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章節二十四誤闖期貨市場3
『壹』 2011年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統一使用教材《期貨市場教程》(第七版)和《期貨法律法規匯編》(第四版)
這是考試大綱
你對一下 那不同吧!
「期貨基礎知識」考試大綱
第一章 期貨市場概述
第一節 期貨市場的形成和發展
主要掌握:期貨市場的形成;期貨市場相關范疇;期貨市場的發展。
第二節 期貨交易的特徵
主要掌握: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區別;期貨交易與遠期現貨交易的區別;期貨交易與證券交易的區別。
第三節 期貨市場的功能與作用
主要掌握:期貨市場的功能;規避風險功能及其機理;價格發現功能及其機理;期貨市場的作用。
第四節 中外期貨市場概況
主要掌握:外國期貨市場;國內期貨市場。
第二章 期貨市場的構成
第一節 期貨交易所
主要掌握:期貨交易所的性質與職能;會員制與公司制;我國期貨交易所概況、組織形式與會員管理。
第二節 期貨結算機構
主要掌握:期貨結算機構的性質與職能、組織形式;期貨結算制度;我國期貨結算機構與期貨結算制度。
第三節 期貨中介與服務機構
主要掌握:期貨公司的職能、公司類型、機構設置;我國期貨公司機構設置、法人治理結構與風險控制體系;介紹經紀商、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交割倉庫等其他期貨中介與服務機構的作用。
第四節 期貨交易者
主要掌握:期貨交易者的分類;國際期貨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
第三章 期貨交易制度與合約
第一節 期貨合約
主要掌握:期貨合約的概念;期貨合約標的選擇;期貨合約的主要條款及設計依據。
第二節 期貨市場基本制度
主要掌握:保證金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漲跌停板制度;持倉限額及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節 期貨交易流程
主要掌握:交易流程;開戶流程;交易指令的內容;常用交易指令;指令下達方式;競價方式;結算的概念與程序;結算公式與應用;交割的概念及作用;實物交割方式與交割結算價的確定;實物交割的流程;標准倉單的概念及形式;現金交割。
第四章 套期保值
第一節 套期保值概述
主要掌握:套期保值定義;套期保值的實現條件;套期保值者的定義;套期保值者的特點;套期保值的種類。
第二節 套期保值的應用
主要掌握:賣出套期保值的應用情形及操作;買入套期保值的應用情形及操作。
第三節 基差與套期保值效果
主要掌握:完全套期保值與不完全套期保值的含義;基差的概念;影響基差的因素;基差與正反向市場的關系;基差的變動;基差變動與套期保值效果的關系;套期保值有效性的衡量。
第四節 套期保值操作的擴展及注意事項
主要掌握:套期保值操作的擴展;期轉現;期現套利;基差交易;企業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注意事項。
第五章 期貨投機與套利交易
第一節 期貨投機交易
主要掌握:期貨投機定義;期貨投機與套期保值以及股票投機的區別;期貨投機者類型;期貨投機的作用和操作方法。
第二節 期貨套利概述
主要掌握:期貨套利的概念和分類;期貨套利與投機區別;期貨套利的作用。
第三節 期貨套利交易策略
主要掌握:期貨價差的定義;價差的變化;價差套利的盈虧計算;套利交易指令;各種價差套利的操作及分析方法;期貨套利操作的注意要點;程序化交易的概念;程序化交易系統的形式與設計。
第六章 期貨價格分析
第一節 期貨行情解讀
主要掌握:期貨行情表解讀;K線圖、竹線圖、分時圖等期貨行情圖解讀。
第二節 期貨價格的基本分析
主要掌握:基本分析的含義及其特點;需求分析;供給分析;影響供求的其他因素;供求與均衡價格之間的關系。
第三節 期貨價格的技術分析
主要掌握:技術分析的含義;基本分析與技術分析比較;趨勢分析、形態分析、主要指標分析;成交量和持倉量、期貨價格之間的關系;波浪理論。
第七章 外匯期貨
第一節 外匯與外匯期貨概述
主要掌握:外匯的概念;匯率及其標價方法;外匯風險的分類;外匯期貨的概念;外匯期貨產生和發展的歷程;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區別與聯系;芝加哥商業交易所主要外匯期貨合約。
第二節 影響匯率的因素
主要掌握:基本經濟因素;宏觀經濟政策因素;中央銀行干預、政治因素、外匯儲備等影響匯率走勢的各種因素。
第三節 外匯期貨交易
主要掌握外匯期貨套期保值;投機和套利的種類及其運用方法。
第八章 利率期貨
第一節 利率期貨概述
主要掌握:利率期貨概念、標的及種類;利率期貨的產生和發展;利率期貨價格波動影響因素;國際期貨市場主要利率期貨合約。
第二節 利率期貨的報價與交割
主要掌握:美國市場短期利率期貨報價方式;美國市場中長期利率期貨的報價與交割。
第三節 利率期貨交易
主要掌握:利率期貨套期保值交易策略及應用;利率期貨投機與套利交易。
第九章 股指期貨和股票期貨
第一節 股票指數與股指期貨
主要掌握:股票指數的概念;主要股票指數;股票市場風險;股指期貨;股指期貨與股票交易的區別。
第二節 滬深300股指期貨的基本制度規則
主要掌握: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條款內容;滬深300股票指數的編制;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規則;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第三節 股指期貨套期保值交易
主要掌握:單個股票的β系數和股票組合的β系數;最佳套期保值比率;股指期貨套期保值中合約數量的確定;股指期貨賣出套期保值;股指期貨買入套期保值。
第四節 股指期貨投機與套利交易
主要掌握:股指期貨投機策略;股指期貨期現套利;股指期貨合約的理論價格;股指期貨期現套利操作;無套利區間計算;套利交易中的模擬誤差;股指期貨跨期套利。
第五節 股票期貨
主要掌握:股票期貨的含義;股票期貨合約;股票期貨交易的特點。
第十章 期權
第一節 期權概述
主要掌握:期權的含義及特點;期權的分類及各類期權的概念;期貨期權合約的主要內容及相關概念;期權交易指令的內容;期權頭寸的建立與了結方式。
第二節 權利金的構成及影響因素
主要掌握:權利金的含義及取值范圍;內涵價值的含義及計算;實值期權、虛值期權、平值期權的含義;時間價值的含義、計算及不同期權的時間價值;影響權利金的基本因素。
第三節 期權交易損益分析及應用
主要掌握:期權交易的基本策略、損益分析及應用。
第十一章 期貨市場風險管理
第一節 期貨市場風險特徵與類型
主要掌握:風險的含義;期貨市場風險的類型;期貨市場風險的成因;期貨市場風險管理原理;風險管理的含義;風險的識別;風險的預測和度量;VaR方法;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特點。
第二節 期貨市場風險監管體系
主要掌握:期貨市場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期貨自律規則;期貨市場監管機構;境外期貨監管機構;中國期貨監管機構;中國證監會;地方派出機構;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期貨市場行業自律組織;期貨交易所的自律監管;期貨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中國期貨業協會。
第三節 期貨市場風險管理
主要掌握:監管機構的風險管理;分類監管的內容;交易所的風險管理;期貨公司的風險管理;期貨公司的主要風險;期貨公司內部風險監控機制;首席風險官;投資者的風險管理;投資者的風險防範措施。
「期貨法律法規」考試大綱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3.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4.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5.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6.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7.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
8.關於發布《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的通知
9.關於發布《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10.關於發布《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的通知
11.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
12.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修訂)
13.期貨公司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管理規則(試行)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摘選
1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7.關於發布《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貳』 期貨交易規則
期貨交易與一般的現貨交易相比,期貨交易在其業務操作流程上具有自身的特點。期貨交易業務操作一般包括開戶、委託、結算、交割等幾個方面。
期貨交易規則要求交易參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的時候,必須首先履行開立交易賬戶的手續。要買進或賣出一張(或更多的)期貨合約,必須經過下單、交易、回報幾個環節,來完成一個基本的流程。
1、開戶
由於期貨交易必須集中在交易所內進行,而在場內操作交易的只能是交易所的會員,包括期貨經紀公司和自營會員。普通投資者在進入期貨市場交易之前,應首先選擇一個具備合法代理資格、信譽好、資金安全、運作規范和收費比較合理的期貨經紀公司會員。自營會員沒有代理資格。
投資者在經過對比、判斷,選定期貨經紀公司之後,即可向該期貨經紀公司提出委託申請,開立賬戶。開立賬戶實質上是投資者(委託人)與期貨經紀公司(代理人)之間建立的一種法律關系。
一般來說,各期貨經紀公司會員為客戶開設賬戶的程序及所需的文件不盡相同,但基本程序及方法大致相同。
2、委託
客戶在按規定足額繳納開戶保證金後,即可開始交易,進行委託下單。所謂下單,是指客戶在每筆交易前向期貨經紀公司業務人員下達交易指令,說明擬買賣合約的種類、數量、價格等的行為。通常,客戶應先熟悉和掌握有關的交易指令,然後選擇不同的期貨合約進行具體交易。
3、結算
結算是指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交割貨款和其他有關款項進行的計算、劃撥。結算包括交易所對會員的結算和期貨經紀公司會員對其客戶的結算,其計算結果將被計入客戶的保證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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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市場的構成
1、期貨交易所
所有的也稱商品交易所,是經政府部門批准認可的專門進行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一般實行會員制,其財產來源於初始投資及會員會費、席位費及交易手續費。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下設董事會或理事會,董事會聘任交易所總裁負責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
2、期貨傭金商
又稱經紀行,是依法成立的以期貨代理業務為主的公司,他們以自己的名義代理客戶買賣期貨,收取傭金,並向交易所、清算所和客戶負責。
3、清算所
是負責期貨合約對沖、結算和交割的機構。
從組織形式上看,有的附屬於交易所,也有的完全獨立。清算所是期貨交易雙方的代理人,擁有代位權,對期貨合同的買家來說它代表賣家,而對期貨合同的賣家來說它代表買家,並有義務擔保每筆合約的履行,因此具有權威性,是期貨市場運行機制的核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交易
『叄』 期貨投資者怎麼進階
初學者做期貨需要掌握期貨品種方面的價格規律知識,期貨的交易時間、交易方式、操作方式,期貨合約保證金,交易時間,交易方式,交割時間等等。
如果是完全新手可以先看《期貨市場技術分析》這本書,基礎知識基本都在這了,雖然以後你會棄掉這本書里八九成的東西,但開始入門看看還是需要的。
還可以看看《通向財務自由之路》,稍微進階點,系統化交易的入門書。
《走出幻覺,走向成熟》是國內不錯的系統化交易內容的書,雖然裡面很多個人想法的私活,但寫作手法因為是第一人稱的自說自話,所以很容易能讓人有共鳴。
《海龜交易法則》比較成熟完整,也是最經典的趨勢跟蹤系統,基本上到這里該知道的都知道了。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期貨市場技術分析》這本書是講商品期貨技術分析,主要內容有技術分析的理論基礎、道氏理論、圖表簡介、趨勢的基本概念、主要反轉形態、持續形態、交易量和持倉興趣、長期圖表和商品指數、移動平均線、擺動指數和相反意見、日內點數圖、三點轉向和優化點數圖、艾略特波浪理論、時間周期等。
《通向財務自由之路》在強調自我挖掘和心理因素的基礎上,逐步指導讀者設立自己的系統(了解自己、准備、設定方案、選擇、入市、退市、獲利、評估),收錄了投資聖手們的入門術、心得體會和經典理念,對比了各種投資策略的實戰成果。同時,本書還介紹了許多被其他投資著作所忽視的重要內容:預期、頭寸規模、目標、大環境,資金管理等。
《走出幻覺,走向成熟》在敬畏市場的基礎上,金融帝國構造了一個整體獲利的交易系統,無論是牛市、熊市還是震盪市,不迴避虧損、不追求高准確率,堅持交易系統,在整體上持續獲取利潤。
『肆』 如果各人炒期貨政府部門能不能查出來
只要想查,都能查到的。投資者的信息在期貨公司、交易所、證監會都是存檔的,投資者登錄的手機軟體、電腦軟體使用的IP地址和MAC碼也都可以追溯。
『伍』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解釋
[刑法條文]
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法律法規]
《證券法》第七十一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一)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第一百八十四條 任何人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製造證券交易的虛假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零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百零九條 依照本法對證券發行、交易違法行為沒收的違法所得和罰款,全部上繳國庫。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六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互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期貨合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四)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實物的;
(五)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的。
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5:三十二、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案(刑法第182條)
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獲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3、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他人操縱交易價格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陸』 期貨為什麼我老是做反 每次做每次做反
一、止損關
交易初期,交易者通常入市不久就會遭受損失,甚至是一連串的重大損失。分析自己的交易記錄後,才發現原來其中的一筆或者某幾筆交易導致本金大失血,這時的資金曲線會表現為斷崖式的下跌。
所以,交易者一定要防止發生大虧損的交易,要果斷止損。止損是交易者最先接觸,也是最先學會的一門實戰課程,它能保護交易者的本金支撐到下一關。
二、順勢關
學會止損後,交易者經過一段時間的操作,卻猛然發現自己的本金還是一如既往地減少,只是減少的速度慢了很多,即止損止損,越止越損。經過分析自己的交易記錄,發現原來自己很多筆交易的方向有問題,與行情的大方向不符,所以很多交易最終都是止損平倉,這時的資金曲線表現為連續的碎步式的下跌。
如果說不止損會大失血,則不能順勢交易則會慢性失血,導致交易者慢性死亡。所以,即使沒有大虧一筆的單子,但是多筆小虧損的單子累加起來,同樣會使本金越來越少。因此,一定要順勢交易,按照行情的大方向去做單。
三、輕倉關
交易者在做到了既能止損,又能順勢後,交易績效有所改善,逐漸贏多輸少,但此時,快速發財的慾望膨脹,膽子越來越大,倉位也越來越重,終於有一天出現了交易者雖然設置了止損,但市場沒有給予執行的機會,於是資金大幅回撤,甚至出現重大虧損,一筆輸掉了很多,這時的資金曲線表現為總體上行,但偶爾再次發生斷崖式下跌。
這類似於健康的人遭遇車禍,交易中的意外總是不期而至的,交易者要認識到交易生涯中偶然性的重大負面作用,明白期望「一朝暴富」,但結局卻往往是猝死。要防止這種意外發生,就不能重倉,否則一旦出現特殊情況就沒有了迴旋餘地。交易者要輕倉交易,不再急於求成。
四、擇時關
學會了截斷虧損讓利潤奔跑,但在輕倉操作下,賺錢的速度畢竟也慢了,於是交易者恨不得每時每刻都有交易做,恨不得每時每刻都有驚天大行情,整日東征西討,一看到所謂的機會」出現,就一個猛子扎進去。但經過一段時間的操作後發現,資金曲線上大的回撤雖幾乎沒有,但是資金曲線近乎上下波動而無明顯增長。分析交易記錄後發現,原來自己是在行情的振盪期不斷操作,因為沒趨勢,或者說沒行情,因此縱使做得再多再好也賺不到多少,倒是自己的交易費用上升了不少。
所以做交易原來不用每天都呆在市場中,有的時候休息一下反而效果更好,交易者此時明白了張弛有道,一年中只需要抓住那幾次有限的行情即可,不必時時交易。
五、系統關
如果前四關過了,那麼能讓交易者快死、慢死、猝死的主要障礙業已都理清,即該吃的虧都吃過,該吸取的教訓也都吸取了,至此一個較為完善的交易理念初步形成。雖然如此,但交易者還是會不時地犯一下上面所列的錯誤,例如有的時候止損不堅決,或一再放寬止損額,有的時候靈光一閃要抄個底,有的時候一放縱自己就重倉了,有的時候幾筆虧損後,急於翻本又過度交易。總是不自覺地錯了改,改了又犯,彷彿永遠無法杜絕。
因此,交易者必須把交易理念轉化為具體的操作規則,使之成為可供遵守的紀律。經歷了艱苦的嘗試,交易者終於在此基礎上構建了自己的交易系統,也意識到了一個完善的交易系統必須是初始資金、入場、止損、止盈、加減倉五位一體的系統,不可能先解決了其中的一個,再去解決其他的,所有的關節必須同時打通。
六、自信關
交易系統構建成功了,而且歷史數據測試很理想,交易者心想終於可以輕松地賺錢了。但嚴格按照信號操作後,卻碰到了連續虧五六筆的情況,極端的還有將近二十筆的虧損,交易者此時又開始懷疑自己的系統,認定系統必定有自己不知道的重要缺陷。
具有完美主義傾向和勤奮鑽研精神的人,往往又會陷入到系統的修修補補中,遺憾的是這個問題並非努力就可以解決,也許要經過很長時間交易者才會明白,連輸連錯不過是壞的隨機在起作用,因為交易系統並不適合當時的行情,資金管理的作用之一就是要能熬過這種行情。
七、重復關
經過磨練,交易者明白了虧損是交易的必然組成部分,賺錢的交易不一定是好的交易,虧錢的交易也未必就是壞的交易。重讀經典著作,才發現原來交易的奧秘前人都講過,可惜不親身經歷,就難解其中真義。這個階段交易者已經可以穩定盈利了,但是交易者心中始終存有一個問題:成功是還有其他捷徑可走呢?換句話說,雖然交易者有了自己的交易系統,但是別人的交易系統會不會更好呢?不能為了抱牢一棵樹而放棄整個森林,於是交易者又會全身心地投入到其他系統的設計和測試中來,結果不甚了了。
其實,只有經歷了很多的挫折,吸取了很多失敗的教訓,交易者才會形成自己的交易理念,而系統就是要將這個可行的理念具體化,從這一點看,所有的交易系統都有相同的特點,萬變不離其宗。因此,交易者應專心按照既有系統信號操作,不斷重復盈利模式,資金才能穩定增長。
八、自在關
通過上述修煉,交易者防止每個錯誤的方法都已規則化,並且每次交易都能做到嚴格執行規則,這時的資金曲線逐漸上行、斜率適當,且沒有很大的回撤,交易者自身也會感覺到交易不那麼累了,雖然還在天天盯盤,但是做單數量越來越少,成功率卻越來越高。此時交易者相信自己的交易系統,也明白系統雖然有一些缺點,但是堅持下去,賺錢是必然的。
這一階段交易者最重要的是修煉定力。隨著心態的不斷改善和經驗的豐富,交易者漸至耳順境界,能輕松辨別信息的真偽輕重,不為外界信息所擾。此時交易者回顧自己的交易記錄會發現,原來一年之中單子雖不多做,但錢並不少賺,長此以往,必能逐漸達到財務自由。
『柒』 內控失敗的國有企業有哪個
近年來,國內企業的重大危機接二連三地發生,整體來看,突出有三類重大風險:一是多元化投資,二是金融工具投機,三是生產安全事故。撇開生產安全事故不說,前兩類風險具有明顯的兩大特點:一是風險發生對企業造成的損失巨大,動輒就會使企業「傷筋動骨」;二是同類事故在大型國有企業時有發生。鑒於此,我們稱此兩類風險為大型國有企業典型的高風險業務。下面我們通過案例對此兩類重大風險做深入分析。
中國企業在國際金融市場還是個新手,以投機為目的金融工具交易,勢必會成為國際金融大鱷的「盤中餐」。當然,中國企業從事金融工具的案例比起1995年巴林銀行破產案(股指期貨投機虧損14億美元)、1996年住友商社巨虧案(銅期貨投機虧損26億美元)和1998年美國長資公司破產案(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進行俄羅斯國債和日本股指投機虧損43億美元),可謂是小巫見大巫。但是,單單中航油的損失,已經是國資委感受到了切膚之痛。其實早在1997年株洲冶煉廠就因為進行鋅期貨投機,造成虧損1億美元。然而,同樣的事件在2004年、2005年重新上演。
雖然我國政府多次強調國有企業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僅限於套期保值,但是國有企業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投機的行為屢有發生;核心原因還是投機心理和缺乏監管。因此,為降低國有企業金融工具投機風險,一定要加強金融工具投資的監管和相關業務操作的內部控制。
3.結合案例看大型國有企業的高風險業務控制
2006年7月國資委發布的《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非主業投資占總投資的比重一般控制在10%以下;自有資金占總投資的比重一般在30%以上;總投資規模不能超出企業財務承受能力,企業資產負債率要處於合理水平。2006年10月國資委下發的《關於做好2007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工作的通知》,特別強調:央企要加強對外投資、收購兼並、固定資產投資以及股票、委託理財、期貨(權)及衍生品等投資業務的風險評估和預算控制,及時跟蹤和評測高風險業務的風險水平。
從國資委的相關規定和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多元化投資和金融工具投機確定為大型國有企業的高風險業務是確切的。因為,一方面大型國有企業獲取從事高風險業務的資金更容易,獲得金融工具交易資格(尤其是境外期貨、期權)也更有先天優勢;另一方面此兩類業務風險的發生對大型國有企業的打擊是致命的。
為了防止大型國有企業的高風險業務發生,企業應當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控制:
(1)建立正確的風險文化和意識
收益與風險是共存的。建立正確的風險文化和意識,就是要不能因為強調利潤和規模增長,把業績提高依賴於高風險業務,而忽視從事高風險業務的高風險性。
(2)完善高風險業務控制制度,並加強監督檢查
現在大型國有企業涉及到高風險業務的管理制度比較少,因為這些業務涉及到決策,又多屬於新興業務。另外,國有企業普遍缺乏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從而也導致制度嚴肅性和權威性的喪失。主要的原因有企業領導人不重視內部控制和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力量薄弱等。
(3)完善法人治理,建立決策者的制衡機制
大型國有企業管理的行政色彩比較濃,法人治理沒有完善,內部人控制現象還比較嚴重,管理層獨斷專行是導致決策失誤的主要原因。大型國有企業最大的風險是戰略決策風險;一方面表現在戰略方向選擇的錯誤,另一方面表現在對戰略風險認識和管理不到位。
(4)加強國資監管,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雖然十六大已經明確國資委對國有企業要做到「管資產、管人、管事」,但是國資委對對國有企業的監管還比較落後。主要原因是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監管的技術和手段還比較落後,比如還沒有建立一套可行的風險預警機制。
『捌』 期貨網上開戶怎麼操作
現在是互聯網時代,准備好本人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及白紙簽名照即可在網上辦理開戶。
具體開戶流程如下:
假如投資者使用手機進行開戶,首先需要下載「期貨公司開戶APP」
第一步:選擇正規的期貨公司,登錄開戶軟體與閱讀協議第二步:錄入身份信息。
需上傳身份證及手寫簽名。填寫客戶資料,適當性調查,選擇結算銀行。
注意:拍照要垂直拍攝,不要壓邊,反光。簽名必須用無底紋的白紙。介紹人如實填寫,若沒寫將來遇到問題將會無人為您服務。首次開戶選擇賬戶選「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這三所交易即可。專業投資者要求比較高,最好選擇普通投資者,注意不要選擇錯。第三步:視頻認證與安裝數字證書,
根據開戶專員提示回答問題。視頻驗證後,進行數字證書的安裝。第四步:簽署協議與在線回訪
所有協議都要打開看一下,然後點擊同意即可。這一步完成後請耐心等待,一般下一個交易日賬戶就會出來。整個期貨開戶流程大概是這樣。有什麼不明白可以線上咨詢,祝您投資順利!
『玖』 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管理條例
(2012年4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4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根據2014年9月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證券期貨市場誠信建設,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促進證券期貨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建立全國統一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以下簡稱誠信檔案),記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信息。第三條記入誠信檔案的誠信信息的界定、採集與管理,誠信信息的公開、查詢,誠信約束、激勵與引導等,適用本辦法。第四條公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事證券期貨市場活動,應當誠實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依法制定的自律規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以及其他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不誠實信用行為。第五條中國證監會鼓勵、支持誠實信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事證券期貨市場活動,實施誠信約束、激勵與引導。第六條中國證監會可以和國務院其他部門、地方政府、司法機關、行業組織建立誠信監督合作機制,實施誠信信息共享,推動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第二章誠信信息的採集
第七條下列從事證券期貨市場活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誠信信息,記入誠信檔案:(一)證券業從業人員和期貨從業人員;(二)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三)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四)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保薦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投資咨詢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等證券期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五)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基金評價機構及其相關業務人員,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及其主要投資管理人員,境外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及其首席代表;(六)為證券期貨業提供信息技術服務或者軟硬體產品的供應商;(七)為發行人、上市公司提供投資者關系管理及其他公關服務的服務機構及其人員;(八)其他有與證券期貨市場活動相關的違法失信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第八條本辦法所稱誠信信息包括:(一)公民的姓名、性別、國籍、身份證件號碼,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代碼等基本信息;(二)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其他主管部門等其他省部級及以上單位和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期貨市場行業協會、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全國性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以下簡稱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作出的表彰、獎勵、評比,以及信用評級機構作出的信用評級;(三)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四)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各方,及收購人所作的公開承諾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況;(五)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和採取的監督管理措施;(六)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實施的紀律處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管理措施;(七)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調查及採取強制措施;(八)因涉嫌證券期貨犯罪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處理;(九)因證券期貨犯罪或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十)因證券期貨侵權、違約行為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較大民事賠償責任;(十一)因違法開展經營活動被銀行、保險、財政、稅收、環保、工商、海關等相關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十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其他行為信息。第九條本辦法第七條所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受表彰、獎勵、評比和信用評級信息,由其自行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申報,記入誠信檔案。第十條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八)項誠信信息,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依其職責採集並記入誠信檔案。第十一條本辦法第八條第(九)項至第(十一)項誠信信息,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通過政府信息公開、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徑採集並記入誠信檔案。第十二條記入誠信檔案的誠信信息所對應的決定或者行為經法定程序撤銷、變更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相應刪除、修改該誠信信息。第十三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違法失信信息,在誠信檔案中的效力期限為3年,但因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刑事處罰和判決承擔較大侵權、違約民事賠償責任的信息,其效力期限為5年。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其他規章對違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前款所規定的效力期限,自對違法失信行為的處理決定執行完畢之日起算。超過效力期限的違法失信信息,不再進行誠信信息公開,並不再接受誠信信息申請查詢,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本辦法第十六條申請查詢自己信息的除外。
第三章誠信信息的公開與查詢
第十四條本辦法第八條第(二)、(三)、(四)、(六)項信息和第(五)項的行政處罰、市場禁入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中國證監會在中國證監會網站建立資本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台,社會公眾可通過該平台查詢本辦法第八條第(五)項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信息和第(六)項信息等違法失信信息。第十五條除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之外的誠信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根據本辦法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申請查詢。第十六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誠信信息查詢申請,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予以辦理:(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查詢自己的誠信信息的;(二)發行人、上市公司申請查詢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誠信信息的;(三)發行人、上市公司申請查詢擬參與本公司並購、重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誠信信息的;(四)發行人、上市公司申請查詢擬委託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從業人員的誠信信息的;(五)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申請查詢其所提供專業服務的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誠信信息的;(六)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申請查詢已聘任或擬聘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從業人員的誠信信息的;(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七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誠信信息查詢申請,應當提供如下材料:(一)查詢申請書;(二)身份證明文件;(三)辦理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六)項查詢申請的,查詢申請書應經查詢對象簽字或蓋章同意,或有查詢對象的其他書面同意文件。第十八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查詢申請,符合條件,材料齊備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查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反饋。第十九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查詢的誠信信息屬於國家秘密,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予查詢,但應當在答復中說明。第二十條記入誠信檔案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其誠信信息具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應予刪除、修改情形的,或者具有其他重大、明顯錯誤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申請更正。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信息更正申請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請人。確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應予刪除、修改情形的,或者其他重大、明顯錯誤情形的,應予更正。第二十一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查詢獲取誠信信息的,不得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不得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加工或處理,不得用於其他非法目的。
第四章誠信約束、激勵與引導
第二十二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審核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查閱申請人以及申請事項所涉及的有關當事人的誠信檔案。第二十三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審核行政許可申請,發現申請人以及有關當事人有本辦法第八條第(四)項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諾信息,或者第(五)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違法失信信息的,可以要求申請人或受申請人委託為行政許可申請提供證券期貨服務的有關機構,進行口頭或書面說明、解釋。第二十四條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進行書面說明、解釋的,申請人或有關證券期貨服務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書面回復意見應就如下事項進行說明:(一)誠信信息所涉及相關事實的基本情況;(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所作決定的執行及其他後續情況,並提供證明材料;(三)有關證券期貨服務機構關於誠信信息對行政許可事項是否構成影響的分析。第二十五條申請人或有關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的書面回復意見不明確,有關分析、說明不充分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核查。第二十六條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進行書面說明、解釋或核查的時間,不計入行政許可審核法定期限。第二十七條行政許可申請人以及申請事項所涉及的有關當事人有本辦法第八條第(四)項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諾信息,或者第(五)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違法失信信息之一,屬於法定不予許可條件范圍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申請人以及申請事項所涉及的有關當事人的誠信信息雖不屬於法定不予許可條件范圍,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行政許可法定條件提出誠實信用要求、作出原則性規定或設定授權性條款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綜合考慮誠信狀況等相關因素,審慎審核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事項。第二十八條非行政許可事項、業務創新試點申請人有本辦法第八條第(四)項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諾信息,或者第(五)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違法失信信息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暫緩或不予審批、安排,但申請人能證明該違法失信信息與非行政許可事項或業務創新明顯無關的除外。第二十九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非行政許可審批、業務創新試點安排中,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對於同等條件下誠信狀況較好的申請人予以優先審批、安排。第三十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行政處罰、實施市場禁入和採取監督管理措施中,可以查閱誠信檔案,在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程度的基礎上,將當事人的誠信狀況作為確定處罰幅度、禁入期間和監督管理措施類別的酌定因素。第三十一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監管工作中,可以綜合考慮被監管的機構及其人員的誠信狀況,有針對性地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或者適當調整、安排現場檢查的對象、頻率和內容。第三十二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公開發布證券期貨市場評論信息,所述事實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或者存在其他顯著誤導公眾情形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出具誠信關注函,記入誠信檔案,並可將有關情況向其所在工作單位、所屬主管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通報。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人員公開發布證券期貨市場評論信息違反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處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利用公開發布證券期貨市場評論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三條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應當教育和鼓勵其成員以及從業人員遵守法律,誠實信用。對遵守法律、誠實信用的成員以及從業人員,可以給予表彰、獎勵。中國證監會鼓勵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等建立證券期貨市場誠信評估制度,組織開展對有關行業和市場主體的誠信狀況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予以公示。第三十四條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和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等應當不斷完善內部誠信監督、約束制度機制,提高誠信水平。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前款規定機構的內部誠信監督、約束制度機制建設情況進行檢查、指導,並可將檢查情況在行業和轄區內進行通報。第三十五條對有本辦法第八條第(四)項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諾信息,或者第(五)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違法失信信息的公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可以不聘任其擔任下列職務:(一)中國證監會主板、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三)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成立的負有審核、監督、核查、咨詢職責的其他組織的成員。
第五章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六條中國證監會誠信監督管理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界定、組織採集證券期貨市場誠信信息;(二)建立、管理誠信檔案,組織、督促誠信信息的記入;(三)組織辦理誠信信息的公開、查詢和共享;(四)建立、協調實施誠信監督、約束與激勵機制;(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誠信監督管理與服務職責。第三十七條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負責接收、辦理住所地在本轄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本辦法規定提出的誠信信息記入申報、誠信信息查詢申請、誠信信息更正申請等事項。第三十八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記入誠信信息,造成不良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三十九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自己申報和依法報告、公告的誠信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報、報告和公告的誠信信息,有虛假內容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等監督管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四十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本辦法規定獲取、使用、泄露誠信信息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督管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辦理誠信信息查詢,除可以收取列印、復制、裝訂、郵寄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第四十二條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在履行自律管理職責中,查詢誠信檔案,實施誠信約束、激勵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