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外匯期貨的杠桿率
A. 外匯期貨交易杠桿最高是多少
1:400
杠桿交易,又稱保證金交易。顧名思義,就是利用小額的資金來進行數倍於原始金額的投資,以期望獲取相對投資標的物波動的數倍收益率,抑或虧損,不同的交易杠桿比例不同。如期貨一般為10倍杠桿,也就是說,市場價格變動與你預期方向相反變動10%,你投入的資金(保證金)會損失100%,市場變動與預期方向一致則收益為100%。如果是100倍的杠桿交易,市場價格變動10%,投資的收益或損失會達到1000%。由於保證金(該筆小額資金)的增減不以標的資產的波動比例來運動,風險很高。
外匯保證金交易,是指通過與(指定投資)銀行簽約,開立信託投資帳戶,存入一筆資金(保證金)做為擔保,由(投資)銀行(或經紀行)設定信用操作額度(即20-400倍的杠桿效應)。投資者可在額度內自由買賣同等價值的即期外匯,操作所造成之損益,自動從上述投資賬戶內扣除或存入。讓小額投資者可以利用較小的資金,獲得較大的交易額度,和全球資本一樣享有運用外匯交易作為規避風險之用,並在匯率變動中創造利潤機會。
外匯杠桿交易,杠桿比例為20倍到400倍之間,外匯市場的標准合約為每手10萬元(指的是基礎貨幣,就是貨幣對的前一個幣種),如果經紀商提供的杠桿比例為20倍,則買賣一手需要5000元(如果買賣的貨幣與賬戶保證金幣種不同,則需要折算)的保證金;如果杠桿比例為100倍,則買賣一手需要1000元保證金。
B. 請問股指期貨的杠桿最高可以為多少倍
每個品種的交易所保證金不同,而不同的期貨公司收取的保證金也不同。一般來說,交易所保證金較低的品種有豆粕,玉米等是5%,一般交易所保證金在5%-12%范圍內。期貨公司會在交易所基礎上加收1-5個點的保證金。我公司徽商期貨可以做到交易所加1,如果拿豆粕來說的話,就是6%。這是杠桿是15倍。
外匯杠桿交易,杠桿比例為20倍到400倍之間,最高1:400.外匯市場的標准合約為每手10萬元(指的是基礎貨幣,就是貨幣對的前一個幣種),如果經紀商提供的杠桿比例為20倍,則買賣一手需要5000元(如果買賣的貨幣與賬戶保證金幣種不同,則需要折算)的保證金;如果杠桿比例為100倍,則買賣一手需要1000元保證金。
C. 全球各種期貨(包括股指,外匯)的杠桿比例是多少啊怎麼看,或者說一般默認為多少
國內的跟你說下吧,一般國內品種期貨交易所的杠桿比例是百分5到百分8 也就是20到12.5倍,期貨公司開戶的時候為了防控風險會再這個基礎上略加2到3個點
股指期貨國內還沒有所以等出來了才能回答你!
外匯的杠桿國內的銀行現在是1:30的交易 國際市場上是1:100到1:1000的選擇
怎麼看呢
做期貨的話你要看你做的這個合約總價值是多少,然後你試試開倉保證金是多少,前者除後者就是 杠桿的倍數了
外匯交易以標准手合約是10萬美金,如果你的保證金是500 那就是1:200的杠桿了!~
D. 外匯的日交易額是股票,基金,期貨的多少倍
外匯的保證金率是所有品種里最低的,也就是說杠桿最大的,加上全球大銀行的參與,在左右金融交易額中佔比60%-80%,這還是保守估計。
所以是後者的1-4倍。
E. 外匯交易中的杠桿是怎麼回事
國內外匯交易的杠桿一般是100-400的,例如TRA 可以申請50.100.200.400的杠桿都是可以的。
怎麼理解呢:杠桿就是保證金比例的倒數。繳納保證金之後,物權上這批貨物就是完全屬於你了。那麼你必須接受整批貨物的市場價格波動。比如需要你繳納10%的保證金,那麼杠桿就是10;如果需需要你繳納1%的保證金,那麼杠桿比例就是100。以買進多單來舉例,如果價格上漲,你擁有整批貨物價格上漲的盈利;如果價格下跌,你承受整批貨物價格下降的損失。如果損失超過了你之前繳納的保證金數量,而你又沒有補充繳納保證金,交易市場會強行賣出你的貨物,即所謂的爆倉。 保證金比例越低,杠桿就越高。相同數量的資金能購買的貨物就多,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自然就大,風險也就更高。
當然設置保證金交易一定程度上也是因為交易貨物本身的價格波動不是非常巨大。以外匯交易來說,匯率是基於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匯率受各國政府的嚴格控制,除去非常時刻之外,平時的波動很小。如果本身波動巨大的交易物,如股票,根本不需要保證金交易。現在金融市場大多是虛擬交易,當然完全不涉及貨物交割,更多的是投機價格變動本身。但是對於外匯期貨交易的杠桿可以這么理解。
F. 外匯交易中的杠桿是什麼意思
杠桿這個詞在包括證券市場和外匯市場的金融領域中時常出現,其本質在於用少量的資金進行更大金額的買賣。對金融交易不太了解的人可能想像不出來如何用少量的資金進行高額的買賣,這因為在現實世界中我們無法用一塊錢進行十塊錢的交易。而在金融市場這樣的交易比比皆是。
外匯交易中的杠桿率比較典型,以外匯交易為例解釋一下杠桿率的具體體現:在外匯交易中我們通常找一家可靠的外匯交易公司,然後在這公司存入一定的押金(保證金),就可以開始買賣了。我們以美元和人民幣為例。最近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在1美元兌換6塊人民幣左右。我們假設我們存入的押金是600人民幣。我們進行對美元的外匯買賣。
假設這時我們選擇的杠桿率是10倍。杠桿率是10倍,也就是說相對於我們存入的押金600元,我們可以進行600元的10倍,6000元的交易。而這種買賣方式就叫做杠桿。
我們現在存入押金600元,選擇10倍的杠桿率,進行6000元人民幣的交易。在1美元=6人民幣的匯率下: 6000人民幣=1000美元
這時我們用6000人民幣買了1000美元。對於到手之後的美元我們當然希望它升值,換句話說就是希望看到人民幣對美元的貶值。假如這時外匯市場的美元,正如我們所期望的那樣,對人民幣升值:1美元=6.5人民幣。這時我們手中的1000美元可以兌換6500人民幣。在這場交易中我們的收益500人民幣。也就是說我們存入600人民幣,通過運用10倍的杠桿率所完成的交易,所得利益為500人民幣。我們的收益率為83%。
6.5×1000-6000=500 500/600=83%
但是市場動向未必總如我們所期望的那樣變化。我們在買了1000美元之後,也臨著美元貶值風險。假設在1000美元到手之後,外匯市場美元貶值,對人民幣匯率變為:1美元=5.5人民幣。這時我們虧損金額為500元人民幣。
6000-5.5×1000=500
而這500人民幣的虧損也自然要從我們的押金中扣除。這時我們的押金變為100元。從這場交易中我們可以看出同過運用杠桿我們既可以一瞬間贏得暴利,同時也面臨著一瞬間陪得底掉的風險。我們所選擇的杠桿率越大,我們所面臨的不確定性就越大。我們可能一夜致富,也有可能一夜傾家盪產。
正因為如此各國在金融市場上對於杠桿的運用有著嚴格的控制。很多國家把杠桿率規定在20倍以下,也正是希望藉此規范投資者過激的投資行為。在這個例子中我們所解釋的是在外匯交易中所進行的杠桿運用。在證券交易中杠桿的運用也是大同小異的,在此就不贅述了。
值得一提是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眾多的投資銀行,證券公司接連的倒閉。在美國的五大投資銀行中,貝爾斯登和美林分別被摩根大通和美國銀行收購,雷曼兄弟破產,而高盛和摩根士丹利接受政府財政援助,條件是從投資銀行轉型為銀行控股公司。華爾街五大投行全軍覆沒的背後,在資金運用中過高的杠桿率,也是五大投行如此不堪一擊的原因之一。 摩根大通的杠桿率曾高達28倍, 摩根斯坦利更是曾高達40倍。
滿意請採納
G. 股票、期貨、外匯的杠桿比例是多少
股票杠桿比例:1:1;期貨的杠桿比例是:1:20;外匯的杠桿比例為1:2000
H. 外匯中的「杠桿」是什麼意思
外匯中的杠桿是將借到的貨幣追加到用於投資的現有資金上。杠桿率,資產與銀行資本的比率,財務管理中的杠桿效應,主要表現為:
由於特定費用如固定成本或固定財務費用的存在而導致的,當某一財務變數以較小幅度變動時,另一相關財務變數會以較大幅度變動。合理運用杠桿原理,有助於企業合理規避風險,提高資金營運效率。
(8)股票外匯期貨的杠桿率擴展閱讀:
財務管理中的杠桿效應有三種形式,即經營杠桿、財務杠桿、復合杠桿。
1、經營杠桿系數指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由於存在固定成本而使利潤變動率大於產銷量變動率的規律。
2、財務杠桿效應是指由於固定費用的存在而導致的,當某一財務變數以較小幅度變動時,另一相關變數會以較大幅度變動的現象。
也就是指在企業運用負債籌資方式如銀行借款、發行債券、優先股時所產生的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現象。
由於利息費用、優先股股利等財務費用是固定不變的,因此當息稅前利潤增加時,每股普通股負擔的固定財務費用將相對減少,從而給投資者帶來額外的好處。
3、復合杠桿系數是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率相當於產銷量變動率的倍數。
I. 杠桿比率
杠杠比率是一種負債融資方式,主要是在國外的外匯 期貨中使用,有1:25 1:100 1:400等。比如說吧,如果你炒外匯,選擇1:100杠桿的,相當於投入1塊錢就可以用100塊錢,如果你買對了方向,收益是十分可觀的。關鍵是要設好止損,否則連本金都會虧沒的。
早在古希臘與羅馬時期,就有隱含選擇權概念的使用權的運用。在17世紀荷蘭的鬱金香的交易中,選擇權再度被廣泛地使用,但隨著鬱金香市場的萎縮,選擇權市場也宣告破滅。
十八、十九世紀時,歐美相繼出現比較有組織的選擇權交易,然而交易標的物仍然以農產品為主。在20世紀初期,選擇權的交易被視為賭博性很高的交易行為。直到1934年,美國證管會(SEC)在證券法實施之後,才將選擇權的交易納入管理。同時,一些經紀商也組織一個協會(Put and Call Brokers and Dealers Association)。在此一協會的運作下,選擇權交易具備店頭市場(Over The Counter)的報價與交易網路。
自1973年以來,選擇權市場以相當快的速度在成長;不但各期貨交易所陸續推出各種交易標的物的選擇權交易,而且各國也紛紛建立選擇權的交易市場。
在上世紀70年代末期,有關外匯選擇權的理論才逐漸發展成型。外匯選擇權的理論發展之所以比較晚的原因在於,有關處理兩種貨幣間的利率問題,到70年代末期才獲得解決。就所有的金融商品選擇權而言,外匯選擇權的「參數」構成是最復雜的。大部分選擇權的「參數」不包含利率及股利的部分,而股票選擇權只包含股利的部分而已;然而外匯選擇權的參數卻包含兩種貨幣的利率,其復雜的程度不難想像。
就外匯選擇權的市場而言,選擇權可分成兩種:第一種是期貨交易所的外匯期貨選擇權市場,其所交易的選擇權是以期貨交易所中交易的外匯期貨(Currency Futures)為本體,而所衍生出的選擇權。其契約規格、波動幅度、交易與交割方式、保證金的計算與清算均由交易所作規定。此外匯期貨選擇權的交易只限於在期貨交易所中進行。第二種是現貨外匯選擇權,現貨外匯選擇權的交易就如同外匯現貨交易一般,由買賣雙方自行決定金額、期間、價格等契約內容,只要買賣雙方同意交易的內容即可。一般而言,現貨外匯選擇權的交易是由交易雙方自行議定,並未透過任何的中介機構,因此以店頭市場(Over The Cou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