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期貨價格報盤表樣板
㈠ 急求一篇完整的外貿詢盤、報盤的例子,可以把產品名隱去。
鑒於你比較急,我簡明扼要地回答吧:
1.
某客戶於5月發來詢盤,問我司能否提供10000個鬧鍾,此為詢盤郵件。
2.
我司收到詢盤後,如果是工廠,首先要分析客戶的具體要求以及我們報價所需的基本要素,若客戶給的條件很清晰,比如產品尺寸,款式,LOGO,包裝等都交代清楚了,那麼我們無需跟客戶進一步確認,反之,報價涉及到成本要素的,都要跟客戶進一步確認。如果是貿易公司,還要看這個產品我們有沒有比較合適的供應商。
3.
報盤(報價),把產品型號,描述,規格尺寸,包裝,交貨期,最重要的當然是價格條款及付款方式,都報上。至於形式,可以有很多,直接在郵件里回復或者做成EXCEL表格都可以的。如果直接郵件回復的話就要記得附一張產品圖片。形式主要看時間,如果公司有固定而完善的表格,當然直接在表格里報;如果沒有,或者表格費時,我們離最佳報價時間不多的情況下,直接在郵件里回復吧。
4.
你說的附件被攔截的情況,哥哥做了幾年了,也沒出現這種情況。攔截的只是因為你的郵件有發垃圾郵件的嫌疑時才會發生,正常的附件圖片什麼的都沒問題,放心的發吧!祝你成功!
BTW,要是你願意請客的話,我可以教你幾招外面技巧哦~開玩笑的。我的QQ1347117821
㈡ 外貿術語里「報價」和「實盤」有什麼區別真頭痛!
外貿術語里「報價」和「實盤」的區別在於:
報價只是就某種商品的價格予以標示,即只報商品的價格,沒有其它交易條件,或其它交易條件不完整,比如:A商品FOB上海 USD50/件——這叫報價。
實盤則是除報價外,其它交易條件完整,即受盤人表示接受報盤,則合同即告成立;比如:A商品 FOB上海 USD50/件,數量1000件,交貨期為2012年7月30日,付款條件為信用證結算,本報價於7月10日之前確認為限——這個報價就叫做「實盤報價」。
㈢ 外貿中的詢盤,報盤和還盤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在國際貿易中,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因為交易磋商是簽訂合同的基礎,沒有交易磋商就沒有買賣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合同的簽訂及以後的履行,關繫到雙方的經濟利益,必須認真做好這項工作。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為四個環節: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其中發盤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兩個基本環節。1、邀請發盤(詢盤)2、發盤3、還盤4、接受5、簽訂合同6、合同的履行1、詢盤指交易的一方准備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向對方詢問買賣該商品的有關交易條件。詢盤的內容可涉及:價格、規格、品質、數量、包裝、裝運以及索取樣品等,而多數只是詢問價格。所以,業務上常把詢盤稱作詢價。在國際鎬易業務中,有時一方發出的詢盤表達了與對方進行交易的願望,希望對方接到詢盤後及時發出有效的發盤,以便考慮接受與否。也有的詢盤只是想探詢一下市價,詢問的對象也不限於一人,發出詢盤的一方希望對方開出估價單。這種估價單不具備發盤的條件,所報出的價格也僅供參考。2、發盤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發盤也稱報盤、發價、報價。法律上稱之為要約。發盤可以是應對方詢盤的要求發出,也可以是在沒有詢盤的情況下,直接向對方發出。發盤一般是由賣方發出的,但也可以由買方發出,業務稱其為遞盤(1)發盤的定義及具備的條件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後面簡稱公約)第14條第一款對發盤的解釋為: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分確定並且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隨約束的意旨,即構成發盤。一個建議如果寫明貨物並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對於這個宣言,可以看出一個發盤的構成必須具備下列四個條件:a、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寫人提出:發盤必須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盤人。受盤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指定多個。不指定受盤人的發盤,僅應視為發盤的邀請,或稱邀請做出發盤。b、表明訂立合同的意思:發盤必須表明嚴肅的訂約意思,即發盤應該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將按發盤條件承擔與受盤人訂立合同的法律責任。這種意思可以用發盤遞盤等術語加以表明,也可不使用上述或類似上述術語和語句,而按照當時談判情形,或當事人之間以往的業務交往情況或雙方已經確立的習慣做法來確定。c、發盤內容必須十分確定:發盤內容的確定性體現在發盤中的列的條件是否是完整的、明確的和終局的。d、送達受盤人。發盤於送達受盤人時生效。上述四個條件,是《公約》對發盤的基本要求,也可稱為構成發盤的四個要素。(2)發盤的撤回和撤銷《公約》第15條對發盤生效時間作了明確規定:發盤在送達受盤人時生效。那麼,發盤在未被送達受盤人之前,如發盤人改變主意,或情況發生變化,這就必然會產生發盤的撤回和撤銷的問題在法律上,撤回和撤銷屬於兩個不同的概念。撤回是指在發盤尚未生效,發盤人採取行動、阻止它的生效。而撤消是指發盤已生效後,發盤人以一定方式解除發盤的效力。《公約》第15條第2款規定: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發盤到達受盤人之前或同時到達受盤人。根據《公約》的規定,發盤可以撤銷,其條件是:發盤人撤銷的通知必須在受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傳達到受盤人。但是,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能再撤銷:a、發盤中註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的。b、受盤人有理由信賴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本著對該發盤的信賴行事。這一款規定了不可撤銷的兩種情況:一、是發盤人規定了有效期,即在有效期內不能撤銷。如果沒有規定有效期,但以其它方式表示發盤不可撤銷,如在發盤中使用了不可撤銷字樣,那麼在合理時間內也不能撤銷。二、是受盤人有理由信賴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並採取了一定的行動。關於發盤失效問題,[公約]第17條規定: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於拒絕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終止。這就是說,當受盤人不接受發盤的內容,並將拒絕的通知送到發盤人手中時,原發盤就失去效力,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此外,在貿易實務中還有以下三種情況造成發盤的失效:a.發盤人在受盤人接受之前撤銷該發盤。b.發盤中規定的有效期屆滿。c.其它方面的問題造成發盤失效。這包括政府發布禁令或限制措施造成發盤失效。另外還包括發盤人死亡、法人破產等特殊情況。3、還盤受盤人在接到發盤後,不能完全同意發盤的內容,為了進一步磋商交易,對發盤提出修改意見,用口頭或書面形式表示出來,就構成還盤。還盤的形式可有不同,有的明確使用還盤字樣,有的則不使用,在內容中表示出對發盤的修改也構成還盤。還盤是對發盤的拒絕。還盤一經做出,原發盤即失去效力,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4、接受所謂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對方的發盤或還盤後,以聲明或行為向對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將接受稱作承諾。接受和發盤一樣,既屬於商業行為,也屬於法律行為。對有關接受,問題在[公約]中也作了較明確的規定。根據[公約]的解釋,構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備以下4個條件:a.接受必須是由受盤人做出其他人對發盤表示同意,不能構成接受。這一條件與發盤的第一個條件是相呼應的。發盤必須向特定的人發出,即表示發盤人願意按發盤的條件與受盤人訂立合同,但並不表示他願意按這些條件與任何人訂立合同。因此,接受也只能由受盤人做出,才具有效力。b.受盤人表示接受,要採取聲明的方式即以口頭或書面的聲明向發盤人明確表示出來。另外,還可以用行為表示接受。c.接受的內容要與發盤的內容相符就是說,接受應是無條件的。但在業務中,常有這種情況,受盤人在答復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以對發盤的內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這在法律上稱為有條件的接受,不能成為有效的接受,而屬於還盤。d.接受的通知要在發盤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才能生效發盤中通常都規定有效期。這一期限有雙重意義:一方面它約束發盤人,使發盤人承擔義務,在有效期內不能任意撤消或修改發盤的內容,過期則不再受其約束;另一方面,發盤人規定有效期,也是約束受盤人,只有在有效期內做出接受,才有法律效力。在國際貿易中,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受盤的的接受通知有時晚於發盤人規定的有效期送達,這在法律上稱為遲到的接受。對於這種遲到的接受,發盤人不受其約束,不具法律效力。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公約]第21條規定過期的接受在下列兩種情況下仍具有效力:a.如果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將此種意思通知受盤人。b.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書面文件表明,它在傳遞正常的情況下是能夠及時送達發盤人的,那麼這項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方式通知受盤人,他認為發盤已經失效。5、簽訂合同經過交易磋商,一方的發盤或還盤被對方有效地接受後,就算達成了交易,雙方之間就建立了合同關系。在業務中,一般還要用書面形式將雙方的權力、義務明文規定下來,便於執行,這就是所謂簽訂合同。書面合同的作用一般可歸納為以下3點:(1)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據(2)作為履行合同的依據。(3)有時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書面合同的內容,可分為3部分:約首:包括合同名稱,訂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的合同還用序言形式說明定約意圖並放在約首。本文:是合同的中心部分,具體列明交易的條件、條款,規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約尾:說明合同的份數,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訂約時間,地點,以及生效時間。6、合同的履行買賣雙方經過交易磋商、達成協議後要簽訂書面合同,作為約束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在國際貿易中,買賣合同一經依法有效成立,有關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所以,履行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共同的責任。
㈣ 歐洲美元期貨價格 定義的思路:為什麼其價格公式是如下形式: 10000*〔100-0.25*(1
因為歐洲美元的報價是100-R,但是價格公式就是P=10000*[100-0.25*(100-R)] 注意式子中的R是歐洲美元拆借利率,而且是不帶有百分號的,因為乘以100去除了百分號更符合人的習慣。
很多人難理解為什麼報價和價格公式好像不一樣。這里的R你理解為貼現率就行了,其實這里的報價是報的以年為單位貼現的現值,但是價格公式里需要把年轉換為3個月,所以有個系數0.25. 報價100-R代表面值為100塊的歐洲美元在R的貼現率下(年貼現率),當期的價值應該是100-R元。那麼因為歐洲美元是3個月為期限的,而且名義本金實際上是100萬美元。所以三個月期限,貼現率為R情況下,100塊歐洲美元的當期價格應該是100-0.25(100-R),100萬美元含有1萬個100美元,所以前面要乘以100. 至於盈虧情況,你把當期R和遠期的R分別代入這個公式,算出來的價格之差就是多空頭的盈虧幅度,R每變動1基點(0.0001),可以證明合約多頭的價格增長25美元。 純個人理解原創 ,希望能採納謝謝。
㈤ 報盤報價有什麼區別呢
報價quotation 報盤offer.但是offer的交易條件完整,
即包括了 1、 品名 2、 規格 3、 數量 4、 單價 5、 包裝 6、 交貨期 7、 付款方式
而quotation通常只包括品名、規格和單價3項;有的quotation中包括了數量和交貨期,但一般是有庫存現貨(對於期貨quotation是報不出數量和交貨期來的,但是offer.中必定包括)。不像上述offer.的交易條件那樣完整。
另外,quotation通常是對一個新客戶的第一次詢盤(first enquiry)的答復,而offer是買賣雙方經過一段時間的交易磋商後,賣方較為正式的發盤。
㈥ 豬肉期貨報盤
在期貨品種里,是沒有豬肉這個品種的,你可以看看大連、鄭州、上海三個交易所的品種
㈦ 外貿術語中「詢盤」具體意思是什麼還有「實盤」、「報盤」、「還盤」分別是什麼意思
詢盤是指交易的一方欲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向另一方發出的探尋買賣該商品及有關交易條件的一種表示。這種表示可用口頭或書面形式表達,通常多由買方發出。賣方沒有必須回答的義務。在磋商交易中,盡管詢盤本身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但卻是聯系客戶的一種方法,而且也是我們調查研究、探求市場動態的重要手段。分為一般詢盤和具體詢盤。 實盤(firm offers)則規定有效日期,而且賣盤一旦被接受,報盤人就不能撤回。 報盤(offer),也叫報價,是賣方主動向買方提供商品信息,或者是對詢盤的答復,是賣方根據賣方的來信,向買方報盤,其內容可包括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條件、價格、付款方式和交貨期限等。 還盤(counter-offer),也叫還價,是貿易往來中(主要是對價格)的磋商(negotiation)過程。 當買、賣雙方,不能接受對方所提供的某項貿易條件時,可以通過還盤說明原因,表示遺憾,或建議對方給予一定讓步。
㈧ 期貨報價當中白色表示什麼
按賣價成交,一般認為是主動買入,顯示紅色看漲;
按買價成交,一般認為是主動賣出,顯示綠色看跌。
如果買賣的價位合適,沒有經過買價、賣價的掛單,直接成交了,電腦就無法判斷是按買價還是賣價成交,就顯示是白色。
㈨ 外貿流程具體是如何操作的,FOB價格具體是如何算的。詳細步驟,請教大家。。。
外貿流程一般是:網上找到國外需求商-----找出聯系方式-----網上初步商談---在國內找到相應的供貨商(或者是自己產的)並談定價格----向國外商報價(中間可能有很多次的報盤、詢盤、還盤什麼的)------協定合同條款(這裡面有很多東西的,譬如結款方式、採用什麼價格、貨物性質什麼的 很多的)------接下來基本就是履行合同了。
FOB就是成本加運費,比CIF少一個保險就是了具體的教材上有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