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期貨被詐騙打什麼電話
⑴ 詐騙打什麼電話報警
撥打110報警。
報警人需要保留詐騙證據,如:
1.聊天記錄,尤其是涉及詐騙內容的聊天記錄;
2.轉賬記錄,無論是銀行轉賬/微信轉賬還是QQ轉賬記錄;
3.電話錄音,在與犯罪嫌疑人溝通時,可對關鍵內容進行錄音並保存;
4.保留原物,如果更換手機,也需保留相關涉案證據哦。
重點提示:哪怕被騙後氣憤難忍,也不要在惱羞成怒中拉黑/刪除被害人的相關信息及相關聊天/轉賬記錄。
1、保持冷靜、確定損失
當遭遇了網路詐騙,我們需要盡量保持冷靜,切莫慌張,首先,我們要確定自己的損失,如錢財、物品等,可以的話,可列出損失清單,供報案所用。如被騙財物為游戲道具、游戲幣、賬號或其他虛擬物品,請先聯系該游戲、軟體或網站的管理員進行處理。
2、盡快報警、防止二次受騙
確定了損失之後,我們必須盡快報警,切不可再聯系網路詐騙者,防止二次受騙,有的受害者扣回損失心切,未經報案便私下聯系網路詐騙者,並且輕信了其提供的退款、退物的謊言,二次受騙,使損失進一步擴大。
3、想盡辦法、盡快止損
報警之後,我們可想辦法進行止損,如盡快聯系開戶銀行,要求凍結我們自己的被騙賬戶,為聯系銀行、報警,進一步止損工作爭取寶貴時間。
4、搜集證據、妥善保存
網路詐騙者一般都是通過媒介與被害人接觸聯系,如QQ、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和網路游戲等。首先受害者要保存所有證據,以及交易記錄,最好有銀行的交易記錄,還要網路聊天記錄,與對方的聯系方式。
5、選擇正確的報案地點
被騙人可以向案發地、詐騙行為實施地、詐騙結果發生地、嫌疑人住所地報案,就是你可以選擇在你的所在地報案,如若你清楚犯罪嫌疑人在哪,也可以去其所在地報案,兩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報案後均應受理(受理並非立案)。
6、如實反映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破案主要根據被害人的陳述以及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中在計算機網路上遺留的數據信息,利用專業技術和工具,分析判斷犯罪人的有關情況,追蹤犯罪所使用的計算機終端的位置和有關數據,以確定偵查方向和偵查范圍,開展偵查工作。有的受害人因受到網路詐騙受害人的懊悔和羞愧,而很少報案或者即使報案也有隱瞞事實的,給公安機關破案加大難度。對網路詐騙案件的案情分析,主要根據被害人的陳述以及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中在計算機網路上遺留的數據信息,利用專業技術和工具,分析判斷犯罪人的有關情況,追蹤犯罪所使用的計算機終端的位置和有關數據,以確定偵查方向和偵查范圍,開展偵查工作。
⑵ 詐騙打什麼電話報警
詐騙打110報警。
110報警服務台以維護治安與服務群眾並重為宗旨,其受理范圍包括:
1、正在進行的或可能發生的各類刑事案件。如:殺人、搶劫、綁架、強奸、傷害、盜竊、販毒、偷竊等;
2、正在進行的或可能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或緊急治安事件。如:擾亂商店、市場、車站、體育文化娛樂場所公共秩序、賭博、賣淫嫖娼、吸毒、結伙斗毆等;
3、火災、交通事故;
4、自然災害和各種意外事故;
5、舉報各種犯罪行為及犯罪嫌疑人;
6、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現場才能處置的事件;
7、人民群眾的各種求助;
8、發生微小責任事故時;
9、突遇危難無力解決時;
10、要舉報違法犯罪線索時;
11、遇到人身攻擊時可以求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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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⑶ 電話詐騙報警流程,被詐騙打什麼電話報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的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所以,由於詐騙案件中被害人的財產損失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受理范圍,所以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⑷ 遇到自己被詐騙了打什麼電話進行投訴
遇到自己被詐騙了,
一般情況就在案發地給公安部門打電話報警。
報警電話110
⑸ 被騙後打什麼電話號碼
打110進行報警
被騙後的處理
1、及時報警
遇到微信詐騙,當事人應當保留相關聊天記錄及所了解到的對方的相關信息,及時到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報警。
2、如有對方的詳細信息,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訴維權
起訴時注意需要有確定的被告信息,個人需要對方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單位需要有企業名稱、企業所在地、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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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常見的電信詐騙類型,提醒大家注意防範。
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
嫌疑人A冒充電話局、郵局工作人員撥打事主家中電話,聲稱其家中電話欠費、有包裹沒有簽收等,然後稱事主的身份資料與嫌疑犯有牽連,將事主電話轉接給所謂的公安局或是其他司法機關,讓事主核實;
嫌疑人B假冒公安人員謊稱事主個人信息泄露,銀行帳號已被人利用進行犯罪(如販毒、洗黑錢、涉嫌詐騙等),要求事主及時進行賬戶保護、清查,並將電話轉給銀行客服中心;嫌疑人C假冒銀行工作人員,要求事主將存款轉到"資產保護賬號"等事先准備好的銀行卡中。
嫌疑人用電話指揮事主在銀行ATM自動櫃員機上操作,或指揮事主開通網銀,獲取網銀密碼後進行轉賬。
⑹ 遇到電話詐騙 打什麼電話報警
您好,
您可以按照普通案件的報警方式報警,同時建議你將該號碼舉報,防止更多人上當受騙
目前的手機安全軟體有提供「舉報」、「標記」詐騙電話、詐騙信息的功能,騰訊手機管家誠邀您來標記,您的一人舉報/標記,可讓上億用戶受益,同時他人的標記,也可讓您避免上當受騙。操作方法如下。
1,安裝騰訊手機管家並開啟,管家就會自動實現對「響一聲電話」、「常見詐騙簡訊」進行攔截,並提示您可進行標記。
2,攔截後,只需通過「安全防護」中的「騷擾攔截」功能,就可查看攔截電話記錄。
以上為遇到詐騙簡訊及詐騙電話時的操作介紹,騰訊手機管家歡迎您進行體驗。
⑺ 被詐騙電話騙了應該打哪個電話投訴
舉報電話:12321
網路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以下簡稱"12321舉報中心")為中國互聯網協會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原信息產業部)委託(信部電函[2007]459號)設立的舉報受理機構。負責協助工業和信息化部(原信息產業部)承擔關於互聯網、行動電話網、固定電話網等各種形式信息通信網路及電信業務中不良與垃圾信息內容(包括電信企業向用戶發送的虛假宣傳信息)的舉報受理、調查分析以及查處工作。
⑻ 我被詐騙怎麼辦打什麼電話
最好是向當地警察局報警,然後在12315平台舉報,如果拿到騙子信息,可以向警察局申請立案調查
⑼ 舉報金融詐騙應該打什麼電話
金融詐騙罪屬於經濟犯罪,經濟犯罪案件應由公安經偵部門管轄。公民一旦發現有經濟犯罪線索,可以到公安經偵部門舉報。
一般來說,犯罪地指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預備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銷贓地等與犯罪活動相關的地點。對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結果發生地還應當包括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地點。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對於重大的經濟犯罪案件,舉報人可以到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進行舉報。
我國1997年修訂後的刑法第三章明確規定對各類經濟犯罪行為應如何進行定罪處罰。依據有關規定,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一共包括以下幾類:
(1)走私罪中除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外的其他犯罪行為;
(2)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
(3)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規定的騙購外匯罪;
(4)金融詐騙罪;
(5)危害稅收征管罪;
(6)侵犯知識產權罪;
(7)擾亂市場秩序罪;
(8)侵犯財產罪中的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9)國際期貨被詐騙打什麼電話擴展閱讀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
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⑽ 被詐騙了,應該打哪個電話反映
12580問問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