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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資外匯期貨處罰

發布時間: 2021-06-26 22:37:23

⑴ 請問個人投資股票、債券、基金、期貨、外匯風險大小和收益

當然是基金咯!股票、債券、期貨、外匯合理的來說是有錢人玩的游戲,而且風險大,專業才行。當然基金也有漲跌,風險比較小。兩個買基金的常用技巧:
1.把錢分散在不同的時間投資,每月買一定價值的基金。
例:市值 1000元的份數
1.0000 1000
0.8096 1235
0.9703 1030
1.1880 842
1.4350 697
1.3019 768
6個月共買進5572個單位,投資6000,平均每份的成本是0.9287;如果是每月都固定買1000個單位,平均成本1.1175。除非你告訴我你能把握好基金何時漲何時跌。
2.保持各種投資類型的比例
比如我保持股票型基金50%,貨幣型基金35%,債券型基金15%,當股票型大漲,使其比例增加時,贖回一些股票型,轉投其他兩種,保持比例。
看看搜狐財經吧,適合入門。祝你好運。

⑵ 為什麼網上那麼多投資平台沒有去整治,像炒外匯期貨的,都合法嗎

是否正規合法可以通過下面幾點來判斷:
1、是否是正規交易所會員。非法貴金屬公司是打著非法交易所會員的旗號鼓吹宣傳的,沒有給投資者正當的會員資質;而正規貴金屬公司隸屬於國家正規交易所會員,是有正規資質的,並且受到交易所的規范和監督。
2、是否有誇大收益。非法貴金屬公司總是在宣傳時候誇大收益,刻意去隱瞞風險;而正規貴金屬有正規的杠桿比率、保證金制度及手續費等。
3、出入金是否真正自由。非法貴金屬公司是入金容易出金難;而正規貴金屬公司出入金無限制,投資金可以隨時自由操作。
4、是否自主交易。非法貴金屬公司是代客操作或者可以代客操作,非法投資金自行理財;而正規貴金屬公司投資者是100%客戶自主交易,嚴禁代客操作理財的。
5、軟體行情是否真實。非法貴金屬公司是虛假報價,通過後台操作篡改行情;而正規貴金屬公司是完全真實行情,100%及時、准確對接國際盤報價,不存在任何不一致狀況。
6、交易軟體是否可靠。非法貴金屬公司後台隨意更改操盤點位,影響投資者投資收益;而正規貴金屬公司交易軟體是國際通用的正規交易軟體MT4,公開透明,有口皆碑,客戶可以透明操作,不受任何影響。
7、指導是否另有企圖。非法貴金屬公司是虛假喊單,以騙取投資者資金為目的;而正規貴金屬公司擁有專業導師團,24小時為投資者提供投資保障。
8、代理商如何管理。非法貴金屬公司大肆發展代理商,門檻低,管理混亂,只求人數多;而正規貴金屬公司有正規的工商營業執照和正規資質證明,制度嚴格,管理規范。是否是合法正規的外匯平台,可以在外匯天眼或是外匯資質查詢網站上進行甄別,投資者可以搜索http://u19c。m1。xinclo。xyz網站後查詢。

⑶ 非法外匯交易如何處罰

境內機構非法使用外匯行為包括:
(1)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
(2)擅自經外幣作質押;
(3)私自改變外匯用途;
(4)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
境內機構有上述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法律禁止在銀行和指定的外匯調劑市場以外從事私下外匯交易。對於申購的外匯如果暫時不用,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但是曾某擅自到黑市上拋售,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應當予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買賣外匯罪的構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
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行為人私自買賣外匯,而不是按規定賣給中國銀行,必然減少國家的外匯儲備,影響了國家對外匯的宏觀管理,也破壞了人民幣在國內市場上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時,當前我國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匯「黑市」,一些外幣持有人在「黑市」上進行交易,以高於國家牌價的價格兌換外匯,也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減少了國家的外匯收入,極大地干擾了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
(二)本罪的客觀方面主要是表現為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非法買賣外匯的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大體有以下幾種:
1.不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調劑中心而私自買賣外匯,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一切中外機構或者個人的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中國銀行,買賣外匯必須通過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中心進行。
2.私自買賣外匯額度。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擁有一定的外匯使用額度,但必須在有關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但是,一些單位,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私自非法買賣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潤,此種行為亦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護而實質上是以人民幣或實物非法交換外匯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三)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
非法買賣外匯罪是一種直接故意犯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非法買賣外匯,而故意實施,以實現其謀取非法利益之犯罪目的。本罪的主觀方面不包括間接故意與過失在內。
(四)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具體來講,包括我國的機構、單位和個人,外國駐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來華的外國人。

⑷ 個人如何投資外匯

中國並沒有合法的外匯投資渠道,自己小心一點吧。外匯期貨平台基本上都是非法平台。

⑸ 炒外匯犯法嗎,炒外匯違法嗎

炒外匯是犯法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個人投資外匯期貨處罰擴展閱讀: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以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外幣支付憑證,截至2015年,中國位居世界各國政府外匯儲備排名第一。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⑹ 個人投資香港外匯期貨市場

1.香港的合法平台在國內大陸里開公司也是不合法的.只有在他們當地才是合法的。這是因為大陸在一塊沒有明確規定,所以這類公司在大陸是以找代理商的形勢進入的,應該算是灰色行業。

2.如果大陸境個人想投資香港證監會所監管的香港外匯期貨市場,只能通過其大陸的代理公司在香港開戶,具體事宜和股市開戶差不多,不過各家公司的流程依然稍有不同。

3.所獲得收益一般是以港幣或者美元結算,以一般公司會以你自己的要求為主。

最後衷心提醒,騙子公司很多很多,要嚴格核實你開戶代理公司的資質。若有更多疑問,可與我聯系。

⑺ 個人投資者操縱股價證監會處罰嗎

第182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⑻ 個人炒外匯是合法的嗎

1、炒外匯的行為就屬於公民個人投資行為,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炒外匯是違法行為,但要注意在正規平台操作,這樣才能確保資金安全。
2、如果您想操作外匯交易,您可以通過我行官方渠道交易。平安交易通是一款集外匯、期權等多種交易品種於一體的網上綜合金融交易平台。平安交易通APP的下載方式:
①蘋果系統:進入AppStore,搜索「平安交易通」進行下載安裝;
②安卓系統:進入應用市場,搜索「平安交易通」進行下載安裝。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
2、外匯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6-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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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⑼ 非法經營金銀期貨代理商是否犯罪

屬於違法違規行為是一定的,至於是否構成犯罪要看情節輕重和具體的性質。
以下重點對地下黃金期貨交易欺詐行為所涉及的非法經營罪和詐騙類犯罪(包括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問題進行分析。

(一)有關非法經營罪的定性

根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那麼,地下黃金期貨交易的欺詐行為能否歸入「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范圍?從文義解釋的角度,並不能完全予以否定。首先,從犯罪客體上看,「地下炒金」之所以被稱之為「地下」,就在於其未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擅自開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違反了有關組織經營期貨交易的行政許可制度,侵犯了黃金期貨市場管理制度和管理秩序,其行為符合非法經營罪的客體要件,也符合《刑法》第225條規定的「違反國家規定」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罪狀表述。其次,從客觀行為來看,非法經營黃金期貨的組織者和參與者採取各種欺詐方法騙取投資客戶資金,這種欺詐交易行為無疑也屬於非法經營活動,應屬於「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范圍。實踐中,多數地下黃金期貨交易市場以境外交易機構境內代理為幌子,要求投資者以外幣形式存入保證金或匯入資金,從而擔任「地下錢庄」的角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4條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因此,有人主張,對地下金融期貨交易案件的處理可以從違反國家對於外匯管理角度入手,認定地下金融期貨交易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⑶

不過,應當看到,《刑法》第225條對「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規定是立法機關追求大一統刑法典的無奈選擇。可以說,非法經營罪本來是為了瓦解投機倒把罪這一「口袋罪」而設立,結果卻變異為一個新的口袋罪。根據現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已有十幾種行為被認定為「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包括:非法買賣外匯,非法出版,非法經營電信業務,非法傳銷或變相傳銷,生產、銷售添加「瘦肉精」的飼料,非法經營食鹽業務,哄抬物價、牟取暴利行為,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經營業務,擅自發行、銷售彩票等。一些地方的刑事判決更是在司法解釋之外擴張了非法經營罪的內涵。如果一個罪名被指斥為「口袋罪」,可以囊括違法性質不同的行為,那就意味著其與罪刑法定原則、尊重保障人權的沖突。由於各類行為方式差別往往較大,危害性也不同,將非法經營期貨業務與其它形態迥異的非法經營行為合用一個量刑標准,顯得罪刑不相適應,同時,刑法中非法經營罪無單位犯罪規定,但實踐中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多是單位,如果僅追究相關自然人的刑事責任,則顯然比較勉強,並使相關單位逃脫罪責。

從完善立法的角度,刑法宜將期貨交易欺詐行為從非法經營罪中獨立出來,單獨設置新的罪名加以規制。許多國家對期貨交易的刑事規制相當重視,所設定的期貨交易欺詐犯罪類型有很多種,包括場外交易、私下對沖、交叉交易、辦公室交易前台交易、連續交易和滾動交易、超量交易、不真實報告和記錄、欺詐性誤導交易、「強行平倉」騙取資金、巧禁止令、製造設施故障、虛擬交易等。⑷與國外刑事立法相比,我國刑法對諸如私下對沖等期貨交易欺詐行為都沒有規定為犯罪。借鑒國外刑事立法,建議在我國刑法中新增設一個「期貨交易欺詐」的罪名,其罪狀可表述為「在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中,欺詐期貨投資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同時,刪除《刑法》第181條規定的編造並傳播影響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將這些期貨交易欺詐行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1條所列的其他欺詐行為類型、以及私下對沖行為都歸列入本罪的范圍。設立期貨交易欺詐罪之後,就可以將「非法經營期貨業務」中的期貨交易欺詐行為從非法經營罪中分離出來,避免非法經營罪進一步「口袋化」。

(二)有關詐騙類犯罪的定性

實踐中,地下炒金公司或個人游離於政府監管之外,在其招攬客戶、業務開展中往往存在種種欺詐因素,如虛構己方系外盤代理的身份,隱瞞交易風險誇大收益等。盡管司法機關大多將黃金期貨交易欺詐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性,但並不能否定將其認定為詐騙類犯罪的可能。如前所述,「非法經營期貨業務」包括期貨交易欺詐行為,其與詐騙類犯罪在行為手段上都是「欺騙」性質。然而,地下金融期貨交易存在欺詐因素與其行為構成詐騙犯罪屬於兩個層面的問題,不能僅僅因為行為具有欺詐因素就認定其構成詐騙犯罪。正如有學者指出,對生活、市場、投資和投機領域應分別適用不同的欺詐標准。在上述領域中,重點保護財產權的詐騙罪范圍呈現出不斷縮小的狀態,即「生活與刑法同在、市場進詐騙退、投資抵觸刑罰、有投機無詐騙」。⑸尤其是在投資領域,為了讓投資市場保持博弈本性,刑法對欺詐行為的容忍度較高,對財產權實行弱保護,詐騙罪的適用范圍相對萎縮;對於這種謀求超高回報的投機行為,法律更是不應注重保護其財產權,因為,既然參與者認識到了欺詐風險,在自身財產受損時,就不能成為詐騙罪的被害人。然而,這並不等於放棄交易秩序和市場規則的刑法保護,「地下炒金」屬於法外投機,參與者被騙,對組織者雖不宜認定為詐騙罪,但必須針對其對黃金期貨交易市場秩序的破壞予以刑事懲治。

因此,對於地下黃金期貨交易欺詐行為來說,認定其構成詐騙類犯罪或非法經營罪的關鍵並非在於其行為方式,而在於其侵害的客體性質。在詐騙類犯罪中,詐騙罪的單一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而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的客體屬於復雜客體,主要客體分別為金融市場秩序或金融管理制度,次要客體則為公私財產所有權;而非法經營罪的客體則為市場經濟秩序。究竟將非法經營黃金期貨行為認定為何罪,就要對刑法所重點保護的客體作出具體判斷:(1)如果行為人沒有擅自設立黃金期貨交易機構,只是個人假借投資黃金期貨的名義,騙取特定被害人的錢財,此種行為局限於生活領域,與黃金期貨市場交易並無直接或間接聯系,也未產生擾亂正常黃金期貨市場秩序的影響,則刑法所保護的只是被害人的財產權,因而應認定為詐騙罪。(2)如果行為人在非法從事黃金期貨交易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設立黃金期貨交易機構,採取虛構網路交易平台等欺詐手段,騙取投資客戶的錢款,符合詐騙類犯罪的構成要件,則可認定為合同詐騙罪或集資詐騙罪,此時,行為人所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被害人的財產權和正常的黃金期貨交易市場秩序。(3)如果行為人以牟利為目的而非意圖非法佔有,利用虛假的期貨交易經紀人員、工作人員身份或虛構期貨交易網路平台,在正規期貨市場之外非法從事黃金期貨交易,而投資人對此欺詐手法和虛擬規則並非完全不知情,而是存在概括性認識,且抱著「炒一把」、「博一博」的投機意圖參與其中,與莊家對賭,形成互動。此時,刑法所要保護的客體不再是投資客戶的財產權,而是正常的黃金期貨交易市場秩序,對該類行為應認定為非法經營罪而非詐騙類犯罪。

⑽ 個人如何投資外匯

投資外匯 首先要選擇一家正規外匯公司,選擇好了。開戶適宜他們會教你的,也可以教你如何使用交易軟體。
現在外匯一般都是MT4交易軟體,做外匯的人都懂用,所以你隨筆找一個人問一下就明白了。

投資外匯開戶選擇的外匯公司要注意 3點。
炒外匯開戶第一要選擇接受英國FSA方面監管的。香港方面只允許20倍杠桿一下交易,美國現在最大是100倍,部分貨幣是20倍,所以美國現在交易商基本都是提供20倍杠桿了。

投資外匯第二點 平台要穩定 建議用MT4的 最好申請一個模擬帳戶去試試看。

投資外匯第三點, 點差要合理 一定要選擇固定點差,浮動點差會被滑點,平倉不及時等很多問題。 一般點差3-4個比較合理。
最好就直接選擇英國的外匯公司。因為英國FSA是全球監管最嚴格的機構,倫敦是全球最大外匯交易中心。並且英國外匯公司通常也是英國倫敦國際期貨交易所成員,往往可以同時交易黃金與國際原油,所以選擇英國FSA比較有優勢.
選擇英國公司後,需要看其監管編號,得到該公司監管編號後,登錄FSA網站查看其監管信息。

但是要注意套牌公司。區分套牌公司辦法很簡單 以國際著名金融公司TransMarket Group LLC 集團為例,其收款人賬戶就是公司名稱TransMarket Group LLC 。如果出現不一樣的地方,可能是冒充的公司。通過這個辦法也可以識別代理商真偽。因為外匯公司匯款帳戶往往都是唯一的。
還有如果要求匯款到香港就需要注意,如果是接受人民幣匯款十分有可能是黑公司。

最後注意一點,現在已經沒有接受美國NFA監管的公司可以提供全貨幣對100倍杠桿的交易了。
事實上早在去年就有很多公司退出了美國NFA監管,今年更多的外匯公司退出了美國NFA監管。
不過也有好處。很多公司都零售業務都交給英國分公司負責,其監管與資金安全性比美國NFA更加高。

因為美國NFA最新規定降低了杠桿,部分貨幣只有10倍杠桿,其二還弄了很多無理的交易規定,比如禁止客戶止損 禁止鎖倉操作等。所以現在的外匯公司,幾乎都是英國的。如果還有某家公司告訴你其是接受美國NFA監管 並且能提供100倍杠桿交易,那麼就有可能是騙子。

現在用TMG平台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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