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金國際期貨合法嗎
A. 倫敦金是合法的嗎
倫敦金是一種風靡全球的投資產品,世界各地都有其忠實的投資受眾,但是由於我國的投資市場管理更加嚴格,因此不少投資者難免會產生炒倫敦金是否合法的疑問,擔心不小心選擇了違法的投資產品,最終不僅不能夠獲得收益,反而要面對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
目前在我國投資者們只要是通過正規渠道參與的黃金投資活動就都是合法的,國家不幹涉公民個人的投資自由,並且依法維護人們的正常權益。因此,只要投資者選擇的是正規的倫敦金投資平台,就可以合法地參與到倫敦金投資市場中去。
既然倫敦金是一種合法的投資活動,所以人們也需要搞清楚它的交易機制來堅定是能夠通過倫敦金盈利的投資信心,在實戰中積累經驗才能夠通過倫敦金交易收獲滿意的收益。
B. 易貨交易合法嗎可靠嗎會不會是騙局
易貨交易是指企業(個人)間不用現金而進行的商品和服務的等價交換.易貨交易的概念可以追溯到人類最早的生產生活活動,如:1袋米換2隻羊.早期的易貨交易就是一種物物交換,它不需要貨幣作為交換媒介.現代易貨交易始於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從20世紀80年代起,現代易貨交易公司在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蓬勃發展,成為這些國家減少現金用量,增加銷售,減少庫存,開發新客戶,開辟新市場,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式.進入20世紀90年代,網路技術的成熟發展和應用為現代易貨交易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技術基礎和應用條件,電子商務與易貨交易的結合成為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企業的典範.
名稱
易貨交易
領域
經濟
基本內容
易貨交易是指企業(個人)間不用 現金而進行的商品和服務的 等價交換.易貨交易的概念可以追溯到人類最早的生產生活活動,如:1袋米換2隻羊.早期的易貨交易就是一種 物物交換,它不需要貨幣作為交換媒介.現代易貨交易始於20世紀50年代的 美國.從20世紀80年代起,現代易貨交易公司在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蓬勃發展,成為這些國家減少現金用量,增加銷售,減少庫存,開發新客戶,開辟新市場,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式.進入20世紀90年代,網路技術的成熟發展和應用為現代易貨交易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技術基礎和應用條件,電子商務與易貨交易的結合成為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企業的典範.
如果用一句話來解釋現代易貨交易,那就是基於網際網路這個交易平台,利用易貨額度(而不是現金)及特殊的易貨交易軟體,打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實現企業與企業之間與消費者之間商品或服務的自由交換.
C. 非法組織期貨交易到底是非法經營還是詐騙案件已經上了市檢察院
一 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在現行成文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的定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司法解釋不屬於法律)中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部委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許可的集資行為包括: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從事保險業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公開發行基金等。 二 什麼是集資詐騙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行為人採用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 進行集資; 2、依據《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資罪中,行為人的行為要具有一定的「融資性」。 3、被害人要具有廣泛性,也就是說對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騙取一定數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騙取了個別單位的公私財物只能以詐騙罪定罪。 4、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非法佔有募集到的資金的目的,判斷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從以下行為進行判斷: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三 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罪的關系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詐騙的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
D. 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的爭議事件
泛亞兌付危機持續發酵。眾多投資者來到北京維權 。
2015年7月15日,泛亞有色交易所發布公告,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委託受託交易商近日出現了資金贖回困難,在委託受託業務合同期限內,部分受託資金出現了集中贖回情況。此後,涉及全國20餘萬投資者,據稱總金額達400億元的泛亞交易所流動性危機浮出水面,投資者已在位於昆明的泛亞總部等地展開多次維權活動。
根據其官網介紹,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2011年於雲南成立,是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屬交易所,中國客戶資產管理規模最大的現貨交易所。以保本保息、資金隨進隨出為特點的活期理財產品「日金寶」為代表,泛亞在過去四年時間里迅速膨脹。
新京報記者采訪多位投資者了解到,他們投資的正是這款產品。簡單來說,日金寶的委託方為日金寶投資者,借款者則是有色金屬貨物的購買方。投資者購買日金寶理財產品,也就是為借款者墊付貨款,借款者則按日給投資者支付一定利息,並在約定時間購買貨物償還本金。
多位投資者表示,最早在4月份,泛亞資金鏈就已出現問題。河北的陳女士表示,3月17日開始買,一共存了3300萬,但從4月13日開始,資金就轉不出來了。「泛亞反復說市場在打新股,所以流動性不足,讓我等等,但一直沒有進展。」
8月31日,泛亞所停止委託受託業務。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泛亞內部文件顯示,泛亞目前正在准備向投資者推出三種解決方案,其中一種是委託方將代持貨物在交易所新系統現貨盤面掛牌賣出,所得收益歸資金受託方。
多位投資者表示,目前已對泛亞失去信任,希望政府成立工作小組,並邀請機構代表、客戶代表及相關專業人士參與到處理小組中,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 立案偵查
2015年12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情況的通報(八)》。
通報稱,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兌付危機以來,雲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昆明市和省有關部門成立專項工作組,進行調查核實。昆明市政府迅速組成專項工作組,全力開展各項工作。經前期大量調查,判明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公安機關已依法立案偵查。
調查處理
2016年2月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通報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有關情況。昆明等地公安機關自2015年12月1日起,對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明泛亞有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立案偵查,並對該公司密切關聯公司和授權服務機構依法開展調查。
經初步調查:昆明泛亞有色於2012年4月擅自改變交易規則,推出「委託受託」業務,在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與雲南天浩稀貴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關聯公司,採取自買自賣手段,操控平台價格,製造交易火爆假象,同時昆明泛亞有色統一印製大量宣傳材料,通過全國各地授權服務機構及公司網電部將「委託受託」業務包裝成「日金寶」、「日金計劃」等產品,承諾10%至13%固定年化收益率且收益與貨物漲跌無關,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形成由其實際控制的「資金池」,套取大量現金。
犯罪嫌疑人
昆明泛亞有色實際控制人、公司董事長單九良等1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與此案相關的一批犯罪嫌疑人被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公安機關依法查封、凍結、扣押了一批涉案資產,並在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開展調查取證、甄別涉案資產等工作,全力以赴追贓挽損。
E. 被別人騙了炒期貨,可以報案嗎
是不是正規的期貨公司?
有什麼問題可以先找客服
不行的話,再投訴到證監會派出機構
F. 泛亞黃金交易所是正規的嗎
不要輕易的去相信這種地方性交易所,沒有擔保的,大多數杠桿比較高。一個不小心血本無歸。如果想去參加相關相關金屬投資,推薦上海黃金交易所,那是國家開設的交易所。或者參加些基金公司的金屬基金投資,千萬要是正規的基金公司哦
G. 倫敦金的合法性
「倫敦金」無法說它在國內合法不合法,因為國內目前沒有相關的法律。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它不違法。
外盤的倫敦金(香港)平台商是跟中國銀聯合作的,而且是收取3%沒有上限的手續費,這點可以證明它不違法。
倫敦金(國際現貨黃金)是一個全球的投資品種,在2010年以前,國內是沒有現貨這個投資品種的,2010年國家開放金融市場,參考外盤倫敦金的模式引進了內盤的現貨黃金白銀——天通金、天通銀。但是,由於國內金融市場開放得比較晚,現在還處在一個發展期,到目前沒有太多的相關法律制度去約束、監管。
H. 泛賣黃金多少定罪
無照販賣黃金屬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收購、 倒買倒賣, 走私黃金累計五十克以上的,一般可視為數額較大。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累計五百克以上的,一般可視為數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