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據源國際期貨合法
①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
中發〔2004〕1號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全文)
新華網北京2月8日電 在黨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2003年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了解決「三農」問題的力度,抵禦住了突如其來非典疫情的嚴重沖擊,克服了多種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的嚴重影響,實現了農業結構穩步調整,農村經濟穩步發展,農村改革穩步推進,農民收入穩步增加,農村社會繼續保持穩定。
同時,應當清醒地看到,當前農業和農村發展中還存在著許多矛盾和問題,突出的是農民增收困難。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連續多年增長緩慢,糧食主產區農民收入增長幅度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許多純農戶的收入持續徘徊甚至下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斷擴大。農民收入長期上不去,不僅影響農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響糧食生產和農產品供給;不僅制約農村經濟發展,而且制約整個國民經濟增長;不僅關系農村社會進步,而且關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不僅是重大的經濟問題,而且是重大的政治問題。全黨必須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農民增收工作的緊迫感和主動性。
現階段農民增收困難,是農業和農村內外部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的現實反映,也是城鄉二元結構長期積累的各種深層次矛盾的集中反映。在農產品市場約束日益增強、農民收入來源日趨多元化的背景下,促進農民增收必須有新思路,採取綜合性措施,在發展戰略、經濟體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機制上有一個大的轉變。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做好農民增收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調整農業結構,擴大農民就業,加快科技進步,深化農村改革,增加農業投入,強化對農業支持保護,力爭實現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盡快扭轉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
一、集中力量支持糧食主產區發展糧食產業,促進種糧農民增加收入
(一)加強主產區糧食生產能力建設。當前種糧效益低、主產區農民增收困難的問題尤為突出,必須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盡快加以解決。抓住了種糧農民的增收問題,就抓住了農民增收的重點;調動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就抓住了糧食生產的根本;保護和提高了主產區的糧食生產能力,就穩住了全國糧食的大局。從2004年起,國家將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選擇一部分有基礎、有潛力的糧食大縣和國有農場,集中力量建設一批國家優質專用糧食基地。要著力支持主產區特別是中部糧食產區重點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基本農田。擴大沃土工程實施規模,不斷提高耕地質量。加強大宗糧食作物良種繁育、病蟲害防治工程建設,強化技術集成能力,優先支持主產區推廣一批有重大影響的優良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圍繞農田基本建設,加快中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擴大農田有效灌溉面積,提高排澇和抗旱能力。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對農民個人、農場職工、農機專業戶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機服務組織購置和更新大型農機具給予一定補貼。
(二)支持主產區進行糧食轉化和加工。主產區要立足糧食優勢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發展區域經濟,並按照市場需求,把糧食產業做大做強。充分利用主產區豐富的飼料資源,積極發展農區畜牧業,通過小額貸款、貼息補助、提供保險服務等形式,支持農民和企業購買優良畜禽、繁育良種,通過發展養殖業帶動糧食增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引導農產品加工業合理布局,扶持主產區發展以糧食為主要原料的農產品加工業,重點是發展精深加工。國家通過技改貸款貼息、投資參股、稅收政策等措施,支持主產區建立和改造一批大型農產品加工、種子營銷和農業科技型企業。
(三)增加對糧食主產區的投入。現有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土地復墾基金等要相對集中使用,向主產區傾斜。繼續增加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新增部分主要用於主產區。為切實支持糧食主產區振興經濟、促進農民增收,要開辟新的資金來源渠道。從2004年起,確定一定比例的國有土地出讓金,用於支持農業土地開發,建設高標准基本農田,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主銷區和產銷平衡區也要加強糧食生產能力建設。進一步密切產銷區的關系。糧食銷區的經營主體到產區建立糧食生產基地、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應享受國家對主產區的有關扶持政策。產區糧食企業到銷區建立倉儲、加工等設施,開拓糧食市場,銷區政府應予以支持並實行必要的優惠政策。
二、繼續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
(四)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近幾年,農業結構調整邁出較大步伐,方向正確,成效明顯,要堅定不移地繼續推進。要在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前提下,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走精細化、集約化、產業化的道路,向農業發展的廣度和深度進軍,不斷開拓農業增效增收的空間。要加快實施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充分發揮各地的比較優勢,繼續調整農業區域布局。農產品市場和加工布局、技術推廣和質量安全檢驗等服務體系的建設,都要著眼和有利於促進優勢產業帶的形成。2004年要增加資金規模,在小麥、大豆等糧食優勢產區擴大良種補貼范圍。進一步加強農業標准化工作,深入開展農業標准化示範區建設。要進一步完善農產品的檢驗檢測、安全監測及質量認證體系,推行農產品原產地標記制度,開展農業投入品強制性產品認證試點,擴大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優質農產品的生產和供應。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實施重點區域動物疫病應急防治工程,鼓勵鄉村建立畜禽養殖小區,2004年要啟動獸醫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加快實行法定檢驗和商業檢驗分開的制度,對法定檢驗要減少項目並給予財政補貼,對商業檢驗要控制收費標准並加強監管。
(五)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各級財政要安排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專項資金,較大幅度地增加對龍頭企業的投入。對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的技改貸款,可給予財政貼息。對龍頭企業為農戶提供培訓、營銷服務,以及研發引進新品種新技術、開展基地建設和污染治理等,可給予財政補助。創造條件,完善農產品加工的增值稅政策。對新辦的中小型農副產品加工企業,要加強創業扶持和服務。不管哪種所有制和經營形式的龍頭企業,只要能帶動農戶,與農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給農民帶來實惠,都要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一視同仁地給予支持。
(六)加強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要圍繞增強我國農業科技的創新能力、儲備能力和轉化能力,改革農業科技體制,較大幅度地增加預算內農業科研投入。繼續安排引進國外先進農業科技成果的資金。增加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支持已有科研成果的中試和大面積示範推廣。引導和推動企業成為農業技術創新主體,允許各類農業企業和民營農業科技組織申請使用國家有關農業科技的研發、引進和推廣等資金。深化農業科技推廣體制改革,加快形成國家推廣機構和其他所有制推廣組織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積極發揮農業科技示範場、科技園區、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農業科技推廣中的作用。建立與農業產業帶相適應的跨區域、專業性的新型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組織。支持農業大中專院校參與農業技術的研究、推廣。
三、發展農村二、三產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七)推進鄉鎮企業改革和調整。發展鄉鎮企業是充分利用農村各種資源和生產要素,全面發展農村經濟、拓展農村內部就業空間的重要途徑。要適應市場需求變化、產業結構升級和增長方式轉變的要求,調整鄉鎮企業發展戰略和發展模式,加快技術進步,加快體制和機制創新,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服務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加大對規模以上鄉鎮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促進產品更新換代和產業優化升級。引導農村集體企業改製成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有條件的鄉鎮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農村中小企業對增加農民就業作用明顯,只要符合安全生產標准和環境保護要求,有利於資源的合理利用,都應當允許其存在和發展。有關部門要根據鄉鎮企業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盡快制定促進鄉鎮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指導性意見。
(八)大力發展農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都可以進入。要在稅收、投融資、資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對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給予支持。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和收取有關稅費。
(九)繁榮小城鎮經濟。小城鎮建設要同壯大縣域經濟、發展鄉鎮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移民搬遷結合起來,引導更多的農民進入小城鎮,逐步形成產業發展、人口聚集、市場擴大的良性互動機制,增強小城鎮吸納農村人口、帶動農村發展的能力。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要繼續支持小城鎮建設,引導金融機構按市場經濟規律支持小城鎮發展。重點漁區漁港、林區和墾區場部建設要與小城鎮發展結合起來。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快推進村莊建設與環境整治。
四、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增加外出務工收入
(十)保障進城就業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簡化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的各種手續,防止變換手法向進城就業農民及用工單位亂收費。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城市創造了財富、提供了稅收。城市政府要切實把對進城農民工的職業培訓、子女教育、勞動保障及其他服務和管理經費,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已經落實的要完善政策,沒有落實的要加快落實。對及時兌現進城就業農民工資、改善勞動條件、解決子女入學等問題,國家已有明確政策,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採取更得力的措施,明確牽頭部門,落實管理責任,加強督促檢查。健全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障進城就業農民的各項權益。推進大中城市戶籍制度改革,放寬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的條件。
(十一)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這是提高農民就業能力、增強我國產業競爭力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作為一件大事抓緊抓好。要根據市場和企業的需求,按照不同行業、不同工種對從業人員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訓內容,實行定向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適用性。要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鼓勵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用人單位開展對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各級財政都要安排專門用於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資金。為提高培訓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培訓效果,應由農民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政府對接受培訓的農民給予一定的補貼和資助。要防止和糾正各種強制農民參加有償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的錯誤做法。
五、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搞活農產品流通
(十二)培育農產品營銷主體。鼓勵發展各類農產品專業合作組織、購銷大戶和農民經紀人。積極推進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立法工作。從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專門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培訓、質量標准與認證、市場營銷等服務。有關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標准化生產基地、興辦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購置農產品運銷設備,財政可適當給予貼息。深化供銷社改革,發揮其帶動農民進入市場的作用。加快發展農產品連鎖、超市、配送經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城市農貿市場改建成超市,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到城市開辦農產品超市,逐步把網路延伸到城市社區。進一步加強產地和銷地批發市場建設,創造條件發展現代物流業。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有關部門要保證貨源充足、價格基本穩定,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等坑農傷農行為。支持鮮活農產品運銷,在全國建立高效率的綠色通道,各地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改善農產品的流通環境。
(十三)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要進一步完善促進我國優勢農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外貿發展基金要向促進農產品出口傾斜,主要用於支持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開拓國際市場、參與國際認證等,扶持出口生產基地。鼓勵和引導農產品出口加工企業進入出口加工貿易區。抓緊啟動園藝產品非疫區建設。完善農產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險制度。有關部門要密切跟蹤監測和及時通報國內外市場供需、政策法規和疫病疫情、檢驗檢疫標准等動態,為農產品出口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加強對外談判交涉,簽訂我國與重點市場國家和地區的雙邊檢驗檢疫和優惠貿易協定,為我國農產品出口創造有利環境。適應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新形勢,加快建立健全禽肉、蔬菜、水果等重點出口農產品的行業和商品協會。
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民增收創造條件
(十四)繼續增加財政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投入。加強農業基礎建設、解決「三農」問題,必須進一步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和財政支出結構。各級政府要依法安排並落實對農業和農村的預算支出,嚴格執行預算,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按照統一規劃、明確分工、統籌安排的要求,整合現有各項支農投資,集中財力,突出重點,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積極運用稅收、貼息、補助等多種經濟杠桿,鼓勵和引導各種社會資本投向農業和農村。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把發展農村社會事業作為工作重點,落實好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的政策規定,今後每年要對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十五)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用於農業和農村的比例要保持穩定,並逐步提高。適當調整對農業和農村的投資結構,增加支持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節水灌溉、人畜飲水、鄉村道路、農村沼氣、農村水電、草場圍欄等「六小工程」,對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帶動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發揮著積極作用,要進一步增加投資規模,充實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范圍。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開展雨水集蓄、河渠整治、牧區水利、小流域治理、改水改廁和秸稈氣化等各種小型設施建設。創新和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繼續搞好生態建設,對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和濕地保護等生態工程,要統籌安排,因地制宜,鞏固成果,注重實效。
七、深化農村改革,為農民增收減負提供體制保障
(十六)加快土地徵用制度改革。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按照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征地規模的原則,嚴格遵守對非農佔地的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明確界定政府土地徵用權和徵用范圍。完善土地徵用程序和補償機制,提高補償標准,改進分配辦法,妥善安置失地農民,並為他們提供社會保障。積極探索集體非農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途徑和辦法。
(十七)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從2004年開始,國家將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實行購銷多渠道經營。有關部門要抓緊清理和修改不利於糧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規。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步伐,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完善糧食現貨和期貨市場,嚴禁地區封鎖,搞好產銷區協作,優化儲備布局,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和宏觀調控。當前,糧食主產區要注意發揮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要建立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制度。2004年,國家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拿出部分資金,用於主產區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其他地區也要對本省(區、市)糧食主產縣(市)的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要本著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的原則,制定便於操作和監督的實施辦法,確保補貼資金真正落實到農民手中。
(十八)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要鞏固和發展稅費改革的成果,進一步減輕農民的稅費負擔,為最終實現城鄉稅制的統一創造條件。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2004年農業稅稅率總體上降低1個百分點,同時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降低稅率後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沿海發達地區原則上由自己消化,糧食主產區和中西部地區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解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或免徵農業稅。各地要嚴格按照減稅比例調減到戶,真正讓農民得到實惠;確保各級轉移支付資金專款專用,及時足額下撥到位。要據實核減合法征佔耕地而減少的計稅面積。要加快推進配套改革,繼續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進一步精簡鄉鎮機構和財政供養人員,積極穩妥地調整鄉鎮建制,有條件的可實行並村,提倡幹部交叉任職。優化農村學校布局和教師隊伍。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鞏固治理利用職權發行報刊的成果。積極探索化解鄉村債務的有效途徑。盡快制定農業稅的征管辦法。
(十九)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要從農村實際和農民需要出發,按照有利於增加農戶和企業貸款,有利於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建立金融機構對農村社區服務的機制,明確縣域內各金融機構為「三農」服務的義務。擴大農村貸款利率浮動幅度。進一步完善郵政儲蓄的有關政策,加大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力度,緩解農村資金外流。農業銀行等商業銀行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信貸資金支農渠道。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要調整職能,合理分工,擴大對農業、農村的服務范圍。要總結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經驗,創造條件,在全國逐步推開。繼續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有關部門要針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研究提出多種擔保辦法,探索實行動產抵押、倉單質押、權益質押等擔保形式。鼓勵政府出資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積極拓展符合農村特點的擔保業務,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農業擔保機構,鼓勵現有商業性擔保機構開展農村擔保業務。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產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
八、繼續做好扶貧開發工作,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和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困難
(二十)完善扶貧開發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強化扶貧工作責任制,提高扶貧成效。2004年國家繼續增加扶貧資金投入。要在認真總結經驗、切實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對尚未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進一步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扶貧措施,切實做到扶貧到村到戶。對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實行社會救濟,適當提高救濟標准。對缺乏基本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要積極穩妥地進行生態移民和易地扶貧。對低收入貧困人口,要著力幫助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發展特色產業,開辟增收渠道,減少和防止返貧。健全扶貧投入機制,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所有扶貧資金的使用都要實行公示、公告和報賬制度,嚴格監督和審計,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真正使貧困戶受益。
(二十一)認真安排好災區和困難農戶的生產生活。2003年不少地方遭受了嚴重的自然災害,一些農民生產生活遇到嚴重困難。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組織幹部深入災區和貧困地區,摸底排查,核實災情,及時把救濟款物發放到戶,按規定減免有關稅費,組織和引導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好農墾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
九、加強黨對促進農民增收工作的領導,確保各項增收政策落到實處
(二十二)要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始終重視農業的基礎地位,始終重視嚴格保護耕地和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始終重視維護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的利益,始終重視增加農民特別是種糧農民的收入。對「三農」問題,不僅分管領導要直接抓,而且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地、縣兩級領導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農業和農村工作上。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事關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落實各項增收措施,為農民增收出主意、想辦法、辦實事、多服務,力戒浮誇和做表面文章,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衡量工作成效的一個重要標准。要加強對農村基層幹部的培訓,增強宗旨意識和法制、政策觀念,增進與農民群眾的感情,提高他們帶領農民增收致富的自覺性和本領。各行各業都要樹立全局觀念,為農民增收貢獻力量,在全社會形成有利於農民增收的良好氛圍。要激發廣大農民群眾艱苦創業的積極性,發揚自強不息的精神,通過辛勤勞動走上富裕之路。同時,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做好農村其他各項工作,為農民增收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智力支持和安定的社會環境。
做好新階段的農業和農村工作,努力增加農民收入,意義重大,任重道遠。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定信心,奮力開拓,扎實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完)
② 國務院批準的哪八家正規交易所
一、如下
1、上海證券交易所;
2、深圳證券交易所;
3、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4、上海期貨交易所;
5、鄭州商品交易所;
6、大連商品交易所;
7、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8、上海黃金交易所。
二、全國只有8家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正規、合法且受到證監會監管、監控,其中包含三家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三家商品期貨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一家金融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一家黃金交易所:上海黃金交易所。
(2)共據源國際期貨合法擴展閱讀
1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位於上海浦東新區。上海證券交易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始正式營業。截至2009年年底,上證所擁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證券數1351個,股票市價總值184655.23億元。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交易即上證所市場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為前市,9:15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為連續競價時間。下午為後市,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場休市。上海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上證所市場交易採用電子競價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證券的買賣均須通過電腦主機進行公開申報競價,由主機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2009年11月,上交所升級新一代交易系統後,峰值訂單處理能力達到80000筆/秒,系統日雙邊成交容量不低於1.2億筆,相當於單市場1.2萬億元的日成交規模。
2深圳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深交所的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業務規則;審核證券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進行監管;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深交所以建設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使命,全力支持中國中小企業發展,推進自主創新國家戰略實施。2004年5月,中小企業板正式推出;2006年1月,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開始試點;2009年10月,創業板正式啟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架構基本確立。
深交所堅持以提高市場透明度為根本理念,貫徹「監管、創新、培育、服務」八字方針,努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3鄭州商品交易所
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成立於1990年10月12日,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國內首家期貨市場試點單位,在現貨交易成功運行兩年以後,於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貨交易。目前是全國四家期貨交易所之一,隸屬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垂直管理。
鄭商所是為期貨合約集中競價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並履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職能,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鄭州商品交易所章程》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鄭商所曾先後推出小麥、綠豆、芝麻、棉紗、花生仁等期貨交易品種,目前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交易的品種有小麥、棉花、白糖、精對苯二甲酸(PTA)、菜籽油、早秈稻等期貨品種,其中小麥包括優質強筋小麥和硬冬(新國標普通)小麥。截止2005年底,鄭商所共成交期貨合約44,081萬手,成交金額138,261億元。1997年至1999年,鄭商所期貨交易量連續三年位居全國第一,市場份額約佔50%左右。目前,鄭州小麥和棉花期貨已納入全球報價體系,在發現未來價格、套期保值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鄭州價格」已成為全球小麥和棉花價格的重要指標。目前鄭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品種有:白糖--SR PTA--TA 棉花--CF 強麥--WS 硬麥--WT 秈稻--ER 甲醇--ME。
5上海期貨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是依照有關法規設立的,履行有關法規規定的職責,受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督管理,並按照其章程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黃金、白銀、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燃料油、天然橡膠、石油瀝青、熱軋卷板等期貨合約,並推出了黃金、白銀和有色金屬的連續交易。
上海期貨交易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戰略決策,依循「夯實基礎、深化改革、推進開放、拓展功能、加強監管、促進發展」的方針,嚴格依照法規政策制度組織交易,切實履行市場一線監管職責,致力於創造構建安全、有序、高效的市場機制,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透明的市場環境,長期目標是:努力建設成為規范、高效、透明,綜合性、國際化的衍生品交易所,未來五年的目標是:建設成為亞太時區領先、具有全球重要影響力的商品期貨、期權及其他衍生品的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現有會員200多家(其中期貨公司會員占近77%),在全國各地開通遠程交易終端700多個。
4大連商品交易所
大連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是經國務院批准並由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的四家期貨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國東北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焦煤等期貨品種。
6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准,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金融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成立,對於深化金融市場改革,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發揮金融市場功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宗旨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資本市場體系,發揮金融期貨市場的功能,保障金融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正常進行,保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金融市場正常秩序。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主要職能是:組織安排金融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結算和交割;制訂業務管理規則;實施自律管理;發布市場交易信息;提供技術、場所、設施服務;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③ 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如何保護合法權益
一、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制定完善中小投資者分類標准。根據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制定並公開中小投資者分類標准及依據,並進行動態評估和調整。進一步規范不同層次市場及交易品種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安排,明確適合投資者參與的范圍和方式。
科學劃分風險等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對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進行評估並劃分風險等級。推薦與投資者風險承受和識別能力相適應的產品或者服務,向投資者充分說明可能影響其權利的信息,不得誤導、欺詐客戶。
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和市場服務規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建立執業規范和內部問責機制,銷售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託從事交易;明確提示投資者如實提供資料信息,對收集的個人信息要嚴格保密、確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並強化監管,違反適當性管理規定給中小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二、優化投資回報機制
引導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強持續回報能力。上市公司應當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動積極回報投資者。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資或者並購重組攤薄即期回報的,應當承諾並兌現填補回報的具體措施。
完善利潤分配製度。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的具體安排和承諾。對不履行分紅承諾的上市公司,要記入誠信檔案,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不得進行再融資。獨立董事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對利潤分配政策是否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發表明確意見。
建立多元化投資回報體系。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引導上市公司承諾在出現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產等情形時回購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豐富股利分配方式。對現金分紅持續穩定的上市公司,在監管政策上給予扶持。制定差異化的分紅引導政策。完善除權除息制度安排。
發展服務中小投資者的專業化中介機構。鼓勵開發適合中小投資者的產品。鼓勵中小投資者通過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基金管理人應當切實履行分紅承諾,並努力創造良好投資回報。鼓勵基金管理費率結構及水平多樣化,形成基金管理人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費用模式。
三、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
增強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關主體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對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內容做到簡明易懂,充分揭示風險,方便中小投資者查閱。健全內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強化董事會秘書等相關人員職責。制定自願性和簡明化的信息披露規則。
提高市場透明度。對顯著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信息,交易場所和有關主體要及時履行報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風險的義務。建立統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場交易產品及突發事件信息披露機制。健全信息披露異常情形問責機制,加大對上市公司發生敏感事件時信息披露的動態監管力度。
切實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上市公司依法公開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對他人提供相關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諾須具體可操作,特別是應當就賠償或者補償責任作出明確承諾並切實履行。上市公司應當明確接受投資者問詢的時間和方式,健全輿論反應機制。
四、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
完善中小投資者投票等機制。引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全面採用網路投票方式。積極推行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監事。上市公司不得對徵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第三方見證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資者提出罷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組織應當健全獨立董事備案和履職評價制度。
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並報送證券監管部門。
保障中小投資者依法行使權利。健全利益沖突迴避、杜絕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公平處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撓中小投資者行使合法權利,不得損害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健全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和受託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須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鼓勵中小投資者參加持有人大會。
五、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完善糾紛解決機制。上市公司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應當承擔投資者投訴處理的首要責任,完善投訴處理機制並公開處理流程和辦理情況。證券監管部門要健全登記備案制度,將投訴處理情況作為衡量相關主體合規管理水平的依據。支持投資者與市場經營主體協商解決爭議或者達成和解協議。
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支持自律組織、市場機構獨立或者聯合依法開展證券期貨專業調解,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免費服務。開展證券期貨仲裁服務,培養專業仲裁力量。建立調解與仲裁、訴訟的對接機制。
加強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配合司法機關完善相關侵權行為民事訴訟制度。優化中小投資者依法維權程序,降低維權成本。健全適應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民事侵權賠償特點的救濟維權工作機制。推動完善破產清償中保護投資者的措施。
六、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
督促違規或者涉案當事人主動賠償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主動、依法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及其他資產用於賠償中小投資者。招股說明書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責任主體須依法賠償投資者,中介機構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基金管理人、託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應對機制。因違法違規而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應當對退市風險作專項評估,並提出應對預案。研究建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償債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險機制,在有關責任保險中增加退市保險附加條款。健全證券中介機構職業保險制度。
完善風險救助機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現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計提的風險准備金完善自主救濟機制,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研究實行證券發行保薦質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違規風險准備金制度。探索建立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和解制度,開展行政和解試點。研究擴大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圍和來源。
七、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
完善監管政策。證券監管部門應當把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監管工作始終,落實到各個環節。對納入行政許可、注冊或者備案管理的證券期貨行為,證券監管部門應當建立起相應的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安排。建立限售股股東減持計劃預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關股東不得轉讓股票。鼓勵限售股股東主動延長鎖定期。建立覆蓋全市場的誠信記錄資料庫,並實現部門之間共享。健全中小投資者查詢市場經營主體誠信狀況的機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堅決查處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上市公司不當更正盈利預測報告、未披露導致股價異動事項、先於指定媒體發布信息、以新聞發布替代應履行公告義務、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以及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行為。堅決打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轉移、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建立證券期貨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制度。
強化執法協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認識,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及時糾正各類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建立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事件的快速反應和處置機制,制定和完善應對突發性群體事件預案,做好相關事件處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證券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不斷強化執法協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有關部門要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完善證券期貨犯罪行為的追訴標准及相關司法解釋。
八、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
加大普及證券期貨知識力度。將投資者教育逐步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先行試點。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功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承擔各項產品和服務的投資者教育義務,保障費用支出和人員配備,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各業務環節。
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自律組織應當強化投資者教育功能,健全會員投資者教育服務自律規則。中小投資者應當樹立理性投資意識,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養成良好投資習慣,不聽信傳言,不盲目跟風,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九、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
構建綜合保護體系。加快形成法律保護、監管保護、自律保護、市場保護、自我保護的綜合保護體系,實現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證券監管部門、自律組織以及市場經營主體應當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加大資源投入,完善基礎設施,暢通與中小投資者的溝通渠道。證券監管部門建立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檢查制度與評估評價體系,並將其作為日常監管和行政許可申請審核的重要依據。
完善組織體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資者自律組織和公益性維權組織,向中小投資者提供救濟援助,豐富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維權內容和方式。充分發揮證券期貨專業律師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律師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優化政策環境。證券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水平。上市公司國有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依法行使權利,支持市場經營主體履行法定義務。財政、稅收、證券監管部門應當完善交易和分紅等相關稅費制度,優化投資環境。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開信息的,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有關部門要完善數據採集發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形成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協調溝通機制。強化國際監管合作與交流,實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跨境監管和保護。
④ 國際期貨在國內可以做嗎
可以的,有兩種方法:
一、需要在國際期貨公司官網開戶,提交資料,一般需要半個月左右的時間,這點時間比較倉促,保證金相當高,好處是手續費低。
二、現在國內有很多國際期貨公司的母賬戶公司以及代理公司,可以聯系直接開戶,場外配資,保證金低,要多收點手續費。
(4)共據源國際期貨合法擴展閱讀:
(1)根據產品形態
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資產的交易形式。
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對合約到期日及其買賣的資產的種類、數量、質量作出了統一規定。
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因此,期貨交易流動性較高,遠期交易流動性較低。
掉期合約是一種為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合約。更為准確地說,掉期合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Cash Flow)的合約。
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合約和貨幣掉期合約。掉期合約中規定的交換貨幣是同種貨幣,則為利率掉期;是異種貨幣,則為貨幣掉期。
期權交易是買賣權利的交易。期權合約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種類、數量、質量原生資產的權利。期權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標准化合同,也有在櫃台交易的非標准化合同。
(2)根據原生資產分類
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商品類中包括各類大宗實物商品。
(3)根據交易方法
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文易。
場內交易,又稱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
此外,由於每個投資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設計出標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數量進行交易。
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個場所進行交易,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動性較高的—市場。期貨交易和部分標准化期權合同交易都屬於這種交易方式。
場外交易,又稱櫃台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有許多形態,可以根據每個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內容的產品。
同時,為了滿足客戶的具體要求、出售衍生產品的金融機構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場外交易不斷產生金融創新。
但是,由於每個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雙方相互負責進行的,交易參與者僅限於信用程度高的客戶。掉期交易和遠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櫃台交易的衍生產品。
據統計,在金融衍生產品的持倉量中,按交易形態分類,遠期交易的持倉量最大,占整體持倉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貨(18%)和期權(13%)。
按交易對象分類,以利率掉期、利率遠期交易等為代表的有關利率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占市場份額最大,為62%,以下依次是貨幣衍生產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產品(1%)。
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間,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規模擴大了5.7倍。各種交易形態和各種交易對象之間的差距並不大,整體上呈高速擴大的趨勢。
⑤ 共據源國際期貨合法嗎
共聚源國際期貨。其實網上很多軟體都是值得商榷的,這個不建議你亂投資,要理性一點查看他的口碑評價。官網。
⑥ 做美原油期貨怎麼開戶,在哪裡可以辦理
在對原油期貨開戶時,你一定要先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你的風險承受能力,如果你玩不起高風險的投資,不建議去做期貨,特別是美原油期貨。因為它有最少100倍的桿桿。在第一步中,我們對自身的風險有一個大概了解後,如果你承受能力允許,那麼,你下一步就是要找靠譜有監管的服務商,方法也很簡單,在一些大型的監管機構里找服務商就可以,常見的是英國的監管機構。如何找,方法可以在小編之前的經驗里看到。
⑦ 國際期貨與國內期貨有什麼區別
國際期貨與國內期貨區別為:交易時間不同、手續費不同、品種不同。
一、交易時間不同
1、國際期貨:國際期貨交易時間連續,全球24小時滾動,交易時間長。
2、國內期貨:國內期貨交易時間不連續,有節假日、休市,存在大幅跳空風險。
二、手續費不同
1、國際期貨:國際期貨手續費基數低,且無稅費、無點差、無隔夜利息。
2、國內期貨:國內期貨手續費基數高,且有稅費、有點差、有隔夜利息。
三、品種不同
1、國際期貨:國際期貨品種齊全、覆蓋面廣,包含外匯期貨、貴金屬期貨、各類迷你合約、期權等。
2、國內期貨:國內期貨品種空缺,不包含外匯期貨、貴金屬期貨、各類迷你合約、期權等。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國際期貨
網路——期貨
⑧ 證監會是干什麼的
基本職能:
1.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2.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3.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
4.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5. 統一監管證券業。
主要職責:
1.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
2.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督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3.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託管和清算;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4.監管境內期貨合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5.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義務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6.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
7.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8.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督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9.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10.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
11.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12.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13.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⑨ 個人外匯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個人外匯管理包含以下幾部分內容:
(首先目前,對於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外匯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結售匯
對於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
年度總額以內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下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境外個人購匯主要是審核其人民幣來源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境外個人購匯時,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額度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個人匯款
個人從境外收入的外匯可直接在銀行辦理入賬手續;
境內個人從外匯儲蓄賬戶向境外匯出外匯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的,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境外個人從外匯儲蓄賬戶向境外匯出外匯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的,直接在銀行辦理。
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不再區分現鈔賬戶和現匯賬戶,統稱為個人外匯儲蓄賬戶,統一管理。
個人外匯儲蓄賬戶的開立、使用、關閉等業務均在銀行直接辦理。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和配偶)賬戶中的資金可在銀行辦理境內劃轉。
個人從事對外貿易可開立個人外匯結算賬戶,視同機構外匯賬戶進行管理。
個人外幣現鈔
個人外幣現鈔業務主要包括存入、提取、匯出和攜帶。
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需經外匯局審核。
個人手持外幣現鈔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當日累計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對於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實行限額申報制管理,攜入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無須向海關辦理申報;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需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實行指導性限額管理,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直接攜出;攜出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原則上不允許攜帶出境。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