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貨市場的政策
⑴ 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中國金融期貸市場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我國金融期貨交易立法滯後、不健全,致使中國金融期貨市場面臨著諸多法律風險。目前我國金融期貨市場上法規欠缺,立法層次低,金融期貨市場中的合約在法律范圍內無效,合約內容不合法律規范,或者是因對方破產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約無法執行而造成的風險。
(二)管理機構過多,從而導致管理混亂。中國現有諸如中國證券會、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管理機構。而且這些機構還存在著一定的權屬不清,政出多門現象,使得金融期貨市場難以適從,這勢必會造成市場混亂,競爭無序等現象的發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場均衡價格。使得金融期貨市場面臨著價格風險。由於金融期貨的杠桿作用,它們對其相關聯的基礎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數、匯率、債券價格的變動極為敏感,波動的幅度比基礎市場變化大。由於金融期貨市場發育不成熟或是突發事件導致金融期貨的轉讓很困難,或要轉讓就要面對價格大幅度下跌的風險。而由於政府的宏觀政策或對相關市場的調控都會影響到金融期貨的價格,也會使其收益產生不確定性。
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的幾點對策
(一)完善金融期貨市場監管的法律體系
我國正處在金融期貨市場發展的初期階段,要不斷推進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法律監管體系建設,實現該法律體系建設的專業化、系統化、透明化。在後金融危機的形勢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學借鑒原則,具體說來,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數量上滿足金融期貨市場自身發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針對現代金融發展的快速、復雜、多變的特點,提高立法技術和專業水平,避免體系內部各法律法規出現相互矛盾或產生歧義。以建立一個結構合理、互為補充、協調一致的高質量的金融法律體系。並注意金融法律體系與其他法律法規之間的配套和協調。
(二)規範金融期貨市場管理秩序
1.外部監管體系如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交易所要在監管方面保持協調一致共同審定上市期貨合約,對從事期貨經營、期貨結算、咨詢等相關機構的設立進行審核並對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財務公開制度。不論是內部的風險管理制度還是外部的監管制度,其核心均在於發現金融期貨交易中潛在的風險,保證期貨交易有秩序順利地進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發現問題的關鍵手段。
3.加強政府監管和行業管理。盡快建立更具有權威性的全國統一的期貨交易管理委員會,其職能部門的設置可參考CFTC組織;在實施期貨監管時,政府應注意發揮期貨協會的作用。政府自身也應注意保護民主決策機制,不斷增強監管行為的合理性。
(三)加強基礎市場的建設,為期貨市場價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撐
基礎的穩定為減少金融期貨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風險提供了一個長期有效的保障。作為一個新興市場,股市的遺留問題還很多。政策市場和資金推動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徵也十分明顯,如果證券投資基金控制股票風險都達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場行為拿到股指期貨上,恐怕只能加劇基金和股指期貨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加緊完善基礎市場的建設。
⑵ 求問金融期貨市場的經濟功能和影響因素是什麼
金融期貨市場有多方面的經濟功能,其中最基本的功能是規避風險和發現價格。(一)規避風險
20世紀70年代以來,匯率、利率的頻繁、大幅波動,全面加劇了金融商品的內在風險。廣大投資者面對影響日益廣泛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客觀上要求規避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及
股價波動風險等一系列金融風險。金融期貨市場正是順應這種需求而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因此,規避風險是金融期貨市場的首要功能。
投資者通過購買相關的金融期貨合約,在金融期貨市場上建立與其現貨市場相反的頭寸,並根據市場的不同情況採取在期貨合約到期前對沖平倉或到期履約交割的方式,實現其規避風險的目的。
從整個金融期貨市場看,其規避風險功能之所以能夠實現,主要有三個原因:其一是眾多的實物金融商品持有者面臨著不同的風險,可以通過達成對各自有利的交易來控制市場的總體風險。例如,進口商擔心外匯匯率上升,而出口商擔心外匯匯率下跌,他們通過進行反向的外匯期貨交易,即可實現風險的對沖。其二是金融商品的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一般呈同方向的變動關系。投資者在金融期貨市場建立了與金融現貨市場相反的頭寸之後,金融商品的價格發生變動時,則必然在一個市場獲利,而在另一個市場受損,其盈虧可全部或部分抵銷,從而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其三是金融期貨市場通過規范化的場內交易,集中了眾多願意承擔風險而獲利的投機者。他們通過頻繁、迅速的買賣對沖,轉移了實物金融商品持有者的價格風險,從而使金融期貨市場的規避風險功能得以實現。
(二)發現價格
金融期貨市場的發現價格功能,是指金融期貨市場能夠提供各種金融商品的有效價格信息。
在金融期貨市場上,各種金融期貨合約都有著眾多的買者和賣者。他們通過類似於拍賣的方式來確定交易價格。這種情況接近於完全競爭市場,能夠在相當程度上反映出投資者對金融商品價格走勢的預期和金融商品的供求狀況。因此,某一金融期貨合約的成交價格,可以綜合地反映金融市場各種因素對合約標的商品的影響程度,有公開、透明的特徵。
由於現代電子通訊技術的發展,主要金融期貨品種的價格,一般都能夠即時播發至全球各地。因此,金融期貨市場上所形成的價格不僅對該市場的各類投資者產生了直接的指引作用,也為金融期貨市場以外的其他相關市場提供了有用的參考信息。各相關市場的職業投資者、實物金融商品持有者通過參考金融期貨市場的成交價格,可以形成對金融商品價格的合理預期,進而有計劃地安排投資決策和生產經營決策,從而有助於減少信息搜尋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實現公平合理、機會均等的競爭。
影響金融期貨的因素主要有:國家經濟增長情況,貨幣供應量,通貨膨脹率,國際收支差額,國家貨幣、財政、外匯政策,國際儲備,心理因素等。我們在分析具體某一品種金融期貨發展趨勢時,應結合上述情況靈活判斷。
⑶ 金融期貨市場
http://ke..com/view/53345.htm
參考一下這個解釋,其實期貨市場就是指的一個市場 ,拿什麼去賣看的是買賣雙方。實物商品,權證,黃金,原油都可以
⑷ 證券交易規則的金融期貨交易規則
在我國《證券法》第42條規定了證券交易雙邊市場原則後,我國的相關制度和市場建設有了突飛猛機猛進的發展。2006年9月8日,我國成立了旨在從事證券期貨與金融期貨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共同編制推出了證券期貨的基本交易工具「滬深300統一指數」;2007年3月6日我國又頒布了旨在掃除雙邊市場交易障礙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應當說,我國未來擬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已經是呼之欲出了,我國未來將不斷推出的證券期權交易、利率期貨交易、匯率期貨交易的基本形態已經成形,我國已經開始了從單邊證券市場向雙邊證券市場的戰略改革之路。 與上述規則相聯系,我國在期貨交易合同法實踐中還採取逐日盯市規則。依此規則,期貨經紀人有權要求其全部客戶在其期貨公司周遍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固定的辦公人員、固定的聯系電話;在每日結算時,只要該期貨公司按照該固定的聯系方式與客戶進行了聯系,即構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該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的條款推定客戶當事人的意思。
(5)漲跌停板規則與熔斷機制
(6)限額持倉與大戶持倉報告規則
(7)風險准備金規則
(8)強制減倉處置規則 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當我國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1)提高保證金比例;
(2)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3)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4)暫時停止交易;
(5)強制減倉;
(6)採取其他緊急措施。
⑸ 論述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的制度
⑹ 最近金融行業頒布了什麼政策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000061,股吧)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601288,股吧)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⑺ 簡述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保證金制度,雙向交易制度,T+0制度,
⑻ 金融期貨的功能是什麼
金融期貨交易的重要職能在於提供套期保值的手段。金融期貨交易提供的套期保值,主要有兩種:
1.賣出套期保值(sell hedge)
該保值又叫空頭期貨保值,它是指利用利率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利率上升引起的持有債券的價值下跌或預定的借款費用上升的風險;或者指利用外匯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外匯匯率下跌引起持有外幣資產的價值下跌,以及將來的外匯收入的價值減少的風險。
2.買入套期保值(buy hedge)
也稱多頭期貨保值,是指利用利率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利率下跌引起的債券投資的預定利益減少(債券的購入價格上升) 的風險;或者指利用外匯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外匯匯率上升引起以本幣計價的預定外匯支付額增加的風險(即要多付出本幣)。
3.直接保值(direct hedge)
是指利用與需要保值的現貨相同的商品避免風險。
4.相互保值(cross hedge)
是指期貨市場上沒有與需要保值的現貨相同的商品,就利用利率聯動關系最密切的商品避免風險。
上述職能由於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標准化,實際中難以充分實現,為此就須注意兩種風險:第一,基準風險(basicrisk)。這是由直接保值與相互保值產生的風險,只是前者風險較小些,後者風險較大些。第二,收益曲線風險(yieldcurverisk)。這是因收付期不完全一致、收益曲線的變化產生的風險。
5.價格發現功能
是指在一個公開、公平、高效、競爭的期貨市場中,通過集中競價形成期貨價格的功能。
(8)金融期貨市場的政策擴展閱讀
1.金融期貨的交割具有極大的便利性
在期貨交易中,盡管實際交割的比例很小,但一旦需要交割,普通商品期貨的交割比較復雜。除了對交割時間、交割地點、交割方式作嚴格的規定以外,還要對交割等級進行嚴格的劃分。實物商品的清點、運輸等也比較繁瑣。
相比之下,金融期貨的交割顯然要簡便得多。因為在金融期貨交易中,像股價指數期貨以及歐洲美元定期存款等品種的交割一般採取現金結算,即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根據價格變動情況,由交易雙方交收價格變動的差額。
這種現金結算的方式自然比實物交收來得簡便。此外,即使有些金融期貨(如外匯期貨和各種債券期貨)也要發生實物交收,但由於這些產品具有的同質性以及基本上不存在運輸成本,其交割也比普通商品期貨便利得多。
2.金融期貨的交割價格盲區大大縮小
在商品期貨中,由於存在較大的交割成本,這些交割成本會給多空雙方均帶來一定的損耗。例如,大豆的交割價為2000元/噸,即使這一價格與當時當地的現貨價是一致的,但對於按此價格的賣方來說,實際上可能只得到了1970元/噸,因為必須扣除運輸入庫、檢驗、交割等費用。
對買方來說,加上運輸提庫費與交割費等實際上可能要花到2020元。這兩者之間相差的50元便是價格盲區。在金融期貨中,由於基本上不存在運輸成本和入庫出庫費,這種價格盲區就大大縮小了。對於採用現金交割的品種而言,價格盲區甚至根本消失了。
3.金融期貨中期現套利交易更容易進行
在商品期貨中,投機者進行的套利交易基本上集中在跨月套利(Spread,也稱價差套利)這種形式上。期現套利交易(Arbitrage)之所以很少採用,與商品現貨交易額外費用高、流動性差以及難於進行有關。
而在金融期貨交易中,由於金融現貨市場本身具有額外費用低、流動性好以及容易進行這些特點,吸引了一批有實力的機構專門從事期現套利交易。Arbitrage在金融期貨中盛行,一方面促進了期貨交易的流動性,另一方面也使得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之間的差額始終保持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
4.金融期貨中逼倉行情難以發生
在商品期貨中,有時會出現逼倉行情。通常,逼倉行情的表現是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有著較大的差價,這種差價遠超出了合理范圍,並且在交割或臨近交割時期貨價格也不收斂於現貨價格。
更嚴重的逼倉行情是操縱者同時控制現貨與期貨,1980年在美國的白銀期貨上就曾經出現過一次,1989年在CBOT也發生過一輪大豆逼空行情。然而,在世界金融期貨史上,逼倉行情卻從來都沒發生過。
金融期貨中逼倉行情之所以難以發生,首先是因為金融現貨市場是一個龐大的市場,莊家操縱不了。其次是因為強大的期現套利力量的存在,他們將會埋葬那些企圖發動逼倉行情的莊家。
最後,一些實行現金交割的金融期貨,期貨合約最後的交割價就是當時的現貨價,這等於是建立了一個強制收斂的保證制度,徹底杜絕了逼倉行情發生的可能。
⑼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與套利交易管理辦法的監管措施
辦法確定了事中跟蹤管理制度,強化對套利交易過程的跟蹤管理,關注套利客戶持倉變化和期現貨市場交易規模匹配情況;同時加強對套利交易行為監管,明確了套利交易申請人的義務,並針對違規套利行為規定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針對套保套利交易的特性,交易所將持續加強市場監管,建立並嚴格落實制度完備、流程透明的配套監管安排,加大防範過度投機交易行為等監管力度,確保套期保值與套利交易業務規范運作。
辦法規定,會員、客戶利用套期保值、套利額度進行影響期貨合約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交易所可以對其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限制開倉、限期平倉、強行平倉、調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等措施。
⑽ 什麼是金融期貨
金融期貨(Financial Futures)是指交易雙方在金融市場上,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具有約束力的標准化合約。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金融期貨一般分為三類,貨幣期貨、利率期貨和指數期貨。金融期貨作為期貨中的一種,具有期貨的一般特點,但與商品期貨相比較,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如證券、貨幣、利率等。
金融期貨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市場,目前,金融期貨在許多方面已經走在商品期貨的前面,占整個期貨市場交易量的80%,成為西方金融創新成功的例證。
(10)金融期貨市場的政策擴展閱讀:
期貨分類:
利率期貨:
指以利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世界上最先推出的利率期貨是於1975年由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推出的美國國民抵押協會的抵押證期貨。利率期貨主要包括以長期國債為標的物的長期利率期貨和以二個月短期存款利率為標的物的短期利率期貨。
貨幣期貨:
指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貨幣期貨是適應各國從事對外貿易和金融業務的需要而產生的,目的是藉此規避匯率風險,1972年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國際貨幣市場推出第一張貨幣期貨合約並獲得成功。
其後。英國、澳大利亞等國相繼建立貨幣期貨的交易市場,貨幣期貨交易成為一種世界性的交易品種。國際上貨幣期貨合約交易所涉及的貨幣主要有歐元、英鎊、美元、日元、瑞士法郎、加元、澳元、紐西蘭元、人民幣等。
股指期貨:
指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股票指數期貨是目前金融期貨市場最熱門和發展最快的期貨交易。股票指數期貨不涉及股票本身的交割,其價格根據股票指數計算,合約以現金清算形式進行交割。
世界上影響范圍較大,具有代表性的股票指數有以下幾種。
1、 道瓊斯價格指數
2、 標准普爾500指數
3、 英國金融時報指數
4、 香港恆生指數
外匯期貨:
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依據約定的比例,以一種貨幣交換另一種貨幣的標准化合約的交易。是指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用來迴避匯率風險。
它是金融期貨中最早出現的品種。自1972年5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國際貨幣市場分部推出第一張外匯期貨合約以來,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和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外匯期貨交易一直保持著旺盛的發展勢頭。
它不僅為廣大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等經濟主體提供了有效的套期保值的工具,而且也為套利者和投機者提供了新的獲利手段。
國債期貨:
指通過有組織的交易場所預先確定買賣價格並於未來特定時間內進行錢券交割的國債派生交易方式。
國債期貨屬於金融期貨的一種,是一種高級的金融衍生工具。它是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金融市場不穩定的背景下,為滿足投資者規避利率風險的需求而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