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期貨非到期日連續交易時間
『壹』 中國國債期貨交割日遇節假日怎麼辦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割細則(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2013年8月30日實施2015年7月1日第一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以下簡稱本合約)交割行為,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合約採用實物交割方式。
第三條 交易所、會員、客戶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四條 交割涉及的國債託管業務由國債託管機構依其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前款所稱國債託管機構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
第二章 可交割國債
第五條 本合約的可交割國債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境內發行的記賬式國債;
(二)同時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約到期月份首日剩餘期限為4至7年;
(五)符合國債轉託管的相關規定;
(六)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本合約的交割單位為面值100萬元人民幣的國債。每交割單位的國債僅限於同一國債託管機構託管的同一國債。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託管的國債分別計算。
第七條 本合約的可交割國債及其轉換因子數值由交易所確定並向市場公布。
第三章 交割流程
第八條 本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後至最後交易日之前,由賣方主動提出交割申報,並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交割。合約最後交易日收市後的未平倉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入交割。
客戶參與交割視為授權交易所委託相關國債託管機構對其申報賬戶內的對應國債進行劃轉處理。
第九條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當日收市後,交易所按照客戶在同一會員的申報交割數量和持倉量的較小值確定有效申報交割數量。所有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進入交割。
交易所按照「申報意向優先,持倉日最久優先,相同持倉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買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大於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的,按照買方會員意向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未進入交割的意向申報失效。
所有進入交割的買方和賣方持倉從客戶的交割月份合約持倉中扣除。
第十條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應當在當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
賣方申報意向內容應當包括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買方申報意向內容應當包括交割數量和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買方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會員應當確保申請交割的客戶具備交割履約能力。
第十一條 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的交割結算價,同一客戶號的凈持倉進入交割。
第十二條 客戶持倉進入交割的,其交割在隨後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完成,依次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為申報交割信息和交券日。
1.申報交割信息。最後交易日之前未進行交割申報但被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會員應當在當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報該買方的國債託管賬戶。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應當在當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報其買方客戶的國債託管賬戶和賣方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買方客戶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2.賣方交券。賣方客戶應當確保申報賬戶內有符合要求的可交割國債,交易所劃轉成功後視為賣方完成交券。
(二)第二交割日為配對繳款日。
1.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11:30前將配對結果和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相關會員。
2.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中劃轉交割貨款。
(三)第三交割日為收券日。
交易所將可交割國債劃轉至買方客戶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
第十三條 因市場出現異常情況等原因導致交割無法正常進行的,交易所有權對交割流程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 賣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買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繳納交割貨款的,可以採取差額補償的方式了結未平倉合約。
第十五條 一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按照下列標准通過交易所向對方支付補償金,並向交易所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懲罰性違約金。
(一)補償金
1.賣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補償金;若基準國債價格大於交割結算價與轉換因子乘積的,賣方還應當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繼續支付差額補償金:
差額補償金=差額補償部分合約數量×(基準國債價格-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合約面值/100元)
2.買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補償金;若交割結算價與轉換因子乘積大於基準國債價格的,買方還應當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繼續支付差額補償金:
差額補償金=差額補償部分合約數量×(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基準國債價格)×(合約面值/100元)
差額補償後,交易所向賣方退還已交付的國債。
(二)基準國債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以賣方申報的國債作為基準國債;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以該合約交割量最大的國債作為基準國債。
按照上述方式無法確定基準國債的,交易所有權指定基準國債。
(三)基準國債價格
基準國債價格以交易所認定的機構發布的估值數據為准。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以賣方交割申報當日該基準國債的估值作為基準國債價格;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以最後交易日該基準國債的估值作為基準國債價格。
交易所有權對基準國債價格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交割貨款的,交易所向雙方分別收取相應合約價值2%的懲罰性違約金。
第四章 交割結算
第十七條 本合約最後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結算價為賣方交割申報當日的結算價,最後交易日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後交易日全部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三位。
合約最後交易日無成交的,交割結算價計算公式為:交割結算價=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基準合約當日結算價-基準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其中,基準合約為當日有成交的離交割月份最近的合約。根據本公式計算出的交割結算價超出合約漲跌停板價格的,取漲跌停板價格作為交割結算價。
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交割結算價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 交割貨款以交割結算價為基礎進行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交割貨款=交割數量×(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應計利息)×(合約面值/100元)
其中,應計利息為該可交割國債上一付息日至第二交割日的利息。
第十九條 本合約的交割手續費標准為每手5元,交易所有權對交割手續費標准進行調整。
第二十條 交割涉及的國債過戶費等費用按照國債託管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發生跨國債託管機構交割過戶的,由買方承擔轉託管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所稱合約價值的計算公式為:合約價值=交割結算價×(合約面值/100元)。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貳』 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有什麼注意事項
時隔十八年,國債期貨再度回歸中國期貨市 時隔十八年,國債期貨再度回歸中國期貨市場。但是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國債期貨更像一個全新的概念,那麼有一些誤區,投資者應該注意。 誤區一:認為國債期貨交易時間與現貨市場一致 我國國債期貨與現貨市場的交易時間並非完全一致。國債期貨的交易時間為:交易日的9:15~11:30(第一節)和13:00~15:15(第二節),最後交易日的9:15~11:30。然而一般來說,我國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交易時間為9:30~11:30,13:00~15:00;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時間為9:00~12:00,13:30~16:30。 誤區二:認為國債期貨的當日結算價就是收盤價 國債期貨的當日結算價是指合約最後一小時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加權的平均價,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三位。 國債期貨的收盤價是指合約當日的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誤區三:認為國債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在月末 從我國國情上看,由於我國資金市場在季末容易出現異常波動,為了避開每季度下旬這一時期,保證國債期貨交割的安全和順暢,國債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定於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五。 誤區四:認為國債期貨類似於股指期貨採用現金交割 國債期貨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進行交割,當合約到期進行實物交割時,可用於交割的債券包括一系列符合條件的國債品種,其票面利率、到期時間等各不相同。可交割國債和名義標准券之間的價格通過一個轉換比例進行換算,這個比例就是通常所說的轉換因子,類似於商品期貨交割時的升貼水概念。 誤區五:認為國債期貨保證金低,更加適合散戶參與 表面上看,與股指期貨相比,國債期貨交易的門檻並不高,不過投資者需要滿足適當性制度的要求。通俗地說,投資者要想參與國債期貨交易,不僅要有50萬元開戶門檻,還必須通過相關的資格測試,也就是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此外,由於國債期貨價格波動遠小於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的主要功能在於提供一種風險管理工具,因此對於通常進行趨勢投資的散戶來說,國債期貨並不特別合適。 誤區六:認為國債期貨開倉後無需每日盯盤 在股票市場上,投資者在購買股票後,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時刻盯著盤面,甚至可以長期持有。但是,投資者在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時,需要有足夠時間盯盤。 由於國債期貨採取保證金交易制度,保證金比例較低,既放大了盈利也放大了虧損,一旦行情不利,投資者面臨的風險相當大。
『叄』 期貨的交易時間是幾點到幾點
了解期貨的交易時間,想開盤收盤時間都是交易必備的知識,那麼期貨zhuan交易時間是什麼時候?各shu個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時間是幾點到幾點呢?
一、什麼是一個完整的交易日
一個完整的期貨交易日是指前一個交易的夜盤開始至當天收盤結束(前一天的21:00-當天15:00)
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那麼按照常理法定節假日的前一天沒有夜盤交易時間,假設2018年10月1日為國慶假期的第一天,9月30日的晚上是沒有夜盤的。以此類推想春節、勞動節、清明節、中秋節、端午節假期的簽一個交易日都沒有夜盤。
『肆』 n b a交易到期日是什麼時候
到期日即是指期權合約所規定的,期權購買者可以實際執行該期權的最後日期。
期權合約的到期日固定不變,一月份的1.20小麥看漲期權不會突然變成三月份的1.20小麥看漲期權,七月份的1.60小麥看跌期權不會變成五月份的1.60小麥看跌期權。當然,時間每經過一天,期權就愈接近到期日。可是,就如同協定價格一樣,到期日本身是由交易所設定,不會變動。到期日通常比標的期貨合約的最早交割日要早或同時。例如:紐約股票交易所NYSE指數期貨期權和標准普爾S&P指數期貨期權都與標的期貨合約同一天到期;而國際貨幣市場IMM貨幣期貨期權的到期日比期貨合約到期日要早兩個交易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的長期國債期貨期權的到期時間則是比期貨到期月之前的那個月末早至少5個交易日的第一個星期五。
事實上,許多期權的部位必須持有到到期日,這或許是因為期權與期貨之間的套利,部位在期貨到期時才能夠沖銷,也可能是期權的交易商以期貨合約進行避險。基於這兩個理由,如果期權合約能夠與期貨合約相互替代,兩者必須同時到期。 1)在我國期貨市場;只有企業法人才可以進行實物交割。
(2)如果個人投資者不在合約摘牌前;也就是最後交易日平倉。期貨交易所會予以強平。風險有投資者個人承擔。
(3)持倉到最後交易日;未平倉的企業法人;即准備進行實物交割。在實物交割時;買房須全額付款;賣方須全額支付標的物。如果標的物的實際質量高於或低於標准合約;還會有升貼水!
『伍』 國債期貨的合約條款
1、交易單位(trading unit):也稱合約規模(contract size),是指交易所對每份期貨合約規定的交易數量。
2、報價方式(price quotation):是指期貨價格的表示方式。短期國債期貨合約的報價方式採取指數報價法,即100減去年收益率。
3、最小變動價位(minimum price change):是指在期貨交易中價格每次變動的最小幅度。
4、每日價格波動限制:是指為了限制期貨價格的過度漲跌而設立的漲跌停板制度。
5、合約月份(contact months):是指期貨合約到期交收的月份。
6、交易時間(trading hours):是指由交易所規定的各種合約在每一交易日可以交易的某一具體時間。
7、最後交易日:在期貨交易中,絕大部分成交的合約都是通過反向交易而平倉的,但這種反向交易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這一規定的時間就是最後交易日。
8、交割安排:包括交割的時間、交割的地點、交割的方式,以及可用於交割的標的物的等級等。
9、部位限制:是指交易所規定的某一交易者在一定時間內可以持有期貨合約的最大數量。
『陸』 國債期貨合約是5年期才交割一次嗎拜託各位大神
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模擬交易合約》規則,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代碼TF,標的為面額為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每年付息一次的5年期名義標准國債。和股指期貨一樣,國債期貨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集合競價在交易日9:10~9:15進行,其中9:10~9:14為指令申報時間,9:14~9:15為指令撮合時間。交易所的結算實行保證金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擔保金制度和風險准備金制度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交割日為每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五!有什麼不懂得可以問我。申穆為您服務! 查看更多答案>>
採納哦
『柒』 國債期貨交易規則是怎樣的
一、上市交易時間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自2013年9月6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約和掛盤基準價
5年期國債期貨首批上市合約為2013年12月(TF1312)、2014年3月(TF1403)和2014年6月(TF1406)。各合約掛盤基準價由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可交割國債和轉換因子
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可交割國債和轉換因子由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公布。
四、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幅度
為從嚴控制上市初期市場風險,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5%。上市首日各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盤基準價的±4%。
五、相關費用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手續費標准暫定為每手3元,交割手續費標准為每手5元。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對手續費標准進行調整。
(7)國債期貨非到期日連續交易時間擴展閱讀
一、國債期貨市場和股票市場在基礎參與者、運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國債期貨市場參與主體與現貨市場的參與主體密切相關,主要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法人投資者等類型投資者,與股票市場的參與主體有較大區別。另外,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技術門檻較高,我國實施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中小散戶參與有限。
二、國債期貨更適合機構投資者參與
從國債期貨的價格變動特點和產品風險屬性看,國債期貨價格波動率小,例如,近期市場5年期國債和7年期國債價格最大日波動幅度均遠低於2%。因此,更適合機構投資者參與。
三、國債期貨以國債現貨為基礎,其價格最終由現貨市場決定
影響股市因素較為復雜,既是經濟運行狀況的反映,同時也受到資金供求、投資者心理預期等多重因素的綜合影響。國債期貨上市不會改變這些因素,因此也不會影響股市的政策預期和基本走勢。國際市場實證也表明,上市國債期貨對股市的正常運行和走勢影響不大。
四、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波動小,上市初期參與者規模有限
從滬深300股指期貨市場實踐看,市場運行3年多時間,成交較為活躍,但市場存量保證金規模僅200億元左右;與股指期貨相比,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波動小,上市初期參與者規模有限,機構投資者參與需要一個過程,保證金規模可能比股指期貨更低,不會明顯分流股市資金,更不會加劇貨幣市場資金緊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債期貨
『捌』 請問5年國債,10年國債期貨最後交易日連續競價時間是多少
你好,國債期貨在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時間為上午9:15 - 11:30,2年期國債、5年期國債、10年期國債均一樣,最後交易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