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價格與遠期價格不同的原因
1. 遠期定價和期貨定價的差異是什麼
遠期定價主要屬於當下合同約定遠期的價格。
期貨主要以一種債權方式,通過物品的資產來核定。
2. 影響期貨價格的因素有哪些
期貨價格是指期貨市場上通過公開競價方式形成的期貨合約標的物的價格。
期貨價格是指交易成立後,買賣雙方約定在一定日期實行交割的價格。期貨交易是按契約中時間,地點和數量對特定商品進行遠期(三個月、半年、一年等)交割的交易方式。其最大特點為成交與交割不同步,是在成交的一定時期後再進行交割。
商品價格的波動主要是受市場供應和需求等基本因素的影響,即任何減少供應或增加消費的經濟因素,將導致價格上漲的變化;反之,任何增加供應或減少商品消費的因素,將導致庫存增加、價格下跌。然而,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一些非供求因素也對期貨價格的變化起到越來越大的作用,這就使期貨市場變得更加復雜,更加難以預料。影響期貨價格變化的基本因素要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
1、供求關系:
期貨交易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因此,它的價格變化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當供大於求時,期貨價格下跌;反之,期貨價格就上升。
2、經濟周期:
在期貨市場上,價格變動還受經濟周期的影響,在經濟周期的各個階段,都會出現隨之波動的價格上漲和下降現象。
3、政府政策:
各國政府制定的某些政策和措施會對期貨市場價格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
4、政治因素:
期貨市場對政治氣候的變化非常敏感,各種政治性事件的發生常常對價格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5、社會因素:
社會因素指公眾的觀念、社會心理趨勢、傳播媒介的信息影響。
6、季節因素:
許多期貨商品,尤其是農產品有明顯的季節性,價格亦隨季節變化而波動。
7、心理因素:
所謂心理因素,就是交易者對市場的信心程度,人稱「人氣」。如對某商品看好時,即使無任何利好因素,該商品價格也會上漲;而當看淡時,無任何利淡消息,價格也會下跌。又如一些大投機商品們還經常利用人們的心理因素,散布某些消息,並人為地進行投機性的大量拋售或補進,謀取投機利潤。
8、變動因素:
在世界經濟發展過程,各國的通貨膨脹,貨幣匯價以及利率的上下波動,已成為經濟生活中的普遍現象,這對期貨市場帶來了日益明顯的影響。
9、大戶操縱:
期貨市場雖是一種「完全競爭」的市場,但仍難免受一些勢力雄厚的大戶的操縱和控制,造成投機性的價格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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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遠期期貨和近期期貨價差很大的原因 差價由來遠期期貨和近期期貨價差很大的原因 差價由來
差異在於時間價值。
現在1元錢和1年後的1元錢是不一樣的,現在的一元價值大於1年後的1元,原因在於1元在一年中可以產生利息。
同樣的對於期貨,期貨是有時間價值的,假定有1噸棉花期貨,一個是近期的,一個是遠期期貨,假定兩期貨價格相同,投資者可以賣出近期期貨,買入遠期期貨,換取現金,然後貸款出去獲取利息收益,這樣就可以無風險套利,所以必然導致遠期期貨價格上升,消除套利區間。
所以遠期期貨通常價格高於近期期貨。
4. 期貨和遠期合約的價格和價值有何不同,其價值各是如何決定的
期貨呢就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啦,遠期合約的交割時間是雙方約定的,而期貨的交割時間是交易所規定的,遠期合約交易的金額是雙方約定的,而期貨的金額是以交易所規定的單位成交的。
比如:甲乙約定在100天後由甲公司53000/噸的價格買進乙公司的銅100噸,這樣的約定就是遠期合約,是由甲乙雙方自己商定的。
期貨的話,交割時間和價格都是由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的。
比如甲公司在期貨市場上買入100噸銅,但交割時間不一定剛好是100天後,價格也不一定是53000/噸,一切要根據交易所為准。
5. 為什麼遠期價格和期貨價格在未來的同一天交貨可能會有所不同
因為遠期是雙方協商的,期貨是無數個雙方協商得出來的
我能接受十塊錢賣這個東西,遠期就是10,有的人八塊就賣
我的遠期就是10,在只有我和這個賣八塊的人的期貨市場里,價格就是9
類似這樣
6. 遠期價格與期貨價格之間是什麼關系
遠期是期貨的前身,期貨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規定了交易地點,時間,數量,金額等,所以遠期的風險比期貨大,兩者價格上正相關.
7. 期貨價格 即期價格 遠期價格的區別
現貨交易、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三者之間的區別
(1)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主要不同點
期貨交易不要求即期交割,而是通過合約的形式規定於未來某個確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交割。此外,現貨交易只需要雙方認可就可以成交,而且一般只能先買後賣;而期貨交易則只能在交易所以標準的合約進行,而且可以先賣後買。
(2)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
它們的共同點僅在於,二者都不要求即期交割,者是通過合約的形式規定於未來某個確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的數量交割。除此之外,它們仍有許多本質上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交易雙方關系及信用風險不同
遠期交易雙方直接簽訂遠期合約,具有合同責任關系,雙方簽約後,必須嚴格執行合同。在合同期內,如果市場行情朝著不利於遠期交易的某一方發展,那麼這一方也不能違約。但是,如果遠期交易的一方因缺乏獎金或發生意外事件,便有可能出現難以履約的情況,因此具有信用風險。
而期貨交易則不然,期貨交易的對象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而是一紙統一的「標准合同」,即期貨合約。在交易成交後,並沒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權。在合同期內,交易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及時轉讓合同,不需要徵得其他人的同意。履約既可以採取實物交割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對沖期貨合約的方式,因此無信用風險。
2)交易合約的標准化程度不同
遠期交易的交易品種、交易數量、交割日期、交割地點、交割程序均由交易雙方自行議定。而期貨交易則是標准化的合約交易,交易品種、交易數量、交割地點、保證金、交割程序都是標准化的。
3)交易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買賣雙方委託經紀人公開競價。
遠期交易則為場外交易,雙方可以直接接觸成交。
4)結算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雙方都要交納保證金,而且實行每日結算制,每天都必須通過清算所按照當天的收盤價結清差價。
遠期交易則不需要交納保證金,而且是到期一次交割結清。
5)實際交割量不同
期貨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隨時可以實行相反的交易進行「對沖」或「平倉」來結束自己的責任,因此期貨交易不一定發生實際交割。據統計,在完善的期貨市場中,實際交割量小於1%。
遠期交易則不同,到期必須實際交割。
8. 關於期貨價格和遠期價格的比較
首先我想說第二個問題是不存在的,因為這是一個假設,就是說如果標的資產與利率呈正相關時,當市場利率上升,標的資產價格隨之也上升,期貨合約多頭就可以立即賣出合約而獲利,並且可以按當時的市場利率進行再投資(注意此時的利率是上升後的利率),但是遠期合約只能在到期後執行,並且價格是合約上規定的;當市場利率下降,標的資產價格也下降,則期貨合約的多頭因每日結算制而立即虧損,但他可以按當時的市場利率(下降後的利率)的融資以補充保證金。這里期貨的好處就是隨時可以賣掉。
可能我理解有誤,我理解的你第二個問題相當於這樣:
當A=1,推出B=1,現在問為什麼這種情況下A=1,這個問題就不存在呀,因為這A=1是個前提假設,也不能反過來說因為B=1推出A=1,因為當A=1時B=1不能推出當B=1時A=1。
如果你的問題不是這樣的,那你把完整的問題發出來看看。
9. 為什麼期貨價格必須等於遠期價格
期貨價格 是與現貨價格相比較的
所謂套利 是利用兩個市場上的價格不同來進行買賣的
包括跨商品 跨市 跨期限套利
如 一噸小麥 在鄭州賣3000元
但是 在芝加哥賣 3400元
就可以 從鄭州買小麥 再到 芝加哥賣
當然 賺取的差價 要能足夠彌補買賣途中的費用
你所說的 期貨和遠期的操作原理 和這個一樣
買入 同種商品 價格低的 再到價格高的市場上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