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經營范圍期貨投資
『壹』 超出經營范圍是是屬於非法經營嗎
超范圍經營是違法經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超范圍經營不屬於非法經營。
經營范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范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工商機關核准經營主體的經營范圍是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登記核准。
超范圍經營是指經營主體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如,某醫葯公司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是中葯、中成葯批發、零售,但該公司不但批發、零售中葯、中成葯,還批發、零售西葯、保健品,此行為就屬於超范圍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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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貳』 有營業執照但超出經營范圍、非法經營罪怎麼處決
第十三條: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四)項: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四)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項: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四)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2、《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6號發布;根據2005年12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國務院令第451號公布)
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3日國務院第七次常務會議通過,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令第4號發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私營企業分立合並轉讓遷移以及改變經營范圍等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重新登記。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私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二)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或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重新登記、注銷登記的;
4、《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1988年11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88]第1號公布;1996年12月2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6號修訂;2000年12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6號修訂)
第六十三條 第一款 第(四)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叄』 公司超出經營范圍怎麼辦
1. 小公司如何留住骨幹:
2.關於授權
3.有的錢不能省
5.關於招聘
6.老闆盡量唱紅臉
7.公司里的親戚
8.當老闆和開車
9.按時發工資
10.學會說「不」
11.不要在公司內部奢望交朋友
12.避免當場做決定
13.政策的制定
14.矬子里拔將軍
15.有些事情越透明越好
16.發勞保用品
17.財務制度之簽字與憑證
18.關於股份制,分紅與年終獎
19.關於漲工資
20.充分運用科技手段進行管理
21.從結果管理到過程管理
1. 小公司如何留住骨幹:
這些年物價上漲,費用上漲,公司利潤卻未漲多少。每個員工都希望工資大幅增加,但估計90%以上小公司無法做到這點。有時我這當老闆的恨不得將公司門一關,自己拿著資金炒股或炒房,圖個清凈。雖說近幾年由於給每個員工上5險1金,人均費用每月增加幾百元,但員工並不領情,員工只算每月到手多少錢,至於公司的支出與己無關。
既然無法讓所有人都滿意,我就只滿足公司20%的骨幹。
首先發展骨幹員工入股:我將公司股份買一送一,半價銷售給骨幹員工,五年內退股只退還本金,五年以上退股我三倍贖回。每年拿出利潤的60%分紅。反正有錢大家賺,但股東一旦做了對不起公司的事,加倍懲罰,由股金中扣除。這招還真好使,在近5年裡沒有一個股東離職,而且公司重點崗位都有股東,省了我不少精力。
為什麼不白送骨幹員工股份?其實我並不是在乎錢,主要是白給的東西別人不珍惜,而且入股的錢又可作為押金,以防股東做出格的事,再說員工入股的錢不出5年即可通過分紅收回,不投入哪來的產出啊
2.關於授權
記得公司剛有十幾個人的時候,全公司我最忙,經常同時接兩三個銷售電話,還得安排送貨,結賬,進貨,每天來得最早,走得最晚。一次我弟弟到公司,看了半天,發表感慨說:「哥我怎麼覺得你在養活公司所有人哪?」我當時還挺自豪。結果公司四五年也發展不大,一直十幾個人,而且公司員工感覺備受壓抑,無發展空間。後來終於明白該放權就得放權,哪怕員工只能做到你的70%。有時候真著急啊,明明能談下的客戶銷售人員就是差那麼一點談不下來,恨不得立刻自己沖上去,該忍還得忍,要不手下員工如何進步。
『肆』 超出經營范圍的會有什
所謂超出經營范圍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超出了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的生產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下列情形屬超經營范圍: (1)未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擅自超出營業執照上核定的經營商品品種、商品類別和服務項目的; (2)未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擅自超出營業執照上核定的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 (3)未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擅自超出營業執照核定的供應對象及專項規定的; (4)登記主管機關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調整原發營業執照上核定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企業不按登記主管機關規定的限期辦理變更登記繼續從事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