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期貨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
A. 期權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何不同
權利金方付出權利金後,最大損失就是權利金,可以選擇行權或者不行權。權利金收入方最大收入就是權利,只要權利金付出方提出行權,就必須行權。權利金付出方花錢買進自由和對預期的保障,權利金收入方則收錢承擔風險。
B. 期權權利義務交易不對等,為什麼還有這項交易
你買意外傷害險,一年花100塊錢保10萬,為啥保險公司還願意賣給你呢?對於賣方來說他支付給你保險賠償的風險很小。而對於買保險的人來說,寧可付出一份資金,也要保障自己一定的安全。對於期權的買賣雙方來說考慮的也同樣是這種情況。市場交易的類型是多樣的。
C.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期權交易的異同點是什麼
外匯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外匯期權交易的區別: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外匯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合約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外匯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合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合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一小筆權利金。由此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任何一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外匯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合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外匯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合約,而外匯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合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約的一個常量,標准化合約的惟一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外匯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外匯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外匯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一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外匯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外匯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外匯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外匯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間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一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
D. 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是以意思自治為原則的,除了《合同法》54、58條等無效或可撤銷的事由只要是雙方簽訂合同當時是雙方真實合意且無其他無效可撤銷事由的
均應是有效的!
E. 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嗎
觀點一是對的,觀點二是不科學的.
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不受限制的.無論是宏觀上的權利,還是微觀上的具體權利,都只能活動於一定的界限之內.當我們作為權利享有者行使權利的同時,也應切記自己還是義務的履行者,這樣才能獲得意義上獲得自由.可見,我們在強調權利意識的同時,也要不斷強化的履行責任的義務意識.權利和義務都是有限度的,享有權利超過限度就不為制度所保護,甚至可能構成「越權」或「濫用權利」,而要求義務人作出超出「義務」范圍的行為,同樣所禁止的.在權利和義務的資源分配上,權利人不可能永遠無限制地享有社會利益,義務人也不可能永遠承擔社會的不利和損害,權利人在享受權利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處於制度的統一體中,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二者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發展,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不可能存在.
並不是所有的地方權利與義務都是相等的,弱者的義務大於權利,強者的權力大於義務.
總量上的等值關系.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在總量上是等值的.首先,一個社會的法律權利總量和法律義務總量是相等的.在一個社會,無論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怎樣分配,不管每個社會成員實際享有的法律權利和承擔的法律義務怎樣不均衡,也不管規定權利與義務的法條數量是否相等,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在總量上總是等值或等額的.其次,在具體法律關系中,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互相包含.法律權利的范圍就是法律義務的界限,同樣,法律義務的范圍就是法律權利的界限.
你大概結合下,畢竟這種辨析題沒有正確的答案.
政治書上的題對吧?我們老師也讓寫的說.
F. 期貨問題
1.錯 外匯期貨交易主要是為人們提供一種避險的金融衍生工具。
2.錯 利率期貨是指以利率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3 錯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刻意迴避股市的系統性風險。
4, 錯 期權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不等的。買方支付期權費以後又決定是否執行期權的權利,買方收取期權費後只有義務。
5.錯 期貨市場的風險是可以防範的不是不可預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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