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投資收益需要做納稅調整嗎
① 企業虧損,投資收益是否作納稅調整
財稅字97年022號文前後不矛盾。這段話都是在投資方發生虧損的前提下,前面是講,投資方用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利潤先彌補虧損,彌補虧損後剩餘的投資收益再按規定補稅。後面是講投資企業分回的投資收益有需要補稅的,也有不需要補稅的,先用需要補稅的投資收益彌補虧損(實質上是一種優惠),如果需要補稅的投資收益不夠彌補虧損,再用不需要補稅的投資收益彌補,彌補虧損後的不需要補稅的投資收益不需要補稅。年終匯算清繳時把投資收益實際應補的稅款並入納稅調整後的應納稅額,為企業年度實際應要交納的稅款。
② 企業投資期貨虧損該如何入賬 ,計算所得稅時能否剔除
1、企業投資期貨虧損,不可稅前扣除,需要納稅調整。如果該期貨沒有被指定為套期保值工具的,就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所得稅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納稅收入的定義和徵收的百分比不盡相同,有時還分稿費收入、工資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獎)等等情況分別納稅。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徵收的一類稅收。
③ 轉讓股權的投資收益要做納稅調整嗎
需要做納稅調整的,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一、個人股權轉讓涉稅問題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明確了出售股權、回購股權、以股權抵償債務等7種股權轉移行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對股權轉讓收入、原值進行了更加具體的界定,並明確指出受讓方為個人股權轉讓的扣繳義務人,並負有事先報告義務。
(一)股權轉讓的征稅范圍
67號文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以下簡稱個人)投資於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以下統稱被投資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或股份。該公告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④ 企業投資收益要不要繳稅,繳什麼稅
投資收益繳稅要區分不同的情況,投資國債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免交所得稅的,其他的投資如股權投資等是要納稅的;對於分回的投資收益還必須確認是稅前的還是稅後的。如稅後的,一是要看被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率是否與你公司的稅率相同,相同,不用補交,不同(被投資企業稅率小於你公司的)要按差價補稅。如是稅前的,分回後並入你公司的利潤繳稅。
1、公司取得投資收益,應該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投資所分的利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投資收益在稅收上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3、投資收益的賬務處理如下:
(1)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2)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經調整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被投資單位發生虧損、分擔虧損份額超過長期股權投資而沖減長期權益賬面價值的,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發生虧損的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凈利潤的,企業計算的應享有的份額,如有未確認投資損失的,應先彌補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彌補損失後仍有餘額的,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3)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出售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時,還應按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比例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4)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本科目結轉後應無余額。
⑤ 期貨投資的收益需要繳稅嗎
個人不需要的。 法人的話是需要繳稅的。
⑥ 長期股權投資產生的投資收益,需繳納企業年得稅嗎相關政策法規是什麼請明白的人作答,先行謝過。
根據所得稅稅法規定:
免徵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第26條第2項)。也就是說:作為投資企業,其在未來期間自被投資單位分得現金股利和利潤時,免徵所得稅。在持續持有的情況下。該部分差額對未來期間不會產生計稅影響。
如果是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凈收益應並入企業當期收益合並繳納所得稅;如果為虧損,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⑦ 企業所得稅問題:企業所得稅對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有什麼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第八條 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第十條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應當比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的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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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分回的利潤額÷(1-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納所得稅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適用稅率
稅收扣除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補繳所得稅額=應納所得稅額-稅收扣除額
上述聯營分回利潤補稅的規定僅限於地區稅率差異,如果聯營企業因享受稅收優惠而適用稅率低於投資方適用稅率的,則不需補稅。
⑧ 關於投資收益是負數時是否做納稅調整的問題
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為應當以0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說明被投資企業發生超額虧損。投資所分的利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投資收益在稅收上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投資方企業從被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聯營企業,則不退還已繳納的所得稅,如投資方企業的適用稅率高於聯營企業的稅率,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應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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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分回的利潤額÷(1-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納所得稅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適用稅率
稅收扣除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補繳所得稅額=應納所得稅額-稅收扣除額
上述聯營分回利潤補稅的規定僅限於地區稅率差異,如果聯營企業因享受稅收優惠而適用稅率低於投資方適用稅率的,則不需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