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中計算機如何撮合成交
㈠ 商品期貨成交撮合的基本原則是怎樣的
買賣數量必須達到對等才能成交,比如如果有5手買,3手賣,那麼就只能成交3手。另外2手不能成交。
撮合是採用價格優先,數量優先和時間優先。所以導致漲停板和跌停板通常只有大型的機構能夠買入和賣出,散戶只能放在其次的地位。
㈡ 什麼是撮合成交
這個我看過,說是的是介紹古代這種集中叫賣的方式有什麼提高效率,降低風險的好處。
股市裡就是所有委託都進入交易所的電腦系統按照優先原則來成交。這個被編制了價格優先,時間優先電腦系統就是撮合系統了。分連續撮合和集中撮合。至於撮合,我覺得從字面上看有點讓最高買價和最低賣價向交錯的那種形象的意思。你有什麼看法呢?
㈢ 期貨交易裡面的撮合成交是什麼意思
撮合成交,也就是說平台會匹配買賣雙方開出的價格,互相吻合的就可以交易了。
例如你出30塊賣,對方出29買,那麼就沒辦法成交。如果你29一直買不到,改成30塊買。因為你們的買賣價格同步了,系統安排交易成立。這就是系統撮合成交的過程。
㈣ 計算機如何撮合期貨交易價格
計算機撮合期貨成交 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集合競價,按照出價成交最大數進行成交,實際上就是能夠達到最大成交數的價格為開盤價格,比方說一個品種在開盤前只有5個盤口有掛單 分別是 100元10手,101元4手,102元8手,103元18手,104元12手, 那麼開盤價格就是103元。
下一個階段就是交易階段,根據盤口的價格按照時間優先成交,如果掛單中有套利指令下單,那麼套利掛單成交優先於單邊投機掛單 。即價格優先,套利優先,時間優先原則。
㈤ 請問什麼是期貨市場里的撮合交易
國內的期貨交易所計算機交易系統的運行,一般是將買賣申報單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即:
當bp>=sp>=cp,最新成交價=sp
當bp>=cp>=sp,最新成交價=cp
當cp>=bp>=sp,最新成交價=bp
開盤價和收盤價均由集合競價產生。
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高於集會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人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和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
㈥ 國內期貨交易所在進行計算機撮合成交時,應遵循什麼原則
先價格優先原則,再時間優先原則
㈦ 撮合成交在期貨中什麼意思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平倉優先。
連續競價的成交原則為:第一價格優先,第二時間優先,第三平倉優先。
集合競價的成交原則為:第一成交量最大優先,第二價格優先,第三時間優先。
集合競價是「先報價、後撮合、再成交」,而連續競價則是「邊報價、邊撮合、邊成交」。
㈧ 期貨中撮合交易是什麼意思是計算機交易系統對交易雙方的交易指令進行配對的過程嘛 中間還包括什麼
撮合成交價,股指期貨常用術語。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問題是當買入價大於賣出價時成交價應該如何確定?
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下面不妨以例明之。
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這種撮合方法的好處是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中金所計算機交易系統在撮合成交時,基本原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有的情況下為了控制風險的需要,會採取在價格相同情況下,平倉單優先)。
該原則的完整解釋是:買家出價高的優先,賣家出價低的優先,如果出價相同則掛單時間最早的優先。
舉例說明:
例如,某交易者賣出3月滬深300指數期貨10手,掛出價格為1400點,交易者甲掛出10手買單,報價為1398點;隨後,交易者乙也想買10手,掛價為1399點,由於乙的價格比甲高,按照價格優先原則,乙的單子排在甲的前面;後來,丙也掛出10手買單,價格同樣為1399點,由於掛價與乙相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只能排在乙的後面,但仍在甲之前。假如這時有一個交易者以1397點賣出10手,買方優先成交者就是乙。
㈨ 期貨交易前了解撮合成交價格是怎樣確定
成交價的確定方式:交易所計算機自動撮合系統將買賣申報單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
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即:
當 bp≥sp≥cp,則:最新成交價=sp
bp≥cp≥sp, 最新成交價=cp
cp≥bp≥sp, 最新成交價=bp
這種撮合方式有兩個基本原則,一是要買價大於或等於賣價才能成交。二是成交價格要盡量接近於前一筆成交價。該撮合方式可最大程度地減小交易員由於輸單出錯造成的損失,同時確保行情變動盡量平穩。
舉個例子來說,前一成交價為30500元,如果出現以下幾種報單價格:
(1)大家覺得價格可能要上漲,多空均往上報價,多方為確保搶到單子掛的價格要高於賣出價格,比如買入/賣出申報為30500/30540,這時成交價格為30540,30540比起30550更接近於前成交價。從理論上說,如果為市價搶單,多方可以以漲停板價掛入,由於價格優先,單子排在最前,但成交價卻並不是漲停價,而是按賣出方價格從低往上逐步成交。
(2)大家都覺得價格可能要跌,多空均往下報價,結果買入價賣出價均低於當前成交價。當然要成交買價要等於或高於賣出價。比如買賣申報為30450/30450當然成交價就是30450;如果買賣申報為30470/30450,這時成交價格為30470。同樣,30470要比30450更接近前成交價30500。同理為了市價賣出,可以以跌停板價掛出賣單,成交價格為買入價從高往低逐步成交。
(3)如果多空看法比較分歧,多方看漲空方看跌,比如買賣申報為30530/30480,那麼就以前成交價30500成交。對於多空雙方來說,成交價格都比可接受的最次成交價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