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貨市場的制度設計
1. 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制定根據什麼制定的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期貨產品或者提供證券
期貨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深入調查分析產品或者服務信息,科學有效評估,充分揭示風險,
基於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風險等級等因素,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將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並對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投資者應當在了解產品或者服務情況,聽取經營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能力審慎決策,獨
立承擔投資風險。
新規在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也做了修訂。主要的修訂內容包括四大方面。一是調整資金驗證時限,將中金所現行適當性管理制度中「投資者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時點要求調整為「投資者申請開戶前連續5個交易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時段要求。二是明確期貨公司會員應落實適當性制度執行統一的綜合評估、多級審核等要求。三是調整知識測試實施方案。四是取消期貨公司會員備案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方案及相關工作制度的要求。
2. 金融遠期市場和金融期貨市場的區別
金融遠期市場和金融期貨市場的區別如下:
1、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不同
金融遠期市場等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計算基本每股收益,作為分子的凈利潤金額不變;
而金融期貨市場有何聯系分母的調整項目為按照本准則第十條中規定的公式所計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同時還應考慮時間權數。 當期發行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應當自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發行日起計算。
2、開發票時填寫的信息不同
金融遠期市場需要在申報的「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購買方為企業的憑證,索取申報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而金融期貨市場有何聯系為其提供開小規模納稅人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投資咨詢公司有何聯系是具有唯一性的,只要稅務發票系統裡面查到了這家企業的發票代碼不同,就可以查詢到這家企業的進銷項發票情況,也就可以知道企業是否虛開發票了。
3、供應商確定方式不同
金融遠期市場是通過發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來參與投標,能夠激勵供應商自覺將高科技應用到采購產品中,同時又能轉移采購風險。
金融期貨市場除了發布公告外,還可由采購人、評審專家分別作書面推薦,或者是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期貨市場
網路-金融遠期市場
3. 論述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的制度
4. 金融期貨市場的特點是什麼
金融期貨市場的基本特徵可概括如下:
第一,交易的標的物是金融商品。這種交易對象大多是無形的、虛擬化了的證券,它不包括實際存在的實物商品;
第二,金融期貨是標准化合約的交易。作為交易對象的金融商品,其收益率和數量都具有同質性、不交性和標准性,如貨市幣別、交易金額、清算日期、交易時間等都作了標准化規定,唯一不確定是成交價格;
第三,金融期貨交易採取公開競價方式決定買賣價格。它不僅可以形成高效率的交易市場,而且透明度、可信度高;
第四,金融期貨交易實行會員制度。非會員要參與金融期貨的交易必須通過會員代理,由於直接交易限於會員之同,而會員同時又是結算會員,交納保征金,因而交易的信用風險較小,安全保障程度較高;
第五,交割期限的規格化。金融期貨合約的交割期限大多是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或十二個月,最長的是二年,交割期限內的交割時間隨交易對象而定;
5. 金融期貨的功能是什麼
金融期貨交易的重要職能在於提供套期保值的手段。金融期貨交易提供的套期保值,主要有兩種:
1.賣出套期保值(sell hedge)
該保值又叫空頭期貨保值,它是指利用利率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利率上升引起的持有債券的價值下跌或預定的借款費用上升的風險;或者指利用外匯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外匯匯率下跌引起持有外幣資產的價值下跌,以及將來的外匯收入的價值減少的風險。
2.買入套期保值(buy hedge)
也稱多頭期貨保值,是指利用利率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利率下跌引起的債券投資的預定利益減少(債券的購入價格上升) 的風險;或者指利用外匯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外匯匯率上升引起以本幣計價的預定外匯支付額增加的風險(即要多付出本幣)。
3.直接保值(direct hedge)
是指利用與需要保值的現貨相同的商品避免風險。
4.相互保值(cross hedge)
是指期貨市場上沒有與需要保值的現貨相同的商品,就利用利率聯動關系最密切的商品避免風險。
上述職能由於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標准化,實際中難以充分實現,為此就須注意兩種風險:第一,基準風險(basicrisk)。這是由直接保值與相互保值產生的風險,只是前者風險較小些,後者風險較大些。第二,收益曲線風險(yieldcurverisk)。這是因收付期不完全一致、收益曲線的變化產生的風險。
5.價格發現功能
是指在一個公開、公平、高效、競爭的期貨市場中,通過集中競價形成期貨價格的功能。
(5)金融期貨市場的制度設計擴展閱讀
1.金融期貨的交割具有極大的便利性
在期貨交易中,盡管實際交割的比例很小,但一旦需要交割,普通商品期貨的交割比較復雜。除了對交割時間、交割地點、交割方式作嚴格的規定以外,還要對交割等級進行嚴格的劃分。實物商品的清點、運輸等也比較繁瑣。
相比之下,金融期貨的交割顯然要簡便得多。因為在金融期貨交易中,像股價指數期貨以及歐洲美元定期存款等品種的交割一般採取現金結算,即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根據價格變動情況,由交易雙方交收價格變動的差額。
這種現金結算的方式自然比實物交收來得簡便。此外,即使有些金融期貨(如外匯期貨和各種債券期貨)也要發生實物交收,但由於這些產品具有的同質性以及基本上不存在運輸成本,其交割也比普通商品期貨便利得多。
2.金融期貨的交割價格盲區大大縮小
在商品期貨中,由於存在較大的交割成本,這些交割成本會給多空雙方均帶來一定的損耗。例如,大豆的交割價為2000元/噸,即使這一價格與當時當地的現貨價是一致的,但對於按此價格的賣方來說,實際上可能只得到了1970元/噸,因為必須扣除運輸入庫、檢驗、交割等費用。
對買方來說,加上運輸提庫費與交割費等實際上可能要花到2020元。這兩者之間相差的50元便是價格盲區。在金融期貨中,由於基本上不存在運輸成本和入庫出庫費,這種價格盲區就大大縮小了。對於採用現金交割的品種而言,價格盲區甚至根本消失了。
3.金融期貨中期現套利交易更容易進行
在商品期貨中,投機者進行的套利交易基本上集中在跨月套利(Spread,也稱價差套利)這種形式上。期現套利交易(Arbitrage)之所以很少採用,與商品現貨交易額外費用高、流動性差以及難於進行有關。
而在金融期貨交易中,由於金融現貨市場本身具有額外費用低、流動性好以及容易進行這些特點,吸引了一批有實力的機構專門從事期現套利交易。Arbitrage在金融期貨中盛行,一方面促進了期貨交易的流動性,另一方面也使得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之間的差額始終保持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
4.金融期貨中逼倉行情難以發生
在商品期貨中,有時會出現逼倉行情。通常,逼倉行情的表現是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有著較大的差價,這種差價遠超出了合理范圍,並且在交割或臨近交割時期貨價格也不收斂於現貨價格。
更嚴重的逼倉行情是操縱者同時控制現貨與期貨,1980年在美國的白銀期貨上就曾經出現過一次,1989年在CBOT也發生過一輪大豆逼空行情。然而,在世界金融期貨史上,逼倉行情卻從來都沒發生過。
金融期貨中逼倉行情之所以難以發生,首先是因為金融現貨市場是一個龐大的市場,莊家操縱不了。其次是因為強大的期現套利力量的存在,他們將會埋葬那些企圖發動逼倉行情的莊家。
最後,一些實行現金交割的金融期貨,期貨合約最後的交割價就是當時的現貨價,這等於是建立了一個強制收斂的保證制度,徹底杜絕了逼倉行情發生的可能。
6.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管理制度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對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主要如下規定:
(1)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標准在期貨合約中規定。
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調整交易保證金標准,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①出現連續同方向漲跌停板;
②遇國家法定長假;
③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增大;
④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調整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交易所應在當日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准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2)價格限制制度
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最後交易日不設價格限制。
每日開盤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一分鍾,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①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十分鍾後,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②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十分鍾,市場暫停交易的,熔斷機制終止,重啟交易後,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鍾內,不啟動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④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股指期貨上市前,中金所已修改多項交易規則,當前已取消熔斷機制,並大幅壓低持倉限額。
(3)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
同一投資者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其在某一合約的持倉合計,不得超出一個投資者的持倉限額。
會員和投資者的股指期貨合約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
①對投資者單個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持倉限額為100手。
②某一合約總持倉量(單邊)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該合約持倉總量(單邊)不得超過該合約總持倉量的25%。
③獲准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投資者持倉,不受此限。
會員和投資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
(4)大戶報告制度
投資者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通過受託會員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並調整持倉報告標准。
投資者的持倉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應於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有權要求投資者補充報告。
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資者大戶報告表》,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投資者名稱和交易編碼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
②資金來源說明;
③法人投資者的實際控制人資料;
④開戶材料及當日結算單據;
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是指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對會員投資者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會員投資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①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②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准,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的;
③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④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⑤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強行平倉的執行原則:強行平倉先由會員執行,時限除交易所特別規定外,一律為開市後第一節。規定時限內會員未執行完畢的,由交易所強制執行。
強行平倉的執行程序:
①通知。交易所以「強行平倉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向有關結算會員下達強行平倉要求。通知書除交易所特別送達以外,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有關結算會員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②執行及確認。
1開市後,有關會員應自行平倉,直至達到平倉要求;
2結算會員超過規定平倉時限而未執行完畢的,剩餘部分由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3強行平倉結果隨當日成交記錄發送,有關信息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6)強制減倉制度
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投資者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雙向持倉的,其凈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餘平倉報單與其反向持倉自動對沖平倉。
(7)結算擔保金制度
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的規定繳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基礎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結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擔保金數額。變動擔保金是指隨著結算會員業務量的變化而調整的擔保金。
(8)風險警示制度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投資者談話提醒風險,或要求會員或投資者報告情況:
①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②會員或投資者交易異常;
③會員或投資者持倉異常;
④會員資金異常;
⑤會員或投資者涉嫌違規違約;
⑥交易所接到投訴涉及到會員或投資者;
⑦會員涉及司法調查;
⑧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7. 簡述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保證金制度,雙向交易制度,T+0制度,
8. 試述期貨交易所通過哪些制度設計來實現對信用風險的規避答案一定要准確啊
1、分級保證金制度
交易所保證金,期貨公司保證金一般不一樣,目前國內期貨公司的保證金一般比交易所高一個漲跌停板幅度,這樣確保客戶保證金不足時,先觸及期貨公司的保證金,期貨公司風控會通知客戶追加,否則強平
2、強平制度
客戶保證金低於期貨公司保證金時,期貨公司會對客戶執行強平,防止虧損擴大,國內交易所還有3板強平制度。
3、風險准備金
每年都會從交易所,期貨公司的手續費收入中收取一定的比例,作為風險准備金,用於市場出現大面積違約的履約。
4、對期貨公司的門檻設置
交易所一般會對申請其代理業務的期貨公司提出門檻,比如注冊資產1億等等要求。
9. 試述期貨交易所通過哪些制度設計來實現對信用風險的規避
你好,根據期貨交易法律法規,期貨交易實行投資者買賣自負的原則。同時,交易所實行一戶一碼開戶制度,保證金交易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強行平倉制度;此外除了投資者以保證金作為交易履約保證之外,期貨交易所也對最終交易承擔履約責任。
這些制度措施有效規避了期貨交易中信用風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