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違規行為案例
❶ 期貨交易怎麼算違規
期貨交易很多違規,例如自成交(自己掛單自己買回),兩個賬戶對單(一個掛單另外一個買入),一天撤單500次
❷ 證券市場上類似「327國債期貨事件」的重大事件有哪些,或者一些大公司或者個人在關於證券投資上的失敗事件
1、最著名的逼倉典型——327國債 國債期貨最早由上海證券交易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推出,只向證券商自營開放,後來才向公眾開放。進入一九九年、一九九五年達到其鼎盛期。也在其鼎盛期出現兩個風險事件,「314」、 「 327」國債期貨事件,最引人注目的是「327」事件,有關當事人至今還在押中 隨「327」國債貼息消息明朗及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財政部新債發行量消息公開,全國各地國債期貨市場出現向上突破行情,上證所327合約空方主力在封盤失敗後蓄意違規,十六點二十二分開始空方主力大量透支交易,將價格打壓至147.50元收盤,327合約暴跌3.8元,當日開倉多頭全線爆倉。事後有關方面宣布這個時段交易無效,並將蓄意違規者管金生逮捕入獄。國債期貨嚴重透支交易是期貨市場違規操縱最極端表現,是對整個市場的愚弄,為市場各方不難容忍,有關人員為此失出了沉重代價。 助長327事件發生的客觀原因主要有兩條: 一、泛用保證金制度,國債期貨收取的保證金率僅為1%,過低的保證金助長了投機氣氛也使每日無負債制度難於維持,市場結算風險驟然增大。 二、國債市場不具備開發期貨品種的條件,市場化程度不夠,沒有利率市場化使期貨成為競猜貼補率的游戲,價格發現套期保值無從談起。327事件直接觸發監管者的神經,整個市場掀起加強風險管理之風,各項制度措施紛紛出台。 2. 順勢逼倉典型——粳米事件 粳米事件發生於一九九四年七月至十月間。當時粳米期貨在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市場雙方圍繞國家宏觀平抑糧價與自然災害影響認識不同產生了嚴重的判斷分歧,雙方持倉不斷擴大,出現期貨價格上漲和多逼空跡象。 其間交易所出台過停市、限制持倉、強制性減倉等措施,但無法抑制因災情加重帶來的糧價上漲,當然交易所較寬松的最高價限制也助長了期價上漲。與其前採取措施帶來的回落價相比,八月份粳米期貨價格大多上漲200元/噸,以9503合約為例已上漲2400元/噸,而這年春節前後價格不過1900元/噸而已。九月初有關部門召開一系列平抑糧價會議,粳米期貨曾出現價格連續四天跌板行情來,但上海糧交所公布縮小漲跌停板額至10元及取消最高限價消息下,粳米期價又出現連續漲停板現象。十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暫停粳米期貨請示,粳米期價終於停盤,隨即退出歷史舞台。 粳米期貨逼倉表面上看有基本面支持如災情加重帶來減產預期,但這種觀點在當時並不得到認同,人們看到的是一種不切實際的預期上漲心理,這種心理助漲期貨價也助漲了現貨價,為了抑制這種心理漫延保持糧價在宏觀調控下的穩定,有關方面採取關停措施。 3、一個並非例外的逼倉事件——棕櫚油空逼多 歷史上中國風險事件大多以多逼空方式出現,現貨供應緊張及投機資本龐大常促使多逼倉局面形成,但是多逼倉又多以失敗方式出現,原因在於中國是一個從計劃經濟轉型到市場經濟的國家,國家常運用其它手段對價格進行干預,使得多逼空容易遭遇政策風險。一九九五年發生的棕櫚油事件卻以空逼多的方式出現,決定這種逼倉形成的主要原因當然是現貨供應充足及投機資本過小。 一九九五年三月,某券商資金憑一已之力與力量龐大的進口商在中商M506合約上展開對峙。當時基本面條件對多頭是十分不利的,先不說國內外棕櫚油市場行情有所回落,國內期貨監管工作也以抑制通貨膨脹、抑制過度投機為重點,在政策風險及不利的現貨市場面前,多頭只有一條路——平倉離場,現貨套利優勢及投機打壓使得多頭離場之途難上加難,以連續跌和擴大跌停方式使市場價格很快從9300元/噸下跌至7200元/噸。棕櫚油506是空逼多典型。 這種局面形成的原因很多,有基本面方面的,也有市場主體結構單一方面的,僅靠一個投機大戶是難於承提現貨市場價格下跌帶來的風險的,逆勢操縱使風險累積加大,使自已不能全身而退,一個純進口產品不利於期貨市場正常運行也是重要原因。 4、開處罰市場操縱者先例——「秈米事件」 秈米事件也稱「金創」事件,將風險事件與期貨經紀公司聯系在一起,正突出事件的特殊性。「秈米事件」發生於一九九五年廣聯交易所。受國家宏觀調控、夏糧豐收及交易所臨時保證金政策影響,九五年十月,廣聯秈米9511合約回落至2750元/噸附近,市場多頭不甘於被套,10月中旬,以廣東金創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為主的多頭,利用注冊倉單較少的消息,強拉秈米9511合約期價,三個漲停板之後,期價又重回到至3050元/噸附近,持倉量劇增,隨後受現貨保值商拋壓,期貨在高位振盪,十月十九日市場價格仍維持在相對高位,且持倉量巨大,當天收盤交易所作出處罰多頭三家違規會員的決定,此後行情逆轉。十月二十四日廣聯所協議平倉,十一月二十日9511合約摘牌,收盤價為2301元/噸。 這次秈米事件開創了中國期貨交易所在合約仍在交易中對違規操縱者進行處罰的先例。十月十九日交易所作出處罰決定,十一月三日中國證監會吊銷廣東金創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營業資格,它表明人們對市場操縱行為已經深惡痛絕。 在合約交易還在進行中對市場操縱作處罰,這對交易所的要求是很高的,既需要有勇氣也需要有明確的判斷方法,好在當時作出這種判斷並不難,價格異動是一個重要指標,短時間上漲猛且缺乏基本面支持,其次多頭持倉高度集中,有明目張膽操縱之表現。這次處罰正面影響是對市場操縱者造成威懾作用,整頓了市場秩序,但市場操縱也從顯在走向隱蔽,集中操縱轉向分倉操縱,查處難度有所加強。 5、成為逼倉經典的「天津紅」 天津紅於一九九四年九月在天津聯合交易所上市。逼倉事件發生於507合約上,當時乘價格回落至3800元/噸附近之時,多頭策劃一輪逼倉行情,一方面大量收購現貨,另一方面在期貨上大量買入,一九九五年五月中旬507合約成交量、持倉量明顯放大,六月初多頭主力強拉價格,出現兩個漲停板,價格漲至5151元/噸,隨即交易所提高保證金以抑制過度投機,但仍然難於控制局面,最後只有通過終端停機和停市方式要求雙方平倉來解決問題。 「天津紅507事件」其典型性表現在幾個方面,一、逼倉事件與國際市場逼倉定義完全一致,國際市場定義逼倉在可交割的現貨較少的情況下,市場主力控制了現貨,又在期貨市場上大量買入,從而達到操縱期貨謀取暴利目的,這種逼倉行為在國際市場上是違法的。天律紅小豆逼倉手法與國際市場逼倉是一樣的,而天律紅小豆屬於小品種,逼倉很容易發生。二、逼倉行為造成的價格異動十分明顯,不考慮基本面影響的情形下出現兩個漲停板,時間短獲利空間大,顯示出時間與空間不對稱性,「逼」的意義突出,人們稱這種逼倉為硬逼倉。或者因為這個特徵表現具有嚴重的負面性,交易所採取強硬措施加以制止,從而導致後來逼倉行為特徵發生變化,後來的逼倉顯得溫和些,不急迫的時間與空間盡可能對稱,人們把後來逼倉叫做軟逼倉,近期滬膠0407事件市場就視其為軟逼倉,而有關方面卻因為沒有出現連續漲跌停否定其逼倉性質,不過需要指出的是不論硬逼倉還是軟逼倉,其實質都是一樣的,都是一種市場操縱、扭曲價格、謀取暴利的行為,多以符合國際市場逼倉定義為基本特徵。 小品種特徵加上交割交易制度不完善使紅小豆逼倉事件接連不斷發生。蘇州商品交易所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推出紅小豆期貨,現貨市場低迷及交割標准過低原因致使期貨市場連創新低。但在蘇交所宣布嚴禁陳豆、新豆摻雜交割及公布實際庫存數量較少的情況下,期貨出現了大漲,以9602合約為例在十二月僅一個月時間期貨從3690元/噸漲至5325元/噸,不少空頭套保者遭遇了爆倉命運。一九九六年一月在中國證監會要求頭寸減倉和不得開出新倉的政策干預下及蘇交所強行平倉政策作用下,期貨發生逆轉。三月八日證監會停止蘇交所紅小豆期貨合約交易。 蘇州紅小豆事件使庫存向天津轉移。這時天聯所卻規定最大交割量為6萬噸的政策。期價超跌和限量交割政策為另一輪逼倉行情創造了條件,九六年第一季度天津紅小豆9609事件發生並立即受到中國證監會查處。
❸ 期貨配資是違法行為嗎
期貨配資是違法行為嗎?期貨配資(FuturesFinancing),是指在期貨市場中,投資方(投資個人/公司,以下簡稱「配資公司」)通過借出資金,由交易方(期貨操盤手,以下簡稱「客戶」)委託理財的一種投資形式。配資公司借出的資金,可用於商品期貨投資,也可用於股指期貨的投資。其根本目的在於解決客戶的資金困境,放大資金杠桿。司法解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本條同時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貸款方就無權收取利息。關於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而現實生活中,公民之間的借款往往沒有約定得如此明確。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貸雙方可以達成補充協議,如果雙方最終仍不能確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❹ 期貨公司和劇間人哪些行為屬於詐騙行為,客戶怎樣投訴他們賠償損失,請幫助回答。
不符合監管規定的行為,就是違法了,但違法行為未必是詐騙行為,那要結合具體案例進行分析。
❺ 我國期貨市場近年來發生了哪些重大違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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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求期貨市場規避風險的案例
不知道 你是什麼企業,生產商 貿易商 還是加工商 不同類型的企業不同的時間 採取的方案是不一樣的,這個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
具體實例:
A銅加工廠2007年11月25日簽訂了一份1000噸銅絲供應合同,2008年3月底交貨,價格為58000元/噸。經成本核算及生產計劃安排,加工周期約為一個月,電銅1000噸務必在12月上旬准備好,加工費約為2000元/噸,這樣電銅的價格就要求不得高於56000元/噸。由於擔心電銅價格上漲,就可以利用期貨市場進行買進套期保值,以當日54000元/噸的價格,買進銅期貨0506合約1000噸(期貨交貨期一般在當月下旬)。
一種情況,到3月時,銅價漲到了60000元/噸,A銅加工廠就可以將1000噸期貨銅全部賣出平倉,同時在當地現貨市場以60000元/噸買進1000噸。這樣,雖然該銅加工廠在買銅原料時,每噸多花4000元,可在期貨上每噸賺了6000元,這樣就保證了原料采購價格仍然穩定在58000元/噸。雖然銅價上漲了,但沒有影響銅廠利潤,銅廠通過套期保值有效地鎖定了利潤。(同時將加工費2000元/噸轉移到了期貨上,由於在我國期貨盈利不用交稅,減小了生產的進銷差,還達到了合理避稅的目的)。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到3月時,銅價下跌了,銅價下跌到50000元/噸,該廠雖在期貨上虧損4000元/噸,可在現貨市場卻能以低於當時價格4000元/噸買進現貨,同樣能得到彌補,起到了鎖定成本、鎖定利潤的目的。
❼ 做期貨是范法行為嗎
做期貨是犯法行為嗎?做期貨不是犯法行為,也有的人就喜歡做期貨,做別的,他不喜歡就喜歡做期貨,期貨不屬於犯法范圍,但是你不吭不騙自己,做自己不屬於犯法
❽ 變相期貨的案例
「變相期貨」第一案
原告是嘉興市大江南絲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江南公司),系繭絲綢交易市場的正式會員。被告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由同為被告的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中國絲綢工業總公司、浙江省絲綢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省絲綢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嘉欣絲綢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共同設立。
2009年1月26日,大江南公司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把交易市場等8家公司列為被告,要求依法判定交易市場、結算公司歸還其佔有原告的基礎保證金等款項共計2326餘萬元,同時,大江南公司還要求判令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等5家公司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繭絲綢市場多次更改並違反交易規則,違規操縱其控制的席位,持續拉高交易價格,使會員單位無法正常交易,並且未徵得我們同意,將全部合約強行轉讓,給我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大江南公司訴稱,2005年11月初至當月15日短短兩周內,以大江南公司、浙江巴貝領帶有限公司和浙江巴貝絲業有限公司為主的空頭,和與交易市場及結算公司的股東單位和關聯單位為主的多頭進行了一輪搏殺。「由於對方操縱市場,空頭注入的3億多元的保證金打了水漂」。
據了解,繭絲綢市場分別在2005年11月7日和11月10日兩度將交易保證金的比例從交易額的5%提高到20%和40%,且通知當日付諸實行。而根據結算公司的合同訂購交易結算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調整保證金收取標准應在實施日5天前公告。
2005年11月14日,巴貝領帶公司和巴貝絲業公司以繭絲綢市場不屬國家法定的期貨交易場所、合同訂購交易「違法」為由,拒絕繳納新增保證金及履行相關合同,並向公司所在地的嵊州市公安局報案。隨後,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嵊州市公安局迅速凍結、查封了市場賬戶,案值9200餘萬元。當年12月8日,在商務部、浙江地方政府的協調下,繭絲綢市場與巴貝絲業公司和巴貝領帶公司達成協議,賠償兩家公司6950萬元的交易損失。
兩家公司的成功「維權」,使大江南公司突然「醒悟」,並最終走上法庭。
❾ 期貨交易內幕信息包括哪些信息,有具體利用內幕信息交易而被處罰的案例嗎
先說一下美國情況:如果在美國你被監管機構抓到,利用內幕消息進行交易的話,監管機構會處罰,但是如果自己想解脫「內幕交易」罪名,那得要自己找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至於在中國是如何界定「內幕交易」
刑法典第180條規定的內幕交易罪,是指評判或者通曉股票、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股票、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或者單位,在涉及股票、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股票、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它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股票、證券交易的法律、行政法規,泄露內幕信息或者利用內幕信息實施股票、證券交易非法獲利且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是新刑法典增設的一個新罪。
「內幕交易」是行為人依據自己所掌握的股票、證券交易的內幕信息,泄露給他人或者加以利用,以實施股票、證券交易非法獲利的行為。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證券委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由此獲得的利潤歸公司所有。但僅有如此規定,而未形成禁止內幕交易的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特別是刑事禁止規范,則不能從根本上保障制裁破壞市場公平原則和侵犯投資者利益的內幕交易違法犯罪行為。因此,我國新刑法典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增設了內幕交易罪以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