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期貨做市商流動性
A. 外匯市場的流動性是什麼
在外匯市場中,特別是對經紀商來說,流動性的意義比較寬泛。包括做市商提供的內部流動性和流動性供應商提供的外部流動性。在使用外部流動性時,經紀商手上的客戶單子甩給某家流動性供應商,說明這家供應商的價格最有優勢。當然,供應商不一定每次都能給出最優價格,因為在訂單甩給供應商的過程中,市場行情早已瞬息萬變。
經紀商有很多種方式建立內部或外部流動性資金池。想要建立外部流動性,關鍵是經紀商要有良好的資產負債情況。經紀商的規模越大,可供選擇的也就越多。最好的方式當屬與一家大型銀行合作,成為自已的機構經紀商。在外匯市場中,有資格作為機構經紀商的銀行有以下幾家:法國巴黎銀行,荷蘭銀行,摩根大通,美國銀行,花旗銀行,瑞銀集團和德意志銀行。那麼問題來了,要想與以上這些銀行合作,要滿足怎麼的條件呢?銀行在給經紀商開設專線前,會調查經紀商規模,衡量客戶的交易風險。一旦合作成功,可以充分享有多家流動性報價,而且與多家流動性報價商交易時,可以使用在大型銀行開設的賬戶。在2015年瑞士銀行的「黑天鵝「事件後,有些銀行關閉了機構經紀商業務,有些銀行提高了合作門檻。例如,在「黑天鵝」事件之前,要求合作的經紀商資產達到1千萬美金,而現在需要經紀商的資產要在2千萬美金以上。
如果小型經紀商想要獲得外部流動性,只有一種方式,那就是在每一家流動性供應商單獨開設賬號,入金,進行重新結算操作。如果價格集中情況發生時,經紀商就不用在兩家流動性供應商那裡持有長線訂單和短線交易訂單。某種程度上,經紀商可以減持對沖訂單數。
經紀商的規模大小,決定著流動性是否充足和訂單執行的質量好壞。事實上,經紀商最重要的是選擇一家合適的流動性供應商。一家大型匯商的客戶,有十家流動性供應商為其報價,所得的交易體驗並不一定要好於在一家小型匯商所獲的的服務。之前提到的訂單執行質量,指的是訂單執行速度,報價平滑度和連貫性。
那麼在挑選一家經紀商時,通過了解它的流動性供應商就足以判斷它的交易環境了么?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像花期銀行這樣的機構銀行,有著廣泛的,由交易者造勢出的流動性。即使同時有兩家經紀商提供訂單,訂單的執行情況也是完全不一致的。其原因在於,花旗銀行將資金池劃為系統交易分池和一般零售分池。更有甚者,即使在同一分池中的兩家經紀商,他們所獲得的訂單執行服務也是不一致的。這就解釋的了為什麼兩家經紀商在發出同樣數量訂單後,所獲得的報價卻是不同的。
除了利潤和凈頭寸的限制,流動性供應商還受到其他方面的限制。其中一方面的限制是,可同時執行的訂單數量。簡單來講,每一個專用的資金池所提供的流行性為每秒2000筆。這就是說,第一批2000筆的單子快速、無滑點的執行後,其餘的訂單可能根本無法交易。
B. 外匯交易中什麼叫做市商模式
做市商是一些具備相當資金實力和市場信譽的經營性法人(券商),他們需要在金融監管部門注冊登記,取得合法地位。
做市商為該金融產品連續報出買價和賣價;用自有資金或證券庫存,無條件地按自己所報出的買價或賣價,買入或賣出投資者指定數量的金融產品。
做市商市場的交易是在投資者和做市商之間完成的。作為買者和賣者的中介,解決了買者和賣者在出價時間上的不對稱問題,因此,做市商的操作可大大改善金融市場的流動性。
做市商制度還能起到穩定市價,減小市場波動幅度,防止其他人控盤操縱股價的作用。另外還有個撮合交易,兩個各有利弊。
C. 外匯的做市商的利弊有哪些
外匯中的做市商,相對於ECN模式的平台來說,交易人性化,報價相對平緩,但是對於短線投資者來說,不是很合適。
弊端就是規則是外匯經紀商制定的,容易出現交易者與交易者進行交易的情況。有些不道德的做市場容易操縱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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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什麼是外匯流動性
外匯的流動從交易角度看,就是市場上即有買入的又有賣出的,足夠多的交易使得買賣雙方容易達成成交協議,這樣的市場具體流動性。如果市場只有單邊買入或單邊賣出的交易,客戶交易無法得到成交,這樣的市場就是沒有流動性的市場。對於缺乏流動性的市場,要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負責報買賣雙邊價,並要承擔按報價成交的責任,客戶能夠成交的市場成為有流動性的市場。
從借貸角度看,就是客戶如果需要借錢,只要出得起合理的利息價格,就能借到錢,這是具有流動性的市場。當流動性缺乏時,客戶根本無法在市場上借到錢或只能按極高的利率借錢。
E. 中國外匯的做市商制度
每個銀行的報價的確都不一樣的!~就現在中國的銀行來看一共有9個做市銀行
F. 外匯做市商交易模式是什麼意思
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與投資者進行外匯交易。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外匯做市商就是通常所說對賭模式MM模式。
G. 做市商模式的交易商(如外匯、金屬、期貨等的做市商)在較強的單邊上漲或下跌走勢情況下,是不是虧損較大
因為做市商是和客戶對賭的,客戶賺得錢就是它賠的錢,在單邊走勢下,客戶幾乎都是做多,或者都是做空,而交易商必須接下客戶下的單子,所以它很可能虧損對不對?----對
如果交易者的單子是沖到市場上的,那麼客戶的盈利就是他在市場上交易對手的虧損對不對?---對
所以,既然是零和市場,交易對手不可能只是1個,所以虧損大一般不會出現!
H. 期貨的做市商制度是怎樣的
做市商制度由一名或多名做市商負責提供買賣雙邊報價,投資者的買賣指令會傳送至做市商處並與之交易,因此做市商有責任維持價格穩定性和市場流動性。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報價驅動式的交易機制,與競價交易中的隱性報價不同,做市商同時進行顯性的買賣雙向報價,並在其主動報出的價格上實現買賣交易,只要投資者願意買,做市商就必須賣,或者只要投資者願意賣,做市商就必須買,其情形類似於中國居民到銀行櫃台上買賣外匯。買賣價差是做市商的主要收入。做市商的做市行為並非完全地取決於自身的利益意願,更不是無限制地非理性,而是來自做市商和公眾投資者的相互約束,所有市場參與者也正是在這種相互制約中為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獲取最大利潤而不斷進行各種權衡,實現各自利益,市場亦因此在理性的軌道上運作。
⑴做市商服務的需求與供給分析
做市商提供的是一種交易服務,這種服務的價格是由證券買賣價差(SPREAD)來測量的。做市商的服務價格與證券價格是兩碼事,做市商堅持在任何時候以買進報價買進證券,以賣出報價賣出證券,即做市商在市場上提供的是即時服務。那麼,做市商做市的經濟效應也就體現在這種做市服務的需求與供給上,而不是證券本身的供求。
市場上之所以產生對做市商服務的需求,主要是因為市場運行過程中對某種特定證券的一般公眾購買者與出售者並非都是均衡的原因,因而要求有一個中介機構出面通過自己的中介性買賣來平抑這種暫時的失衡,這是相對於完全競爭狀態市場而言的一種人為加速市場均衡的制度。
為了分析這種供求關系,我們可以用比較直觀的坐標圖(見圖一)予以展示。假設一種證券的初始價格為P0,如果在這個價位上購買者的購買能力超過出售者,即會產生一種不平衡,其中的差額為A-B;如果在一段時間內公眾出售者與購買者不能相互匹配,這種不平衡將持續下去,這對市場效率顯然是一種損傷。
在沒有做市商參與的情況下,一定量的購買者因為沒有相應量的證券供給而不能實現購買需求,或者只好在比P0高的價格P1的水平上購買,但這須由市場參與者的購買能力而定,即並非所有的公眾參與者都有很高支付能力。如果做市商願意在低於P1而高於P0的價位上出售該種證券,由此就會使實際價格產生一定偏離,然而這種偏離降低了所有市場購買者的購買成本,盡管交易價位仍比初始價格高,但卻換來了大量交易的達成和市場參與者需求的滿足,並提高了整個市場的運作效率。這就是做市商服務產生的需求基礎。
當然,在任何一個市場上(包括沒有做市商的指令驅動市場上),總會存在某種機制對圖一列示的不平衡做出反應(比如證券、期貨市場上的投機者)。但沒有做市商的市場上的缺陷是投資者不能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交易,市場本身不提供即時的直接性的服務。所以,這種不平衡的自發性平抑是零星分散和滯後的,不平衡的恢復是高成本的,遠沒有做市商長期連續性的大規模做市服務所發揮的平抑作用那樣高效率。而在有組織的做市商市場上,在非均衡出現之前,做市商通過其做市服務活動就會限制失衡出現的機會,所以,這種反應和限制是事前的。當然此間做市服務的提供是基於經濟收益而出現的,即從以低報價買進、以較高價賣出中獲得收益。
實際上,在競爭性市場上,做市商買進報價與售出報價間的差額反映了提供做市服務的成本或利潤,除非從做市服務獲取的利潤能夠彌補其成本,否則,證券商不會一直從事這種做市買賣業務。圖一所示的交易價格圍繞真實價格的波動是通過由做市商設定的報價差額而得以限制的,說明提供做市服務的成本越高,買賣報價差額就會越大,真實價格基礎上交易價格的可能波動也就會越大。由此,做市商市場的合理特徵應該是:在盡量低的成本上提供做市商服務。當然這也是所有市場的一般原則,只不過這里的成本取決於一般公眾交易商的經濟情況以及證券商之間的競爭程度而已。
⑵做市商報價差額的分析
做市商在證券期貨市場的雙向報價中,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存在價差(Spread)。這種價差的存在是合理的,基本上是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做市商在向公眾投資者提供雙向報價過程中的成本。又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購買計算機等設備和建立有關網路的費用支出、做市人員及決策人員的薪金以及傳遞交易單據過程的費用等;間接成本是指搜集、整理、分析市場信息,對市場未來走勢作出預測的研究開發費用等。二是做市商提供報價服務所取得的利潤。做市商實行雙向報價的過程中,在雙向以相同數量成交的理想情況下,做市商肯定是有價差收益的。在向公眾提供服務的同時,也為自身賺取利潤。正是這種對於市場和做市商本身都互為有利的交易組織機制,確保了市場的平衡和流動性。
影響做市商買賣報價差額的決定性因素包括:
做市證券品種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差額趨向於越小。從某種程度上講,交易量大的證券的流動性也大,可以縮短做市商持有的時間,從而可以減小其庫存風險;並能夠使做市商在交易時容易實現一定的規模經濟,也會由此減少成本,差額也就沒有必要太大。
證券價格的波動性。波動性越大,其差額也會越大。因為在給定的持有期間內,波動率變動較大的證券對於做市商所產生的風險大於變動小的證券,作為對這種風險的補償,其價格差額自然也就愈大。
證券品種價格。從價差的絕對額看,做市價格高的證券,其價差會大於價格低的證券;而從比例價差(報價價差相對於證券價格)看,證券價格越低,其比例價差越大。
市場競爭壓力。做市商的數量越多,競爭性越強,各種約束力量就越是有力地限制單個做市商報價差額的偏離程度,因而差額越小。做市商為了獲得更多的做市價差收入,相互之間進行競爭。競爭促使做市商千方百計地降低成本和利潤,最終結果是逐漸縮小報價價差。而且擁有做市商數量越多的證券的交易越活躍,流動性越大,其中做市商的風險也就越小,作為風險補償的差額也就越小。
做市商不是莊家
在香港及台灣地區,人們習慣上把做市商等同於「莊家」,把做市商制度又稱呼為莊家制度,這在國內引起了包括投資者、監管機構等市場各方對做市商制度的誤解。「莊家」, 簡單地說就是通過操縱股價來獲取巨額收益的機構投資者, 是指在證券市場上憑借資金和信息優勢,通過各種方式有計劃地控制一家或幾家上市公司相當大部分的流通股票,並取得對這家或這幾家上市公司股票價格走勢的操縱地位,進而實現暴利的機構。因此「莊家」已成為操縱市場者的代名詞。從A股市場來看,莊家已存在多年,因此,市場已習以為常,甚至有「無庄不成市」一說。客觀地說,對於證券市場,莊家對激發交易興趣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相對於其對市場有效性、投資理性和資源配置的破壞,弊明顯大於利。故《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均嚴格禁止操縱證券市場價格的行為,所以,加強監管、提高證券期貨市場發展的規范化程度,必然要查處莊家行為。本文認為,「莊家」與「做市商」絕非等價概念,做市商制度是一種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合法制度,莊家坐莊則是一種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違法違規行為。具體來說,二者的差異體現在以下方面:
運作目的不同。實行做市商制度,從直接目的上說,是為了保障個股交易的連續性,以避免有行無市的現象發生。因此,做市商負有兩個基本的做市責任:一是公開報價,即就其做市的股票報出「買價」和「賣價」;二是在報價范圍內,只要投資者願意買,做市商就必須賣,或只要持股者願意賣,做市商就必須買。而「坐莊」完全不同於「做市」。莊家運作的目的不在於保障個股交易的連續性,而在於通過坐莊來獲取巨額收益。
交易風險不同。如果做市商報出某隻證券的賣價後,持續無市,該做市商就必須進一步降低賣價甚至低於當初做市商的買入價,直至該只股票有一定的成交記錄。在這個過程中,做市商有可能發生虧損,而這種虧損的原因在於做市商必須「做市」以保障交易連續性,因此,既是做市商的義務,也是做市商制度的內在要求。由於存在這種制度性虧損的可能,所以,要給做市商以一定的政策優惠。與此不同,莊家在坐莊中的風險主要來自於:一是信息泄漏,即坐莊信息被泄漏給其它機構時,後者選擇相反的操作,在其實力與莊家相當甚至超過莊家的條件下,莊家將發生虧損;二是策略失誤,即在吸籌、拉高和出貨過程中,由莊家吸籌過多或過少、拉高不足或過高、出貨過早或過遲等策略失誤而引致虧損;三是資金不足,即莊家用於坐莊的資金總量不足以滿足吸籌、拉高等操作的需要,導致坐莊失敗而虧損;四是信息失誤,即莊家選擇坐莊時的信息是不準確的或是虛假的或是不完整的,由此導致坐莊失敗;五是莊家內訌,即在由若干個機構聯手坐莊中,由於利益不協調、操作意見分歧等而使一部分機構退出聯手行列,由此,引致坐莊無法繼續。顯而易見,莊家在坐莊過程中盡管也有風險,但絕非為了保障交易的連續性,也不是制度的內在要求。 信息狀況不同。在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名單是公開的,是一種「陽光做市」。其做市行為完全依據公開的信息,嚴禁通過各種非正當方式收集和利用內部信息和內幕消息,嚴禁散布誤導性信息和謠言。其交易行為要定期向監管機構上報。而坐莊是一種地下行為。除依據公開信息外,莊家想方設法收集各種內部信息、利用內幕信息甚至散布誤導性信息。利用信息不對稱,以誘導跟庄者「上鉤入套」, 從中獲利。同時莊家在坐莊過程中,對其操縱行為是嚴格保密的,並通過分倉等各種辦法設法進行掩飾。
對市場趨勢的影響不同。對於做市商來說,不準操縱股價,也不能直接影響市場價格走勢。只是為了維護交易的連續性,做市商有著維護市場正常運行的功能。在中國股市中,莊家處於遠優於一般投資者的地位,他們可以利用資金實力及其它有利條件,在股價欲漲時「打壓」、在股價欲跌時「抬價」,使個股價格的上揚與下落處於一般投資者難以預期的態勢中,極易打亂股市的正常走勢;同時,由於在坐莊中通過在從低價位大量「吸籌」然後「拉高」再到「出貨」,極易形成股價過度波動;再次,由於莊家通常在高價位「出貨」,使一般投資者高位「套牢」。
I. 外匯市場做市商是什麼意思
「做市商」(Market Maker)制度,也稱莊家制度。「做市商」是指那些獨立的股票交易商,其職能是為投資者承擔某一隻股票的買進和賣出。
在NASDAQ市場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兩家以上的「做市商」為其股票報價;一些規模較大、交易較為活躍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達到40-45家;平均而言,NASDAQ市場每一種證券有12家「做市商」。
為確保每隻股票在任何時候都有活躍交投,每個「做市商」都承擔做市所需資金,以隨時應付任何買賣,活躍市場。買賣雙方不必等到對方出現,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擔另一方的責任,交易就可以進行。因此,保證了市場進行不間斷的交易活動,這對於市值較低、交易次數較少的證券尤為重要。 許多做市商向投資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包括所交易股票的研究報告、通過零售網尋找交易方和機構投資者,並且向投資者提供投資建議等。做市商制度的主要作用是提高市場的流通性。
J. 究竟什麼是外匯市場流動性
在外匯市場中,特別是對經紀商來說,流動性的意義比較寬泛。包括做市商提供的內部流動性和流動性供應商提供的外部流動性。在使用外部流動性時,經紀商手上的客戶單子甩給某家流動性供應商,說明這家供應商的價格最有優勢。當然,供應商不一定每次都能給出最優價格,因為在訂單甩給供應商的過程中,市場行情早已瞬息萬變。
經紀商有很多種方式建立內部或外部流動性資金池。想要建立外部流動性,關鍵是經紀商要有良好的資產負債情況。經紀商的規模越大,可供選擇的也就越多。最好的方式當屬與一家大型銀行合作,成為自已的機構經紀商。在外匯市場中,有資格作為機構經紀商的銀行有以下幾家:法國巴黎銀行,荷蘭銀行,摩根大通,美國銀行,花旗銀行,瑞銀集團和德意志銀行。那麼問題來了,要想與以上這些銀行合作,要滿足怎麼的條件呢?銀行在給經紀商開設專線前,會調查經紀商規模,衡量客戶的交易風險。一旦合作成功,可以充分享有多家流動性報價,而且與多家流動性報價商交易時,可以使用在大型銀行開設的賬戶。在2015年瑞士銀行的「黑天鵝「事件後,有些銀行關閉了機構經紀商業務,有些銀行提高了合作門檻。例如,在「黑天鵝」事件之前,要求合作的經紀商資產達到1千萬美金,而現在需要經紀商的資產要在2千萬美金以上。
並不僅僅是數字
如果小型經紀商想要獲得外部流動性,只有一種方式,那就是在每一家流動性供應商單獨開設賬號,入金,進行重新結算操作。如果價格集中情況發生時,經紀商就不用在兩家流動性供應商那裡持有長線訂單和短線交易訂單。某種程度上,經紀商可以減持對沖訂單數。
經紀商的規模大小,決定著流動性是否充足和訂單執行的質量好壞。事實上,經紀商最重要的是選擇一家合適的流動性供應商。一家大型匯商的客戶,有十家流動性供應商為其報價,所得的交易體驗並不一定要好於在一家小型匯商所獲的的服務。之前提到的訂單執行質量,指的是訂單執行速度,報價平滑度和連貫性。
那麼在挑選一家經紀商時,通過了解它的流動性供應商就足以判斷它的交易環境了么?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像花期銀行這樣的機構銀行,有著廣泛的,由交易者造勢出的流動性。即使同時有兩家經紀商提供訂單,訂單的執行情況也是完全不一致的。其原因在於,花旗銀行將資金池劃為系統交易分池和一般零售分池。更有甚者,即使在同一分池中的兩家經紀商,他們所獲得的訂單執行服務也是不一致的。這就解釋的了為什麼兩家經紀商在發出同樣數量訂單後,所獲得的報價卻是不同的。
除了利潤和凈頭寸的限制,流動性供應商還受到其他方面的限制。其中一方面的限制是,可同時執行的訂單數量。簡單來講,每一個專用的資金池所提供的流行性為每秒2000筆。這就是說,第一批2000筆的單子快速、無滑點的執行後,其餘的訂單可能根本無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