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教育期貨業協會
㈠ 中國期貨業協會的組織章程
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成立的全國期貨業自律性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第二條 協會英文名稱China Future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CFA。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在國家對期貨業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進行期貨業自律管理;發揮政府與期貨業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堅持期貨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期貨業的正當競爭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推動期貨市場的規范發展。第四條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以下簡稱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第五條 協會住所:北京市。第二章 職責第六條 教育和組織會員及期貨從業人員遵守期貨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行業自律性規則,建立健全期貨業誠信評價制度,進行誠信監督。第七條 負責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認定、管理以及撤銷工作,負責組織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及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范性文件授權的其他專業資格勝任能力考試。第八條 監督、檢查會員和期貨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受理對會員和期貨從業人員的舉報、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對違反本章程及自律規則的會員和期貨從業人員給予紀律懲戒;向中國證監會反映和報告會員和期貨從業人員執業狀況,為期貨監管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第九條 制定期貨業行為准則、業務規范,參與開展行業資信評級,參與擬訂與期貨相關的行業和技術標准。第十條 受理客戶與期貨業務有關的投訴,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第十一條 為會員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向中國證監會及國家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在經營活動中的問題、建議和要求。第十二條 制定並實施期貨業人才發展戰略,加強期貨業人才隊伍建設,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持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期貨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職業道德水平。第十三條 設立專項基金,為期貨業人才培養、投資者教育或其他特定事業提供資金支持。第十四條 負責行業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自律性組織協調,提高行業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技術水平。第十五條 收集、整理期貨信息,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推動會員按現代金融企業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促進業務創新,為會員創造更大市場空間和發展機會。第十六條 組織會員對期貨業的發展進行研究,參與有關期貨業規范、發展的政策論證,對相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提出建議。第十七條 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與聯系,廣泛開展期貨市場宣傳和投資者教育,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第十八條 表彰、獎勵行業內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和個人,組織開展業務競賽和文化活動,加強會員間溝通與交流,培育健康向上的行業文化。第十九條 開展期貨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代表中國期貨業加入國際組織,推動相關資質互認,對期貨涉外業務進行自律性規范與管理。第二十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賦予的其他職責。第三章 會員第二十一條 協會會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擁護本章程;(二)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或許可從事期貨業務或相關活動;(四)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第二十二條 協會由會員、特別會員和聯系會員組成。會員是指經中國證監會審核批准設立的期貨公司、從事期貨業務或相關活動的機構。特別會員是指經中國證監會審核批准設立的期貨交易所。聯系會員是指經各地方民政部門審核批准設立的地方期貨業社會團體法人。第二十三條 經中國證監會審核批准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等從事期貨業務的機構,應當加入協會;其他與期貨市場有關的法人機構經協會批准可以加入協會。第二十四條 會員入會實行注冊制,會員申請加入協會時,應當按照協會的要求進行登記注冊。第二十五條 會員設代表一名,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代表本單位履行會員職責。會員更換代表須向協會書面報告。第二十六條 會員的權利:(一)會員、特別會員享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請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權利;(三)通過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權利;(四)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和獲得協會服務的權利;(五)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六)對協會給予的紀律懲戒有聽證、申訴的權利;(七)會員大會決議增補的其他權利。第二十七條 會員的義務:(一)遵守協會章程及其他自律性規則;(二)執行協會的決議;(三)按規定繳納會費;(四)支持協會工作,維護行業利益;(五)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六)向協會反映情況,按協會規定提供與期貨業務相關的數據信息及其他資料;(七)接受協會的監督與檢查;(八)根據協會的規定履行公告義務;(九)會員大會決議增補的其他義務。第二十八條 會員資格的終止:(一)兩個或兩個以上會員單位合並,會員資格由存續單位或新設單位繼承,原有會員資格自動終止;(二)會員被依法撤銷;(三)受到協會取消會員資格處分的;(四)會員退會。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二十九條 會員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責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三)選舉和罷免理事;(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准;(五)決定協會合並、分立和終止事宜;(六)理事會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項。第三十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和特別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有關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決定協會合並、分立、終止事宜須經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三十一條 會員大會由理事會組織召開,每四年舉行一次。理事會認為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和特別會員聯名提議,應召開臨時會員大會。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協會常設權力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其職責是:(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貫徹、執行大會的決議;(二)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三)決定設立專業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四)根據證監會的提名選舉或罷免協會會長和專職副會長;(五)根據會長提名,選舉或罷免兼職副會長;(六)根據會長提名,聘任或解聘秘書長;(七)制定和頒布協會的自律規則、行業標准和業務規范;(八)決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和預決算;(九)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十)表彰、獎勵、處分會員;(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三十三條 理事會由會員理事、特別會員理事、非會員理事組成。會員理事由理事會提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會員和特別會員聯名提議,由會員大會差額選舉產生。特別會員為協會當然理事。非會員理事由中國證監會委派,非會員理事不超過理事總數的四分之一。第三十四條 理事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第三十五條 會員理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二)能正常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三)熱心協會工作,積極參加協會活動;(四)誠實信用,規范經營,嚴格自律;(五)有社會責任感和行業使命感,在行業有一定影響力;(六)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會員理事發生不符合上述條件情形的,由會長提請理事會暫停其理事資格。第三十六條 會員理事選派的理事代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會員理事的總經理或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二)具有良好的期貨專業知識和豐富的期貨實踐經驗;(三)熱心為行業服務,在期貨或相關業務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四)三年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協會的紀律懲戒;(五)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理事代表發生不符合上述任職條件情形的,會員理事應當變更理事代表。在變更之前,理事會暫停其理事資格。會員理事變更理事代表的,變更後的理事代表應當符合本條規定的條件並經理事會審查同意。第三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或會長辦公會認為必要時,應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三十八條 協會設立專業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登記後開展活動。第三十九條 協會設會長一名,專職副會長若干名,兼職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秘書長為專職。會長、專職副會長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兼職副會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聘任。第四十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在期貨業內有較大影響和良好聲望;(二)期貨業相關工作經歷三年以上;(三)具備較強的組織協調工作能力;(四)熱愛協會工作;(五)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第四十一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未經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會長、副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第四十二條 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責:(一)主持會員大會;(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會長辦公會;(三)組織實施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通過的制度、決議、工作計劃和預決算;(四)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五)提名兼職副會長、秘書長;(六)決定協會日常辦事機構設置方案;(七)聘任協會日常辦事機構各部門負責人,聘用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八)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會長指定的專職副會長代為履行職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條協會設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專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會長指定的其他人員組成。第四十四條 會長辦公會行使以下職權:(一)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二)決定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三)決定協會日常工作事項。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第四十五條 協會經費來源是:(一)會費;(二)社會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六條 會費收取管理辦法由理事會擬定,會員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第四十七條 協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四十八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第四十九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五十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第五十一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按規定接受財務審計。第五十二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第五十三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第五十四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第五十五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並在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第七章 終止第五十六條 協會的終止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第五十七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五十八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第五十九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第八章 附則第六十條 本章程中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等數字含本數。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協會理事會。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0年9月20日第三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㈡ 期貨投資者教育系列叢書:棕櫚油
很喜歡:..?&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他的每一本書幾本上都有,這本期貨投資者教育系列叢書棕櫚油很不錯,棕櫚油是以期貨投資者為主要服務對象而編寫的一本普及性讀物。同時,針對各類實體企業的經營需求及它們所面臨的風險敞口,尤其是套期保值方面的需求。棕櫚油也提供了不少值得借鑒的應用型案例。此外,棕櫚油在套利方面.也提供了不少值得借鑒的分析方法和實用型案例。因此,棕櫚油也可供期貨從業人員、企業及套利決策者參考。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隨著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深入貫徹落實,我國期貨市場取得了穩步較快發展的良好局面。但是由於當前我國期貨市場新興加轉軌的特徵依然突出,市場制度和結構仍存在缺陷,風險防範和化解的自我調節機制尚未完全形成,市場主體發育不成熟,我國期貨市場的整體波動和投機性仍較強,這些都對期貨市場的改革發展提出了新的挑戰。與此同時,在新的市場環境和對外開放的條件下,隨著我國期貨市場規模的不斷發展壯大,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聯系日趨緊密,影響期貨市場運行的外部因素也更為多樣化和復雜化,由美國次級債危機引發的國際金融市場動盪不安,國內外商品市場價格頻繁而劇烈的波動,都增加了期貨市場風險控制和日常監管的難度,給我國期貨市場的穩定、健康的運行帶來了新的挑戰。在這樣一個新的形勢下,期貨市場的持續活躍和規范運作吸引了許多新的市場參與者,期貨市場的開戶數快速增長,特別是新人市的個人投資者比重較大且呈持續上升趨勢。大宗商品和資產價格的頻繁劇烈波動也使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意識到利用期貨市場進行風險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於對期貨市場的交易特點和運行機制缺乏詳細了解,同時風險意識淡薄,受期貨高杠桿、高回報的誘惑,而忽視了期貨的高風險特徵,導致了非理性投資行為上升,產生了不必要的損失。投資者是期貨市場的重要主體,期貨市場的發展離不開投資者的積極參與,特別是成熟投資者的參與。因此,在當前我國期貨市場的快速發展時期,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更加意義深遠。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既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期貨市場穩步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加強我國期貨市場建設、促進市場穩定運行的關鍵環節。持續不斷地開展行之有效的投資者教育活動,使投資者了解期貨高杠桿、高風險的特點,了解期貨市場的產品及交易規則,減少投資者的盲目性,特別是牢固樹立買者自負的風險意識,從而理性的參與期貨交易,增強投資者的自我保護能力,才是對投資者最好、最有效的保護。同時,通過投資者教育,有助於投資者客觀、正確地認識和參與期貨市場,可以進一步促進培育誠實守信、理性健康的市場文化,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的有效發
㈢ 加強中國的投資者教育對金融平台來說有什麼好處和意義
CMC Markets大中華區總裁程必逸說過:只有客戶得到成長,對CMC Markets來說才是雙贏。因為只有客戶不斷成長,交易量變大,無風險收益才會提升。所以今後,CMC Markets將一如既往重視中國市場的投資者教育事業。
㈣ 中國期貨業協會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期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期貨業行為准則、業務規范及其他自
律性規則參與擬訂與期貨相關的行業和技術標准。
二、為會員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向中國證監會及國家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在經營活動中的問題、建議和要求。
三、開展行業資信評級和信用體系建設,表彰、獎勵行業內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和個人。
四、監督、檢查會員的執業行為,受理對會員的舉報、投訴並進行調查處
理,對違反本章程及自律規則的會員給予紀律處分;向中國證監會反映和報告會員執業狀況,為期貨監管工作提供自律組織意見和建議。
五、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從業人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期貨業務糾紛進行調解。
六、收集、整理期貨信息,編輯出版期貨業務書籍報刊;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組織開展期貨研究,推動業務創新,為會員創造更大市場空間和發展機會。
七、組織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負責期貨從業人員資格注冊及自律管理工作。
八、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持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執業水平。
九、負責行業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自律性組織協調,提高行業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技術水平。
十、廣泛開展期貨市場宣傳和投資者教育,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十一、開展期貨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或會員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㈤ 具有IB資格的證券公司為什麼要開展期貨投資者教育工作
IB資格是證券公司可以代理股指期貨經紀業務,他們培訓期貨投資工作,是讓投資者參於期貨,他們可以賺取手續費傭金
㈥ 廣東證券期貨業協會的會員公約
廣東證券期貨業協會會員公約
(2003年3月20日廣東證券業協會第三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條為了規范會員經營行為,提升行業形象,增強誠信守法、公平競爭、共同發展意識,維護廣東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護會員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廣東證券期貨市場規范、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家的有關法規和《廣東證券業協會章程》,全體會員經討論協商達成共識,制定本公約,並承諾嚴格遵。
第二條會員應嚴格遵守:
(一)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廣東證券業協會章程、自律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
(三)證券、期貨開戶、交易與清算規則。
第三條會員應當做到:
(一)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加強客戶資金管理和技術安全工作,保證客戶的交易通暢及資金、證券安全;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守商業秘密,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三)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四)加強對員工的管理和培訓,提高執業水平和道德水準,督促員工培養和保持正直、誠實、公正、廉潔的品質;
(五)公平競爭,共同發展,自覺維護本行業形象;
(六)加強證券期貨市場研究,推動業務創新和制度創新;
(七)自覺接受和參與行業自律管理,積極參加廣東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報送協會要求的有關材料;
(八)主動制止並及時舉報有關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
(九)積極抓好投資者教育,正確引導投資者。
第四條禁止會員從事下列行為:
(一)違反或協助他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從事超越經營范圍的業務;
(三)從事或縱容、默許、姑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期貨欺詐活動;
(四)惡意競爭,貶損同行;
(五)破壞行業信譽,損害行業利益;
(六)進行虛假或誤導性宣傳;
(七)竊取同行秘密從中漁利或披露給他人獲利;
(八)在業務活動中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五條會員開展承銷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承銷傭金方面作不適當的價格競爭;
(二)為發行人提供融資;
(三)與發行人或其相關人員有不正當的口頭及書面利益協定;
(四)以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或故意隱瞞應當披露的信息;
(五)以不法手段促銷有價證券;
(六)以不正當手段影響發行審核人員,干擾審核正常秩序。
第六條會員開展經紀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編造或散布虛假信息或未經正式披露的內部信息,誤導投資者;
(二)欺詐客戶,私自買賣客戶帳戶上的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三)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四)向客戶作出盈虧承諾;
(五)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六)泄露客戶資料,或偽造、塗改或者不按照規定保存客戶交易、結算、交割等資料;
(七)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八)允許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買賣證券;
(九)違規向客戶提供資金或有價證券;
(十)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進行傭金價格的競爭或宣傳;
(十一)惡意詆毀、中傷同行;
(十二)到同行營業場所進行營銷活動或煽動同行客戶擠提或轉託管、撤銷指定交易;
(十三)用利誘、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挖走同行客戶和從業人員;
(十四)故意拖延或不予辦理客戶證券轉託管、撤銷指定交易業務(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或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業務規則有特別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七條會員開展自營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客戶保證金或有價證券;
(二)假借客戶名義開立證券帳戶;
(三)進行對敲對倒;
(四)將自營帳戶與其他帳戶混合操作;
(五)與投資銀行、受託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關聯運作;
(六)以任何方式與他人合謀,聯手炒作證券;
(七)對外透露自營買賣信息;
(八)將自營買賣的證券推薦給客戶,或誘導客戶購買該種證券;
(九)炒作關聯公司的有價證券。
第八條會員開展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變更受託投資范圍;
(二) 挪用受託投資資產;
(三) 故意使受託人利益關聯主體的交易搶先或滯後於受託投資交易;
(四) 將受託投資在不同受託投資帳戶之間或與受託人自營帳戶之間進行相互買賣,轉移受託投資帳戶利潤或虧損;
(五)以獲取傭金或其它利益為目的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與委託人約定投資證券的利益分成或虧損分擔,向委託人承諾投資收益;
(七)以爭取客戶為目的對公司情況作不真實的宣傳;
(八)已知受託資產為非法而接受委託。
第九條會員開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任何方式與他人合謀,聯手炒作證券,獲取不正當利益;
(二)買賣其股東單位的上市證券;
(三)進行對敲對倒;
(四)損害客戶合法利益向其股東單位輸送利益;
(五)對外泄露證券交易信息;
(六)將基金買賣的證券推薦給客戶,或誘導客戶購買該種證券。
第十條會員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存在虛假信息、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
(二)在同一時點上就同一事項提供相反或矛盾的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
(三)利用咨詢服務與他人合謀操縱市場;
(四)欺騙或強制客戶接受證券投資咨詢服務;
(五)違規代理客戶從事證券買賣;
(六)在證券咨詢活動中,向客戶承諾投資收益及與客戶約定利益分成或虧損分擔。
第十一條會員開展期貨經紀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接受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委託為其進行期貨代理交易;
(二)允許法人以個人名義開戶進行期貨交易,允許客戶假借他人名稱或虛擬名稱開戶,或在同一公司多方開立帳戶和下達交易指令;
(三)將受託業務進行轉委託,或者接受轉委託業務;
(四)允許客戶在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進行期貨交易;
(五)從事或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
(六)不按照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准備金;
(七)偽造、塗改或者不按照規定保存期貨交易、結算、交割資料;
(八)違反規定進行混碼交易;
(九)不按照規定向客戶出示風險說明書,向客戶作獲利保證;
(十)未經客戶委託或者不按照客戶委託范圍擅自進行期貨交易;
(十一)提供虛假的期貨市場行情、信息,或者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誘騙客戶發出交易指令;
(十二)向客戶提供虛假成交回報;
(十三)未將客戶交易指令下達到期貨交易所,從事場外期貨交易;
(十四)挪用客戶保證金;
(十五)從事外匯按金交易、境外期貨交易或其它。
第十二條協會自律監察委員會對違約會員進行調查取證,並根據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協會依據章程和有關規定的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第十三條會員有義務接受和配合協會自律監察委員會的調查,會員對協會的檢查和調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拖延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提供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資料。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公約的會員,協會可採取書面或口頭的形式進行提醒或質詢,並可根據情節輕重單處或並處:
(一)書面批評,責令改正;
(二)通報批評;
(三)在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遣責;
(四)暫停部分會員權利;
(五)暫停會員資格;
(六)取消會員資格,並建議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會員對處分有異議的,可以向協會提出復議申請。
第十六條對違約行為的舉報、調查、處理和復議的具體辦法協會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對自覺遵守本公約的會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協會將予以適當的獎勵或表彰:
(一)開展證券期貨市場業務或管理創新,貢獻突出者;
(二)對證券期貨市場發展提出重要意見、建議被主管機關或協會採納者;
(三)舉報證券期貨市場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四)維護證券期貨市場正常運作,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妥善處理意外事故者;
(五)協會認定的其他成績突出者。
第十八條會員受第十四條、第十七條規定的處分或獎勵的,其結果記入會員及負責人誠信紀錄檔案。
第十九條本公約適用於證券公司會員、期貨公司會員、證券營業部會員、基金管理公司會員、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二十條本公約由協會理事會制定、修改,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公約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㈦ 什麼是投資者教育什麼是期貨
所謂 「期貨投資者教育工作」(以下簡稱「投資者教育」)是指中國期貨業協會會員單位(即期貨公司)針對期貨市場的投資者開展的普及期貨基礎知識、宣傳政策法規、揭示市場風險、引導投資者依法維權等各項活動。
它的目的是為了讓投資者充分了解期貨交易的特點和風險,熟悉期貨市場的法律法規,增強風險防範意識,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幫助社會公眾了解期貨市場的功能和作用,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期貨市場規范發展。
它的任務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要把「風險講夠、規則講透」,履行產品告知義務和風險提示義務,並使投資者充分理解「買者自負」的原則,對從事期貨交易的結果負責。
期貨的英文為Futures,是由「未來」一詞演化而來。其含義是:交易雙方不必在買賣發生的初期就交收實貨,而是共同約定在未來的某一時候交收實貨,因此中國人就稱其為「期貨」。具體可以網路一下。
好的期貨公司,可以網路一下「期貨公司排名」,是證監會組織和評審的,相對比較有權威,目前排在第一的是「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好像也是網點最多的期貨公司。
㈧ 投資者教育的六個原則
①投資者教育應有助於監管者保護投資者。
②投資者教育不應被視為是對市場參與者監管工作的替代。
③證券經營機構應當承擔各項產品和服務的投資者教育義務,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各業務環節。
④投資者教育沒有一個固定的模式。相反地,它可以有多種形式,這取決於監管者的特定目標、投資者的成熟度和可供使用的資源。
⑤鑒於投資者的市場經驗和投資行為成熟度的層次不一,因此並不存在廣泛適用的投資者教育計劃。
⑥投資者教育不能也不應等同於投資咨詢。
㈨ 有人了解證券期貨業協會的待遇嗎
證券期貨業協會的確實際一個自律組織,但待遇肯定要比一般的事業單位待遇好。在職能方面,由於協會具有監督檢查各證券期貨會員單位的職能,地位待遇也比想像的要高。
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這些地方的在編工作人員是待遇與一般公務員差不多,工資是國家規定的,不會很高,但是福利還不錯。
這些行業工資待遇正常水準,但福利不會差,金融行業這方面都會比別的好點。一般證券期貨協會待遇還可以,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9)投資者教育期貨業協會擴展閱讀:
期貨業協會主要職責:
一、根據期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期貨業行為准則、業務規范及其他自律性規則參與擬訂與期貨相關的行業和技術標准。
二、為會員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向中國證監會及國家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在經營活動中的問題、建議和要求。
三、開展行業資信評級和信用體系建設,表彰、獎勵行業內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和個人。
四、監督、檢查會員的執業行為,受理對會員的舉報、投訴並進行調查處
理,對違反本章程及自律規則的會員給予紀律處分;向中國證監會反映和報告會員執業狀況,為期貨監管工作提供自律組織意見和建議。
五、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從業人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期貨業務糾紛進行調解。
六、收集、整理期貨信息,編輯出版期貨業務書籍報刊;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組織開展期貨研究,推動業務創新,為會員創造更大市場空間和發展機會。
七、組織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負責期貨從業人員資格注冊及自律管理工作。
八、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持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執業水平。
九、負責行業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自律性組織協調,提高行業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技術水平。
十、廣泛開展期貨市場宣傳和投資者教育,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十一、開展期貨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或會員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㈩ 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期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期貨業行為准則、業務規范及其他自律性規則,參與擬訂與期貨相關的行業和技術標准。
二、為會員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向中國證監會及國家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在經營活動中的問題、建議和要求。
三、開展行業資信評級和信用體系建設,表彰、獎勵行業內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和個人。
四、監督、檢查會員的執業行為,受理對會員的舉報、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對違反本章程及自律規則的會員給予紀律處分;向中國證監會反映和報告會員執業狀況,為期貨監管工作提供自律組織意見和建議。
五、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從業人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期貨業務糾紛進行調解。
六、收集、整理期貨信息,編輯出版期貨業務書籍報刊;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組織開展期貨研究,推動業務創新,為會員創造更大市場空間和發展機會。
七、組織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負責期貨從業人員資格注冊及自律管理工作。
八、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持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執業水平。
九、負責行業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自律性組織協調,提高行業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技術水平。
十、廣泛開展期貨市場宣傳和投資者教育,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十一、開展期貨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或會員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協會由期貨公司等從事期貨業務的會員、期貨交易所特別會員和地方期貨業協會聯系會員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