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弘國際期貨代理
1. 期貨弘遠國際是正規渠道嗎
去中國期貨業協會官網,點協會會員,能查到就是正規的
2. 期貨逼倉是什麼意思 舉個例子
閃牛分析:轉載,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逼倉:(Market Corner) 指交易者利用資金優勢,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頭寸數額(即大量做空或做多)或壟斷現貨可交割商品的供給,迫使對手方違約或以不利的價格平倉虧損出局,從而牟取暴利的行為。
逼倉可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做多頭實現,即「多逼空」,另一種是通過做空頭實現,即「空逼多」。在美國,逼倉一般出現在可交割的現貨量不大的情況下,逼倉者是市場中的買方,它既擁有大量的現貨部位又擁有大量的期貨部位,這樣可以使沒有現貨的空方或賣方在進入交割月以後只好以較高價格平掉自己的部位,期貨價格一般會偏離現貨價格較遠。
當多方手中有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掌控市場上大量的現貨的時候,他們可以強力做多,並拉升期貨價格,而在價格抬升的過程中,市場大量游資會靠過來加大多方陣營力量。空方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只能屈服,在高位平倉。而且期貨價格的高抬同時也會拉升現貨價格,如此一來,多方實現期現兩個市場雙贏。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期貨市場上,這種多逼空的方式容易在政策的調整下失敗。
當現貨供應充足且投資資本過小的時候,空逼多的情況也容易發生。現貨商可能為套保會在期貨市場上做空,市場投機做多者在現貨供應充足以及套保大力資金下,難敵空方打壓,不得不平倉離場。
中國國內目前為止最著名的期貨交易多逼空典型案例就是1995年發生的「327」國債事件。空方為當時號稱「上海灘證券教父」的上海萬國證券公司總裁管金生和「遼國發」高原和高嶺;多方則是以當時財政部直屬的「中經開」為首的上海和江浙一帶的私人大戶。
當時空方判斷經濟發展的趨勢勢必使政府減息,保值貼補率不可能再次提高,因此在145元附近大舉做空,多方則大舉建立多頭頭寸。後來高嶺風聞「保值貼補率要提高到12.98%」,便將其50萬口的空單平倉同時追加買入50萬口反手做多,這樣100萬口多單將「327」國債的價格封到152.50的漲停板上,此時萬國證券全線虧損並直接爆倉。
不甘破產的管金生指揮萬國證券在收盤前15分鍾掛出1000萬口空單,將「327」國債的價格打回147.50,將所有跟風多頭殺得立即爆倉,而萬國證券立即扭虧為盈並反過頭來賺了幾個億。
不過萬國證券這樣的操作是違反當時的規定的,證監會緊急宣布當天最後15分鍾交易不算數,萬國證券也因此遭受滅頂之災,被申銀證券按照規定重組,而管金生則被關進了監獄。
3. 問個股指期貨的問題
1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12%,有近期合約和遠期合約,近期合約收的保證金低些,遠期的收的保證金要高一點,中財,當月和下月收的是18%,兩個季月是20%,節假日交易所會調整,每個公司都會相應調整保證金,不過收多少保證金可以跟期貨公司談.演算法是對的.
2這個演算法也是對的.
3如果當日結算之後,沒有剩餘的可用資金,而且方向是做反了的話,期貨公司會通知你 減倉,或者平倉,如果你不減倉或者平倉的話期貨公司會強行平倉.當日結算價到3100點時,你的資金至少要有153000+100*300=183000
4 不是爆倉,期貨公司會讓你平倉,或者期貨公司強行平倉,結算之後應該是160000-(3200-3000)*300=110000元,也就是強行平倉後把剩餘的保證金給你.
4. 期貨里黑色系產品是什麼
黑色系指的是鐵煤焦鋼這一產業鏈上的品種。
主要有鐵礦石,焦煤,焦炭,動力煤,螺紋鋼,線材,板材,硅鐵,錳硅這幾類。黑五類:焦煤,焦炭,動力煤,鐵礦石,螺紋鋼。黑色金屬定義:黑色金屬材料乃工業上對鐵、鉻和錳的統稱。
亦包括這三種金屬的,尤其是合金黑色金屬鋼及鋼鐵。與黑色金屬相對的是有色金屬。事實上純凈的鐵及鉻是銀白色的,而錳是銀灰色。
由於鋼鐵表面通常覆蓋一層黑色的四氧化三鐵,而錳及鉻主要應用於冶煉黑色的合金鋼。
所以才會被"錯誤分類"為黑色金屬。黑色金屬的分類也有其意義,因為這三種金屬都是冶煉鋼鐵的主要原料,而鋼鐵在國民經濟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亦是衡量一國家國力的重要標志。
(4)遠弘國際期貨代理擴展閱讀:
黑色系期貨關系:
焦煤主要是用來煉焦炭的,動力煤則自成一派,和前兩者沒有太多直接的聯系。
焦煤又稱「主焦煤」 ,屬於強粘結性、結焦性的煉焦煤煤種,是焦炭生產中不可或缺 的基礎原料配煤。焦煤是煉焦和鋼鐵工業的重要上游原材料,焦煤 聯接著煤、焦、鋼三個產業,在產業鏈條上具有重要地位。能用於期貨交割的焦煤必須是經過洗煤廠洗選後的精煤,其具有足夠的結焦性。
焦炭是由煉焦煤在焦爐中經過高溫干餾轉化而來,焦炭既可以作為還原劑、能源和供炭劑用於高爐煉鐵、沖天爐鑄造、鐵合金冶煉和有色金屬冶煉,也可以應用於電石生產、氣化和合成化學等領域。
據統計,世界焦炭產量的90%以上用於高爐煉鐵,冶金焦炭已經成為現代高爐煉鐵技術所需的必備原料之一,被喻為鋼鐵工業的「基本食糧」。
廣義上來說,凡是以發電、機車推進、鍋爐燃燒等為目的,產生動力而使用的煤炭都屬於動力用煤,簡稱動力煤。我國的動力煤消費結構中,有 65%以上是用於火力發電;其次是建材用煤,約占動力煤消耗量的 20%左右,以水泥用煤量最大;其餘的動力煤消耗分布在冶金、化工等行業及民用。
5. 北京股票開戶哪最好
反正永遠記住一句話,風險跟收益並存,而投資最重要的是找到一個平衡點,這要結合你自己的風險偏好,經濟實力,專業技能而定。
可以做的投資大概有以下幾種:股票、基金、保險、現貨。其中基金和保險的風險最小但收益率最低,並且沒有操作性,是把自己的錢委託給代理公司或銀行投資;股票和現貨需要自己操作,其中股票受大經濟環境和信息影響很大,並且交易模式死板,機動性不強;現貨操作方式跟期貨類似,T+0,有做空機制,資金利用效率最高,並且合約很小所以風險小,資金門檻低,幾千元就能操作。
我各人認為剛開始接觸理財投資不要想一口氣吃成個大胖子,而關鍵是要求穩定,要選擇一個風險可控性更強的投資平台。
我是財大經濟學專業畢業的,從2006年開始做股票,然後做現貨,一直到今天,有很多自己的心得體會,很多事項,比如交流學習,技術探討,可以找我聊聊,大家一起交流,共同進步!
6. 登陸弘業期貨交易軟體的時候,總是提示連接不上伺服器怎麼回事
你好,不知道你是用的我們的哪個軟體,我們公司客戶使用較多的交易軟體是博易大師和文華財經,我分別給你說明出現這種情況對應的解決辦法。
首先,賬戶開好之後需要下一個交易日才能登陸交易,非交易時間如下午收盤結算的時候期貨公司的伺服器是關閉的,也是無法登陸的。
文華財經軟體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以在登陸的時候點擊「優選交易網管」,選擇網速較快的伺服器;
博易大師移動網路客戶也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建議客戶下載我們的「博易大師全網通版本」,就沒有問題了。
以上辦法還是不行的話,可以遠程給你看看出現這種情況的具體原因。
7. 求解一個關於期貨流通性的問題
期貨是零和游戲,撮合成交,多頭必須對應相同數量的空頭。
而市場的魅力在於在一定價位 看多與看空的人數量基本相同。
而衡量流通性,可以看成交量,成交量越大,越是活躍,流通性越好。
8. 請問香港的證券公司排名
1、國元證券:國元證券(以下簡稱「公司」)是為順應信證分業、行業重組的發展趨勢,由原安徽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原安徽省信託投資公司作為主發起人,於2001年(辛巳年)8月設立。
2007年10月30日以股權分置改革為契機,借殼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的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19.641億元人民幣。股東代碼「000728」。
2、華泰證券:華泰證券即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江蘇省證券公司,於1990年12月成立於南京,是中國證監會首批批準的綜合類券商,也是全國最早獲得創新試點資格的券商之一。
3、中信證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是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第一批綜合類證券公司之一,前身是中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4、海通證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證券)是國內成立最早、綜合實力最強的證券公司之一,擁有一體化的業務平台、龐大的營銷網路以及雄厚的客戶基礎,經紀、投行和資產管理等傳統業務位居行業前茅,融資融券、股指期貨和PE投資等創新業務領先行業。
5、廣發證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1年9月,是中國首批綜合類券商之一,是一家與中國資本市場一同成長起來的新型投資銀行。
9. 怎樣做才能不陷入龐氏騙局
深圳驚現翻版龐氏騙局(轉載)
這是一個真實的中國版的龐氏騙局 看看對你有什麼幫助
以代客炒期貨為名專事「殺熟」數十人上當至少600萬蒸發
深圳驚現翻版龐氏騙局
(據香港商報報導)臭名昭著的「龐氏騙局」在深圳驚現翻版。這起以代理投資期貨為名騙人錢財的案件已被深圳警方偵破,該案目前已由檢察機關提起訴訟,正待法院擇日判決。這起專在熟人圈內行騙,以偽造的客戶交易清單和「拆東牆補西牆」的手段,誘騙對期貨投資缺乏基本常識的熟人入套的騙局,在業界被視為一起典型的「龐氏金融騙局」。而此案犯罪嫌疑人打著幫人炒作期貨的幌子行騙,手法則為多年來罕見,顯示內地「龐氏騙局」花樣不斷翻新,應該引起社會大眾的高度警惕。商報記者李穎
自稱期貨操盤高手專找熟人下手
深版龐氏騙局訛錢逾千萬
本報記者日前接獲讀者報料,稱有人以幫助炒作期貨為名在熟人與朋友圈內收取錢款,以偽造的《用戶期貨交易結算報告》製造用戶盈利的假象,並「拆東牆補西牆」、挪用投資人的錢款去返還「盈利」,涉案資金高達1200餘萬元。事件爆煲後,數十名受害者600餘萬元的投資款去向不明。疑犯王子明已於2009年3月被刑拘,目前案件正待當地法院合議庭審。
私刻公章偽造交易清單
據本案受害者之一的陳先生向本報表示,2008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子明通過其姐夫認識了陳先生。王子明聲稱其投資期貨年利潤高達百分之二三十,最差亦可保本。而王子明的姐夫亦向陳先生口頭擔保:「(王子明)做事很穩的,不會有事。」因與王子明的姐夫認識多年,陳先生不疑有詐,遂拿出錢財交由王子明代理期貨交易。之後,王子明每月都會有一張帳面收益豐厚的「期貨交易結算報告」交予陳先生,導致陳先生不斷加大投入,先後分多次將330萬元交給王子明打理,後因急需用錢向王子明拿回了50萬元。2009年初,陳先生因生意周轉需要,遂向王子明討要剩餘資金,此時王子明躲躲閃閃的態度引起了陳先生的懷疑,遂到其提供期貨交易清單的中航期貨交易經紀有限公司查詢,發現王子明提供的清單是假的,公章也是偽造的。陳先生遂向警方報案。
2009年3月28日,王子明被深圳警方抓獲歸案並羈押。
個別客戶只給手寫交易清單
另一位受害人支先生則向本報表示,認識王子明是由於王子明的女朋友與其姐熟識。王子明自稱是深圳五大期貨操盤手之一,稱其操作期貨可保證30%的利潤。支先生的姐姐及姐夫亦有數十萬錢交給王打理。支先生稱,初時王的做法還顯正規,會與用戶簽訂投資協議,逢年過節會送禮給這些用戶。2008年中秋節前後,支先生打給王子明十萬元開戶,但未收到王子明的任何收據。支先生的姐姐還安慰他說:「(王子明)做了這麼多年,人家幾百萬放在他那裡,也沒要他一個收條。」
支先生稱,雖然王子明每月都會打一個期貨交易結算清單給用戶,但自己從未收到過一張。半年後支先生問起此事時,王表示會傳一份清單到其姐家,並表示支先生原來的10萬元投資已增為14萬元,王還催他再追加資金。而由於這份手寫的清單顯得極不正式,加上從朋友處得知,最近半年來王已沒有給過什麼清單,引起支先生警惕,因此未再追加投資。據支先生表示,他認識的親戚朋友中,至少有三四百萬元投給王子明而未能收回。
另一位受害人黃女士向本報表示,自己被王子明騙去了18萬元。當時她經朋友介紹認識了王子明,該朋友與王子明認識多年,表示此前委託王炒期貨利潤頗豐。王子明稱,僅需將身份證復印件交與他就可代為開戶,待黃女士「投資」後,王每月都有傳蓋有「金牛期貨經紀公司」的交易清單給她,顯示盈利在不斷增加。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黃女士曾向王子明電話詢問期貨投資情況,當時王自稱「把握得較好,沒有風險,一直在賺錢」。
另據深圳寶安區公安分局2009年6月29日出具的起訴意見書顯示,2002年,王子明通過其姐認識了另一受害人吳麗嬌,吳本人及其親戚朋友共把623.5萬元交予王子明,其中王以返回「盈利」等形式還了338萬元,另有285.5萬元不知去向。而報案人陳先生的280萬元資金亦不知所蹤。據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在王子明收取的1247萬元投資款中,共有644萬元受害人的投資未能收回。
詐騙罪還是非法經營罪?
公安與檢察院定性不一
針對王子明的犯罪行為,深圳公安部門與檢察部門對其犯罪行為曾作出了不同的定性。深圳寶安區公安分局出具的《起訴建議書》將其定性為涉嫌詐騙罪,並以此罪名移送深圳寶安區檢察院。但深圳寶安區檢察院卻在2009年11月向法院提起公訴時,將王子明的行為定性改為涉嫌非法經營罪。
受害人質疑非法經營罪定性
對此,此案多位受害人表示質疑,受害人之一陳先生委託的代理律師、廣東深弘法律師事務所閆洪師律師認為,寶安區公安局和寶安區檢察院對王子明的定性都不全面,王子明有部分行為涉嫌詐騙罪,還有部分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罪,理應兩罪並罰。
檢察院:涉嫌非法經營罪
深圳寶安區檢察院對王子明的行為定性為非法經營罪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閆洪師律師表示,根據寶安區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和寶安區檢察院的「起訴書」查明的事實來看,王子明確實非法接受委託人委託經營期貨業務,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王子明的行為,已經涉嫌非法經營罪。
公安局:涉嫌詐騙罪
根據警方和檢察機關查明的事實,王子明從事期貨買賣的時間從2001年到2009年,受害人達數十人,涉及金額1200多萬元人民幣,其中僅有285萬元用於投資期貨並全部虧損。為了騙取被害人的信任,王子明私刻期貨公司的公章,製作「虛假」的「用戶期貨交易結算報告」,挪用部分投資人的投資款去返還所謂「盈利」的方式誘騙投資人出資投資期貨。
閆洪師律師認為,王子明的此部分行為,涉嫌詐騙罪,且與世界著名的「龐氏騙局」詐騙罪雷同。他表示,如果王子明將後續收取的資金,繼續投資期貨,則其所涉嫌的犯罪仍是非法經營罪,但他並沒有將這些錢投資期貨,而是用於償還個人欠債(即承諾的返還的盈利和借款),涉嫌詐騙。
名下財產緣何人間蒸發
同樣令眾多受害人不解的是,在王子明收取的1247萬元投資款中,尚有644萬元下落不明。據被害人陳先生介紹,王子明被刑拘後,其名下的財產還差不多有600多萬元,從其銀行信用卡上亦顯示其個人生活也很奢侈。但很快,所有財產都人間蒸發了。一審第一次開庭,合議庭法官稱沒有發現王子明有任何財產。
閆洪師律師表示,除了對犯罪定性存在疑問之外,王子明一案也存在一些其他重大的疑問:如王子明被羈押後,緣何還能處分自己名下的財產,變得身無分文,造成被害人無法追討?王子明的財產究竟轉到何人名下?
閆洪師律師認為,對於被害人反映的情況,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應該予以調查,如果屬實,更能證明王子明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因為,詐騙罪的基本特點,就是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以達到非法佔有的目的。同時,查清這些事實,也有利於保護受害人的利益。
專家:騙術漏洞多熟人缺心眼
投資者應了解常識勿輕信高回報
據受害人陳述,王子明在誘勸他們出資時,總是吹噓期貨回報穩定,並稱「股市的行情好時才有得做,行情不好時不能投資。而期貨可賣升買跌,兩頭都可做,大不了是跌市存現貨,等到價格回升再拋出,就不會虧損了。」專向不懂期貨市場的人下手,加上其姐姐及姐夫四處向朋友吹噓宣傳,並替其口頭擔保,王迅速取得朋友信任。
被犯罪嫌疑人王子明偽造結算專用公章的中航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王子明案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業界並不多見,其並不向外界廣招客戶,而是在熟人與朋友之間進行,就是看準了只有朋友和熟人才放心將巨額資金交給他操作。該人士表示,這種情況以前在證券業界曾經發生,但這次疑犯選擇了期貨的形式,這在公司開業多年來還是頭一次遇到。
對此,廣發期貨有限公司深圳營業部總經理陳年柏向本報記者表示,內地相關部門對於投資者個人投資股指期貨與商品期貨都有著嚴格的規定,必須憑本人身份證親赴期貨交易所營業部現場開戶,還要電腦拍照留底,根本不可能由他人以身份證復印件代理開戶。而對期貨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認證,都會張貼在各期貨營業部大廳。陳年柏表示,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必須親自將指令下達給操盤手;即便是期貨從業者代理用戶從事期貨交易,也必須是在用戶自己名下的帳戶上進行操作,而非將錢直接交予所謂的期貨代理人。
業內人士分析,王子明的騙術並不高明,漏洞多多,投資者稍有期貨投資常識及多個心眼,便不會令上述騙局發生。但在認識多年的「熟人」與「朋友」的背景下,投資者放鬆警惕,而先行加入者的財富效應,令後來追隨者輕信而上當。
律師:僅追究非法經營罪受害人利益難保障
對於深圳寶安區檢察院改變寶安區公安局對王子明行為的定性,即以「非法經營罪」追究王子明的犯罪行為,閆洪師律師認為,如果以非法經營罪追究王子明涉嫌犯罪的行為,被害人因此遭受的損失很難得到賠償。
因為,非法經營罪侵害的是市場經濟秩序,它沒有明確的受害人。因此,很難在追究王子明刑事責任的同時,也追究王子明的刑事附帶民事責任,也就是要求王子明進行賠償。這也在寶安區法院進行的一審中得到了驗證,被害人陳先生要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法院卻拒絕立案。
閆律師認為,刑事處罰的最重要的原則是罰當其罪,否則達不到懲戒犯罪人的效果,也無法安撫被害人。
為了解更詳細的案情,本報記者試圖聯絡深圳寶安區公安分局辦案警官,該警官表示未經上級允許不得發表意見。本報記者發函至深圳市公安局政治處聯系采訪事宜,但至本報發稿時止未收到任何回應。
龐氏騙局
五大特徵
各種各樣的「龐氏騙局」雖然五花八門,千變萬化,但本質上都具有自「老祖宗」查爾斯-龐齊(Charles Ponzi,1878-1949)身上沿襲的一脈相承的共性特徵。
一是低風險、高回報的反投資規律特徵。眾所周知,風險與回報成正比乃投資鐵律,「龐氏騙局」往往反其道而行之。騙子們往往以較高的回報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而從不強調投資的風險因素。
二是拆東牆、補西牆的資金騰挪回補特徵。由於無法實現承諾的投資回報,因此對於老用戶的投資回報,只能依靠新用戶的加入或其他融資手段來實現。這對「龐氏騙局」的資金流提出了相當高的要求。因此,騙子們總是力圖擴大用戶的范圍,拓寬吸收資金的規模,以獲得資金騰挪回補的足夠空間,延長騙局持續的時間。
三是投資訣竅的不可知和不可復制性。騙子們竭力渲染投資的神秘性,將投資訣竅秘而不宣,努力塑造自己的「天才」或「專家」形象。實際上,由於缺乏真實投資和生產的支持,騙子們根本沒有可供推敲的「生財之道」,所以盡量保持投資的神秘性,宣揚投資的不可復制性是其避免外界質疑的有效招數之一。
四是投資的反周期性特徵。「龐氏騙局」的投資項目似乎永遠不受投資周期的影響,無論是與生產相關的實業投資,還是與市場行情相關的金融投資,投資項目似乎總是穩賺不賠。
五是投資者結構的金字塔特徵。為了支付先加入投資者的高額回報,「龐氏騙局」必須不斷發展下線,通過利誘、勸說、親情、人脈等方式吸引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參與,從而形成「金字塔」式的投資者結構。塔尖的少數知情者通過榨取塔底和塔中的大量參與者而謀利。
有關法規
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非法經營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七)》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修改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