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盤股指期貨騙局
⑴ 滬深300股指期貨只要門檻50000是騙人的嗎
騙人的。
滬深300股指期貨保證金,買賣單個合約至少需要50萬元以上資金。為加強風險控制,此次業務規則修訂稿將股指期貨最低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准由10%提高至12%。同時,為保證單邊市下交易所調整保證金水平的針對性,修訂了單邊市下對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限制性規定。
修訂稿規定,「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出現單邊市,則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證金標准」。而此前的《風險控制辦法》則規定:「Dt交易日與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計漲跌幅度小於16%的,Dt交易日結算時該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准按照12%收取,收取標准已高於12%的按照原標准收取」。
同時,修訂稿也刪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保證金恢復正常標准」和「強制減倉當日結算時交易保證金標准按照正常標准收取」的規定。
業內人士同時表示,12%並非投資者最終的保證金收取標准。根據商品期貨市場經驗,期貨公司將在此基礎上加征2到5個百分點。以滬深300指數的點位計算,買賣單個合約至少需要15萬-20萬左右資金。
(1)外盤股指期貨騙局擴展閱讀: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所謂股指期貨,就是以某種股票指數為標的資產的標准化的期貨合約。買賣雙方報出的價格是一定時期後的股票指數價格水平。在合約到期後,股指期貨通過現金結算差價的方式來進行交割。
滬深300指數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與維護,成份股票有300隻。該指數借鑒了國際市場成熟的編制理念,採用調整股本加權、分級靠檔、樣本調整緩沖區等先進技術編制而成。中金所首個股指期貨合約以滬深300指數為標的物。
從公布的規則以及合約內容分析,有十大要點值得關註:
一、交易時間較股市開盤早15分鍾,收盤晚15分鍾,投資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風險。
二、漲跌停板幅度為10%,取消熔斷,與股票市場保持一致。
三、最低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准為8%,當前點位單手合約保證金需15-20萬元左右。
四、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個周五,可規避股市月末波動。
五、遇漲跌停板,按「平倉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撮合成交。
六、每日交易結束後,將披露活躍合約前20名結算會員的成交量和持倉量。
七、單個非套保交易賬戶的持倉限額為100手,當前點位賬戶限倉金額約在1500萬元左右。
八、出現極端行情時,中金所可謹慎使用強制減倉制度控制風險。
九、自然人也可以參與套期保值。
十、規則為期權等其他創新品種預留了空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
⑵ 股指期貨外匯騙局
股指期貨是中金所的品種,是正規的交易品種,外匯的話需要用美元交易,而且需要去香港找個正規公司開戶,建議你還是做國內的盤比較好
⑶ 網上認識一個女的,聊的很投機,然後讓我登錄她的賬戶幫她買股指期貨,是騙局嗎
是的,肯定是騙局!讓你看到她盈利輕松,然後就是給你設局了!
⑷ 股指期貨配資是騙局嗎
是杠杠,只要是實盤交易,進入了市場,不存在騙局。希望採納。
⑸ 股指期貨詐騙
你好, 股指期貨目前水很深,由於監管問題,國內目前能做正規的就是期貨公司和證券公司開立的股指期貨賬戶。開立的條件如下:
(一)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
(三)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四)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但目前由於很多人沒有滿足以上條件開通不了, 並且正規的交易限制較多,就會選擇很多靈活的所謂外盤操作。其實這類基本上沒有監管就看平台良心,風險很大, 很肯能本金都血本無歸,大家應該避免。
⑹ 被騙開了外盤股指期貨賬戶現在資金轉不出了怎麼辦
那就只有報警求助了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望採納,謝謝。
⑺ 最近有人通過「宇輝操盤手」競賽拉人到香港金帛投資平台做股指期貨,兩天就輸掉了百萬家產。這是騙局嗎
絕對是騙子,入金後客服聯系不上,周賢把群解散,一夜全部失去聯系,趕緊報警
⑻ 股指期貨外盤內盤是什麼意思
內盤:以買入價格成交的數量,即賣方主動以低於或等於當前買一、買二、買三等價格下單賣出股票時成交的數量,用綠色顯示。內盤的多少顯示了空方急於賣出的能量大小。外盤:以賣出價格成交的數量,即買方主動以高於或等於當前賣一、賣二、賣三等價格下單買入股票時成交的數量,用紅色顯示。外盤的多少顯示了多方急於買入的能量大小。
在黃金外匯領域,內盤指的是國內的市場,資金不出境;外盤指的資金出境,包括到香港都是算外盤
⑼ 新加坡瑞英a50股指交易騙局是真的嗎
這個很可能不是真的!要多方查證後再決定!
⑽ 股指期貨地下詐騙,求人幫忙破解
當事人提到的非法經營,以及詐騙都屬於犯罪行為,應該及時選擇報警。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