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外匯和外匯期貨交易
㈠ 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權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各有哪些優缺點
遠期外匯買賣業務是指買賣雙方按外匯合同約定的匯率,在約定的期限進行交割的外匯交易。由申請客戶向中國銀行發出辦理遠期外匯買賣指令,通過書面委託形式確定交易細節,成交後,由中國銀行出具交易證實,並在交割日(成交日後第二個工作日以後的某一時期)實現收付。可根據需要,在交易期中要求銀行對該交易進行平盤或在交易到期日前要求銀行對該交易進行一次展期。對公期權業務是指機構客戶與中行敘做買入或賣出期權合約的資金業務:買方在付給賣方期權費後,即獲得在規定的某一時點或某一時限內按約定的條件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標的物(外匯或貴金屬)或獲得一定收益的權利;相應地,賣方具有應買方的要求履行合約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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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外匯期貨交易和遠期外匯交易的區別主要包括
遠期外匯交易和期貨外匯交易在概念上會有一些相似之處,因此很多人經常會將它們混淆,但其實兩者在很多方面都有不同之處。本文整理了一些內容,為大家介紹一下遠期外匯交易與期貨外匯交易之間的關系與區別。
首先我們來看看這兩者各自的定義。
遠期外匯交易 (Forward Exchange Transaction)
遠期外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後並不立即辦理交割,而是事先約定幣種、金額、匯率、交割時間等交易條件,到期才進行實際交割的交易。
期貨外匯交易(Forex Futures Transaction)
期貨外匯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在期貨交易所以公開喊價方式成交後,按規定在合同約定的到期日內按約定的匯率進行交割的外匯交割方式,即買賣雙方以約定的數量、價格和交割日簽訂的一種合約。
從上面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兩者都是在某一約定好的日期按約定好的匯率進行實際交割的交易,那麼他們的區別在哪裡?
交割方式
:雖然從定義上來看,兩者的交割形式類似,但大部分情況下,只有跟少的外匯期貨合約會在到期日進行實際交割,大部分期貨合同都是在到期日之前以對沖的方式進行了結;而大多數遠期外匯交易都會在約定好的交割日以實際交割兌現。
交割期: 遠期外匯交易的交易金額、交割期均由交易雙方自由協商決定。而外匯期貨交易對上述事項則有標准化的統一規定。外匯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外幣期貨的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
交易形式:外匯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公開喊價的方式進行的,而遠期外匯市場是通過電訊工具進行的,並同時報出買賣價。外匯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互不接觸,而各自以清算所結算中間人,承擔信用風險。
交易工具:我們再看兩者的交易工具,即標的物。外匯期貨所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而遠期外匯交易的則是遠期外匯合約,具體的區別是外匯期貨合約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交易額是以合同的數量來表示,每個合同的金額會以貨幣種類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定,貨幣局限在少數幾個主要幣種貨幣;遠期外匯合約的交易工具則無固定的規定,合約上的細則是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的,在交易時間、地點、價位及行情揭示方面均無特別的限制。
交易場所:外匯期貨交易是由場內經紀人、場內交易商在受政府管理的高度規范化的期貨交易所里進行的,具有嚴格的交易規則和程序;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在場外進行的,一般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
交易參與者:外匯期貨市場上,任何投資者只要依規定繳存保證金,均可通過具有期貨交易所清算會員資格的外匯經紀商來進行外匯期貨交易,因而使外匯期貨交易發展成為一個活絡而有效率的市場;而在遠期外匯市場,針對交易者的交易資格並無限制,但大部分參與者多為專業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與中、小企業極難有參與機會。
交易規則:外匯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每天的交易都要通過清算所進行清算,盈餘者可以提走多餘的現金,而虧蝕者則需要補交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是不需要保證金的,交易雙方只在到期交割時進行結算。
合約的轉讓: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而遠期外匯合約則不可轉讓的,所以流動性較弱。
㈢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有什麼區別
1、交易者不同。外匯期貨交易,只要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任何投資者均可通過外匯期貨經紀商從事交易,對委託人的限制不如遠期外匯交易,因為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參與者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業務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和中小企業極難有機會參與遠期外匯交易。
2、交易保證金。外匯期貨交易雙方均須繳納保證金,並通過期貨交易所逐日清算,逐日計算盈虧,而補交或退回多餘的保證金。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否繳納保證金,視銀行與客戶的關系而定,通常不需要繳納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盈虧要到合約到期日才結清。
3、交易方式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公開喊價的方式進行的。交易雙方互不接觸,而各自以清算所結算中間人,承擔信用風險。期貨合約對交易貨幣品種、交割期、交易單位及價位變動均有限制。貨幣局限在少數幾個主要幣種。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在場外交易的,交易以電話或傳真方式,由買賣雙方互為對手進行的,而且無幣種限制,對於交易金額和到期日,均由買賣雙方身由決定。這在經濟不景氣時,對方違約風險增大,在交易時間、地點、價位及行情揭示方面均無特別的限制。
4、整體交易。在外匯期貨交易中,通常以本國貨幣作為代價買賣外匯,如在美國市場僅以美元報價,因此,除美元外的其他幣種如馬克與日元之間的避險,只能以美元為代介買賣日元或馬克從而構成兩交交易。而在遠期外匯交易中,不同幣種之間可以直接交易。
5、現貨結算與差額結算。外匯期貨交易由於以清算所為交易中介,金額、期限均有規定,故不實施現貨交割,對於未結算的金額,逐日計算,並通過保證金的增減進行結算,期貨合約上雖標明了交割日,但在此交割日前可以轉讓,實行套期保值,減少和分散匯率風險。當然,實際存在的差額部分應進行現貨交割,而且這部分所佔比例很小。而在遠期外匯交易時,要在交割日進行結算或履約。
㈣ 比較外匯期貨與遠期外匯交易的異同點
相同點: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都是外匯市場的組成部分。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對象相同,都是外匯。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原理相同。
1、性質不同
外匯期貨簡稱為FxFut,是「Forex Futures」的縮寫,是在集中形式的期貨交易所內,交易雙方通過公開叫價,以某種非本國貨幣買進或賣出另一種非本國貨幣,並簽訂一個在未來的某一日期根據協議價格交割標准數量外匯的合約。
遠期外匯交易(Forward Exchange Transaction)又稱期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後並不立即辦理交割,而是事先約定幣種、金額、匯率、交割時間等交易條件,到期才進行實際交割的外匯交易。
2、形式不同
遠期外匯業務即預約購買與預約出賣的外匯業務,亦即買賣雙方先簽訂合同,規定買賣外匯的幣種、數額、匯率和將來交割的時間,到規定的交割日期,再按合同規定,賣方交匯,買方付款的外匯業務。
外匯期貨交易是指在約定的日期,按照已經確定的匯率,用美元買賣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貨幣。外匯期貨買賣與合約現貨買賣有共同點亦有不同點。合約現貨外匯的買賣是通過銀行或外匯交易公司來進行的,外匯期貨的買賣是在專門的期貨市場進行的。
3、市場不同
外匯期貨市場是一個高度規范化的交易場所,而遠期外匯市場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
㈤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有什麼不同
(一)交易目的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的有兩類,一類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一類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地規避外匯風險。
(二)交易者及其相互關系不同: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可以是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有會員身份經濟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
(三)交易工具不同: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而遠期外匯市場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前者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而外匯遠期合約則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四)交易組織不同:外匯期貨交易主要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採取公開喊價的方式成交,基本上一個有形的交易則是各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間以及銀行與客戶間通過電訊手段來進行的無形市場,也就是說通常所說的OTC市場。
(五)交易規則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每天的交易都要通過清算所進行清算,盈餘者可以提走多餘的現金,而虧蝕者則需要補交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是不需要保證金的,交易雙方只在到期交割時進行結算。
(六)交易結果不同:外匯期貨市場可以用來保值,也可以用來投機的,而起期貨交易本身也提供這種條件。
(七)交割日期的不同:外幣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外幣期貨的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遠期外匯交易則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除此之外,對合約的轉讓,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而遠期外匯合約則不可轉讓的,所以流動性較弱。
㈥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有什麼區別
1、交易者不同。外匯期貨交易,只要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任何投資者均可通過外匯期貨經紀商從事交易,對委託人的限制不如遠期外匯交易,因為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參與者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業務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和中小企業極難有機會參與遠期外匯交易。
2、交易保證金。外匯期貨交易雙方均須繳納保證金,並通過期貨交易所逐日清算,逐日計算盈虧,而補交或退回多餘的保證金。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否繳納保證金,視銀行與客戶的關系而定,通常不需要繳納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盈虧要到合約到期日才結清。
3、交易方式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公開喊價的方式進行的。交易雙方互不接觸,而各自以清算所結算中間人,承擔信用風險。期貨合約對交易貨幣品種、交割期、交易單位及價位變動均有限制。貨幣局限在少數幾個主要幣種。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在場外交易的,交易以電話或傳真方式,由買賣雙方互為對手進行的,而且無幣種限制,對於交易金額和到期日,均由買賣雙方身由決定。這在經濟不景氣時,對方違約風險增大,在交易時間、地點、價位及行情揭示方面均無特別的限制。
4、整體交易。在外匯期貨交易中,通常以本國貨幣作為代價買賣外匯,如在美國市場僅以美元報價,因此,除美元外的其他幣種如馬克與日元之間的避險,只能以美元為代介買賣日元或馬克從而構成兩交交易。而在遠期外匯交易中,不同幣種之間可以直接交易。
5、現貨結算與差額結算。外匯期貨交易由於以清算所為交易中介,金額、期限均有規定,故不實施現貨交割,對於未結算的金額,逐日計算,並通過保證金的增減進行結算,期貨合約上雖標明了交割日,但在此交割日前可以轉讓,實行套期保值,減少和分散匯率風險。當然,實際存在的差額部分應進行現貨交割,而且這部分所佔比例很小。而在遠期外匯交易時,要在交割日進行結算或履約。
㈦ 外匯遠期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的異同是什麼
外匯遠期本質上屬於現貨交易,是現貨交易在時間上的延伸,是期貨交易的雛形。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的相同點:
1. 交易的客體相同:外匯
2. 交易的原理相同:通過交易來防範或者轉移風險,最終達到保值或者投資獲利的目的。
3. 交易的行情走勢一致性:與現貨市場的價格存在一定的關聯,外匯遠期和外匯期貨價格之前也存在一致性的特點,否則會產生套利機會,直至套利機會的消失。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的區別:
1.市場參與者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的參與者非常廣泛。包括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等,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具有會員身份的經紀行、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或信用良好的企業等參與期貨交易。在外匯期貨交易中,交易所設有清算機構,因此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不必考慮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其交易對手方是清算機構,不必擔心違約風險。
②遠期外匯交易缺乏如期貨交易中清算所那樣的中介機構做保障,因此參加者從事遠期外匯交易雖無資格限制,但實際上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與中、小企業極難有參與機會。
2.交易方式不同
①在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雙方不直接接觸,買賣的具體執行都由經紀商代理。交易雙方並不知道真正的交易對手是誰,他們都分別與交易所的清算機構打交道,清算機構是交易的中介。由於信用風險小,在進行外匯期貨交易時可以不必考慮對方的信用是否可靠。
②遠期外匯交易可分為銀行之間的交易及銀行對客戶的交易兩種,兩者均以電話、電報、電傳等電訊網路來進行。有時雖然也有經紀商介入,但通常由買賣雙方直接聯系,進行交易。因此每一筆交易都必須考慮對方的信用,難免要承擔一定的信用風險。
3.交易場所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是一種場內交易,即在交易所內進行,按規定的時間,採取公開叫價的方式進行交易,其競爭相當激烈。場內交易只限於在交易所會員之間進行,非會員如要進行外匯期貨交易,必須由會員代為買賣。
②遠期外匯交易是一種場外交易,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也沒有交易時間的限制。可以通過電話、電傳等現代化通訊手段,在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之間以及銀行與客戶之間單獨進行。如果要委託經紀人進行交易,也不存在任何限制。
4.交易工具不同
①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外匯期貨合約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除價格以外,在幣種、交易時間、交易金額、結算日期等方面都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FX168財經網-外匯資訊以及行情網站。
②遠期外匯市場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外匯遠期合約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5.交割方式不同
①只有很少的外匯期貨合同在到期日進行實際交割,絕大多數期貨合同都是在到期日之前以對沖方式了結,此外,外幣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
②大多數遠期外匯交易在交割日以實際交割兌現,並且遠期外匯交易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
6.保證金和傭金的制度不同
①在外匯期貨交易中,為確保每一份合約生效後,當事人能對因期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而造成的虧損及時支付,期貨交易所要求買賣雙方存入保證金,且在期貨合約有效期內每天都進行結算,調整保證金。購買或出售外匯期貨合約時都必須交納傭金,傭金的數額無統一標准,一般由雙方自行商定。
②遠期外匯買賣一般不收取保證金。如果客戶是與銀行有業務往來的公司,通常的做法是公司在銀行享有的信貸額度應隨遠期合同的金額相應減少。只有在個別情況下,如銀行對客戶的信用情況不太熟悉、公司在銀行無信貸額度或信貸額度即將固定時,銀行才會要求客戶存入約為遠期合約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資金作為其履約的保證。遠期外匯交易如果發生在銀行同業之間,一般不收取傭金,只有當交易通過外匯經紀人進行時才支付傭金。
7.交易結算制度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由於金額、期限均有規定,故不實行現貨交割,而實行逐日盯市、現金結算,其餘額必須每天經清算所清算,獲利可取出,而虧損則要按保證金的底限予以補充。
②遠期外匯交易合約的盈虧只有到了協定的交割日才進行現貨交割。將交易方向相反的買賣結果相互抵消後,實際資金的移動僅限於差額部分。
8.受監管方式不同
①遠期外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是自行管理的,在這個市場上做的每筆交易僅受一般的合同法和稅法的制約。
②外匯期貨交易則受到政府較嚴格的管制。
9.流動性不同
①因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從而大量投機者和套利者參與外匯期貨市場,導致其流動性很好,發展也極為迅速。
②遠期外匯市場最大的參與者是套期保值者,市場流動性差,規模小且不易擴大,而且經常是單向交易,易出現有行無市的情況。
10.交易功能和交易目的不同
①期貨交易的功能不僅能夠規避風險,同時還具有發現價格和投機的作用。期貨交易是眾多的買賣雙方,通過公開、公平、公正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的,易於形成一種真實而權威的價格,用於指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②遠期交易則主要用於規避外匯風險。介於外匯期貨交易和遠期外匯交易的功能不同,二者的目的也有所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有兩種:一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者則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是規避外匯風險。
11.報價內容不同
①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只報一種價格,即買方只報買價,賣方只報賣價。
②在遠期外匯交易中,買賣雙方要同時報兩種價格,即買賣雙方既要報買價,同時也要報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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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和外匯期權交易的異同點
相同點:
1、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都是外匯市場的組成部分。
2、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對象相同,都是外匯。
3、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原理相同。
4、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作用相同,這兩種交易的主體都是為了防止和轉移匯率風險,達到保值與投機獲利的目的。
5、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都是約定在一個確定的未來時間內,按照一定的條件,交收一定金額的外匯。
6、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都發源於國際貿易,並為防範匯率風險擔當提供條件.
不同點:
1、市場不同。外匯期貨市場是一個高度規范化的交易場所,而遠期外匯市場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
2、交易方法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是以拍板叫價的方式成交的,而遠期外匯市場是通過電訊工具進行的,並同時報出買賣價。
3、合同規范程度不同。在外匯期貨交易中,合同是十分標準的,表現為在金額、交割期、交割地點的標准化。
兩者還存在許多其他的差別,在日常操作中,一定要加以區分,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
(8)遠期外匯和外匯期貨交易擴展閱讀:
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的一種交易,具有現貨交易的對稱性。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的重要交易之一。通常,即期外匯交易也由外匯銀行和外匯經紀人管理。
在遠期交易中,買賣雙方通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外匯交易的數量、期限和匯率,並按照合同規定的匯率交貨,直到約定的日期。遠期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為1個月、3個月、6個月,有時甚至長達1年。
這種交易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或盡量減少因匯率變動而可能造成的損失。投機者也經常利用遠期交易來獲利。因此,許多國家對遠期交易都有一定的限制措施。
外匯期貨交易是外匯交易的一種方式。外匯交易完成後,雙方不提供現匯,只提供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並簽訂合同,按照約定的匯率在未來某一個月實際辦理外匯收支。這是規避匯率風險的主要措施之一。交貨期一般為1個月、3個月、6個月。
在對外貿易中,為了擴大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為了方便融資,進口商經常簽訂遠期付款合同。貨幣匯率的波動以及在收款和付款之前的期間對雙方造成的更大損失都是不可預測的。為了避免匯率風險,進口商需要購買預先支付的外匯期貨;
為了規避匯率風險,出口商還需要提前賣出到期時收到的外匯期貨;外匯銀行還需要通過買賣遠期外匯期貨來平衡自己的頭寸,以確保自己的業務和資本安全。
㈨ 遠期外匯交易與期貨交易有何異同
外匯期貨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依據現在約定的比例,以一種貨幣交換另一種貨幣的標准化合約的交易。
在外匯市場上,存在著一種傳統的遠期外匯交易方式,它與外匯期貨交易在許多方面有著相同或相似之處,常常被誤認為是期貨交易。在此,有必要對它們作出簡單的區分。所謂遠期外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時約定於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確定的匯率交收一定數量某種外匯的交易方式。遠期外匯交易一般由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相互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達成,交易數量、期限、價格自由商定,比外匯期貨更加靈活。在套期保值時,遠期交易的針對性更強,往往可以使風險全部對沖。但是,遠期交易的價格不具備期貨價格那樣的公開性、公平性與公正性。遠期交易沒有交易所、清算所為中介,流動性遠低於期貨交易,而且面臨著對手的違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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