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期貨詐騙罪名不成立
1. 詐騙 有物證罪名成立嗎
詐騙,有物證,但是沒有受害人,是不能形成證據鏈的。
這也就不能定罪,更不能判刑。
必須有受害人。
2. 一個案件,經檢察關審核,罪名不成立,公安工作出錯,怎麼追責
檢察機關會退回公安機關,如發現公安系統在案件中有違法行為的,會啟動追責程序,案件涉及到個人利益受損的,可申請賠償。
3. 詐騙1000元是不是罪名不成立要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不能一概而論,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500-2000元不等,各地有地方差異,還要看有沒有特殊情節,如果有也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達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標准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4. 如果敲詐勒索罪名不成立那麼贓款該怎麼處理
如合法,不處理
如違法,返還
5. 被別人告成詐騙罪,但罪名不成立,可以告他誣告罪嗎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對方是否構成誣告陷害罪,要根據具體情節確定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構成誣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機關認定該條規定的犯罪是誣告陷害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6. 我一朋友涉嫌違法經營拘捕,經調查罪名不成立釋放,這個會留記錄嗎
罪名不成,無罪釋放,不會有記錄的。
7. 如果詐騙罪不成立,原告撤訴.被告是否以無罪釋放
刑法上根據起訴的主體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就是由檢察院起訴,而不是由被害人起訴。只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罪等法定罪名才是由被害人自己起訴的案件,被害人不起訴,檢察院是不能主動起訴的。
詐騙罪是公訴案件,由檢察院起訴的,所以根本不存在原告撤訴的問題,因為原告就是檢察院,是公訴方,根本不是被騙的人。
詐騙罪成不成立,先看公安機關決定立不立案,不立案就說明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那就是無罪嘛。
如果立案偵查,情節可能構成犯罪了,就由檢察院起訴,起不起訴不由被害人說了算。
8. 被告詐騙但是罪名不成立是無罪釋放嗎還會罰款嗎
無罪釋放只是證明無刑事責任,構不成犯罪;至於其民事行政責任要看具體事實具體對待,依法追究!罰款分為刑事 民事 行政三種,具體都依法追究;
9. 罪名不成立或者成立是什麼意思
全稱是,指控的罪名成立,就是判決有罪,不成立就是無罪,或者判決的罪名與控告的罪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