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京外盤期貨
Ⅰ 國內做外盤期貨到底合法嗎,香港的期貨在大陸能做嗎
在國內不可以做外盤期貨。境內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境內投資者通過交易軟體或移動客戶端參與境外期貨交易,一旦發生糾紛,自身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如果有人向宣傳做「外盤期貨」能夠賺大錢,那是欺詐誤導。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其境外期貨交易。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期貨交易的兩大功能使期貨市場兩種交易模式有了運用的舞台和基礎,價格發現功能需要有眾多的投機者參與,集中大量的市場信息和充沛的流動性。
而套期保值交易方式的存在又為迴避風險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同時期貨也是一種投資工具。由於期貨合約價格的波動起伏,交易者可以利用套利交易通過合約的價差賺取風險利潤。
Ⅱ 國際期貨跟外盤期貨是一樣的嗎
走勢是一樣的。兄弟 如果你想操作是沒有問題的 ,控制好自己倉位 加油吧
Ⅲ 國內有哪些做外盤期貨的正規平台
國內投資者一定更要注意選擇正規的平台,才能有效保證自己的本金和收益不受損失,可以通過以下方法去分辨期貨公司:
一. 能否在證監會官網查詢相關資質和信息,如中央編號。
二. 下載權威的第三方軟體,對照走勢和看是否有點差。
三. 出入金最重要是准時到賬,並且出入金方便快捷。
四. 操作期間可以讓平台提供交易結算單,這是交易進入香港交易所的憑證,對賭盤和假盤是提供不了的,這樣確保資金是鎖定的,平台難以卷錢跑路。
五. 選擇國內知名的在香港開設的期貨公司或控股的香港期貨公司來開戶,例如:和權威的交易軟體文華財經顯示合作的期貨公司就比較正規。
六. 選擇好正規的期貨公司以後,投資者不要一味地追求低廉的手續費,很多廣告打著國外期貨公司的名義以低廉的手續費吸引客戶,投資者對於這些公司的真偽無從考證,資金安全得不到保證,最好還是選擇期貨公司官方網站上去開戶,畢竟資金安全才是第一位。
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Ⅳ 國際期貨和外盤期貨一樣嗎
是一種產品的不同叫法。
概念為,中國大陸以外的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期貨產品。常見的美國紐交所的原油,黃金等,香港期貨交易所的恆指,新加坡交易所的A50指數,歐洲交易所的德指都是比較常見的品種。
要區別好外盤期貨與非法期貨之間的不同,世面存在的很多期貨產品水很深,建議進行仔細鑒別再做選擇。鴻達國際期貨可以網路一下,個人做這個一段時間了,相對專業一些。
Ⅳ 國家什麼時候開放外盤期貨
您好,我是香港駿溢期貨廣州辦的。您是江蘇那邊的期貨公司吧,有興趣的話大家可以合作啊。要是等國家開放外盤,是要很久的,那時候就輸在起跑線了,現在很多國內的期貨公司都是跟香港的期貨公司合作!
Ⅵ 國京期貨是可靠正規嗎,申請出金一直未到賬
應該是外盤期貨,外盤期貨 渠道比較好的。
一般申請出金當天就到賬了, 如果你長時間不到賬, 可以問下對接你的人 。
Ⅶ 在國內可以做外盤期貨嗎
內做外盤期貨基本上就只有兩個途徑
一是:(正規外盤)辦理香港銀行卡或者其他出入金境外銀行賬戶和外盤期貨證券賬戶,在國內先將資金匯到自己香港或歐美的境外銀行賬戶上面(國內普通人有每年5萬美元換匯額度),然後通過這個國外的銀行賬戶直接向香港或者國外的期貨證券公司入金。
優點:風險是最小的,因為在國外當地開立的銀行賬戶與期貨證券賬戶都是在所在國當地開立,受當地的監管與保護,交易手續費也便宜。資金安全有保障。
缺點:香港卡辦理問題。交易保證金較高,目前恆指需要12萬港幣,原油需要3400美金左右的保證金,出入金有匯率風險。外匯管制一年5萬美金。
Ⅷ 中國證監會批准外盤期貨公司有哪些
外盤期貨公司是不受中國證監會監管的
Ⅸ 在國內可以做外盤期貨嗎
在國內不可以做外盤期貨。境內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境內投資者通過交易軟體或移動客戶端參與境外期貨交易,一旦發生糾紛,自身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如果有人向宣傳做「外盤期貨」能夠賺大錢,那是欺詐誤導。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第七十三條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其境外期貨交易。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9)國京外盤期貨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
境外期貨項下購匯、結匯以及外匯收支,應當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外匯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八十三條
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收購或者參股期貨經營機構,以及境外期貨經營機構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含代表處)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外匯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