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期貨虧損可以抵扣所得稅
⑴ 為什麼投資損失不能抵減個人應納稅所得
我國個人所得稅是有費用減除項目的,比如工資、薪金所得和對企事業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每月收入的扣除標準是1600元(2006年以前是800元),除了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都有相應的扣除標准。
至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個人所得稅,怎麼能抵減呢?
⑵ 股票虧損能抵扣企業所得稅嗎 中華會計網校
企業購買股票遭受的損失,是企業的對外投資損失,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不用單獨報備。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 一、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⑶ 期貨投資損失可否抵免現貨買賣收益免交所得稅
沒有聽說抵免政策
⑷ 企業投資期貨虧損該如何入賬 ,計算所得稅時能否剔除
1、企業投資期貨虧損,不可稅前扣除,需要納稅調整。如果該期貨沒有被指定為套期保值工具的,就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所得稅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納稅收入的定義和徵收的百分比不盡相同,有時還分稿費收入、工資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獎)等等情況分別納稅。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徵收的一類稅收。
⑸ 期貨虧損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期貨只有手續費,沒有稅。手續費是在交易同時劃轉掉的,與是否虧損無關。不過由於其雙向交易和當日交易的特點,一般的手續費對與虧損並不造成任何影響,關鍵還是要抓住趨勢,不要被盤中的波動左右了你的判斷
⑹ 企業給別的公司投資虧了,這個虧損額能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嗎
判斷豆子虧損能否所得稅前扣除,要基礎這筆投資對被投資公司是屬於控制、重大影響還是屬於財務投資。
若投資佔比很小,僅僅若為財務投資,隨時准備出售,作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這筆虧損沖減投資收益,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減少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若投資佔比在50%以上,對被投資企業財務和經營具有控制權,則按照成本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虧損額先沖減商譽,在沖減其他資本公積,在沖減投資成本,直至沖成零,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⑺ 虧損抵扣企業所得稅嗎
按照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當年虧損,可以從虧損年度以後的五個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尚未彌補的虧損,從第六年度開始不得稅前補虧。
⑻ 股票投資損失是否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1、《國家稅務總局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符合條件的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應依據下列相關證據認定損失:(一)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損失的書面聲明;(二)有關被投資方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工商部門注銷、吊銷文件;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決定文件;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三)有關資產的成本和價值回收情況說明;(四)被投資方清算剩餘資產分配情況的證明。
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的股權(權益)投資當有確鑿證據表明已形成資產損失時,應扣除責任人和保險賠款、變價收入或可收回金額後,再確認發生的資產損失。
2、可以申請退稅,也可以申請抵稅,《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但是手續比較麻煩:
首先你要提出申請,然後稅務管理員調查核實並報上級管理機關,再由稽查局核定多繳數額,再由分管徵收的領導,然後就可以抵稅,如果要退稅,那麼還要分管計會的領導簽字,再去財政部門簽字,人民銀行簽字,並且需要金庫當月有企業所得稅稅款才能退出
⑼ 投資損失在所得稅前能扣除嗎
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下發通知,明確了企業資產損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政策。根據通知,企業的股權投資符合5類情形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股權投資,可以作為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上述5類情形包括:一是被投資方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二是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三是對被投資方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四是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五是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財政部、國稅總局明確,通知所稱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壞賬損失,貸款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通知同時明確,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6個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一是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二是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三是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四是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准破產重整計劃後,無法追償的;五是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六是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通知規定,企業將貨幣性資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職能的機構,因該機構依法破產、清算,或者政府責令停業、關閉等原因,確實不能收回的部分,作為存款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貸款方面,企業經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序之後,符合12個條件之一的貸款類債權,可以作為貸款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固定資產和存貨方面,根據通知,對企業盤虧的固定資產或存貨,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或存貨的成本減除責任人賠償後的余額,作為固定資產或存貨盤虧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企業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或存貨,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或存貨的成本減除殘值、保險賠款和責任人賠償後的余額,作為固定資產或存貨毀損、報廢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與存貨損失一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通知還明確,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已經扣除的資產損失,在以後納稅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時,其收回部分應當作為收入計入收回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境內、境外營業機構發生的資產損失應分開核算,對境外營業機構由於發生資產損失而產生的虧損,不得在計算境內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⑽ 期貨交易虧損造成的損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時,是否需要稅務機關審批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第五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按稅務管理方式可分為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和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下列資產損失,屬於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1.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2.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3.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4.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5.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6.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批的其他資產損失。上述以外的資產損失,屬於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凡無法准確辨別是否屬於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可向稅務機關提出審批申請。期貨交易為金融衍生產品,實際發生的損失如符合上述規定,可自行計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