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期貨市場服務三農的五大目標
Ⅰ 簡述期貨市場的作用 .baidu.com
期貨市場的本質是價格發現,也就是說提前反映幾個月甚至一年以後某商品或股指期貨合約的價格。至於現實的作用,主要是給生產商提供套期保值的功能。
Ⅱ 1國內的期貨市場有哪些,簡述各自他們的特點
我國目前有4個期貨交易所,即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我國期貨市場目前的上市品種只有商品期貨和股指期貨,即銅、鋁、鋅、橡膠、燃料油、黃金、豆一、豆二、玉米、豆粕、豆油、棕櫚油、塑料、硬麥、強麥、白糖、棉花、pta、菜籽油。(如果豆一豆二算一個則只有18個品種)等等
Ⅲ 期貨市場如何更好地服務三農
引言三農問題是關系國家發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問題。解決好三農問題,是確保社會穩定、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需要。在中國,如果沒有2/3以上的農民人口的穩定,就沒有國家的穩定。如果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勢必影響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難點和重點都在三農。2004年以來,中央連續六年出台指導三農工作的「一號文件」,通過強化支農政策,創新生產經營方式,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中央在新時期指導三農工作的精神,更加重視對市場機制的利用,並指出要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引導生產、穩定市場、規避風險的功能,對期貨市場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期貨市場的功能 期貨市場服務三農的基礎是它具有發展價格和套期保值的功能。一方面,期貨價格通過買賣雙方充分競爭形成,能夠比較准確地反映現貨市場未來的供求狀況和價格走勢,具有前瞻性、透明性和權威性的特點,已經成為國際貿易定價的基準價格。另一方面,在期貨市場建立與未來現貨市場相反、數量相等的頭寸,無論之後期貨和現貨價格如何變動,期貨合約到期時,期貨和現貨的損益均可抵消,市場參與者達到套期保值、規避價格風險的目的。 以棉花的期現貨數據分析為例(數據來源於中國棉花信息網),驗證棉花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之間的引導關系,以期檢驗兩個變數在時間上的先導、滯後關系。具體檢驗結果為:
Ⅳ 期貨目標客戶群體是什麼`潛在客戶有那些
目前正在從事相對高風險的事業的人接受期貨的可能會更大,比如做生意的,不要找剛剛開始做生意的人,他們承受風險的能力有限。生意場上的老手是重點開發對象。但是他們長期商場上的摸爬滾打,對人對事都有較深刻的認識,想要成功地開發他們,首先你得人要得到他們的認可。
說直接點,去找些想發財,想炒期貨,而對期貨技術和風險一無所知的人去配資最合適不過了。因為無知者無畏.,會炒期貨的人都知道,期貨本身杠桿就大,按比例配資只會加大風險。按照1:10配資的話,資金回撤度不能超過6%,否則自己的本金全沒了.。我圈子裡,即使炒期貨一年能翻2倍的人也不敢保證資金撤度不超過6%,說明何其難做。
首先人要得到他們的認可。這一點對於剛從事期貨行業的比較難。得到了他們的認可,剩下的就水到渠成了,簡單的告訴他們期貨的性質和功能,再告訴他們你能夠做些什麼。剩下的讓他們考慮,能做就做,做不成就做朋友也很好
Ⅳ 保險+期貨服務三農存在哪些問題
"「保險消費者」概念出爐 當前,保險業處於高速發展時期,面臨的風險因素更加復雜,而現行保險法規定的監管執法手段不夠完善,市場主體違法成本過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險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2005年我國的保險業全球排名第11,目前全球排名第2。追求做大做強的目標已經成為歷史,提升品質,成熟穩健將成為我國保險行業發展的新方向。」針對保險法修改草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於海純如此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他說,保險法的不斷完善是我國保險業穩健發展的內在保障,此次保險法的修訂將緊跟市場形勢變化,對長期困擾保險市場的頑疾加大處治力度。另外,「猶豫期」「保險消費者」等不少新的提法也呈現在徵求意見稿中。 10月14日上午,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為徵求意見稿)。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此次公布的徵求意見稿中,修改共新增24條,刪除1條,修改54條,修改後共9章208條。修訂原則上進一步放鬆管制,完善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監管。對人身保險、財產險、資金運用、監管處罰等方面的法條進行了修改。 劍指市場主體違法成本低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飛對記者說,此次修改是自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實施以來的第三次修訂。第一次修改在2002年,當時是為了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對保險業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保險法做了一次小范圍的修改,重點放在了與世貿規則不統一的保險事業條款上。第二次修改在2009年,修改力度較大,重點集中在加強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上,以保險合同為重點修改對象。「2015年這次,主要集中在保險事業監督條款的修改上,保險合同法律條文的修改也有亮點。」 長期從事保險業法律訴訟的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律協保險專業委員會委員李濱認為,此次保險法的修訂意義重大。他對法治周末記者說,中國的保險事業近幾年發展迅猛。目前我國保險資產規模已突破十萬億。全國保險業市場主體不斷增多,已近200家。但長期以來,保險市場在做大做強思路的影響下,以保費論英雄,導致一些中小保險公司為了增加保費的收入,在產品營銷上不擇手段,造成了保險行業發展中的銷售誤導、理賠難、信息泄露等諸多問題,給保險市場帶來了嚴重的信用危機。 李濱所反映的問題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均有相應的體現。徵求意見稿指出,「近幾年,我國保險市場快速發展,內外部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有必要對保險法進行修改。 有媒體評論指出,當前,保險業處於高速發展時期,面臨的風險因素更加復雜,而現行保險法規定的監管執法手段不夠完善,市場主體違法成本過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險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此外,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教授於海純看來,此次保險法的修訂也是中國保險市場積極與國際接軌的一個信號。在全球性的消費者保護主義思潮的影響下,中國的保險立法也在不斷加強對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加大對保險消費者的保護 此次徵求意見稿中一個備受關注的亮點是人身保險合同猶豫期法律制度。 在徵求意見稿第四十八條中明確,「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合同,應當約定猶豫期。投保人在猶豫期內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及時退還全部保險費。猶豫期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單之日起算,不得少於二十日。」 不少業內專家表示,猶豫期法條的增加,是保險法在保護消費者立法方面的進步,有利於消費者對保險產品詳細了解之後做出更為理性的選擇。 然而,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李濱卻提出了相反意見。「我個人認為猶豫期入法之後,可能會對保險消費者造成不利的影響。」李濱對記者說,法律賦予保險消費者以猶豫期的前提是相信消費者應該能夠「吃透」所購買保險產品,並且要求消費者在猶豫期內及時提出異議,「否則將意味著消費者對保險合同完全認可」。然而在實踐中,很多消費者拿到保險合同之後並不注意解讀產品信息,或者受到銷售誤導,往往在擱置一兩年後,到第二個繳費期時才發現問題,想反悔卻為時已晚。 李濱說:「猶豫期的設定前提,不僅需要投保人及時了解合同內容,同時更需要市場主體講規則、講誠信。有待於整個保險市場的水平的提高。」 「猶豫期的執行效果可能差一些,但是這個制度是必須有的。」於海純認為,猶豫期的入法順應了保險業發展的大勢,存在的問題可以進一步探討。 對於猶豫期法條,於海純提出了一些建議。「簽收保險單和合同成立還不是一回事。」於海純指出,徵求意見稿顯示,「猶豫期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單之日起算」。然而實際應用中,簽收保單的時間和合同成立時間並不等同。保險公司往往在保險條款里,約定一個合同成立的時間,例如「保費交足之日起,合同成立」。這會導致消費者因為拖欠一部分保費,致使合同無法成立。從而,猶豫期無從算起。 另外,「保險消費者概念的提出,又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大亮點。」於海純對記者說,保險消費者的概念學術界已研究、討論許久。2014國務院發布的《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意見》以及保監會的很多文件對此概念都有過引用,現在將其列入保險法的條文,是「事理之當然」。 「但這並不代表當保險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發生糾紛時,法院可以引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海純說,「上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改的過程中,我們就提出了建議,明確把保險消費者列入消法的范圍。但由於保險消費者並不是一般性的消費者,界定問題、細節問題比較復雜,因此立法機構並沒有通過我們的意見。概念提出了,怎麼保護還有待探討。」 放鬆管制利好中小險企 記者注意到,此次保險法修改中,一個明顯的趨向是對市場主體的管制放鬆。徵求意見稿首條明確提出要「放鬆管制,改革創新,釋放市場發展動力。」其中,放鬆業務管制方面主要涉及兩項新規,「首先,在人身保險業務范圍中增加年金保險,在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中增加年金業務;其次,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允許保險資金投資股權、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和以風險管理為目的運用金融衍生品。」 在李濱看來,放鬆管制,有助於推動整個保險業的發展。目前,對於大量湧入保險市場的中小企業而言,其商業信譽難以與中國人壽、等大型保險公司匹敵。從而需要轉向保費較高,保障相對較低的保險產品作為主營業務,例如,年金保險。但制度上的樊籬給保險企業產品結構的轉向帶來很多阻礙。此次保險法的修改,從法律上認可了這種業務結構方面的變化,疏通了企業發展的渠道。 「保險企業還面臨著資金的保值和增值的問題。」李濱認為,當大量資金進入之後,保險公司將對投資需求愈加強烈,但保險法對於投資渠道的限制較多,一些企業因為繁瑣的手續、過多的費用,導致運營不暢,利潤減少。此次修法中明確提出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將極大減輕企業的經濟壓力,促使保險企業運營良性循環。 與此同時,一些保險業專家對徵求意見稿中放鬆管制的傾向表示擔憂。於海純對法治周末記者說,放鬆管制的修改方向,確實給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留出了很大的發展空間。這意味著在實踐操作中,重大股權投資形式不再需要經過國務院的批准。不僅大大節省了審批程序,也體現了國家對保險市場主體的信任。 然而,一些重大的股權投資,例如海外投資,由於涉及金額巨大,一旦監管不到位,將會使保險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於海純說:「在這些方面,徵求意見稿中並沒有專門指出,重大股權投資時是否還需要國務院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許可。」 監管趨嚴 險企違法成本提高 在放鬆管制之外,此次保險法修改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以財產險理賠難為例,徵求意見稿中第一百二十四條中首次提出,「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未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期限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行為」。對應第一百七十九條中明確,「如有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現行的處罰是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此項法條的增加,大大加強了處罰力度,有利於糾正亂象。」李濱說,針對財產險理賠難問題的治理,現行保險法第二十五條給出過規定,「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但仔細解讀就能發現,在這則法條中,並沒有明確授予監管部門處罰權。這就導致財產保險公司明明知道違反規定,卻又往往利用拖賠的方式,迫使被保險人接受不合理的賠付,從中謀取暴力。另一方面,一些保險消費者並不清楚自己有權利要求賠付,也不清楚由哪家監管機構應該對違規、違法的保險機構進行處罰。致使財產險理賠難問題長久難以解決。」 「除非事故較大或者有媒體聚焦,保險公司才有可能較好地履行先行賠付的義務。」李濱說,天津港(600717,股吧)爆炸事故後,中國人保天津分部在事發的第4天就支付了2000萬元。但目前他代理的一宗木材加工廠的理賠案件,由於案件影響力較小,人保的先行支付金額遲遲不能到位。 據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在很多保險糾紛案件中,投保人往往會被迫接受保險公司開出的不公平的理賠額度。另一方面,投保人即便勝訴,保險公司的賠付也僅限於應該給付的理賠款。 對於保險消費者來說,律師費和誤工期間的經濟損失很大。而保險公司自有專業的法務團隊,保險理賠款訴前給付和訴後給付並沒有什麼差別。 「這個問題在實務中很突出。」李濱說,「這次保險法就明確了,保險公司不依法履行法定的義務或合同約定的義務,那麼監管部門就可以進行處罰了,這對於眾多保險消費者來說是一件好事。」「罰款幾十萬對於一些經營較好的保險企業來說並不算什麼,但是保險公司給消費者賠付兩萬塊錢就是很大的事情。」於海純認為,監管部門對保險市場主體侵權行為進行懲罰時,亦需對消費者加大救濟措施。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違規單位加以糾正並處罰金,金額從5萬至20萬增長到20萬至100萬,但卻沒有提到對於投保人的補償措施。於海純建議立法部門應該設立保險消費者保護法,作為保險法的有益補充。 "
Ⅵ 簡述期貨市場的運行機制(主要是交易機制) 做論述題回答 明天可能考 線上等
期貨是撮合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有的情況下為了控制風險的需要,會採取在價格相同情況下,平倉單優先)。該原則的完整解釋是:買家出價高的優先,賣家出價低的優先,如果出價相同則掛單時間最早的優先
Ⅶ 簡述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相互影響相互拉動相互制約的關系
現貨與期貨一個是當下價格,一個是預期價格。不能因為現貨漲做多,也不能因為現貨跌去做空,而是應該尊重邏輯的預期。
Ⅷ 簡述期貨市場的基本特徵
合約標准化
期貨合約是有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遠期合約,合約規定了對應期貨產品以某個數據規格,在某個時間地點進行交易。這種標准化合約是具有效用的。因此對於市場來說,交易系哦啊了和市場流動性。
場內集中競價交易
期貨價格是場內交易者集中競價產生的,因此從本質上來說不像股票是有莊家的,也很難被操控。但大量的資金湧入也會對期貨市場的波動產生巨大的影響,這是不可避免的。但相比股票可以被操控,期貨市場相對更公平。
保證金交易
期貨保證金交易是期貨的靈魂之一,有了保證金制度也就給了投資者以小博大的機會。有翻倉暴利的機會,一般保證金在10%左右,也就是說,你可以將你的錢當10倍用於期貨市場,但必須有個保證金保證你有足夠的資本繼續做盤。
雙向交易
股票市場是單向交易,低買高賣。期貨市場是雙向交易,可以做空或者做多,更加靈活。而建立多倉的行為被稱為「買多」,建立空倉的行為被稱為「賣空」。雙向交易對於期貨來說有利的。加上期貨產品也包括股指期貨,也就是說:在股票市場你沒法做空,在期貨市場你就可以對股票做空。當然,只是對整體的股票指數(滬深300,上證50等)。
對沖了結
交易者在期貨市場建倉後,只有合約到期才會通過現貨進行實物交割,但大多時候是不會這樣結束交易的。而是同對沖了結。也就是建立相反的倉位來解除合約責任。從而在期貨市場,期貨合約具有高流動性。
當日無負債結算(逐日盯市)
在每天結束後,期貨市場全會按照當日結算價格對交易者的合約盈虧進行計算。對應的款項直接劃轉,並重新計算保證金,保證「當日無負債」。這本是未來期貨市場的證券運轉。但因為當日結束價格一般不是收盤價,而是加權平均,讓很多投資者表示不滿。
Ⅸ 服務三農的目的是什麼
所謂「三農」問題,就是指農業、農村、農民這三個問題。 服務三農問題目的是要解決農民增收、農業發展、農村穩定。這關繫到國民素質、經濟發展,關繫到社會穩定、國家富強、民族復興。
服務三農「三農」指的是農村、農業和農民
就是指農業、農村、農民這三個問題。
研究三農問題目的是要解決農民增收、農業發展、農村穩定。
實際上,這是一個居住地域、從事行業和主體身份三位一體的問題,但三者側重點不一,必須一體化地考慮以上三個問題。
中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三農」問題關繫到國民素質、經濟發展,關繫到社會穩定、國家富強、民族復興。
(9)簡述期貨市場服務三農的五大目標擴展閱讀:
「三農」的弱質性
首先是作為第一產業的農業,無論它是處於傳統農業階段還是現代農業階段,與第二、三產業相比,它不僅要面臨巨大的市場風險,還要面臨很難預料的自然風險。
其次是受土地收益遞減規律的影響,農民的收入總是受到一個上限的制約,追加在農業上的投入與產出不一定成正比,即使農民增加再多的投入也無法突破這一上限,而第二、三產業卻沒有這樣的上限,其投入與產出成正比。
雖然現代科技使農業獲得驚人的發展,但依靠科技進一步提升農產品產量與質量的空間越來越小。
第三是由於我國現已基本實現了小康,一些大中城市甚至越過小康,進入相對富裕階段,加上大多數農產品屬於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需求彈性小,隨著消費者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恩格爾系數的降低,居民對農產品的直接消費量不可能有很大的增加,有的甚至會減少。
因此農業的弱勢地位決定了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收入低下。
Ⅹ 簡述期貨市場的功能
1.規避風險:指藉助套期保值交易方式,通過在期貨和現貨兩個市場進行方向相反的交易,從而在期貨和現貨是擦汗功能之間建立一種盈虧沖抵機制,以一個市場的盈利彌補另一個市場的虧損,實現鎖定成本、穩定收益目的。
原理:(1)同種商品的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走勢一致。
(2)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隨著期貨合約到期日來臨,兩者呈現趨同性。
2.價格發現:指在市場條件下,買賣雙方通過交易活動,使某一時間和地點上某一特定質量和數量的產品的交易接近均衡價格的過程。價格發現不是期貨市場所特有的,但期貨市場特有的機制比其他市場具有更高的價格發現效率。
特點:(1)預期性 (2)連續性 (3)公開性 (4)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