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動力煤交割標准
1. 鄭商所 動力煤 多少大卡 交割
只能企業戶才能進入交割月,這也是企業戶與個人戶的區別,因為進入交割月意味著可以交割,個人戶是不允許交割的。
大商所:交割結算價根據不同交割方式確定。滾動交割配對日交割結算價採用該期貨合約配對日的當日結算價;滾動交割和一次性交割最後。
2. 動力煤期貨到交割月交割需考慮什麼因素
目前國內期貨交割法律法規還不太健全,真要實物交割還是比較麻煩的,而期貨交易單做的都是優質煤的價格,就看你的品質能否達標了。
3. 渤海商品交易所,求動力煤交割流程以及有關運輸費,倉儲費等。請高手!
您好,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權單位198號譽揚投資為您服務:目前上市的品種,動力煤和原油是無法交割的。
4. 鄭州期貨交易所動力煤的交易標的是什麼
動力用煤是指用於直接燃燒產生動力和熱能的燃料煤,包括電廠鍋爐、工業鍋爐等所用的煤炭。從廣義上來講,凡是以發電、機車推進、建材用煤、鍋爐燃燒等為目的,產生動力而使用的煤炭都屬於動力用煤,簡稱動力煤。褐煤、長焰煤、不粘煤、弱粘煤、貧煤以及粘結性較差的氣煤等都屬於動力用煤的范疇。優質動力煤一般指灰分低(<15%)、硫分低(<1.5%)、 發熱量高的動力用煤。
5. 動力煤期貨交易規則是怎樣的
交易規則每個交易所都有統一制定,各家機構提供的品種保證金,費率是最需要關心的規則。
6. 動力煤的期貨交易保證金率是多少 與期貨公司相關嗎
動力煤的期貨交易所的保證金率是5%,不同的公司的保證金率是不一樣的,要看公司的能力,一般公司會在交易所的基礎上提高1%-5%的保證金,同一個公司針對不同的客戶的標准也是不一樣的,要看客戶的資金量及操作風格
7. 動力煤期貨合約1605何時交割
2016年5月分是交割月,自然人帳戶可以
持倉
到2016年4月底,但不能進入交割月
8. 焦炭期貨交割的品級是幾級哪些可替代交割
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炭交割質量標准
(F/DCE J001-2011)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標准規定了用於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焦炭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運輸要求等。
1.2 本標准規定的焦炭是指以煉焦煤為主要原料,以高溫干餾等方法得到的用於高爐煉鐵的冶金焦炭。
1.3 本標准適用於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貨合約交割標准品和替代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 1996 冶金焦炭
GB/T 1997 焦炭試樣的採取和制備
GB/T 2001 焦炭工業分析測定方法
GB/T 2005 冶金焦炭的焦末含量及篩分組成的測定方法
GB/T 2006 冶金焦炭機械強度的測定方法
GB/T 2286 焦炭全硫含量的測定方法
GB/T 4000 焦炭反應性及反應後強度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
GB/T 9977 焦化產品術語
3 術語和定義
GB/T 9977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4 質量要求
4.1 標准品質量要求
指標
質量標准(%)
灰分Ad
≤12.5
硫分St,d
≤0.65
抗碎強度M40
≥82
耐磨強度M10
≤7.5
反應性CRI
≤28
反應後強度CSR
≥62
揮發分Vdaf
≤1.5
焦末(<25mm)含量
入庫≤5.0
出庫≤7.0
粒度(≥25mm)
入庫≥95.0
出庫≥93.0
4.2 替代品質量差異與升貼水
指標
允許范圍(%)
升貼水(元/噸)
灰分Ad
>12.5且≤13.0
每增加0.1%,扣價3
>13.0且≤13.5
每增加0.1%,扣價5
>13.5且≤14.0
每增加0.1%,扣價10
硫分St,d
>0.65且≤0.70
每增加0.01%,扣價3
>0.70且≤0.75
每增加0.01%,扣價5
>0.75且≤0.80
每增加0.01%,扣價10
反應後強度CSR
≥55且<62
出現任一項扣價50;
出現多項不累扣
反應性CRI
>28且≤32
抗碎強度M40
≥78且<82
耐磨強度M10
>7.5且≤8.5
4.3 水分Mt要求≤5.0%。水分含量大於5.0%的,按超過部分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一位扣重(例如,實測水分為6.32%,扣重1.3%)。
4.4 出庫時,焦末含量或粒度不符合標准品質量要求的出庫標準的,對超過焦末含量標准或不足粒度標準的部分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一位,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按照出庫完成前一交易日最近月份焦炭合約結算價計算補償金額(例如,焦末含量出庫標准為不超過7%,實測為8.23%,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一位,補償金額為對應貨物貨款的1.2%)。
5 試驗方法、檢驗規則
5.1 試樣的採取和制備按照GB/T 1997的規定執行。
5.2 焦末含量、粒度的測定按照GB/T 2005的規定執行。
5.3 水分、灰分、揮發分的測定按照GB/T 2001的規定執行。
5.4 全硫含量的測定按照GB/T 2286的規定執行。
5.5 抗碎強度M40和耐磨強度M10的測定按照GB/T 1996的規定執行。
5.6 反應性和反應後強度的測定按照GB/T 4000的規定執行。
5.7 數值修約按照GB/T 8170的規定執行。
6 運輸要求
焦炭應當用潔凈的火車車廂、汽車車廂、輪船船艙或其它運輸工具裝運。
7 附加說明
本標准由大連商品交易所負責解釋。
9. 期貨鄭煤是多少大卡的
動力煤基準交割品;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5500千卡/千克,且乾燥基全硫小於或等於1%,全水小於或等於20%的動力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