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期貨市場禁入
『壹』 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是什麼意思
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是指在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中國證監會2015年5月22日宣布修改證券市場禁入規定,明確對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五類情形的人員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以震懾市場,肅清秩序。
根據最新規定,從事保薦、承銷、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證券類業務及其他證券服務業務,故意不履行法定義務,並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採取終身禁入措施。
針對造假和操縱等行為,規定明確對於採取隱瞞和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手段,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的,可以終身禁入。對於從事欺詐發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獲取違法所得等不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可以終身禁入。
(1)證監會期貨市場禁入擴展閱讀:
對於證券監管執法中遇到的違法人員阻礙、抗拒執法的問題,如果當事人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應當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如果存在故意出具虛假重要證據,隱瞞、毀損重要證據等阻礙、抗拒證券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行為的,可以終身禁入。
針對有關機構和個人多次違法、屢罰不改的問題,規定明確,五年內被證監會給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處罰三次以上,或者五年內曾經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可以終身禁入。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市場禁入的規定同樣適用於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貳』 哪些人屬於證券期貨市場禁入者
期貨市場禁入者:
1.曾受過刑事處罰者;
2.曾因違反有關金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而受到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未滿三年者;
3.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市場禁入期限未滿者;
4.黨政機關、軍隊的現職人員;
5.因違法違紀行為被開除的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期貨協會、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6.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的其他不宜從事期貨業務的人員。
『叄』 控股股東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他的股票該怎麼辦呢
控股股東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意思是控股股東不得再擔任與證卷相關的職務,其持有股票是不受影響的。
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2006年3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73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06年6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3號公布;根據2015年5月1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5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下列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從業人員;
(四)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證券服務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人員和證券服務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服務機構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
第四條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證券市場禁入決定後立即停止從事證券業務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並由其所在機構按規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擔任的職務。
第五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
(二)從事保薦、承銷、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證券業務及其他證券服務業務,負有法定職責的人員,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義務,並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採取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手段,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的;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從事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獲取違法所得等不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應當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虛假重要證據,隱瞞、毀損重要證據等阻礙、抗拒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行為的;
(六)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5—6—年內被中國證監會給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處罰3次以上,或者5年內曾經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七)組織、策劃、領導或者實施重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活動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
第六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單獨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或者一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並可同時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配合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三)受他人指使、脅迫有違法行為,且能主動交待違法行為的;
(四)其他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第八條 共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需要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對負次要責任的人員,可以比照應負主要責任的人員,適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十條 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者因同一違法行為同時被認定有罪或者進行行政處罰的,如果對其所作有罪認定或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或者變更,並因此影響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事實基礎或者合法性、適當性的,依法撤銷或者變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十一條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中國證監會將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或指定媒體向社會公布,並記入被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的誠信檔案。
第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宣布個人或者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的,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施行的《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證監〔1997〕7 號)同時廢止。
『肆』 證監會規定哪些人不可以做期貨
參與期貨交易者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稱為套期保值者,另一類稱為風險投資者。套期保值者主要是利用期貨交易來轉移現貨交易的風險,從而達到減少成本、穩定利潤的目的,在時機較好時也會利用實物商品買賣作為「後盾」進行投機獲利。風險投資者則主要利用期貨交易作為一種類似股票、房地產的投資手段,以追求高利潤。
套期保值的參與者可各行業的商品生產者、營銷者、加工者、進出口商、債權者和債務者。
生產者:商品生產需要一個周期,此間價格的變動會影響生產者的利潤。在生產周期內參與期貨交易,可以將利潤事先固定,若時機選擇得當,不僅可以穩定利潤,還可以獲得一筆額外收入。
營銷者:商品從購入到售出需要一段時間,進行期貨交易既可靈活地選擇購入和售出時機,減少倉儲費用,又可為庫存商品進行保值。
加工者:從購買原料到實際使用需要一段時間,從原料投入到製成產品出售又需要一段時間,無論是原料價格還是製成品價格發生不利變動都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明智的加工者需要參加兩類套期保值,即原料的買空套期保值和製成品的賣空套期保值,既可以為所購原料和將來售出的製成品保值,又可靈活選擇原料購入或製成品售出時機,減少兩者的庫存費用。
進口出商:從交貨到提貨需要一段時間,且付款一般發生幣種間兌換問題,貨價或匯率的不利變動都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雖然在國際貿易中制定了許多迴避風險的措施,如離岸價、到岸價等。但它們很難完全達到目的,且需要反復談判,費時費力。而同時參加貨物和外匯套期保值,既可以穩定利潤,也可以少費口第三者舌。
債僅者和債務者:無論是債主還是欠債人,在債款借出到償還期間,若利率發生波動,兩者之一就會遭受一定損失。若借債和還債還要發生幣種兌換,匯率的波動也會使兩者之一蒙受額外損失。為了迴避這些風險,最好的選擇是參加金融套期保值。
風險投資參與者眾多,任何一個有資本而又想追求高回報率者都可參與期貨交易的風險投資,只不過實力雄厚者可直接參與,資金不足者需參加某項基金來間接參與而已。
參與期貨交易,您會發現它比投資房地產業和股票業更具吸引力,但同時也提醒您注意,參與期貨交易更應具備風險意識,做好必要的必理准備。
『伍』 各期貨交易所建立了「市場禁止進入制度」,對受證監會通報的「市場禁入者,幾年內不能為其辦理期貨交易開
是得。。。一般是違反期貨市場規定,操縱期貨價格的那類大戶、甚至資金大鱷。。。你肯定不用擔心的
『陸』 什麼是期貨市場的市場禁入制度
市場禁止進入制度是指各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機構對被宣布為「市場禁入者」的機構和個人,三年內不得接受其從事期貨交易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查實,期貨交易所要宣布其為「市場禁入者」:1、被期貨交易所認定有操縱市場行為或者其他涉及期貨欺詐行為的機構和個人;2、嚴重違反國家有關金融、證券、期貨等法律法規,蓄意違反期貨交易所的有關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的機構和個人;3、採取造謠、誣告等手段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造成嚴重後果的機構和個人。二、各期貨交易所要將認定的「市場禁入者」及時報中國證監會,由中國證監會通報其他各期貨交易所。三、被中國證監會通報的「市場禁入者」,各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機構三年內均不得為其辦理期貨交易開戶手續;對已開戶交易者,除清理原有持倉的交易指令外,要立即停止接受其新的交易指令。被認定為「市場禁入者」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各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機構不得接受其從事期貨業務。四、對違反第三項規定接受「市場禁入者」的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機構,中國證監會將對其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取消試點交易所資格或取消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處罰,並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五、對於蓄意違規、操縱市場、構成犯罪的,由期貨交易所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柒』 證券市場禁入是否可以擔任商品期貨交易所的董監高,或者從業人員呢
第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宣布個人或者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的,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期貨市場單獨規定,未宣布期貨市場禁入的視為可以在期貨市場從業;若宣布了期貨市場禁入,具體規定可以比照證券市場禁入的規定執行)
『捌』 證券市場禁入能炒股嗎
肯定是不能的,可以借道其他方式操作交易。
『玖』 證券市場禁入涉及的主體有哪些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證券市場主體是指證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者。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和股票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可分為債券發行人和股票發行人。證券投資者是證券市...
『拾』 對於證監會的定格罰款60萬+市場禁入+警告,韭菜們是哭還是嘆息
罰款太低,警告沒用,禁入有那麼一丟丟用,關鍵能索賠就好了,小散有幾個人能折騰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