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期貨中蘊含的賣方
❶ 國債期貨交割的交券日,賣方應於國債登記終結算前將可交割國債存入帳戶,交易所劃轉後視為賣方完成交券嗎
肯定是這個結算價格來計算的啊,所以這個都是不難去理解的啊
❷ 國債期貨交易的國債期貨交易的特點
1.國債期貨交易的成交與交割具有不同步性。 在期貨交易中,成交與最終的交割是分開來的,這一點與現貨交易的成交後即進行錢券交收兩清的交易方式有明顯的不同。國債期貨交易的成交與交割的時間間隔,一般是以月為單位計算的,或者是以每年特定的某幾個日期作為交割日。從這種成交與交割分離的情況來看,國債期貨交易與國債遠期交易有諸多相似的地方,即均是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時間買賣雙方按照預先規定的價格和數量進行錢券交收的。其實,國債期貨交易本來就是在國債遠期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交易方式。不過,國債期貨交易在技術性、復雜性以及規范性等方面都要遠遠高於國債遠期交易。
2.國債期貨交易必須在指定的交易場所進行交易。 國債期貨交易是一種規范化的交易,通常是在證券交易所或者期貨交易所進行的,不允許在場外或私下裡進行交易,不允許私自對沖。交易所是期貨交易的中介,它不僅為交易雙方提供交易場所,而且還要制定、頒布有關交易的各項規章制度以保證交易的有序進行。更為重要的是,它還是期貨交易中所有買方的對手賣方,同時又是所有賣方的對手買方,即期貨表現為投資者與交易所之間簽訂契約。這一點也是國債期貨交易與國債遠期交易所不同的地方,國債的遠期交易可以是投資者之間直接簽訂買賣合同,而且買賣雙方也可以在場外自行交易。
3.國債期貨交易的標的具有雙重的意義。 國債期貨交易的標的的雙重意義是指:首先,國債期貨交易的標的是國債券。因為,國債期貨交易如果到期交割的話,其交割的對象是政府實際發行的國債券,而非其他什麼債券。其次,國債期貨交易的標的實際上是標準的期貨交易合約(至少首次交易是這樣),因為交易雙方買賣的是標準的期貨合約。因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國債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準的國債期貨合約,而期貨合約規定的用於交割的交割物是具體的國債券。而標準的國債期貨合約與實際的國債券是完全不同的。體現在:一方面,標準的國債期貨合約本身並不是政府的債務,只是它所規定的交易物是政府發行的國債。另一方面,標準的國債期貨合約具有不可分割性。它所載明的國債數量、交割期限、買賣的價格等都是事先確定好了,不能分拆的。投資者只能一次性地買賣這份合約,而不能將其分解為若干份。
4.國債期貨交易實行的是保證金交易(亦稱杠桿交易)。 在國債交易中,投資者一般僅僅只要交付很少的保證金,就可以買賣一份國債期貨合約,而這份國債期貨合約所規定的到時交割的國債數量則相對較大。國債期貨合約規定的面值除以保證金的數值就是國債期貨交易的放大倍數。例如,我國以前開展的國債期貨交易中,當時上海證券交易所曾規定非會員公司投資者每買賣一份國債期貨合約僅需要交納500元的保證金(至於會員則要求的保證金數額更低,甚至可以透支,這也是後來釀成震驚中外的「3·27」風波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當時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一個國債期貨合約的面值是20,000元,於是放大了40倍。正因為國債期貨交易屬於杠桿交易,具有放大風險和收益的功能,所以,其可能發生的盈虧一般都比較大,屬於典型的高風險交易品種。也正因為如此,所以,國債期貨交易一般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以便控制風險,即投資者的盈虧每天交易結束後都要結算出來,出現盈利投資者可以提取出來另作他用,出現虧損的話,投資者則必須在限定的時間之前補足。
5.國債期貨交易一般很少發生最終的實物交割。 由於國債期貨買賣的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且其成交與交割不同步,因此,大多數的國債期貨投資者在交割之前往往已經作了一個與原先買賣交易相反但數量相同的交易,這樣也就結束了原先的期貨合同,最終的盈虧則表現為兩次交易的價差上。這一點也是國債期貨交易與國債遠期交易不同的地方。國債遠期交易到交割日時,買賣雙方一般是要按照事先確定好了的價格進行錢券交收的。此外,在國債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即可以選擇先買後賣,也可以選擇先賣後買。而在國債現貨交易中,除了信用交易外,只能是先買後賣。
6.國債期貨交易是一種風險遠大於現貨交易的金融衍生交易。 由於國債期貨交易實行的保證金交易,在正式交割或者結算之前,投資者僅僅只需要交納少量的保證金。所以,其蘊含的風險和可能的獲利都是巨大的(即其交易具有放大風險或者收益的特點)。投資者稍有不慎,即可能被強行平倉掃地出門,而不是像現實交易那樣,即使套牢,只要不割肉,還是有扭虧為盈的可能的。而期貨交易是有時間約束的,過了交割日,就是廢紙一張了。這也是為什麼期貨交易有一定資金門檻的重要原因之一了。
❸ 國債期貨是怎樣交割的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交割業務指南》 (2015年7月1日實施 2017年4月1日第一次修訂)中相關條款對國債期貨交割進行了規定: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之前一個交易日,每日收市後,同一交易編碼的交割月份合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對沖平倉結果不計入當日結算價的計算。交易所對對沖平倉按成交收取手續費。
國債期貨整個交割流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後至最後交易日之前,由賣方主動提出交割申報,並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割;第二階段,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未平倉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入交割。
國債期貨交割模式分為一般模式和券款對付模式(以下簡稱「DVP」),進行DVP模式交割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配對雙方均以中央結算開立的國債託管賬戶參與交割;
(2)配對雙方參與交割的國債託管賬戶不為同一賬戶;
(3)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客戶持倉進入交割後,其交割在隨後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完成,依次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 最後交易日之前交割的具體流程
1、意向申報日
(1)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應當在當日9:15-15:15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結算會員可以授權交易會員為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結算會員應提前辦理書面授權,並報交易所備案。授權書應包含授權交易會員為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內容。
(2)賣方客戶通過會員主動進行交割申報:會員可在9:15-15:15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申報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3)買方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可在9:15-15:15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申報客戶的交割數量和收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但不能申報待接收國債的券種。買方在同一會員處每個交易日僅能申報一條交割意向。買方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國債託管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4)每日收市後,同一交易編碼的交割月份合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對沖平倉結果不計入當日結算價的計算。
(5)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賣方: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先按照客戶在同一會員的申報交割數量的總量和持倉量的較小值確定有效申報交割數量,所有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進入交割。交易所按照「申報意向優先,持倉日最久優先,相同持倉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買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大於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的,按照買方意向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未進入交割的意向申報失效。當日未進行交割申報但被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交易所根據賣方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按照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在該買方客戶事先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中指定收券賬戶。
(6)交割配對: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收市後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將配對結果和買方客戶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會員。
(7)手續費:交易所在結算時對進入交割的買賣方客戶扣劃交割手續費。
(8)發送待劃券信息:賣方以中國結算的國債託管賬戶交券的,交易所在當日結算後,將賣方客戶的待劃券信息通過中國結算轉發給相應的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
2、第一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賣方交券日:交易所將過戶指令發送給託管機構。賣方以中央結算的國債託管賬戶交券的,應當按照中央結算的相關規定,在中央結算當日日終前通過中央結算的業務系統對過戶指令進行確認;賣方以中國結算賬戶交券的,中國結算於日終結算時處理過戶指令。劃券不成功的,交易所於第二交割日進行差額補償處置。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無操作。
3、第二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繳款日: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從買方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中扣劃交割貨款至賣方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同時釋放買方和賣方交割持倉佔用的保證金至結算準備金。若發生國債跨市場轉託管業務,交易所向國債託管機構發送轉託管指令,進行國債轉託管,由買方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轉託管費。轉託管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割的雙方需要繳納過戶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券款對付日:交易所向中央結算傳輸指令,賣方和買方客戶根據交割配對結果,按照中央結算的有關規定進行券款對付。DVP交割失敗的,交易所於第三交割日進行差額補償處置。
4、第三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買方收券日:交易所將過戶指令發送給託管機構。中央結算於當日日終前處理過戶指令;中國結算於當日日終結算時處理過戶指令。由於買方客戶國債託管賬戶原因導致劃券不成功的,相應國債暫存在交易所的國債託管賬戶中,買方客戶可以重新申報接券的國債託管賬戶。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結算時,交易所釋放進入交割的持倉佔用的保證金。參與國債期貨交割的雙方需要繳納過戶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
(二)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具體流程
1、最後交易日
(1)對沖平倉: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按前一交易日結算價進行對沖平倉,同一客戶的不同交易屬性賬戶(投機、套利、套保)多空持倉不進行對沖。
(2)申報交割信息: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應當在最後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報其買方客戶收券的國債託管賬戶和賣方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買方客戶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收券的,應當同時提供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結算會員為自身代理的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信息,交易會員代理的客戶由交易會員直接向交易所申報交割信息。
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買方客戶申報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據賣方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按照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在該買方客戶事先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中指定收券賬戶;會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賣方客戶申報交割信息的,視為賣方客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
(3)交割配對: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收市後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將配對結果和買方客戶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會員。
(4)手續費: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對對沖平倉按成交收取手續費,對進入交割的買賣方收取交割手續費。
(5)發送待劃券信息:交易所在當日結算後,將賣方客戶的待劃券信息通過中國結算轉發給相應的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
2、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
本階段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的操作與第一階段的流程相同。
❹ 國債期貨到期時,實際交割國債現券的券種是由哪一方確定的
國債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在兩次付息中間,利息仍然在滾動計算,國債持有人享有該期限內產生的利息。因此在下一次付息日之前如果有賣出交割,則買方應該在凈價報價的基礎上加上應付利息一並支付給賣方。
由於是實物交割,同時可交割債券票面利率、到期期限與國債期貨標准券不同,因此交割前必須將一籃子可交割國債分別進行標准化,就引入了轉換因子。交易所會公布各個可交割債券相對於各期限國債期貨合約的轉換因子(CF),且CF 在交割周期內保持不變,不需要者計算。
(4)國債期貨中蘊含的賣方擴展閱讀
1、交割期貨商品的質量嚴格執行規定的標准。
2、在期貨市場降價交割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
3、期貨交割成本核算低於期現貨價格差。
4、期貨交割收益水平。
在期貨市場中,商品期貨通常都採用實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貨中有的品種採用實物交割方式,有的品種則採用現金交割方式。現金交割由於不進行實物交收,只是以交割時的現貨價格作為交易盈虧和資金劃撥的依據。
❺ 國債期貨交易的什麼是國債期貨交易
即交易者只需支付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就可通過交易場所按規定的標准化合約來買賣遠期的國債。我國於1994年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試點。由於國債期貨合約的賣方不一定持有真實的國債,國債期貨交易的結果極易導致國債的買空賣空,助長投機行為,引起金融秩序的混亂,因而需要有較完善的監管機制。但在我國實際試點中,國債期貨市場屢次發生的嚴重違規交易表明我國尚不具備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基本條件。為了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家決定自1995年5月18日起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❻ 3.27國債事件中,從國債的交易方式和特點上去說,保值補貼的消息有利於國債期貨的買方還是賣方
買方! 保值補貼等於變相給國債增加了利率,國債的價值更高了,大家都會踴躍買入或者持有! 當初那個背景,通脹嚴重,國家為了持有國債人的利益,多次上調了保值補貼,這促使了國債期貨的瘋狂!針對財政部是否再次提高保值補貼,國債期貨市場上多空對賭,最終導致國債期貨退場! 當初國債實際發行量和存有量都十分小,根本不適合成為期貨品種
❼ 期貨、買方期貨、賣方期權都是什麼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看漲期權(call option),看漲期權又稱買進期權,買方期權,買權,延買期權,或「敲進」,是指期權的購買者擁有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看漲期權是這樣一種合約:它給合約持有者(即買方)按照約定的價格從對手手中購買特定數量之特定交易標的物的權利。
看跌期權又稱賣權選擇權、賣方期權、賣權、延賣期權或敲出。看跌期權是指期權的購買者擁有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賣出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但不負擔必須賣出的義務。
❽ 我國國債期貨的標的資產
1、什麼是國債期貨?
國債期貨作為利率期貨的一個主要品種,是指買賣雙方通過有組織的交易場所,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間,按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數量進行券款交收的國債交易方式。國債期貨具有可以主動規避利率風險、交易成本低、流動性高和信用風險低等特點。
2、我國國債期貨現在有哪些品種?
中金所於2013年9月6日上市5年期國債期貨,2015年3月20日上市10年期國債期貨,2018年8月17日上市2年期國債期貨,基本形成了覆蓋短中長端的國債期貨產品體系。
3、國債期貨合約標的為什麼是名義標准券?
名義標准券是指現實中並不存在的,票面利率標准化、具有固定期限的虛擬券。採用名義標准券作為國債期貨合約標的是國際通用做法。名義標准券的設計可以擴大可交割債券的范圍,防止交易過程中期貨價格被操縱,降低交割時的逼倉風險。
我國2年期國債期貨合約標的是面值為2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中短期國債;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標的是面值為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中期國債;1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標的是面值為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長期國債。
4、國債期貨的合約面值是如何規定的?
合約面值是一張國債期貨合約對應標的的名義價值,其數值應符合國債現貨市場交易習慣並兼顧市場流動性和不同期限產品的特性。我國5年期和1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面值為100萬元人民幣,2年期國債期貨合約面值為200萬元人民幣。
5、國債期貨的票面利率是如何規定的?
國債期貨的票面利率是指國債期貨合約對應的名義標准券的票面利率,是國債期貨定價機制的核心參數之一。合理的票面利率設定可以有效預防價格操縱,減小逼倉風險,增強各可交割券之間的可替代性,有利於國債期貨的平穩運行。我國國債期貨合約的票面利率參考境外國債期貨設計慣例,結合我國現貨市場的收益率水平確定。2年期、5年期、10年期國債期貨的票面利率均為3%。
6、我國國債期貨採用什麼交割方式?
我國國債期貨採用實物交割制度。實物交割制度是國際上主要採用的國債期貨交割制度,具有提高避險效率、促進債券市場流動性等優點。
7、國債期貨的可交割券是如何規定的?
實物交割模式下,如果期貨合約的賣方沒有在合約到期前平倉,理論上需要用「名義標准券」去履約。但現實中「名義標准券」並不存在,因而交易所規定現實中存在的、滿足一定期限要求的一籃子國債均可進行交割。
國債期貨的可交割國債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境內發行的記賬式國債;
(二)同時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符合國債轉託管的相關規定;
(五)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❾ 國債期貨交易指南
借用一句話:「凡是把金融搞復雜的人都是騙子」關於金融 的學說五花八門,十個理財師就有十種說法,對於金融小白來說,就是聽起來很有道理的廢話罷了.今日英才理財網校關於理財的課程聽說就很不錯! ,
❿ 國債期貨交易規則是怎樣的
一、上市交易時間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自2013年9月6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約和掛盤基準價
5年期國債期貨首批上市合約為2013年12月(TF1312)、2014年3月(TF1403)和2014年6月(TF1406)。各合約掛盤基準價由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可交割國債和轉換因子
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可交割國債和轉換因子由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公布。
四、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幅度
為從嚴控制上市初期市場風險,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5%。上市首日各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盤基準價的±4%。
五、相關費用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手續費標准暫定為每手3元,交割手續費標准為每手5元。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對手續費標准進行調整。
(10)國債期貨中蘊含的賣方擴展閱讀
一、國債期貨市場和股票市場在基礎參與者、運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國債期貨市場參與主體與現貨市場的參與主體密切相關,主要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法人投資者等類型投資者,與股票市場的參與主體有較大區別。另外,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技術門檻較高,我國實施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中小散戶參與有限。
二、國債期貨更適合機構投資者參與
從國債期貨的價格變動特點和產品風險屬性看,國債期貨價格波動率小,例如,近期市場5年期國債和7年期國債價格最大日波動幅度均遠低於2%。因此,更適合機構投資者參與。
三、國債期貨以國債現貨為基礎,其價格最終由現貨市場決定
影響股市因素較為復雜,既是經濟運行狀況的反映,同時也受到資金供求、投資者心理預期等多重因素的綜合影響。國債期貨上市不會改變這些因素,因此也不會影響股市的政策預期和基本走勢。國際市場實證也表明,上市國債期貨對股市的正常運行和走勢影響不大。
四、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波動小,上市初期參與者規模有限
從滬深300股指期貨市場實踐看,市場運行3年多時間,成交較為活躍,但市場存量保證金規模僅200億元左右;與股指期貨相比,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波動小,上市初期參與者規模有限,機構投資者參與需要一個過程,保證金規模可能比股指期貨更低,不會明顯分流股市資金,更不會加劇貨幣市場資金緊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債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