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的風險承擔者是誰
① 期貨和股票的風險誰大
股票風險比期貨風險大。
理由概括如下:
1、以整體價格波動幅度看,大豆十年來基本上在1700-4000之間波動,銅在13000-33000之間波動,即最高價僅是最低價的2-3倍;而一隻股票幾年間能從幾元錢漲到一百多元,又能從一百多元再跌回到幾元。
2、以單日價格波動幅度看,股票的漲跌停板是10%;而期貨一般僅為3%。
3、從參與者的虧損面來看,不考慮手續費因素,期貨市場始終是一半人賺錢,一半人虧損;而今年的股市到目前仍有90%的股民套牢。
4、從風險監控角度看,期貨市場交易的品種多是大宗農產品或工業原料,事關國計民生,價格的波動受到交易所、證監會乃至國務院有關部委的監控;而證券市場,股票太多了,券商搞包裝上市、公司靠造假圈錢、莊家玩控盤操縱,管理當局難以應付。
5、從定價基礎和價格秩序看,期貨市場商品的價格以價值為基礎,隨供求關系而波動,還有現貨作參考,秩序井然.股票市場,公司盈利多,按市盈率定價;公司盈利少,按市凈率定價;公司不贏利按重組題材炒;公司退市了,按殼資源定價。一邊是流通股高價流通,一邊是國有股(等非流通股)低價轉讓,秩序混亂。
6、從交易制度看,期貨市場實行T+0交易,短線進出十分方便。做錯時,可以及時止損;股票市場實行T+1制度,明知上當了也要等到第二天才允許拋出。
7、從運行機制看,期貨市場有做空機制,可以進行套期圖利、套期保值等低風險或規避風險的交易;股票市場沒有做空機制,遇到公司造假或莊家資金鏈斷裂,風險難以迴避,而遇上退市的或倒閉的公司,投入的資金豈不是一樣血本無歸。
8、從市場流動性來看,期貨市場資金集中、參與者眾加上做空機制,流動性極好,容易變現;而股票市場普遍是易進難出(如最近基金所遇到的困境),甚至是難進難出,不易變現。
9、從市場信用角度看,期貨市場的履約由期貨交易所擔保,信用極高;而股票市場,證券交易所從來就不為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的言行作任何保證。
② 為什麼套期保值者本身不是期貨市場上套期保值風險的承擔者
關鍵問題就是你的所謂風險,是否是指期貨交易中開倉後形成的虧損。風險其實是你做套期保值交易的目標是否完成,如果一旦完成了,還算是有風險嗎?
簡單的來說,不是任何時期任何品種都值得套期保值。你在期貨書中也說了,從1-12月都是主要合約的期貨品種並不是代表了所有期貨品種。這足以說明不是在任何時間都有套期保值的必要。
換而言之,對於某些品種來說,你要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必須有一定的根據,當你接到一筆遠期訂單,其訂單合同規定了交易金額,而合同中的商品是遠期的,其中涉及到一種大宗商品,例如白糖。你擔心遠期的白糖上漲導致你經營合同的利潤縮水或者擔心導致由於大宗商品的上漲導致你合同的虧損。這時你就會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做多白糖。而同時期會不會有人做空白糖,比如白糖的中間商或者生廠商,這點是不一定的,會根據當時的基本面得出相應的判斷。因為同樣的基本面只會得出趨同的方向。因此如果市場中不存在足夠多的投機和套利者,就沒辦法達到套期保值交易的順利實施。
結論就是,無論其在期貨市場的操作是否賺到錢,都不妨礙他套期保值的目的是否達成了,如果達成了就沒有風險,因為他本身做套期保值也是為了鎖定現貨利潤。
③ 期貨風險來自於什麼
期貨的最大風險來自於杠桿,很多人因此傾家盪產。
④ 期貨市場中投機者為什麼願意承擔風險
願賭服輸。干什麼都有風險,更何況這個
⑤ 為什麼說在期貨市場當中,企業套期保值並不是把風險消除了,而是把風險轉嫁給了個人投資者。這是什麼意思
是的。企業套期保值者手中有的是實物。他可以交割。個人投資者大多數是投機者。因此,個人的虧損部分是承擔了轉嫁過來的風險。
⑥ 在期貨市場為什麼投機者承擔了套期保值者所希望轉嫁的價格風險
其實,把他們當作只投資一次,而且只能投資一次的投資者就行了。這樣他們的價格就肯定了,賠了也該變不了,風險是沒有了,贏利也和他們沒關系了。
⑦ 期貨市場有哪些風險
你好,期貨交易的風險:
(1)市場風險。由於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的微小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者遭受較大損失。價格波動劇烈的時候甚至會因為資金不足而被強行平倉,遭受重大損失。
(2)操作風險。由於交易系統出現技術故障或投資者出現操作失誤,都可能造成損失。
(3)強行平倉風險。期貨交易實行由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分級進行的每日結算制度。在結算環節,由於公司根據交易所提供的結算結果每天都要對交易者的盈虧狀況進行結算,所以當期貨價格波動較大、保證金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話,交易者可能面臨強行平倉風險。
(4)交割風險。期貨合約都有期限,當合約到期時,所有未平倉合約都必須進行實物交割。不準備進行交割的客戶應在合約到期之前將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及時平倉,以免於承擔交割責任。
⑧ 期貨市場誰在賺錢風險何在適合什麼樣的人做
要麼就是機構投資者,包括程序化和套利的投資公司和規避現貨風險的套期保值企業。要麼就是以交易為職業的操盤手,單打獨斗的兼職投資者真正能賺錢的不多。
風險很多:巨大的行情波動、人性的貪婪和缺點、錯誤的操作理念和方法。做期貨不是在和市場做斗爭,而是戰勝自己的過程。
誰能戰勝自己的貪婪和慾望,誰就有做好期貨的潛質。如果執行力夠強,那麼可以試試。
⑨ 期貨市場風險的構成
期貨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市場環境方面的風險、市場交易主體方面的風險、市場監管方面的風險。 股票指數期貨推出後將引起證券市場環境發生變化,而帶來各種不確定性。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市場過度投機的風險。
股指期貨推出的初衷是適應風險管理的需要,以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市場的過度投機,但在短期內難以改變交易者的投機心理和行為,指數期貨對交易者的吸引力主要來源於其損益的放大效應,一定程度上,指數期貨工具的引進有可能是相當於又引進了一種投機性更強的工具,因此有可能進一步擴大證券市場的投機氣氛。
(2)市場效率方面的風險。
市場效率理論認為:如果市場價格完全反應了所有當前可得的信息,那麼這個市場就是高效的強勢市場;如果少數人比廣大投資者擁有更多信息或更早得到信息並以此獲取暴利,那麼這個市場就是低效的弱勢市場。
(3)交易轉移的風險。
股指期貨因為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桿倍數高的特點,會吸引一部分純粹投機者或偏愛高風險的投資者由證券現貨市場轉向股指期貨市場,甚至產生交易轉移現象。市場的資金供應量是一定的,股指期貨推出的初期,對存量資金的分流可能沖擊股票現貨市場的交易。國外也有這樣的例子。如日本在1998年推出股指期貨後,指數期貨市場的成交額遠遠超過現貨市場,最高時曾達到現貨市場的10倍,而現貨市場的交易則日益清淡。
(4)流動性風險。
如果由於期貨合約設計不當,致使交投不活,就會造成有行無市的窘境。撇開其他因素,合約價值的高低,是直接影響指數期貨市場流動性的關鍵因素。一般而言,合約價值越高,流動性就越差。若合約價值過高,超過了市場大部分參與者的投資能力,就會把眾多參與者排除在市場之外;若合約價值過低,又勢必加大保值成本,影響投資者利用股指期貨避險的積極性。因此,合約價值的高低將影響其流動性。 在實際操作中,股票指數期貨按交易性質分為三大類:
一是套期保值交易;
二是套利交易;
三是投機交易。
相應地,有三種交易主體:套期保值者〔Hedger〕、套利者〔Arbitrageur〕和投機者〔Speculator〕。而參與交易的投資者包括證券發行商、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以及中小散戶投資者,投資者因參與不同性質的交易而不斷地進行角色轉換。雖然股票指數期貨最原始的推動力在於套期保值交易,但利用股票指數進行投機與套利交易是股票指數期貨迅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1)套期保值者面臨的風險。
參與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相當數量是希望利用股指期貨進行套期保值以規避風險的投資者。雖然開設股指期貨是為了向廣大投資者提供正常的風險規避渠道和靈活的操作工具,但套期保值交易成功是有前提條件的,即投資者所持有的股票現貨與股票指數的結構一致,或具有較強的相關關系。在實際操作中再高明的投資者也不可能完全做到這點,尤其是中小散戶投資者。如果投資者對期貨市場缺乏足夠的了解,套期保值就有可能失敗。
套期保值失敗主要源於錯誤的決策,其具體原因包括:
第一是套期保值者在現貨市場上需要保值的股票與期貨指數的成分結構不一致;
第二是對價格變動的趨勢預期錯誤,致使保值時機不恰當;
第三是資金管理不當,對期貨價格的大幅波動缺乏足夠的承受力,當期貨價格短期內朝不利方向變動時,投資者沒有足夠的保證金追加,被迫斬倉,致使保值計劃中途夭折。
(2)套利者面臨的風險。
套利是跨期現兩市的。根據股指期貨的定價原理,其價格是由無風險收益率和股票紅利決定的。從理論上講,如果套利者欲保值的股票結構與期貨指數存在較強的相關關系,則套利幾乎是無風險的。但獲取這種無風險的收益是有前提的:即套利者對理論期貨價格的估計正確。如果估計錯誤,套利就有風險。由於我國利率沒有市場化,公司分紅派息率不確定,並且,股票價格的變動在很大程度上也不是由股票的內在價值決定的,種種原因使得套利在技術上存在風險。
(3)投機者面臨的風險。
投機者面臨前面所講的三大風險:「杠桿作用」、「價格漲跌不具確定性」、「交易者自身因素」。簡單地說就是,投機者是處在一個不具確定性的市場中,任何風險在杠桿作用下都將放大了幾十倍,包括自身的一些因素。
投機交易在股指期貨交易成交量中往往占很大比重,香港期貨市場1999年市場調查表明:以投機盈利為主的交易佔了整個市場交易的74%〔避險佔17.5%,套利佔8.5%〕。期貨市場中,參與交易的資金流動快,期貨市場的價格波動一般比別的市場更為劇烈。 對股指期貨的監管依據不足,帶來股指期貨的交易規則上變數較大,游戲規則的不確定性將蘊藏著巨大的風險。雖然這種風險不會時常出現,但在出現問題時,不可避免地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干預市場。
證券、期貨市場是由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及其它市場參與者組成,由證券、期貨交易所的有效組織而得以正常進行。在這一系列環節中,都應具有相應的法律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