通常都採用實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貨中有的品種採用實物交割方式,有的品種則採用現金交割方式。現金交割由於不進行實物交收,只是以交割時的現貨價格作為交易盈虧和資金劃撥的依據。
H. 為什麼應買入該可交割國債的現券,賣出國債期貨,期貨
國債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在兩次付息中間,利息仍然在滾動計算,國債持有人享有該期限內產生的利息。因此在下一次付息日之前如果有賣出交割,則買方應該在凈價報價的基礎上加上應付利息一並支付給賣方。
由於是實物交割,同時可交割債券票面利率、到期期限與國債期貨標准券不同,因此交割前必須將一籃子可交割國債分別進行標准化,就引入了轉換因子。交易所會公布各個可交割債券相對於各期限國債期貨合約的轉換因子(CF),且CF 在交割周期內保持不變,不需要者計算。
當一種國債用於國債合約的交割時,國債期貨的買方支付給賣方一個價格。價格等於期貨結算價格乘以賣方所選擇國債現券對應該期貨合約的轉換因子再加上該國債的任何應計利息。
在可交割國債的整個集合中,最便宜的可交割國債就是使得買入國債現券、持有到交割日並進行實際交割的凈收益最大化。大多數情況下,尋找最便宜國債進行交割的可靠方法就是找出隱含回購利率最高的國債。
依據無套利定價原理,國債期貨價格等於國債現券價格加上融資成本減去國債票面利息收入。在正常利率期限結構下,短期利率一般會低於中長期利率水平,所以國債現券的融資成本一般會低於所持國債的票面利息,國債期貨合約通常表現為貼水。
I. 債券期貨的債券期貨的功能
期貨於未來時間的交割結算特性,使得價格發現功能成為期貨最重要的功能。依據持有成本理論 (Cost of Carry),期貨價格應為現貨價格加上期間的持有成本扣掉交易成本。實際上現貨價格會一直在變,期貨的價格也會隨著市場變化而變動,期貨的交易者會根據各種因素對未來現貨價格進行判斷而做出買賣決策,因此期貨與現貨價格的不一致會反映出市場未來的走向。
另外,期貨市場是集中交易市場,期貨價格代表了最大多數人共同決定的價格,因此期貨價格往往成為現貨市場價格的重要指標。
最後,期貨市場存在著大量的套利者,這些套利者不斷地監視著現貨與期貨市場的價格,從而進行套利交易,這使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間一直維持著合理的關系,更好地促進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 國內的債券市場交易成員除了一般投資人以外,還包含有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銀行以及財務公司,這些機構通常持有大量的債券,而這些債券多數因為營運上的原因或是法規限制,不能很好地在市場上進行靈活的交易,甚至有些券種根本沒有流動性。所以當市場發生變化,如利率上升時,這些庫存的債券價值降低,從而無可避免地給這些金融機構帶來損失。
如果有了債券期貨,這些投資機構便能利用債券期貨進行避險,因為期貨避險時,只要在到期前平倉,便不需要實物債券的交付,直接以保證金進行結算,因此降低了交易成本的同時也讓避險成為可能。 投資組合久期是衡量利率變化對一個債券投資組合價值變動的敏感性,久期越大,投資組合受利率變化的敏感度越大。因此當投資者預期利率會發生改變時,必須判別利率改變的方向(升高還是降低),進而調整手中持有債券組合的成分,以改變投組的久期,適應市場未來的變化。
以往,這樣的作法必須通過買賣債券來完成,比如說,要想延長投資組合的久期,則需先賣掉久期較小的債券,用得到的錢買入久期較長的債券,這樣做的交易成本很高。
由於債券期貨的交易標的物是一個虛擬的債券,本身也是個固定收益證券,因此通過債券期貨的交易就可以在不進行實物債券買賣的情況下、僅需保證金交易就能達到調整久期的效果,這對投資人、尤其是大資金型的機構,特別方便也特別有效率,對安定市場可起到正面的幫助作用。 台灣的金融市場上,債券發展得非常快,現券交易的金額從1991年的1088億美元跳升到2001年的31441億美元,十年間成長了28倍,每日平均成交量超過125億美元,比一周的股票市場總成交金額還大。
由於債券已經成為台灣金融市場的重量級商品,相比較而言台灣的股市擁有股指期貨與股票選擇權,而債券市場卻沒有良好的衍生性商品,雖然早已開放債券遠期交易,但是成效不彰;加上台灣的金融環境已與國際接軌,國際的經濟情勢變動很容易影響台灣的利率環境。國際接軌後資金流動的速度與規模增長快速,各種金融商品的價格波動程度與日俱增,債券投資者所面臨的風險越趨明顯,因此,為了提供固定收益證券的避險渠道,台灣於2003 年完成了利率期貨規劃,並於2004年1月1日開始實施債券期貨交易,2004年5月開放短期的票券期貨,至此,利率衍生性商品終告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