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投資者案例
⑴ 證劵投資案例分析
z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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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請問誰能通俗的解釋下證券期貨,最好配個小例子,是在是理解不了啊
利用期貨交易來避免或減輕實貨所受價格波動風險的交易方式。例如某進口公司在日本訂造一條電冰箱生產線。日方報價十二億日元,在一美元兌一百二十日元時,相當於一千萬美元。進口公司擔心日後交收時,日元大幅升值,實價有機會變成一千一百萬美元甚至一千二百萬美元,於是與日方簽合同時,立即在銀行以一美元兌一百二十日元的匯率買入相當於一千萬美元的日元期貨。這樣,即使日後日元如何大幅升值,生產線交收時要多付出的美元通通可以在日元期貨合約中如數嫌回來,不至於失預算。這種做法就是對沖。 一個簡單的例子: 一個歐式股票期權,股票價格在T0時是20美元。在一段時間(T)之後,期權持有人有權,但不是必須 1)以K美元買股票。所謂看漲期權。受益=max(現價-K) 2)以K美元賣股票。所謂看跌期權。受益=max(K-現價) 為了簡化例子讓K=21美元,股票在一段時間(T)之後的價格為22美元或者18美元,這樣我們可以計算期權的價格並且對風險進行對沖。另外我們要假設股票沒有分紅。K的值代表期權持有人在一段時間(T)之後願意為股票支付的價格,即其願意在一段時間(T)之後以21美元行使期權。所以,如果一段時間(T)之後 1)股票價格為22美元, 期權價值為1美元 2)股票價格為18美元, 期權價值為0美元 要為期權進行定價,我們要建立一個股票和期權的投資組合,用這樣的方式確保這個投資組合的價值是一定的。如果我們看漲股票,購入a股票,a=0.25時 1)如果股票上漲,價值=22x0.25=5.50 2) 如果股票下跌,價值=18x0.25=4.50 所以不管股票是漲是跌,這個投資組合的總價值都是.50.假設銀行貸款的利率是12%,投資組合的價值在時間T之前應該是4.50exp(-0.12x0.25) =4.367.所以期權的價格應該是20x0.25-4.367=.633. 下面讓我們來看看這個投資組合如何幫助我們對沖期權的風險。我們以.633賣出該期權,然後從銀行以12%的利率貸款4.367,這樣我們得到5.00的現金。我們用這5塊錢現金以20元的價格買入0.25股股票。時間T之後: 1)如果股票價格漲到,我們持有的股票價值為5.50,我們付給期權持有人1元。剩下的.50正好支付銀行貸款 2)如果股票價格下跌至,我們持有的股票價值為4.50,我們付給期權持有人0.50正好支付銀行貸款 綜上所述,對於期權的賣方,不管股票價格是漲是跌,風險都被完全的對沖了。
⑶ 證券投資的案例分析,有人幫幫忙啊
小王的舉動過於草率,首先在股票下跌時要分析其原因,宏觀經濟情況的好壞,整個行業的情況,其次是個股。且財報的准確性以及影響利潤的原因是什麼,是否存在或有事項。另外,既然是准備長期持有,不應該只關注短期的收益,更應該用長遠的眼光看
⑷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真實定罪的案例嗎
關於證券方面的
法律,你可以直接
上網去了解一下
⑸ 虛假信息的證券交易案例 多多益善
這方面的案例如近期的002044這股票,已經被立案調查。
【2010-04-10】
江蘇三友(002044)仍不承認"欺詐上市"
在「江蘇三友通過隱瞞實際控制人變更騙取上市資格」被本報曝光兩周後,江蘇三友諸位高管終於對此事作出公開回應。有意思的是,盡管公司欺詐上市證據確鑿,但作為該事件當事方之一的江蘇三友董事長張璞似乎仍不願接受這一事實。
在江蘇三友昨日下午舉行的「2009年度業績網上說明會」上,公司究竟有無造假上市成為中小投資者關注的焦點。有投資者在說明會伊始便向江蘇三友發問:「鑒於本次欺詐上市的負面影響已給公司市場形象造成有極大的損傷,公司有沒有考慮讓殼?」對此,公司董事長張璞卻十分敏感地表示,提問中所用的「欺詐上市」一詞是不恰當的,該事件最終如何定論,一切都應在監管部門調查後。
事實上,本報此前獲取的大量證據已顯示,無論是江蘇三友原實際控制人紡織工業聯社,還是包括公司董事長張璞在內的上市公司8位高管,均知曉江蘇三友上市前變更實際控制人是明顯違規行為,但為了公司在上市審批中「矇混過關」,相關方最終均選擇了故意隱瞞。而江蘇三友控股股東友誼實業(由江蘇三友眾高管持股)在2006年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工商登記時也承認,此前未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主要是考慮到江蘇三友上市資料要求的連續性。由此可見,江蘇三友欺詐上市的事實已不容辯駁。
在昨日的說明會上,眾多股東還就「公司高管是否違規動用信貸資金MBO」、「友誼實業股權轉讓事宜公司高管此前是否已知情」等外界關心話題向江蘇三友諸位高管求證,但江蘇三友方面對此均未給予明確回應。
【2010-04-02】
監管機構正式立案調查江蘇三友(002044)
通過故意隱瞞實際控制人變更而欺詐上市的江蘇三友,將為自身的荒唐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江蘇三友今日披露,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公司已於4月1日被江蘇證券監管部門正式立案調查,這是江蘇證券監管部門2010年第1號調查案件。
江蘇三友此番被立案調查,源於其在2005年上市前夕故意隱瞞了實際控制人變更的事實。據悉,江蘇三友原實際控制人紡織工業聯社早在2004年6月便已將友誼實業(江蘇三友控股股東)53.125%股權協議轉讓給張璞(江蘇三友董事長)等9名自然人,公司實際控制人由此發生變更。但為達到上市目的,江蘇三友及其他當事方卻故意隱瞞上述事實以逃避市場監管,直至今年3月27日方對外披露。
獲取的大量證據顯示,無論是南通市政府直接管理的紡織工業聯社,還是江蘇三友董事長張璞在內的上市公司8位高管,均知曉江蘇三友上市前變更實際控制人是明顯違規行為,但為了公司在上市審批中「矇混過關」,相關方最終均選擇了故意隱瞞,而且控股股東的內部文件也承認了欺詐上市的事實。不僅如此,為收購上述股權,張璞等人更是置當時的《貸款通則》於不顧,違規動用逾六千萬信貸資金進行MBO。
江蘇三友事發後,監管部門全面介入調查,各方高度關注此事。
如今,隨著江蘇三友被立案調查,公司上市過程中的種種「黑幕」也將揭開。
除此案件外,還有去年比例轟動的000858的虛假陳述事件,歷史上比較註明的還有000682、000502、600709等這幾只股票的虛假信息的證券案例也是比較著名的。
⑹ 期貨最終盈虧的具體案例表現、
例如:甲買入開倉了一個1手的螺紋鋼合約,價格為3000元一手,合約17年5月到期,在交割月之前也就是5月之前,甲看到螺紋鋼漲價了,漲價到3200元一手,他想賣了,那麼就將合約平掉。 價格差就為200,扣除手續費就是盈利的錢
⑺ 關於證券法案例的
1、機電技術開發公司的這種發行行為不屬於公開發行。2、所謂公開發行是指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面向廣大投資者分開推銷的發行方式。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上面提到的機電技術開發公司沒有通過保薦人保薦,承銷商承銷等中介機構的輔組發行,更沒有得到監管部門的審批屬於非法發行!3、公開發行的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4、機電技術開發公司應該退回股份並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 未經法定的機關核准或者審批,擅自發行證券的,或者製作虛假的發行文件發行證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和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並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