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1. 期貨市場主體包括哪些
中國期貨市場由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期貨兼營機構、套期保值者和投機商構成。
一、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是國家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宏觀管理政策,監控市場風險,審批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期貨兼營機構、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和上市品種,任命期貨交易所總裁、副總裁。
二、交易所 :
期貨交易所是期貨市場的主體,是會員制的、非贏利性的事業法人。期貨交易所按照期貨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依法組織交易。期貨交易所作為買方的賣方和賣方的買方承擔履約責任,維護公平交易,監控市場風險,提供交易設施和技術手段;公布市場行情、倉單信息等相關信息;研究開發新合約、新技術等,從而保證期貨交易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三、經紀公司 :
期貨經紀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獨立法人。期貨經紀公司至少應成為一家期貨交易所的會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期貨經紀公司不能從事自營交易,只能為客戶進行代理交易。是收取傭金的中介機構,接受客戶的買賣委託指令,通過交易所完成交易。
四、兼營機構
期貨兼營機構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從事期貨交易的獨立法人。期貨兼營機構只能進行自營交易而不能從事代理交易。
五、各類投資者(客戶) :
參與期貨交易的各類投資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機商套期保值者 是從事商品生產、儲運、加工以及金融投資活動的主體。他們利用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來完成對現貨市場交易的套期保值,同時放棄在期貨市場贏利的目的。
投機商是以自己在期貨市場的頻繁交易,低買高賣賺取差價利潤的主體。他們是期貨市場的潤滑劑和風險承擔者,沒有投機商的參與就無法達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在現實市場中,投機商與套期保值者並不是截然可分的。
2. 市場主體權利義務
市場主體 是指在市場上從事經濟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和組織體。 市場主體可以分為投資者、經營者、勞動者以及消費者。不同的主體有不同的權利義務,如消費者有自由選擇商品的權利,有知情權等權利,買了東西有支付貨幣的義務。經營者要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商品的義務,有公平競爭的權利等
3. 為什麼說金融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不對稱的
金融期貨交易的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稱,即對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對方履約的權利,又有自己對對方履約的義務。而金融期權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存在著明顯的不對稱性,期權的買方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只有義務而沒有權利。
4. 市場經濟主體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是怎樣的
經濟法主體權利、義務的特殊性,體現在權利義務的配置、法律規范分布、對應程度等諸多方面。
一、從權利義務的配置來看,如果把職權和職責分別歸入廣義的權利與義務之中,則在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配置上存在著「不均衡性」。在經濟法的各個部門法中,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的規范分布是不均衡的。在宏觀調控法的部門法中,往往是有關調控主體的權利規定較多,而對受控主體的權利則規定較少;在市場規製法中,往往是對從事市場經營活動的受制主體的義務規定較多,對規制主體和不從事市場經營活動的非營利性主體的權利規定較多,這在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保護法的具體立法中都有突出體現。
二、與上述權利義務配置的不均衡性相關聯,在法律規范分布方面,存在著權利規范和義務規范在主體分布上的「傾斜性」,即權利規范的分布更向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傾斜,而義務規范的分布則更多地向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傾斜。這從經濟法的許多立法中都可以得到實證。
三、從權利與義務的對應程度來看,經濟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具有「不對等性」。由於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以及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並非平等主體,因而不能像民事主體那樣至少在理論上權利與義務對等。同時,與行政法上的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的不對等相比,經濟法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的不對等要更「溫和」一些。因為從調整手段上看,經濟法畢竟不像行政法那麼多地用直接手段,而恰恰在很多方面要依賴間接手段的運用。
可見,經濟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存在著多種特殊性。這些特殊性與經濟法本身的特徵是密切相關的,而且上述特殊性的存在也正是實現經濟法的宗旨和職能的需要。
5. 期貨居間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期貨居間人能否自己做交易
看期貨公司和居間人的協議了。
權利: 知情權,即自己客戶操作的具體情況,客戶交易明細、客戶資金明細,以及客戶創造的傭金;享受期貨公司給予居間人合法的、准確的傭金回扣
義務:要服務好自己的客戶,不能誇大期貨的收益而忽略期貨風險的揭示和控制,作為期貨公司和客戶的橋梁,有必要處理好三者之間的關系。
期貨居間人不僅可以自己做交易,還可以幫忙自己的客戶進行理財。
6. 期貨會員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是什麼懂的幫忙回答下.. 謝謝了 就是期貨基礎知識里的相關規定吧..
會員的基本權利包括:參加會員大會,行使表決權、申訴權;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期貨交易,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設施、獲得期貨交易的信息和服務;按規定轉讓會員資格,聯名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等。
義務包括: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期貨交易所的章程、業務規定及有關決定;按規定繳納各種費用;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決議;接受期貨交易所業務監管等。
7. 什麼叫期貨交易主體
中國期貨交易主體由六部分組成: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期貨兼營機構、各類投資者和投機商構成。
第一: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是國家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宏觀管理政策,監控市場風險,審批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期貨兼營機構、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和上市品種。
第二:交易所
期貨交易所是期貨市場的主體,是會員制的、非贏利性的事業法人。期貨交易所按照期貨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依法組織交易。期貨交易所作為買方的賣方和賣方的買方承擔履約責任,維護公平交易,監控市場風險,提供交易設施和技術手段;公布市場行情、倉單信息等相關信息;研究開發新合約、新技術等,從而保證期貨交易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第三:經紀公司
期貨經紀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獨立法人。期貨經紀公司至少應成為一家期貨交易所的會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期貨經紀公司不能從事自營交易,只能為客戶進行代理交易。是收取傭金的中介機構,接受客戶的買賣委託指令,通過交易所完成交易。
第四:兼營機構
期貨兼營機構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從事期貨交易的獨立法人。期貨兼營機構只能進行自營交易而不能從事代理交易。
第五:各類投資者(客戶)
參與期貨交易的各類投資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機商套期保值者 是從事商品生產、儲運、加工以及金融投資活動的主體。他們利用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來完成對現貨市場交易的套期保值,同時放棄在期貨市場贏利的目的。
第六:投機商
投機商是以自己在期貨市場的頻繁交易,低買高賣賺取差價利潤的主體。他們是期貨市場的潤滑劑和風險承擔者,沒有投機商的參與就無法達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在現實市場中,投機商與套期保值者並不是截然可分的。
8. 存貨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麼
(1)存貨人的權利 1)倉單提提取倉儲物的見證。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並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2)當事人對存儲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可以隨時提取貨物,保管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 (1)存貨人的權利 1)倉單提提取倉儲物的見證。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並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2)當事人對存儲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可以隨時提取貨物,保管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提取倉儲物,但應當給予必要的准備時間。 (2)存貨人的義務 1)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品或者易變質物品,存貨人應當說明該物的性質、提供有關資料; 2)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倉單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