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投資咨詢人員應
『壹』 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具備哪
有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期貨公司,都會有相應的具備期貨投資分析證書的研究人員。
『貳』 期貨公司的投資咨詢從業證書是如何獲得的是只要考過期貨投資分析就可以了嗎
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申請程序
根據《關於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申請相關事宜的通知》,期貨經營機構(以下簡稱「機構」)代其所屬擬申請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具體申請程序如下:
一、機構初審
1、登錄「中國期貨業協會行業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簡稱「行業信息管理平台」),填報、核對並審查申請人在行業信息管理平台中填報的有關信息,保證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
2、審核申請人參加期貨投資分析考試時是否具有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本科學歷,將申請人的學歷證書掃描至行業信息管理平台中的「學歷證明」欄目中。
3、審核申請人是否在期貨業務崗位工作滿二年,並出具證明。
4、審核申請人最近三年是否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並出具證明。
5、將以上證明材料存檔備查。
二、機構提交申請
機構完成對申請人在協會「行業信息管理平台」中基本信息的填報審核後,登錄「行業信息管理平台」中的"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管理"欄目,選中申請人,點擊「申請資格」 操作。
三、協會審核
協會對機構提交的申請信息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機構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協會在機構提交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四、資格公示
對於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協會為其辦理投資咨詢從業資格注冊,分配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編號,並通過協會網站或指定媒體進行公示。
五、日常管理
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的日常管理,適用《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和《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規則(試行)》。
『叄』 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提高期貨公司專業化服務能力,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促進期貨市場更好地服務國民經濟發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是指期貨公司基於客戶委託從事的下列營利性活動:
(一)協助客戶建立風險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風險管理咨詢、專項培訓等風險管理顧問服務;
(二)收集整理期貨市場信息及各類相關經濟信息,研究分析期貨市場及相關現貨市場的價格及其相關影響因素,製作、提供研究分析報告或者資訊信息的研究分析服務;
(三)為客戶設計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資方案,擬定期貨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詢服務;
(四)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活動。
第三條 期貨公司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期貨公司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
未取得規定資格的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
第四條 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基於獨立、客觀的立場,公平對待客戶,避免利益沖突。
第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實行監督管理。
中國期貨業協會對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實行自律管理。
『肆』 期貨投資咨詢員報考條件
期貨公司統一報考,報考條件目前還沒有具體的規定,應該有工作年限要求。指定教材是《期貨投資分析》。不能說重點從證券轉入到期貨,應該是即重視證券也重視期貨的發展了。這個工作有前途,而且由於前些年國家治理整頓期貨市場,造成人員缺口比較大,現在入行是好機會。
期貨投資咨詢師的主要工作內容為 (一)協助客戶建立風險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風險管理咨詢、專項培訓等風險管理顧問服務;
(二)收集整理期貨市場信息及各類相關經濟信息,研究分析期貨市場及相關現貨市場的價格及其相關影響因素,製作、提供研究分析報告或者資訊信息的研究分析服務;
(三)為客戶設計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資方案,擬定期貨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詢服務;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獨立部門統一管理期貨咨詢業務,期貨公司業務人員應當以公司名義展業,不得以個人名義為客戶提供期貨咨詢服務。
證監會鼓勵期貨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顧問服務為核心、期貨研究分析和期貨交易咨詢為支持的期貨投資咨詢服務活動,逐步改變過去那種單純依附於期貨經紀業務、以「拉客戶炒單」為目的的咨詢服務模式,切實提升期貨行業對國民經濟的服務水平和質量。
『伍』 什麼是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證需要什麼條件才可以報考
是一項任職資格,2011剛開始有的,教材是2011.1.25印發出來的,目前要求期貨公司如果開展這項業務,必須有一名高管,5名從業人員取得這項資格,所以還挺重要的,如果想取得該項資格,必須有兩年以上從業經驗,所以會限制一部分人報考的
『陸』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有哪些義務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應當以行業公認的謹慎、誠實和勤勉盡責的態度,為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縱橫法律網 李勇律師
『柒』 開一家投資咨詢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1、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一名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2、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3、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6、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有專營和兼營之分。從事證券經營和其他咨詢業務的機構,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兼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捌』 開金融投資公司需要什麼
開投資咨詢公司,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分別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二)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三)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四)有公司章程;
(五)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六)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8)期貨投資咨詢人員應擴展閱讀:
要深入理解金融投資的概念,必須了解金融投資與實物投資的聯系與區別。
第一,投資主體不同。實物投資主體是直接投資者,也是資金需求者,他們通過運用資金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如投資辦廠、購置設備或從事商業經營活動。
金融投資主體是間接投資者,也是資金供應者,他們通過向信用機構存款,進而由信用機構發放貸款,或通過參與基金投資和購買有價證券等向金融市場提供資金。
第二,投資客體或者說對象不同。實物投資的對象是各種實物資產,即資金運用於購置機器設備、廠房、原材料等固定資產或流動資產;金融投資的對象則是各種金融資產,如存款或購買有價證券等。
第三,投資目的不同。實物投資主體進行實物資產投資,目的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獲取生產經營利潤,著收於資產存量的增加和社會財富的增長,直接形成社會物質生產力,從投入和產出的關系看,實物投資是一種直接投資,可稱為「實業性投資」。
『玖』 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的第二章 公司業務資格和人員從業資格
第六條 期貨公司申請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且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000萬元;
(二)申請日前6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
(三)具有3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並取得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1名,具有2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並取得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業務人員不少於5名,且前述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最近3年內無不良誠信記錄,未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四)具有完備的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管理制度;
(五)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正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六)近1年內不存在被監管機構採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期貨公司申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股東會關於申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決議文件;
(三)申請日前6個月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
(四)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管理制度文本,內容包括部門和人員管理、業務操作、合規檢查、客戶回訪與投訴等;
(五)近3年的期貨公司合規經營情況說明;
(六)擬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名單、簡歷、相關任職資格和從業資格證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誠信合規證明材料;
(七)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期貨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八)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一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當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
(九)律師事務所就期貨公司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三)、(五)項規定的條件,以及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九條 中國期貨業協會負責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資格認定、日常管理等相關工作,相關自律管理辦法由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
『拾』 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的第三章 業務規則
第十條 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以專業的技能,謹慎、勤勉、盡責地為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保守客戶的商業秘密,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對期貨投資咨詢服務能力進行虛假、誤導性的宣傳,不得欺詐或者誤導客戶。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信息公示有關規定,在營業場所、公司網站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上公示公司的業務資格、人員的從業資格、服務內容、投訴方式等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應當遵循具體的業務操作規范,並應與自身的管理能力、業務水平和人員配置相適應,有效執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管理制度,加強合規檢查,防範業務風險。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在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向客戶做獲利保證,或者約定分享收益或共擔風險;
(二)以虛假信息、市場傳言或者內幕信息為依據向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三)利用期貨投資咨詢活動操縱期貨交易價格、進行內幕交易,或者傳播虛假、誤導性信息;
(四)以個人名義收取服務報酬;
(五)期貨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人員在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服務時,不得接受客戶委託代為從事期貨交易。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事前了解客戶的身份、財務狀況、投資經驗等情況,認真評估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和服務需求,並以書面和電子形式保存客戶相關信息。
期貨公司應當針對客戶期貨投資咨詢具體服務需求,揭示期貨市場風險,明確告知客戶獨立承擔期貨市場風險。
第十五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簽訂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合同,明確約定服務的具體內容和費用標准等相關事項。
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合同指引和風險揭示書格式,由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
第十六條 期貨公司提供風險管理服務時,應當發揮自身專業優勢,為客戶制定符合其需要的風險管理制度或者操作流程,提供有針對性的風險管理咨詢或者培訓,不得誇大期貨的風險管理功能。
期貨公司應當定期評估風險管理服務效果和客戶反饋意見,不斷改進風險管理服務能力。
第十七條 期貨公司提供研究分析服務時,應當公平對待委託客戶,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研究分析人員獨立形成研究分析意見和結論。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研究分析報告和資訊信息的審閱、管理及使用機制,對研究分析報告、資訊信息的使用進行審閱和合規檢查。
期貨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研究分析人員以及公司內部其他人員利用研究報告、資訊信息為自身及其他利益相關方謀取不當利益。
第十八條 研究分析人員應當對研究分析報告的內容和觀點負責,保證信息來源合法合規,研究方法專業審慎,分析結論合理。
研究分析報告應當製作形成適當的書面或者電子文本形式,載明期貨公司名稱及其業務資格、研究分析人員姓名、從業證號、製作日期等內容,同時註明相關信息資料的來源、研究分析意見的局限性與使用者風險提示。
期貨公司製作、提供的研究分析報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十九條 期貨公司提供交易咨詢服務時,應當向客戶明示有無利益沖突,提示潛在的市場變化和投資風險,不得就市場行情做出確定性判斷。
期貨公司提供的投資方案或者期貨交易策略應當以本公司的研究報告、合法取得的研究報告、相關行業信息資料以及公開發布的相關信息等為主要依據。
期貨公司應當告知客戶自主做出期貨交易決策,獨立承擔期貨交易後果,並不得泄露客戶的投資決策計劃信息。
第二十條 期貨公司以期貨交易軟體、終端設備為載體,向客戶提供交易咨詢服務或者具有類似功能服務的,應當執行本辦法,並向客戶說明交易軟體、終端設備的基本功能,揭示使用局限性,說明相關數據信息來源,不得對交易軟體、終端設備的使用價值或功能作出虛假、誤導性宣傳。
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對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操作實行留痕管理,並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保存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風險揭示書、合同、風險管理意見、研究分析報告、交易咨詢建議、期貨交易軟體或者終端設備說明等業務材料。
第二十二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管理制度中的客戶回訪與投訴規定,明確客戶回訪與投訴的內容、要求、程序,及時、妥善處理客戶投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