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外匯期貨巨虧
㈠ 2009年中信泰富事件為什麼虧損
2009年4月8日,67歲的榮智健宣布辭去中信泰富董事長一職,標志著中信泰富「榮智健時代」的終結,接任者是53歲的母公司中信集團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常振明
榮智健辭職後,甚至於有外電猜測,此事可能令榮智健面臨10年的牢獄之災。此外,傳出被視為榮氏產業主要繼承人的榮智健的長子榮明傑(目前擔任公司董事)可能辭職的消息
作為企業家群體中最特殊的一位,紅色資本家榮智健及其所代表的榮氏家族的命運,成為大眾最關注的問題(關注度遠遠高於中信泰富公司的命運)。現在下結論說榮智健將退出商業舞台,顯然為時過早;說榮智健的辭職意味著「富不過三代」的魔咒再次被驗證,榮氏家族將從此走向沒落更是無稽之談;唯一可以確認的是,作為紅色資本家的榮智健已經成為歷史。而這,也許正是榮智健在辭職信上簽名時最為傷感的地方
致命的「止賺不止蝕」合約
2006年3月,中信泰富動用4.15億美元收購了澳大利亞兩個分別擁有10億噸磁鐵礦資源開采權的公司的全部股權。這個項目使得中信泰富對澳元有著巨大的需求,到2010年,資本開支中澳元需求為16億,外加每年的營運開支約10億澳元,項目為期25年。
為了防範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 (前幾年澳元兌美元一直在大幅升值),2007年8月到2008年8月,中信泰富與花旗銀行、匯豐銀行等簽訂了數十份外匯合約,其中澳元合約占最大比重,中信泰富實際上最終持有90億澳元,炒匯金額比實際礦業投資額高出4倍多。
每份澳元合約都有最高利潤上限,當澳元兌美元匯率高於0.87時,中信泰富可以賺取差價,合約自動中止。但如果該匯率低於0.87,卻不能自動中止協議,中信泰富必須不斷以兩倍或多倍接貨。這一合約的特點是「止賺不止蝕」,澳元繼續升值,中信泰富最多可賺5350萬美元;如果澳元大幅貶值,則虧損是個無底洞。中信泰富把寶完全壓在了多頭上,做多澳元
金融海嘯的爆發,讓澳元急遽貶值。2008年10月20日發布巨虧公告日,澳元兌美元僅為0.7,依據相關匯率計算,公告日預計的總虧損為155億港元,如果不是主要控股股東中信集團提供15億美元的備用信貸,中信泰富將陷入破產境地。最終在2008年12月,中信泰富以虧損91億港元的代價結束了這場詭異的投機。
至於中信泰富為何要賭徒式地簽署這樣明顯不公平的協議做多澳元,到目前為止還是一個謎。吊詭的是,中信泰富早於2008年9月7日,已獲悉該公司巨額虧損,但直到一個半月後,公司市值損失過半才作公布。而就在這段時間,資本市場上中信泰富的沽空規模忽然急劇上漲,甚至是出事前的十幾倍。巨虧事件公布後,股價最低跌至3.66元,沽空者獲利眾多,而中小股民損失慘重。
事後榮智健稱,對於這項投資他事先並不知情,是財務部門繞過他所做的決定,而財務部門的兩位負責人(前財務董事張立憲及財務總監周志賢辭職)也最早被「問責」。不過,榮智健的女兒、前財務主管榮明方則只被降職,並沒有離開公司。榮智健還否認張立憲為「替罪羊」之說。
警方介入調查 榮智健遜位
2008年10月22日,香港證監會開始正式介入調查。香港證券交易所22日也表示,會跟進有關投訴。
為了應對困局,中信泰富在2008年10月21日深夜緊急宣布擬出售子公司大昌行的全部或部分股權,以獲取部分資金。在自救的同時,榮智健沒有忘記向母公司中信集團求救。關鍵時刻,中信集團再次伸手,決定向中信泰富注資15億美元用於重組外匯合同的部分債務義務。中信泰富也隨即終止出售大昌行。
在中信泰富積極解困的同時,證監部門對中信泰富的調查也在不斷深入。2009年1月2日公布公告稱,17位董事正接受證監部門調查,包括主席榮智健、其長子榮明傑及集團董事總經理范鴻齡,以及七位執行董事和七位非執行董事。不過,被認為是事件中的三位關鍵人物的榮智健愛女、前財務主管榮明方,因事件遭解僱的前財務董事張立憲及前財務總監周志賢,均不在調查名單內。
3月25日,中信泰富公布2008年業績。年報顯示,2008年,中信泰富稅後股東應占凈虧損為126億港元,其中,外匯合同所導致的變現及市場公允值的稅後虧損為146億港元。如果剔除該項虧損,則去年可以取得稅後溢利19億港元。「這是中信泰富成立19年來第一次虧損。」當滿頭銀發的榮智健道出這個事實時,據說當時整個發布會現場頓時陷入了沉寂。榮智健表示,仍有信心在2009年扭虧為盈,但盈利幅度難以預測。
憑借榮智健「紅頂商人」的背景,加上中信集團的鼎力支持,業界普遍認為,中信泰富「澳元門」事件,到此應該會畫上個句號。然而,4月3日,香港警方對中信大廈進行突擊調查,調查公司是否有董事作出虛假陳述,以及串謀欺詐的違規行為,使得事件陡然升級。4月8日,67歲的榮智健宣布辭去中信泰富董事長一職。
㈡ 有誰能說說中信泰富巨虧的經過,原因和影響
中信泰富 利用國家對榮智健家族的支持大力在國內進行發展,最後他們開始涉足國外的期貨,你應該知道期貨的杠桿比例是很大的,那樣的話一旦大資金操作失誤會導致無限虧損。最終導致榮智健家族不停的虧損,並且還不停的虧損,最後就是個大窟窿。
㈢ 中信泰富巨虧的原因
上述人士透露了令人吃驚的中信泰富外匯交易內情。「張立憲和另外一個交易員在一個月內簽了大多數的交易合約,而且這一個月內,有半個月是在出差,他就邊打電話邊下單,這是非常危險的。」該人士說。
最近聽說多起由於草率打電話下單而導致巨額虧損的事件,一位市場人士透露,香港多位身家數十億的富豪,由於之前在電話中聽從了其投資銀行顧問向其百般推薦的外匯累計期權合同投資建議,也是邊打電話邊同意下單,並未詳細閱查合同風險,也未請財務顧問和法律顧問查看合同詳情,此後導致巨虧。
客戶僅僅打個電話就能下風險如此之大的單,那麼和張立憲簽訂這些合同的對手方銀行,是否存在職業道德問題?對手方銀行有沒有盡職地完全向張立憲展示合同的可能風險?
上述人士表示,張立憲當時根本就沒有意識到其中存在的風險,從簽約到合同確認後被寄過來,要一個月的時間才完成,合同表面來看也就是500萬或1000萬港元的數額,「但是可怕之處在於,最大損失不會止步於500萬,而是500萬乘以24個月,如果有高杠桿,比如5倍,那就是再乘以高杠桿的比率」。這種合約又名Accumulator,盈利有上限但虧損無下限,被市場稱為「魔鬼交易」。
12月2日晚,中信泰富發布股東通函,首度披露與其簽下杠桿式外匯合約的對家及其交易細節。
通函顯示,過去兩年中,中信泰富分別與花旗銀行香港分行、渣打銀行、Rabobank International、NATIXIS、瑞信國際、美國銀行、巴克萊銀行、法國巴黎銀行香港分行、摩根士丹利資本服務公司、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國家開發銀行、Calyon、德意志銀行等13家銀行,共簽下了24款外匯累計期權合約。
知情人士透露,國家開發銀行本來不願和中信泰富做對手交易,是張立憲主動要求國開行與其交易的,「據了解,國開行本身沒有這個業務,實際上是張立憲去找的國開行,他希望國開行給予協助。」
㈣ 中信泰富為什麼會巨虧155億,從中信泰富案例中如何看待金融衍生工具在企業經營中的作用
這個事情我大概是知道的,中信泰富當時在澳洲買了兩座礦就存在有遠期支付問題,而在遠期支付過程中存在一定匯兌風險,公司為了規避風險買入了累計杠桿期權KODA,但是這個期權本身是有投機性質的,而公司在操作上也非我們常規做對沖時用的套期保值操作,量價不對,標的也錯了。這樣以來澳洲央行的降息導致澳元在08年到10年大幅貶值,導致了巨虧!正常的操作是,比如兩年後支付30億澳元,為了對沖澳元升值的風險,應該鎖定30億澳元的賣出權證。
作用:
金融衍生交易又是一把雙刃劍,運作不當也會帶來更大的風險。首當其沖的就是市場風險,即價格走勢背離預期而導致的損失。衍生交易本質上是「零和游戲」,是交易雙方對市場價格未來走向的一種對賭,總存在「賭」錯而遭受損失的一方,在中信泰富外匯遠期合約下,澳元匯率的變化與中信泰富的預期不一致,未能持續未來上漲而是急劇下跌,由此產生的上百億港元損失就屬於市場風險。然而,該損失數額如此之大,這就與企業作為金融衍生產品終端用戶的地位不相符合了。中信泰富並非金融機構,管理層不能拿股東的錢去胡亂冒險。當金融衍生交易出現重大損失時可能存在一個追究責任的問題,分水嶺就在於公司參與衍生交易的目的是套期保值還是投機。
㈤ 如何解決中信泰富炒匯巨虧的損失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中信泰富這個機構是否合規,其次審查交易操作是否合規、合理。如果沒有問題,出現損失只能自己負責,如果有問題,可以走法律程序
㈥ 榮智健辭中信主席內幕是什麼啊
監管不力,放縱女兒投機炒澳元期貨巨虧,給國家造成上百億美元的損失。而且在面臨香港機構調查時提供虛假證供。
㈦ 中信泰富受損的外匯合約,具體內容是什麼
按照已經披露的信息,中信泰富投資的杠桿式外匯合約主要有4種,分別為澳元累計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每月結算,下稱「澳元合約」)、每日累計澳元遠期合約(每日結算,下稱「每日澳元合約」)、雙貨幣累計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每月結算,下稱「雙幣合約」)、人民幣累計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每月結算,下稱「人民幣合約」)。
「中信泰富目前正在澳大利亞建一個鐵礦石項目,為了支付從澳大利亞和歐洲購買的設備和原材料,我們需要澳元和歐元。而為了鎖定美元開支的成本,我們集團簽訂了一些外匯合約。但是,這些外匯合約的簽訂,沒有經過合理的授權,而且這些合約中潛在的最大風險,沒有被正確的估計到。」中信泰富主席榮智健在一份個人聲明中說。
簡單而言,中信泰富簽訂外匯合約,是為了減低其西澳洲鐵礦項目和其它投資項目面對的貨幣風險。但這些外匯合約的收益與風險完全不匹配。
㈧ 據說多數人做外匯都是虧錢的是真的么
多數人送錢。 少數人賺多數人的錢。
股票同理。 零和游戲。
㈨ 中信泰富炒匯巨虧事件體現了哪些風險
體現的風險啟示有:
1.控制境外衍生品的交易風險,政府相關部門除了加強監管,應同時出台相應的規定文件,對於那些已經造成巨額損失的企業負責人極其相關責任人要嚴厲處罰。如果不處罰,就會導致更多的企業冒風險去違規。
2.香港警方之所以對中信泰富大動干戈,是因為懷疑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董事之間可能存在串謀欺詐。這就會因為信息的發布不及時而侵害不知情的中小投資者利益,香港證監部門介入調查中信泰富事件同樣也是基於這樣一個切入點,由此可見,信息披露機制的嚴格執行,對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來說至關重要。
3.由於央企的特殊身份,在海外成熟市場可以接受比較嚴格地監管,在國內主板市場同樣需要採取更為嚴格的標准對其進行監管。尤其涉及到央企的重大經營和重組事件時,監管部門和國資委要及時監督相關上市公司按要求及時發布公開信息。一旦發現存在違反規定的行為時,要像香港市場一樣對央企一查到底,不留情面,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金融市場的逐步國際化,衍生金融工具也必將在我國迅速發展起來。因而,我國必須完善法規制度,使企業在投資衍生金融產品時有據可依、有章可循,能夠對高風險的投機業務實施必要的風險控制,以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