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為規范的期貨市場
⑴ 我國期貨市場的規范與發展
哈,是寫論文用吧,這種題目你怎麼能指望在這里得到詳細答案。
大體給你一個思路吧:投資者結構不合理,期貨公司規模普遍偏小,業務單一,服務結構雷同。
以日本為例,期貨經紀數量嚴格控制,形成良性競爭,產生規模化相應,而諸多國內期貨公司的存在導致中國期貨在國際話語權的不足
國外期貨經紀大多採用多層次多樣化結構,也就是分工細化,發達國家期貨市場已經形成豐富的三級監管體系,而在國內目前實質上是證監會的一級監理
業務上中國期貨業務單一,禁止自營,國外期貨公司大多是全能型金融公司,包括經紀,結算,基金管理,顧問,場內交易等,這導致國內期貨公司收入來源窄小,不利於快速發展
大致先這些吧,自己展開描述吧,希望對你有點幫助
⑵ 尋找規范的交易市場,股票,期貨,外匯除外,最好是T+0的市場
股票期貨外匯是投資市場的主力,還有什麼比這個更規范呢?可是你都除外了。
你的意思是貴金屬嗎?這個市場也不規范,國內現貨白銀投資不成熟。
非要T+0的話,我建議你還是國內期貨市場吧,不是二十四小時交易,但是人家成熟。
其他的平台就不要考慮了,就怕本金都被他們陰了。
⑶ 期貨市場的法律規范
1.法律。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的關於期貨市場的基本法律。我國《期貨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該法草案第三稿。《期貨交易法》作為期貨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國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核心,應加快立法進程,早日頒行,以實現盡早在此基礎上構建完善的期貨法規體系。
2.行政法規。即國務院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發布的有關國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在目前我國《期貨交易法》尚未出台的情況下,行政法規對規范我國期貨市場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構成調控期貨市場試點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7號發布,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
3. 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制定發布的「部門規章」或「部委規章」,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可以制定和發布規章,其包括兩大部分:一是期貨監管機關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其執行機構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發布的有關期貨市場的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制定和發布的一系列管理辦法、通知等。部門規章在效力上低於法律和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即由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如我國第一部關於期貨市場的地方性法規《河南省期貨市場管理條例(試行)》。
5.地方性政府規章。據我國憲法規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規章,通稱「地方性政府規章」,如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期貨市場管理規定》。從效力上看,地方性政府規章在整個期貨市場法規體系中是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部委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相沖突。
⑷ 期貨市場哪些行為被列入刑法修正案視情節輕重予以規范
一、違反新條例擅自設立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偽造、變造、轉讓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可能構成《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二、違反新條例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的,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 三、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違反新條例泄漏內幕信息或者進行內幕交易,可能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的內幕交易、泄漏內幕信息罪。 四、違反新條例編造並且傳播影響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期貨交易市場,可能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編造並傳播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和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 五、違反新條例操縱期貨市場的,可能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六、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新條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反本條例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的,可能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如果是國有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挪用公款罪。 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等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新條例泄露知悉的國家秘密或者會員、客戶商業秘密的,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罪。 八、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等相關單位違反新條例收受賄賂的,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的受賄罪和《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等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新條例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
⑸ 期貨交易規范嗎,有沒有比較好的團隊啊
期貨是標准化合約,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規則,一環扣一環,環環高效運作,一筆交易通常在幾秒種內即可完成。比較好的團隊的話我覺得錢多多還是很不錯的,他們團隊隸屬於中天期貨四川分公司。很高興我的回答能夠對您有幫助
⑹ 哪位做期貨的高手傳授一下做期貨的經驗,比較實用的那種
期貨有杠桿,這個不是一點經驗就能解決賺錢的問題,它需要長時間的實踐練習。我跟你說所有交易技術就是6個字:趨勢位置形態。心法:素位隨緣。濃縮就是這12個字。而變化之道無窮無盡,又豈是三言兩語說得明白,你問這個問題,言為心聲呀,凸顯你急功近利,你不可能賺錢,更不可能在這個市場活下來。好好工作吧!這里不適合你,年輕人!
⑺ 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簡史(分為哪幾個階段)
由中國期貨協會編制的09年新版期貨市場教程中,將我國期貨市場20年的發展過程,劃分為三個階段:
1、理論准備與試辦(1987-1993)
介紹此階段,必須介紹期貨市場發展的原因,即中國期貨市場建立的背景——產生的原因是,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放,沿著兩條主線展開,即價格改革和企業改革。
農產品價格的搞活,使得農產品價格的大起大落,此時,政府需要一個市場手段來防範農產品價格變動帶來的風險,因此一批學者提出了簡歷農產品期貨市場的設想。
1988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體改委、商業部等部門根據中央領導的只是,組織力量開始對期貨市場的研究,並成立了期貨市場研究小組,系統的研究了國外期貨市場的現狀和歷史。組織人員到國外期貨市場進行考察研究,積累了大量的期貨市場理論知識。
1990年10月12日,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經國務院批准,以現貨交易為基礎,引進期貨交易機制,作為我國第一個商品期貨市場正式開業,賣出了中國期貨市場發展的第一步。
1991年6月10日,深證有色金屬交易所宣告成立,並於1992年1月18日正式營業,同年5月28日傷害金屬交易所成立,1992年我國第一家期貨經紀公司成立。
2、中國期貨市場的清理整頓時期(1993-2000)
93年國務院發表了《關於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開始了第一次整頓。最終確定15家交易所為試點交易所。1998年,國務院又開始了第二次整頓,將15家交易所合並壓縮為3家。
此次整頓,使得我國期貨市場監管架構基本確立。使得我國期貨交易所得到治理。使得期貨經紀公司得到治理。對違規事件進行了處理。
3、中國期貨市場的規范發展(2000-今),表現有以下幾點,你可參考:
01年,全國人大批準的十五規劃,第一次提出了「穩步發展期貨市場」,為我國期貨市場長達七年的清理整頓畫上了句號。
03年,中國共產黨召開十六屆三中全會,將關於期貨市場的發展方針寫入了黨的會議決議。
規范發展期貨市場的法律法規相機出台.《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期貨從業人員職業行為准則》.....
我國期貨交易量呈現恢復性增長並連創新高,相關數據,你可查閱相關資料。
我國期貨市場,不斷有新產品推出
鋼材、早秈稻、PVC.....是近期推出或將要推出了
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成立(2006年5月18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成立(2006年9月8日0
相關資料,你可以在查查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⑻ 請問期貨市場有哪些法律法規需要遵守
我國目前已啟動了《期貨法》的立法程序。在《期貨法》出台之前,期貨法律規范體系的主體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期貨市場的主管機關──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部門規章。1999年國務院發布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目前正在修訂,這是目前系統規范期貨市場的行政法規。
中國證監會作為期貨市場的監管機關,為貫徹執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定了與之相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規章。會同原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國有企業境外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從而基本上形成了覆蓋期貨市場各個主體、各個環節的規章體系,使期貨市場法規體系基本健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有間接的規范作用。2003年6月發布的《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0號,簡稱期貨司法解釋),作為目前規定最為系統的期貨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起著重要的規范作用。再有,從自律規范的角度來看,期貨業協會和期貨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自律規則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些條款非常重要。另外如果對期貨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有不同意見,可要求簽署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