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價格與遠期價格關系
❶ 期貨價格 即期價格 遠期價格的區別
現貨交易、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三者之間的區別
(1)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主要不同點
期貨交易不要求即期交割,而是通過合約的形式規定於未來某個確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交割。此外,現貨交易只需要雙方認可就可以成交,而且一般只能先買後賣;而期貨交易則只能在交易所以標準的合約進行,而且可以先賣後買。
(2)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
它們的共同點僅在於,二者都不要求即期交割,者是通過合約的形式規定於未來某個確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的數量交割。除此之外,它們仍有許多本質上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交易雙方關系及信用風險不同
遠期交易雙方直接簽訂遠期合約,具有合同責任關系,雙方簽約後,必須嚴格執行合同。在合同期內,如果市場行情朝著不利於遠期交易的某一方發展,那麼這一方也不能違約。但是,如果遠期交易的一方因缺乏獎金或發生意外事件,便有可能出現難以履約的情況,因此具有信用風險。
而期貨交易則不然,期貨交易的對象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而是一紙統一的「標准合同」,即期貨合約。在交易成交後,並沒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權。在合同期內,交易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及時轉讓合同,不需要徵得其他人的同意。履約既可以採取實物交割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對沖期貨合約的方式,因此無信用風險。
2)交易合約的標准化程度不同
遠期交易的交易品種、交易數量、交割日期、交割地點、交割程序均由交易雙方自行議定。而期貨交易則是標准化的合約交易,交易品種、交易數量、交割地點、保證金、交割程序都是標准化的。
3)交易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買賣雙方委託經紀人公開競價。
遠期交易則為場外交易,雙方可以直接接觸成交。
4)結算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雙方都要交納保證金,而且實行每日結算制,每天都必須通過清算所按照當天的收盤價結清差價。
遠期交易則不需要交納保證金,而且是到期一次交割結清。
5)實際交割量不同
期貨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隨時可以實行相反的交易進行「對沖」或「平倉」來結束自己的責任,因此期貨交易不一定發生實際交割。據統計,在完善的期貨市場中,實際交割量小於1%。
遠期交易則不同,到期必須實際交割。
❷ 遠期價格與期貨價格之間是什麼關系
遠期是期貨的前身,期貨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規定了交易地點,時間,數量,金額等,所以遠期的風險比期貨大,兩者價格上正相關.
❸ 如何區分遠期價值和遠期價格的不同含義
遠期價格和遠期價值——價格是指成交,是量化指標;價值是指價格水平,是定性指標,價格圍繞價值波動。從作者本意來看,遠期價格和遠期價值是有所指。遠期價格是指遠期成交價,是實際發生的價格;遠期價值是指供需關系對應價格水平。實際上遠期價格和遠期價值會有很大偏離,以至遠期價格並不圍繞遠期價值波動。
這是實體與金融的供需關系和價值多重性所致。 實體與金融供需表現的不同形態
在實體經濟中,無論商品是直接對消費者銷售,還是外在加工環節中的半成品,都是受到社會需求總量的制約。需求總量呈金字塔狀態,商品的銷量與需求相對應。價格越低,銷量越大;在需求整體水平增強時,價格不變,銷量增加;在需求整體水平降低時,價格不變,銷量減少。可見,商品對應於需求整體水平時,一是受價格變化的影響,商品自身的成本、利潤水平,決定了商品的銷量;二是在價格相對穩定的條件下,需求整體水平的變化也影響商品的銷量。所以,根據需求不變,只是商品成本構成的變化,可以相應測算和動態調整商品的供應量;在商品成本構成不變,需求變化的條件下,也可以測算和動態調整商品供應量。在實體經濟中,供需關系是由需求與商品成本構成的相對關系而動態調整、平衡的。
在金融為實體經濟的配套服務過程中,金融的供需關系也是受實體經濟、供需的動態平衡制約。由於金融的供應對象基本上是企業,而企業的貸款、融資規模不同,客觀上造成了金融對企業的金融產品供應,會因企業的規模大、小而產生不同的成本。也就是說,金融產品的銷售,盡管最終的社會需求一致,而對於金融產品的銷售對象差異,構成了產品成本差異。最終,會形成對同一社會需求、而不同需求個體,產生不同成本構成的金融產品銷售價格差異。根據規模效應的原理,金融評估、監管的成本相對固定。如進行小規模的貸款、融資,其貸款利息因硬性成本增加而上升;相應於較大規模融資,由於成本攤薄,利息相對較多。在市場價格不變的條件下,就表現為對小企業客戶的借貸。在面對社會需求的實體經濟市場和金融市場,需求的形態有所差異。在實體經濟中,無論是需求增強與減少,都是以社會總需的形態(金字塔形態)而變化的。在金融市場,如股票、期貨、黃金等產品的需求(買入)、供應(賣出)方式,是以資金總量的形式而表現出的。根據20%的人擁有80%的人的財富的財富平衡,這也就是說,金融產品的買入、賣出量,只取決於買入、賣出的資金總量。買入資金量大,需求就增強,反之就減弱,賣出資金量大,價格就降低,反之就上升。同樣,根據價格=需求/商品量,由於金融產品的買入(需求)、賣出(供應),已脫離了實體經濟總需求與商品量的對應關系。根據資金量的大小,既可以將買入進行放大和縮小,也可以將供應放大和縮小。金融產品畢竟在常態下,也受實體經濟社會需求與商品量關系的制約。但是,起到決定性作用的,還是買入量和賣出的資金量對比。金融產品的價格表現為資金買入量和賣出量的動態平衡,既可以符合實體經濟的供需關系,也可以脫離實體經濟的供需關系而實現買入賣出的動態資金平衡。
❹ 為什麼期貨價格必須等於遠期價格
期貨價格 是與現貨價格相比較的
所謂套利 是利用兩個市場上的價格不同來進行買賣的
包括跨商品 跨市 跨期限套利
如 一噸小麥 在鄭州賣3000元
但是 在芝加哥賣 3400元
就可以 從鄭州買小麥 再到 芝加哥賣
當然 賺取的差價 要能足夠彌補買賣途中的費用
你所說的 期貨和遠期的操作原理 和這個一樣
買入 同種商品 價格低的 再到價格高的市場上賣出
❺ 期貨和遠期合約的價格和價值有何不同,其價值各是如何決定的
期貨呢就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啦,遠期合約的交割時間是雙方約定的,而期貨的交割時間是交易所規定的,遠期合約交易的金額是雙方約定的,而期貨的金額是以交易所規定的單位成交的。
比如:甲乙約定在100天後由甲公司53000/噸的價格買進乙公司的銅100噸,這樣的約定就是遠期合約,是由甲乙雙方自己商定的。
期貨的話,交割時間和價格都是由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的。
比如甲公司在期貨市場上買入100噸銅,但交割時間不一定剛好是100天後,價格也不一定是53000/噸,一切要根據交易所為准。
❻ 期貨遠期合約價格與近期合約價格之間的關系
大戶同時在一個合約上做多,又做空,小散一跟多,大戶就把多單平了,一下子就價格跌落,大戶賺了!
❼ 外幣期貨價格與遠期外匯價格的關系
外幣期貨與遠期外匯在成交方式上是不一樣的,外幣期貨在具體上公開喊價,買方只報買價,賣方只報賣價,而遠期外匯是通過銀行櫃台業務,並主要以電話、電傳方式完成買賣成交,在報價時同時報買入價和賣出價,外幣期貨市場的形成價格反映了大量買方和賣方對目前供求形式和價格的復合看法而遠期外匯價格的確定是由人們保值外幣的願望的強烈程度決定的,它與外幣期貨價格的高低受公眾對供求形勢看法等因素影響。
❽ 關於期貨價格和遠期價格的比較
首先我想說第二個問題是不存在的,因為這是一個假設,就是說如果標的資產與利率呈正相關時,當市場利率上升,標的資產價格隨之也上升,期貨合約多頭就可以立即賣出合約而獲利,並且可以按當時的市場利率進行再投資(注意此時的利率是上升後的利率),但是遠期合約只能在到期後執行,並且價格是合約上規定的;當市場利率下降,標的資產價格也下降,則期貨合約的多頭因每日結算制而立即虧損,但他可以按當時的市場利率(下降後的利率)的融資以補充保證金。這里期貨的好處就是隨時可以賣掉。
可能我理解有誤,我理解的你第二個問題相當於這樣:
當A=1,推出B=1,現在問為什麼這種情況下A=1,這個問題就不存在呀,因為這A=1是個前提假設,也不能反過來說因為B=1推出A=1,因為當A=1時B=1不能推出當B=1時A=1。
如果你的問題不是這樣的,那你把完整的問題發出來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