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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外匯合約期貨合約的利弊

發布時間: 2021-06-04 00:30:44

㈠ 遠期外匯合約的外匯遠期合約、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三者間的區別

外匯遠期合約是指約定未來某一時間交割一定外匯的合約,金融期貨也是約定未來某一時間交割一定金融產品的合約,但它是標准化(固定的數量、價格等)的合約,且須在交易所進行;金融期權是賣進(或買出)某一金融產品的選擇權,但如果實際價格低於(高於)合約的規定,可以放棄這種權利。

㈡ 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權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各有哪些優缺點

遠期外匯買賣業務是指買賣雙方按外匯合同約定的匯率,在約定的期限進行交割的外匯交易。由申請客戶向中國銀行發出辦理遠期外匯買賣指令,通過書面委託形式確定交易細節,成交後,由中國銀行出具交易證實,並在交割日(成交日後第二個工作日以後的某一時期)實現收付。可根據需要,在交易期中要求銀行對該交易進行平盤或在交易到期日前要求銀行對該交易進行一次展期。
對公期權業務是指機構客戶與中行敘做買入或賣出期權合約的資金業務:買方在付給賣方期權費後,即獲得在規定的某一時點或某一時限內按約定的條件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標的物(外匯或貴金屬)或獲得一定收益的權利;相應地,賣方具有應買方的要求履行合約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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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㈢ 比較遠期外匯合約、外匯期貨合約、期權合約、貨幣互換這四種套期保值方法在交易風險管理中的利弊。

首先解釋下你說的四個概念:

  1. 遠期外匯合約()又稱期匯交易,是指買賣外匯雙方先簽訂合同,規定買賣外匯的數量、匯率和未來交割外匯的時間,到了規定的交割日期雙方再按合同規定辦理貨幣收付的外匯交易。


  2. 外匯期貨合約是一種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的法律契約。該合約規定交易雙方各自支付一定的保證金和傭金,並按照交易幣種、數量、交割月份與地點等買賣一定數量的外匯。在實踐中,交易雙方很少進行實際貨幣的交割,而是在到期前作反向操作使原有合約對沖掉。


  3. 外匯期權(foreignexchangeoptions)也稱為貨幣期權,指合約購買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權費後,所獲得的在未來約定日期或一定時間內,按照規定匯率買進或者賣出一定數量外匯資產的選擇權。外匯期權是期權的一種,相對於股票期權、指數期權等其他種類的期權來說,外匯期權買賣的是外匯,即期權買方在向期權賣方支付相應期權費後獲得一項權利,即期權買方在支付一定數額的期權費後,有權在約定的到期日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協定匯率和金額同期權賣方買賣約定的貨幣,同時權利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約。


  4. 貨幣互換(又稱貨幣掉期)是指兩筆金額相同、期限相同、計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貨幣不同的債務資金之間的調換,同時也進行不同利息額的貨幣調換。簡單來說,利率互換是相同貨幣債務間的調換,而貨幣互換則是不同貨幣債務間的調換。貨幣互換雙方互換的是貨幣,它們之間各自的債權債務關系並沒有改變。初次互換的匯率以協定的即期匯率計算。貨幣互換的目的在於降低籌資成本及防止匯率變動風險造成的損失。貨幣互換的條件與利率互換一樣,包括存在品質加碼差異與相反的籌資意願,此外,還包括對匯率風險的防範。

    這四類外匯工具起到的作用類似,但適用的對象不一樣而已,而不是因為各自的利弊而又選擇的區別。遠期外匯合約和貨幣互換適合國際政府,銀行,企業之間的規避匯率波動對利益的影響,而外匯期貨和期權則是投資機構使用的工具,當然現在都會結合使用,無論哪一種方式,最終的結果只能有一方有利。如果還不明白再追問

㈣ 外匯遠期合約與外匯期貨合約的異同點有哪些

1遠期外匯交易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或時間)按現在確定的價格進行交易。2外匯期貨是在交易所進行的標准化遠期交易,即交易雙方在集中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交易3二者的異同點是:遠期為非標准化,場外進行;期貨交易為標准化在場內進行。期貨交易多數情況下不進行實物交收,而是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交易或平倉了結。而遠期交易是通過交易獲取實物為目的。相同點是都是現在預定成交將來交割。

㈤ 外匯期貨與遠期外匯不同點

外匯期貨,又稱為貨幣期貨,是一種在最終交易日按照當時的匯率將一種貨幣兌換成另外一種貨幣的期貨合約。一般來說,兩種貨幣中的一種貨幣為美元,這種情況下,期貨價格將以「x美元每另一貨幣」的形式表現。一些貨幣的期貨價格的表示形式可能與對應的外匯現貨匯率的表示形式不同。外匯期貨(foreign exchange futures)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依據現在約定的比例,以一種貨幣交換另一種貨幣的標准化合約的交易。是指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用來迴避匯率風險。它是金融期貨中最早出現的品種。自1972年5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國際貨幣市場分部推出第一張外匯期貨合約以來,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和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外匯期貨交易一直保持著旺盛的發展勢頭。它不僅為廣大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等經濟主體提供了有效的套期保值的工具,而且也為套利者和投機者提供了新的獲利手段。

遠期外匯交易(Forward Exchange Transaction)又稱期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後並不立即辦理交割,而是事先約定幣種、金額、匯率、交割時間等交易條件,到期才進行實際交割的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業務即預約購買與預約出賣的外匯業務, 遠期外匯亦即買賣雙方先簽定合同,規定買賣外匯的幣種、數額、匯率和將來交割的時間,到規定的交割日期,再按合同規定,賣方交匯,買方付款的外匯業務。
在出口商以短期信貸方式出賣商品,進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買進商品的情況下,從成交到結算這一其間對他們來講都存在著一定的外匯風險。因匯率的波動或上(下)浮動,出口商的本幣收入可能比預期的數額減少,進口商的本幣支付可能比預期的數額增加。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為了減少外匯風險,有遠期外匯收入的出口商可以與銀行訂立出賣遠期外匯的合同,一定時期以後,按簽約時規定的價格將其外匯收入出賣給銀行,從而防止匯率下跌,在經濟上遭受損失;有遠期外匯支出的進口商也可與銀行簽定購買遠期外匯合同, 一定時期以後,按簽約時規定的價格向銀行購,從而防止匯率上漲而增加成本負擔。此外,由於遠期外匯買賣的存在,也便於有遠期外匯收支的出、進口商核算其出、進口商的成本,確定銷售價格,事先計算利潤盈虧。

㈥ 比較利用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及外匯期權交易進行套期保值的利弊

什麼套期保值都是騙人的 你見過 比爾格羅茨 索羅斯 巴菲特 這些世界級的大師在宣揚 套期保值這套東西的嗎 量化模型的東西始終都是一個電腦而已 投資也好投資也好 不要忘記最重要的一點 這個市場是誰發明的 說到底 股票 期貨 外匯 證券資本市場 就是人的游戲。

㈦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有什麼不同

(一)交易目的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的有兩類,一類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一類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地規避外匯風險。
(二)交易者及其相互關系不同: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可以是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有會員身份經濟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
(三)交易工具不同: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而遠期外匯市場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前者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而外匯遠期合約則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四)交易組織不同:外匯期貨交易主要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採取公開喊價的方式成交,基本上一個有形的交易則是各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間以及銀行與客戶間通過電訊手段來進行的無形市場,也就是說通常所說的OTC市場。
(五)交易規則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每天的交易都要通過清算所進行清算,盈餘者可以提走多餘的現金,而虧蝕者則需要補交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是不需要保證金的,交易雙方只在到期交割時進行結算。
(六)交易結果不同:外匯期貨市場可以用來保值,也可以用來投機的,而起期貨交易本身也提供這種條件。
(七)交割日期的不同:外幣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外幣期貨的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遠期外匯交易則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除此之外,對合約的轉讓,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而遠期外匯合約則不可轉讓的,所以流動性較弱。

㈧ 遠期外匯期權、外匯期貨合同、外匯期權合約有什麼不同點

遠期外匯期權和期貨外匯期權的區別在於:前者是非標准化合約,不在交易所交易,無需繳納保證金;後者是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合約,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
而外匯期權與前兩者的區別在於,外匯期權是賦予投資者在將來決定是否買入或賣出外匯的一種權利,在到期時如果執行期權有利於投資者那麼就執行,否則就不執行。而前兩者在到期時必須執行期貨/遠期合約,無論在到期時執行合約是否對投資者有利。

㈨ 外匯遠期合約與外匯期貨合約哪一個更適合進行投機性交易

投機交易應該選擇成交活躍的品種。因此選擇期貨合約更為合理,期貨合約由於期限更短,特別是主力合約臨近交割,因此成交更為活躍。

外匯期貨與MT4的現貨不一樣,有買賣盤並且無隔夜費用和點差。在「時代投資」可以查看和模擬芝加哥期貨市場的外匯期貨。

㈩ 期權和遠期外匯合約組合的好處

這個問題的解答主要是要弄懂遠期合約和期權的關系:期權屬於標准化的遠期合約,期權是到期時以敲定價格買或者賣標的資產,而遠期合約是在約定時間,以敲定價格必須買或者賣某種標的資產。期權賦予的是一種權利;而遠期合約是必須要進行的交易。

遠期外匯期權和期貨外匯期權的區別在於:前者是非標准化合約,不在交易所交易,無需繳納保證金;後者是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合約,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
而外匯期權與前兩者的區別在於,外匯期權是賦予投資者在將來決定是否買入或賣出外匯的一種權利,在到期時如果執行期權有利於投資者那麼就執行,否則就不執行。而前兩者在到期時必須執行期貨/遠期合約,無論在到期時執行合約是否對投資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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