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投資牌照
⑴ 期貨牌照值多少錢一張
監管層已經多年沒有發放新的期貨牌照,想要獲得牌照的其他金融機構也只能通過收購,同類別的證券牌照,之前拍出1.2億的高價,可供參考
⑵ 期貨牌照多少錢
第一反應看成期貨公司的牌照了。不說別的,期貨公司注冊資金不能低於三千萬。
個人的話,現在期貨只有從業資格證和投資分析,從業證不值錢,而且也不難考,在期貨公司上班都要考的。投資分析就很難考了,通過率很低很低,不過這個證也不怎麼值錢,據本部門同事說考出的話公司獎勵700塊。。。
⑶ 大象期貨有正規的期貨牌照嗎
大象期貨有正規的期貨牌照啊,不信你可以去查,他是經過審核的呢,可以放心哈。
⑷ 中國有哪些金融類的牌照,業務范圍都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
我國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銀行、保險、信託、券商、金融租賃、期貨、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額貸款、典當12種。
銀行牌照
銀行牌照的審批部門是銀監會,銀行主要經營儲蓄和信貸等業務。
保險牌照
保險牌照由保監會審批,擁有保險牌照後,可以承保人民幣和外幣的各種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農業保險、人身保險等保險業務;
還可辦理各種國內、國際再保險業務和法定保險業務等,是近年較火的牌照之一。
券商牌照
券商牌照是由證監會審批,目前券商牌照包括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信託牌照
信託牌照是由銀監會負責審批發放,擁有信託牌照可以從事的業務包括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第三方支付牌照
第三方支付牌照由人民銀行負責審核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歷來是兵家必爭。
第三方支付牌照有三類,分別是:(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
基金、期貨相關牌照
基金銷售支付牌照,主要是針對支付企業發放的許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的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期貨牌照
對於國內大金融集團來說,期貨也是一塊不可或缺的牌照,其價值多體現在渠道或通道價值。收購期貨公司的案例也在增多,尤其是來自證券和信託公司的收購。
融資租賃牌照
首先,應注意區分融資租賃牌照與金融租賃牌照,前者由商務部主管,後者是銀監會來管。商務部主管的融資租賃牌照分為兩類: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審批、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和國稅總局聯合審批。
其他金融牌照
小額貸款公司牌照,經營范圍主要為: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股權抵押貸款、個人貸款、小額貸款、企業貸款、消費貸款、按揭貸款、創業貸款。監管部門為省級金融辦公室。
典當牌照的發放機構為商務部,主要經營典當業務。
消費金融牌照由銀監會審批發放。目前獲批的消費金融公司有22家,其中銀行系佔九成以上,有20家。
目前,仍不斷有機構擬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⑸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
⑹ 金融牌照是什麼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許可證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部門分別頒發。金融監管根據時段劃分為事前監管、事中監管、事後監管,市場准入制度是事前監管的核心,金融許可證則是市場准入制度的常態表現。
用途: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拓展資料:
我國的金融牌照及申請條件
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
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申請經營企業年金基金、證券承銷、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⑺ 期貨牌照怎麼辦理
你好,現在已經停止期貨牌照申請了,要想從事期貨業務,可以選擇收購一家期貨公司,期貨牌照相當值錢。
⑻ 國內怎麼給期貨公司發牌照的
你好
期貨公司的牌照是需要到證監會申請的,申請通過了就可以了
⑼ 金融全牌照包括哪些
目前國際上各國金融許可劃分為不同的制度與類型。
例如,在中國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
銀行
保險
信託
券商
金融租賃
期貨
基金
基金子公司
基金銷售
第三方支付牌照
小額貸款
典當
銀監會審批的金融牌照
銀行牌照
根據銀監會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國共有商業銀行773家,政策性銀行2家,農村合作銀行108家,農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鎮銀行1105家。目前已允許民營資本共同參加設立銀行,首批參與民營銀行的試點單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業參與了試點工作,他們分別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廣東開展試點。
民營銀行從監管層的要求出發會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務、差異化經營,重點是服務小微企業,服務社區功能。
信託牌照
擁有信託牌照可以從事的業務包括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金融租賃牌照
根據銀監會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共有26家金融租賃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時間為1986年12月。
貨幣經紀牌照
根據銀監會公布的數據顯示,截止2014年10月全國共有5家貨幣經紀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為2005年12月。
貸款公司牌照
貸款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⑽ 什麼是證券期貨全牌照
證券期貨全牌照就是可以從事證券業所有業務。
1、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
2、證券經紀業務。
3、證券自營業務。
4、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及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
5、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6、融資融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