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期貨風險案例分析
❶ 期權和期貨哪個風險大
額 如果你是期權的賣方的話,你的盈利是固定的 但是你的風險是無限的。如果你是期權買方的話 你的盈利是無限的 虧損是固定的 但是期貨交易是不管你是空頭還是多頭你的盈利和虧損都是無限大的 風險你覺得呢?
❷ 期貨和期權交易實例,簡單明了點的!
期貨是與人簽訂買賣合約,到期必須履約(或對沖);
期權是買了一個買賣權力,到期可以行權(有利時),也可以放棄行權(無利時)。
期貨:例如目前大米2元一斤,您看漲,可以與人簽訂一份買入合約(需要交納保證金),約定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用2元買入大米,如果大米價格漲了,您就賺了,跌了,您就賠了,到期不管您賺賠,必須履約(或對沖)。
期權:例如目前大米2元一斤,您看漲,可以與人買入一個期權(需要交付權利金,假設是0.1元),規定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用2元買入大米,如果大米價格漲到2.1元以上,您就賺了,可以行權。如果價格是在2元以上,2.1元以下,您賠了部分的權利金,可以行權,如果跌到2元以下,您就賠了權利金,可以不行權。
❸ 期權期貨規避的是什麼風險
期貨規避的事 未來 上篇價格 波動的風險
比如現在剛才的價格挺高的 鋼材企業想賣出鋼材 但是 實物 才 50w噸 產量:50噸/月
那麼 假設 想以現在的價格 在9月份的時候賣出50*8=400萬 噸的 鋼材的話 可以在期貨市場上 做相應的空單
這樣就讓 企業規避了風險
❹ 求一個關於期貨或者期權的案例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跨期套利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大連大豆倉單兩個月間的持倉費用預計約60元/張 合約,也即兩個相近合約的價差應在60點左右。理論推測同一作物年度合約 比如在6—11月之間,5月份期貨合約應高於1月份期貨合約120點左右。之所以 討論6—11月,主要是投機性的套利應盡可能避免實物交割式的套利交易,以 減少對交割費用,稅收因素等因素的考慮,所以對1月份、5月份合約,同作物 年度且避免實物交割的套利時間在6—1 1月之間。
在2000年6月8日,1月大豆期貨價格為2166元/噸,5月大豆期貨價格2236元/噸,
價差為2236-2166=70,價差顯然偏低,預計價差會擴大,則作賣出1月合約同時
買入5月合約,至2000年8月23日,1月大豆跌至1915元/噸,5月跌至2043元/噸,
價差為2043-1915=128;觀察價格差擴大的趨勢不變,則繼續持有套利頭寸至9月
22日,1月份升至2090元/噸,5月份升至2279元/噸,價差為2279-2090=189點。
忽略交易手續費,從6月8日—8月23日,每手大豆套利收益達10×(128-70)
=580元/手,延續至9月22日,則利潤擴大至10×(189-70)=1190元/手。
對7月、9月份大豆合約,從2000年10月—2001年5月份,討論套利的可行性,
見表7
❺ 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考慮期權期貨
買入期權的風險有限,利潤無限。賣出期權的風險大,利潤有限。簡單說說。
❻ 試從不同角度對期貨交易與期權交易的風險與收益特徵進行比較
我不是科班出身,我用我的實戰經驗表示吧。默認期權指期貨期權。先講期貨1。期貨佔用資金量大,這個佔用了一定的資金風險。2。期貨成交一般沒有期貨期權成交大,那麼就具有一定的流動性風險。期權A。期權買方1。買方承擔的風險雖然相對有限,權利金變化的市場波動風險比期貨大。有「賠光」的可能2。具有比買方更加嚴格的時間到期風險B。期權賣方1。賣方具有有限的收益和巨大的風險,當價格往有利的方向變動時,收益有限,但是向不利方向變動時,風險無限。2。同買方的2
❼ 速求期權交易案例...最好有四個!!!拜謝了
一、看漲期權交易 1、期權買方 5月10日買入9月份到期執行價格為1600元/噸的小麥期貨看漲期權,權利金為30元/噸。 如果之後期貨價格上漲,則權利金也會上漲,比如漲到50元/噸。則: 5月12日賣出9月份到期執行價格為1600元/噸的小麥看漲期權,權利金為50元。 因此,賺20元/噸(50-30) 請留意上面帶標記的兩行文字,只有權利金和買賣日期不同,其它內容都相同(月份、執行價格、品種、期權類型--看漲期權),完全是權利金的買賣交易。 在這里,買的時候,權利金從您的賬戶劃出,賣的時候權利金劃入。也就是,買期權是支付權利金,賣期權是收取權利金(您把自己的東西賣了,當然要收錢了)。 那麼,買看漲期權與買期貨有何不同呢? 買入9月份到期執行價格為1600元/噸的小麥期貨看漲期權,權利金為30元/噸。 買入9月份到期期貨,價格為1600元/噸. 前者,只需交權利金30元,最大損失只有30元。由於最大風險已定,所以也不需要交保證金,沒有每日結算風險。 後者,期貨需要交保證金1600*8%=128元,成本要比期權高。而且,如果期貨價格下跌,每日結算還面臨保證金追加風險。追加不足,還會被強行平倉。 說明:交易所收保證金5%,經紀公司一般要高3個百分點。 2、期權賣方 有人買,肯定得有人賣,不然交易就沒法進行。您看漲,所以買進,而別人可能不看漲,所以賣出。此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5月12日賣出9月份到期執行價格為1600元/噸的小麥期貨看漲期權,權利金為50元/噸。 如果到5月20日,期貨價格下跌,則權利金也下跌,比如下跌到20元,則做一個反向交易(平倉): 5月20日買入9月份到期執行價格為1600元/噸的小麥期貨看漲期權,權利金為20元/噸。 則盈利30元(50-20)。 由於賣方的最大收益是權利金,因此,需要像期貨一樣交保證金,至於交多少,由交易所確定。 至此,您也許會說,賣方的最大收益只有權利金,那風險不是很大嗎?其實,風險大小在於對期貨價格的走勢分析。買方認為價格會漲,如果價格下跌,則賣方收益不也一樣可觀嗎?而且,從國外實踐看,賣方收益的確也有可觀的時候,而買方損失權利金的也很多。這就像做期貨,有人買,就有人賣;有人虧,就有人賺。大家對後市的看法不可能一樣。 具體來說,賣方可以是:與買方持不同意見的人、持買倉平倉的人(原來買的人現在平倉)、不同交易策略使用的人、期貨與期權套利者、做市商。 3、期權合約 以下合約樣本,您不需要深究,只需要知道,期權與期貨一樣都是合約交易,都有合約就行了。 優質強筋小麥期權合約(樣本) 交易單位一手2噸的優質強筋小麥期貨合約 報價單位元(人民幣)/噸 最小變動價位0.5元/噸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與優質強筋小麥期貨合約相同 執行價格在優質強筋小麥期權交易開始時,以執行價格間距規定標準的整倍數列出以下執行價格:最接近相關優質強筋小麥期貨合約前一天結算價的執行價格(位於兩個執行價格之間的,取其中較大的一個),以及高於此執行價格的3個連續的執行價格和低於此執行價格的3個連續的執行價格。 執行價格間距當執行價格低於1000元/噸(含1000元/噸)以下時,執行價格間距是10元/噸;當執行價格位於1000元/噸至2000元/噸(含2000元/噸)之間時,執行價格間距是20元/噸;當執行價格高於2000元/噸時,執行價格間距是30元/噸。 合約月份除最近期貨交割月以外的其他期貨月份 交易時間與優質強筋小麥期貨合約相同 期權執行期權買方在合約規定的有效期限內的任何交易日內均可以行使權利。 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第5個交易日 合約到期日同最後交易日 交易手續費0.2元/手(含風險准備金) 交易代碼看漲期權(WSC);看跌期權(WSP) 上市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 二、看跌期權交易 1、看跌期權概念分析 在以上分析,我們只引進了看漲期權概念,其實,還有一個概念——看跌期權。 股民在股票下跌時,總是被套,如果也像看漲期權的買方一樣,能把價格確定或對價格下跌風險有自主權該多好?! 看跌期權,就是只要交了權利金,就可以保證按執行價格賣出的權利。比如股票價格為12元,您交了3元權利金,就可以保證在任何時候按12元賣出。如果股票價格跌到8元、5元、3元,您都可以按12元執行。如果價格漲到16、18、20元以上,您可以讓期權作廢,按更高價格賣出。到此,您可能已看出期權奧妙!交了權利金,就有自主權。而且不需要受熊市的煎熬。 不管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期權都給您自主權,只要您願意先付出一定的權利金。 5月10日買入9月份到期執行價格為1600元/噸的小麥期貨看跌期權,權利金為20元/噸,就獲得了權利。 至於看跌期權賣方與看漲期權一樣: 5月12日賣出9月份到期執行價格為1600元/噸的小麥看跌期權,權利金為40元。 如果: 5月20日權利金下跌到15元,則: 買入9月份到期執行價格為1600元/噸的小麥期貨看跌期權(平倉),權利金為15元/噸。 因此,盈利35元(40-15)。
❽ 舉例闡述期貨+期權投資組合在管理價格風險中的作用。
期貨期權可以在交易所風險管理體系中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1拆分與對沖期貨風險、2期貨風險預警、3期貨風險衡量等三個方面。
1、以紐約商品交易所期銅期貨的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交易為例,僅一天的28個不同執行價格的看漲期權合約與看跌期權合約就將期貨風險拆分為58段風險區域。將不同的期貨期權合約以及基礎期貨合約進行組合,還可以得到數百種的風險收益方案。這樣一來,絕大多數市場投機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力與需求選擇一小段風險區域,而不再被迫面對整體的價格風險,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期貨市場的風險。
2、
國際市場經驗表明,當期貨期權市場整體上預期期貨價格有較大波動時,看漲期權價格與看跌期權價格往往迅速上漲,因此可以從看漲平值期權(虛實度為50%左右)與看跌平值期權(虛實度為-50%左右)的隱含波動率水平來預測未來一段時間內期貨價格變化的幅度。當期貨期權市場整體上預期期貨未來價格上揚(下跌)時,看漲期權價格與看跌期權價格往往都會上漲(下跌),從而導致期權價格隱含波動率會遠高於(低於)歷史期貨波動率,當期貨期權市場整體上預期期貨未來價格上揚(下跌)時,看漲期權的隱含波動率也往往會高於(低於)看跌期權的隱含波動率。由於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交易大多集中靠近平值的需值價位上,也就是集中在Delta值為±25%的期權合約上,因此我們更多地關注Delta值為25%的看漲期權的隱含波動率與Delta值為-25%的看跌期權的隱含波動率的關系。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的交易量之比接近於1。但是當期貨期權市場整體上預期期貨未來價格上揚時,投資者更傾向於購買看漲期權,從而導致看漲期權的交易量遠大於看跌期權的交易量;同理,但是當期貨期權市場整體上預期期貨未來價格下跌時,投資者更傾向於購買看跌期權,從而導致看跌期權的交易量遠大於看漲期權的交易量。
3
在目前衍生品市場中,最成熟的衡量投資組合風險值的系統是SPAN(Standard Portfolio Analysis of
Risk),其核心理念就是VaR。目前世界上已經有近50家交易所、結算所與金融機構採用了SPAN。上海期貨交易所為進一步提升風險管理水平,於2004年3月17日在美國博卡拉(Boca
Raton)舉行的期貨業協會年會上也正式簽署協議引進了SPAN。基於隱含波動率的諸多優點,SPAN一般選取隱含波動率作為其核心參數。
由此可見,是否具有期貨期權交易對於期貨VaR風險管理體系的性能而言是及其重要的。
此外,隱含波動率對於實行漲跌停板限制制度的交易所確定具體的風險管理措施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交易所期貨交易採用價格漲跌停板制度,當發生單邊市場時價格漲跌停板延緩了風險暴露,即給市場投資者交易理念回復理性提供了時間與空間,也為化解期貨市場風險贏得了時間與空間。但由於最終的市場均衡價格仍然無從獲得,這令我們無法評估未來當市場價格最終達到均衡時的市場風險。特別是當出現單邊連續漲跌停板後,我們難以作出是否強行平倉的後續決策。即使不採用強行平倉方案而是採用變動漲跌停板方案,也難以確定最優的漲跌停板幅度與保證金水平。如果我們有期貨期權交易,則可以參考期貨期權價格來判斷整體市場對未來期貨價格波動的估計,並在此基礎上制定相關的風險管理措施。
❾ 如何理解期權交易的人風險管理功能請與期貨交易的風險管理功能進行對比分析
這個你可以在期貨公司的客戶經理這塊去了解一下就可以的啊,所以這點都不難處理的啊
❿ 利用期貨,期權進行市場風險管理有哪些不同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合約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合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合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一小筆權利金。由此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任何一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合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合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約的一個常量,標准化合約的惟一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一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間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一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