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期貨交易合約特點
1. 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權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各有哪些優缺點
遠期外匯買賣業務是指買賣雙方按外匯合同約定的匯率,在約定的期限進行交割的外匯交易。由申請客戶向中國銀行發出辦理遠期外匯買賣指令,通過書面委託形式確定交易細節,成交後,由中國銀行出具交易證實,並在交割日(成交日後第二個工作日以後的某一時期)實現收付。可根據需要,在交易期中要求銀行對該交易進行平盤或在交易到期日前要求銀行對該交易進行一次展期。對公期權業務是指機構客戶與中行敘做買入或賣出期權合約的資金業務:買方在付給賣方期權費後,即獲得在規定的某一時點或某一時限內按約定的條件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標的物(外匯或貴金屬)或獲得一定收益的權利;相應地,賣方具有應買方的要求履行合約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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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相比的特點有哪些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外匯期貨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期貨交易所通過買賣合約,承諾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協議價格交割某種有標准數量的外匯的交易形式。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當時並不辦理,而是根據合同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內以成交時商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外匯的交易形式,二者區別如下:
(一)交易目的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的有兩類,一類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一類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地規避外匯風險。
(二)交易者及其相互關系不同: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可以是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有會員身份經濟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由於交易所設有清算機構,因此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不必考慮交易對方的信用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由於遠期外匯交易缺乏如期貨交易中清算所那樣的中介機構做保障,因而參加者都必須考慮對方的信用狀況。從交割清算角度來看,遠期外匯交易的風險較外匯期貨交易的風險為高。
(三)交易工具不同: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Futures Contract),而遠期外匯市廛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Forward Contract)。前者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而外匯遠期合約則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四)交易組織不同:外匯期貨交易主要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採取公開喊價的方式成交,基本上一個有形的交易則是各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間以及銀行與客戶間通過電訊手段來進行的無形市場,也就是說通常所說的OTC市場。
(五)交易規則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每天的交易都要通過清算所進行清算,盈餘者可以提走多餘的現金,而虧蝕者則需要補交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是不需要保證金的,交易雙方只在到期交割時進行結算。
(六)交易結果不同:外匯期貨市場可以用來保值,也可以用來投機的,而起期貨交易本身也提供這種條件。貨幣期貨交易交割的方式有兩種:(1)等到到期日交割。在實際操作中,只有很少的合同進行到期時的實際交割,只佔1%~2%.(2)隨時做一筆相反方向的相同合同數量和交割月的期貨交易,叫做「結清」,絕大部分期貨交易都是如此。如果你買了若干個外幣期貨合同,隨後又賣出了同樣數量的相同的合同,這樣就不僅軋平了頭寸,而且完全結清了自己已做過的合同,也就是說等合同到期時,你不用再去進行貨幣的收付了。而遠期外匯交易,一般都會在指定交割日交割現貨。此外,貨幣期貨的交割都通過清算所統一進行,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客戶與銀行之間的直接清算交割。
(七)交割日期的不同:外幣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外幣期貨的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遠期外匯交易則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除此之外,對合約的轉讓,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而遠期外匯合約則不可轉讓的,所以流動性較弱。 總之,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點區別是明顯的,是兩種不同一種類的交易形式,但二者也有相同之處,如兩種交易形式的原來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且兩種形式的作用也有許多方面是一致的。
3. 外匯遠期合約與外匯期貨合約的異同點有哪些
1遠期外匯交易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或時間)按現在確定的價格進行交易。2外匯期貨是在交易所進行的標准化遠期交易,即交易雙方在集中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交易3二者的異同點是:遠期為非標准化,場外進行;期貨交易為標准化在場內進行。期貨交易多數情況下不進行實物交收,而是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交易或平倉了結。而遠期交易是通過交易獲取實物為目的。相同點是都是現在預定成交將來交割。
4. 貨幣期貨交易的特點
(1)貨幣期貨交易是在有組織的市場上,通過場內經紀商或自營商之間「公開叫價」的方式,決定標准數量貨幣期貨合約的價格。這種交易只限於交易所會員之間進行,非會員進行貨幣期貨合約買賣必須通過經紀商或交易所會員公司。
(2)貨幣期貨交易實質上是一種買賣保證金的交易。每筆買賣成交時,買賣雙方即需確定交易價格,並按照期貨交易所對各類契約的有關規定繳納一定的保證金,繳存給具有期貨交易所清算會員資格的貨幣期貨經紀商,經紀商再依照規定比例將保證金轉存入清算所或期貨交易所。保證金分成兩類:初始保證金(initiel or original margin)和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
(3)貨幣期貨合約中,除價格是交易雙方確定的以外,其餘要項如對貨幣幣別、清算日期、交易時間等均作了統一規定。每份貨幣期貨合約的金額也是標准化的,例如IMM西德馬剋期貨合約標准金額是125000馬克,法國法郎是250000。貨幣期貨合約以每一單位外幣(日元為100日元)兌換多少美元來報價,即美元報價制度。例如,英鎊=$1.2030,DMI=$0.2310,¥100=$0.5120等,與一般外匯交易中普遍採用的直接報價法不同。為避免貨幣期貨交易參與者在單一交易日內承擔過高風險,並防止期貨市場發生聯手操縱的不法行為,通常期貨交易所對各類貨幣期貨契約除規定每日價格最高波動幅度外,還訂有最低波動幅度的限制。
(4)貨幣期貨交易所有自己的清算所和規定的清算制度,凡未平倉的每筆期貨交易均需按當日市場收盤價格逐日清算,並以市價決定期貨價格,按逐日追隨幣價的結算方式來反映盈虧,進而調整初始保證金額,一切盈虧均於當日營業終了時以現款結清,貨幣期貨交易雙方,一般都在合約交割日前的有利時機,各自在貨幣期貨市場作反向交易。保留期貨合約至交割日的市場參與者一般不到5%。
(5)貨幣期貨交易的參與者可以是銀行、公司、其他金融機構,也可以是個人投資者或投機者。
5. 外匯遠期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的異同是什麼
外匯遠期本質上屬於現貨交易,是現貨交易在時間上的延伸,是期貨交易的雛形。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的相同點:
1. 交易的客體相同:外匯
2. 交易的原理相同:通過交易來防範或者轉移風險,最終達到保值或者投資獲利的目的。
3. 交易的行情走勢一致性:與現貨市場的價格存在一定的關聯,外匯遠期和外匯期貨價格之前也存在一致性的特點,否則會產生套利機會,直至套利機會的消失。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的區別:
1.市場參與者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的參與者非常廣泛。包括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等,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具有會員身份的經紀行、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或信用良好的企業等參與期貨交易。在外匯期貨交易中,交易所設有清算機構,因此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不必考慮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其交易對手方是清算機構,不必擔心違約風險。
②遠期外匯交易缺乏如期貨交易中清算所那樣的中介機構做保障,因此參加者從事遠期外匯交易雖無資格限制,但實際上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與中、小企業極難有參與機會。
2.交易方式不同
①在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雙方不直接接觸,買賣的具體執行都由經紀商代理。交易雙方並不知道真正的交易對手是誰,他們都分別與交易所的清算機構打交道,清算機構是交易的中介。由於信用風險小,在進行外匯期貨交易時可以不必考慮對方的信用是否可靠。
②遠期外匯交易可分為銀行之間的交易及銀行對客戶的交易兩種,兩者均以電話、電報、電傳等電訊網路來進行。有時雖然也有經紀商介入,但通常由買賣雙方直接聯系,進行交易。因此每一筆交易都必須考慮對方的信用,難免要承擔一定的信用風險。
3.交易場所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是一種場內交易,即在交易所內進行,按規定的時間,採取公開叫價的方式進行交易,其競爭相當激烈。場內交易只限於在交易所會員之間進行,非會員如要進行外匯期貨交易,必須由會員代為買賣。
②遠期外匯交易是一種場外交易,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也沒有交易時間的限制。可以通過電話、電傳等現代化通訊手段,在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之間以及銀行與客戶之間單獨進行。如果要委託經紀人進行交易,也不存在任何限制。
4.交易工具不同
①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外匯期貨合約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除價格以外,在幣種、交易時間、交易金額、結算日期等方面都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FX168財經網-外匯資訊以及行情網站。
②遠期外匯市場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外匯遠期合約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5.交割方式不同
①只有很少的外匯期貨合同在到期日進行實際交割,絕大多數期貨合同都是在到期日之前以對沖方式了結,此外,外幣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
②大多數遠期外匯交易在交割日以實際交割兌現,並且遠期外匯交易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
6.保證金和傭金的制度不同
①在外匯期貨交易中,為確保每一份合約生效後,當事人能對因期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而造成的虧損及時支付,期貨交易所要求買賣雙方存入保證金,且在期貨合約有效期內每天都進行結算,調整保證金。購買或出售外匯期貨合約時都必須交納傭金,傭金的數額無統一標准,一般由雙方自行商定。
②遠期外匯買賣一般不收取保證金。如果客戶是與銀行有業務往來的公司,通常的做法是公司在銀行享有的信貸額度應隨遠期合同的金額相應減少。只有在個別情況下,如銀行對客戶的信用情況不太熟悉、公司在銀行無信貸額度或信貸額度即將固定時,銀行才會要求客戶存入約為遠期合約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資金作為其履約的保證。遠期外匯交易如果發生在銀行同業之間,一般不收取傭金,只有當交易通過外匯經紀人進行時才支付傭金。
7.交易結算制度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由於金額、期限均有規定,故不實行現貨交割,而實行逐日盯市、現金結算,其餘額必須每天經清算所清算,獲利可取出,而虧損則要按保證金的底限予以補充。
②遠期外匯交易合約的盈虧只有到了協定的交割日才進行現貨交割。將交易方向相反的買賣結果相互抵消後,實際資金的移動僅限於差額部分。
8.受監管方式不同
①遠期外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是自行管理的,在這個市場上做的每筆交易僅受一般的合同法和稅法的制約。
②外匯期貨交易則受到政府較嚴格的管制。
9.流動性不同
①因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從而大量投機者和套利者參與外匯期貨市場,導致其流動性很好,發展也極為迅速。
②遠期外匯市場最大的參與者是套期保值者,市場流動性差,規模小且不易擴大,而且經常是單向交易,易出現有行無市的情況。
10.交易功能和交易目的不同
①期貨交易的功能不僅能夠規避風險,同時還具有發現價格和投機的作用。期貨交易是眾多的買賣雙方,通過公開、公平、公正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的,易於形成一種真實而權威的價格,用於指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②遠期交易則主要用於規避外匯風險。介於外匯期貨交易和遠期外匯交易的功能不同,二者的目的也有所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有兩種:一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者則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是規避外匯風險。
11.報價內容不同
①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只報一種價格,即買方只報買價,賣方只報賣價。
②在遠期外匯交易中,買賣雙方要同時報兩種價格,即買賣雙方既要報買價,同時也要報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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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金融期貨合約的特點
金融期貨合約的特點為: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喊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6)外匯期貨交易合約特點擴展閱讀:
種類
1、農產品期貨: 1848年CBOT(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誕生後最先出現的期貨品種。主要包括小麥、大豆、玉米等穀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經濟作物和木材、天膠等林產品。
2、金屬期貨:最早出現的是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的銅,已發展成以銅、鋁、鉛、鋅、鎳為代表的有色金屬和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兩類。
3、能源期貨:20世紀70年代發生的石油危機直接導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貨的產生。市場上主要的能源品種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4、外匯期貨: 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後,浮動匯率制引發的外匯市場劇烈波動促使人們尋找規避風險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率先推出外匯期貨合約。在國際 外匯市場上,交易量最大的貨幣有 7種,美元,德國馬克,日圓,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圓和法國法郎。
5、利率期貨: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上市國民抵押協會債券期貨合約。利率期貨主要有兩類——短期利率期貨合約和長期利率期貨合約,其中後者的交易量更大。
6、股指期貨:隨著證券市場的起落,投資者迫切需要一種能規避風險實現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推出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現在全世界交易規模最大的股指合約是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 S&P500指數合約。
7. 外匯期貨合約的外匯期貨合約的主要特點
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提供的標准化的合約。期貨合約可借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我不明白你為什麼要做期貨,外匯基本上都是現貨,也就是24小時隨時買賣的,幹嘛去做期貨,還有交割期。
外匯基礎知識不明白的可以看下模擬欄目和,外匯基礎知識欄目。不明白技術問題可以追問
8. 比較遠期外匯交易與外匯期貨交易有哪些異同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外匯期貨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期貨交易所通過買賣合約,承諾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協議價格交割某種有標准數量的外匯的交易形式。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當時並不辦理,而是根據合同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內以成交時商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外匯的交易形式,二者區別如下:
(一)交易目的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的有兩類,一類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一類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地規避外匯風險。
(二)交易者及其相互關系不同: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可以是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有會員身份經濟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由於交易所設有清算機構,因此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不必考慮交易對方的信用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由於遠期外匯交易缺乏如期貨交易中清算所那樣的中介機構做保障,因而參加者都必須考慮對方的信用狀況。從交割清算角度來看,遠期外匯交易的風險較外匯期貨交易的風險為高。
(三)交易工具不同: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Futures Contract),而遠期外匯市廛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Forward Contract)。前者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而外匯遠期合約則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四)交易組織不同:外匯期貨交易主要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採取公開喊價的方式成交,基本上一個有形的交易則是各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間以及銀行與客戶間通過電訊手段來進行的無形市場,也就是說通常所說的OTC市場。
(五)交易規則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每天的交易都要通過清算所進行清算,盈餘者可以提走多餘的現金,而虧蝕者則需要補交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是不需要保證金的,交易雙方只在到期交割時進行結算。
(六)交易結果不同:外匯期貨市場可以用來保值,也可以用來投機的,而起期貨交易本身也提供這種條件。貨幣期貨交易交割的方式有兩種:(1)等到到期日交割。在實際操作中,只有很少的合同進行到期時的實際交割,只佔1%~2%.(2)隨時做一筆相反方向的相同合同數量和交割月的期貨交易,叫做「結清」,絕大部分期貨交易都是如此。如果你買了若干個外幣期貨合同,隨後又賣出了同樣數量的相同的合同,這樣就不僅軋平了頭寸,而且完全結清了自己已做過的合同,也就是說等合同到期時,你不用再去進行貨幣的收付了。而遠期外匯交易,一般都會在指定交割日交割現貨。此外,貨幣期貨的交割都通過清算所統一進行,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客戶與銀行之間的直接清算交割。
(七)交割日期的不同:外幣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外幣期貨的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遠期外匯交易則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除此之外,對合約的轉讓,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而遠期外匯合約則不可轉讓的,所以流動性較弱。
總之,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點區別是明顯的,是兩種不同一種類的交易形式,但二者也有相同之處,如兩種交易形式的原來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且兩種形式的作用也有許多方面是一致的。--環球金匯
9. 外匯期貨交易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外匯期貨交易也稱貨幣期貨交易,是指外匯交易雙方在外匯期貨交易所以公開喊價的方式成交後,承諾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約定的價格交割某種特定標准量貨幣的交易活動。
外匯期貨交易的特點:
(1)固定的交易場所:在有形的貨幣期貨交易市場內進行交易活動;
(2)公開喊價:買家喊買價,賣家喊賣價;
(3)交易契約--外匯期貨交易合同。雙方承諾的交易品種,日期,約定的價格,特定標准量貨幣,保證金,手續費,交易地點等,一張標準的外匯期貨合同:標准交割日,標准交割量,標准交割地點;
(4)外匯期貨交易只有價格風險,沒有信用風險;
(5)交易採用"美元報價制度";
(6)交易的雙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