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一般投資者最後交易日
A. 期貨1609合約個人投資者的最後交易日
8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8月31日,不進入9月份交割月就可以
B. 個人商品期貨可以持有到最後交易日嗎
可以。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
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2)期貨一般投資者最後交易日擴展閱讀
上市的商品期貨品種:
截止2014年10月18日,經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國內可以上市交易的期貨商品有以下種類:
(1)上海期貨交易所:螺紋、熱卷、線材、銅、鋁、鋅、鉛、天然橡膠、燃油、黃金、鋼材、白銀、熱軋卷板、瀝青
(2)大連商品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塑料、棕櫚油、玉米、PVC、焦炭、焦煤、鐵礦石、纖板、聚炳烯、雞蛋、膠板、粳稻
(3)鄭州商品交易所:小麥、棉花、白糖、PTA、菜籽油、早秈稻、甲醇、玻璃、菜籽、菜粕、動力煤、錳鐵、硅鐵。
商品期貨交易時間:
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
C. 期貨最後交易日,是指什麼
最後一個交易日是期貨合約交割當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逾期未結清的期貨合同,應當以現貨或者現金結算方式結清。由於收盤的最後期限通常是在月末,所以最後一個交易日通常被設定為一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但香港等一些交易所將其定為每月倒數第二個交易日。最後一個交易日也是期貨合約中的一個重要條款。只要在最後一個交易日後仍有未平倉頭寸,無論交易者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這些頭寸都必須結算。如果交易者不想交割,他必須在最後一個交易日或在最後一個交易日之前平倉。
指數期貨和股票不同,股票是單筆交易,而指數期貨是可以雙向操作的。股指期貨買賣的實質是在約定的時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與他人簽訂期貨買賣合同。該合約有一個約定的最後交易日,也就是執行合約的最後一天,通常是該合約當月的第三個星期五。這是股指期貨的交割日。雙方必須在約定的時間終止合同或以現金結算。這是清算或交付。在股指期貨交割日,由於交易中買賣的不平衡,標的股票的價格和交易量出現了暫時的扭曲。在海外投資市場中,股指期貨的交割日期效應導致股市崩盤的情況並不少見。
D. 豆粕期貨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是什麼日期(前提:投機個人客戶)
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的第十個交易日,拿1208舉例,就是8月14號為最後交易日。強平當然是以市價平倉。個人投資者不能進入交割月份,1209合約在8月31平倉。
期貨的炒作方式與股市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顯的區別。
一、以小搏大 股票是全額交易,即有多少錢只能買多少股票,而期貨是保證金制,即只需繳納成交額的5%至10%,就可進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資者有一萬元,只能買一萬元的股票,而投資期貨按10%的保證金計算,就可以簽訂(買賣)10萬元的商品期貨合約,這就是以小搏大,節省了資金。
二、雙向交易 股票是單向交易,只能先買股票,才能賣出;而期貨即可以先買進也可以先賣出,這就是雙向交易,熊市也可以賺錢。
三、期貨交易的一般是大宗商品,基本面較透明,簽訂(買賣)的合約數量理論上是無限的,走勢較平穩,不易操縱。股票的數量是有限的,基本面不透明,容易受到惡莊家操縱。
四、期貨的漲跌幅較小,一般是3%-6%,單方向連續三個停板時,交易所可以安排想止損的客戶平倉。股票的漲跌停板的幅度是10%,有連續10幾個跌停板出不來的時候。
五、 期貨由於實行保證金制、追加保證金制和到期強行平倉的限制,從而使其更具有高收益、高風險的特點。如果滿倉操作,期貨可以使你一夜暴富,也可能使你頃刻間賠光(爆倉),所以風險很大,但是可以控制(持倉量),投資者要慎重投資,切記不能滿倉操作。做股票基本沒有賠光的。
六.期貨是T+0交易,每天可以交易數個來回,建倉後,馬上就可以平倉。手續費比股票低(約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五,一般當天平倉免手續費).股票是T+1交易,當天買入的只能第二個交易日拋出,買賣手續費約為成交額的千分之八。
E. 期貨最後一個交割日,個人投資者不能實物交割,
保證金比例和手續費是交易所規定的,只不過,不同的期貨公司在交易所上面加的不一樣
我們公司是加的最少的:保證金+0,手續費只加0.01
F. 商品期貨每月的交割日是多少號
不同的期貨品種,交割日不同。例如:FU2001的交割日一般為每月20號左右(周一),SC1907的交割日一般為1號左右(周一)。投資者可以登錄期貨交易所的官方網站查看相應的期貨交割日公告。
不管是什麼期貨品種,交割日都是周一,交割結束日期為周五。舉個例子:2019年12月,FU2001的交割日為12月23日,而12月23日為周一。2019年7月,SC1907的交割日為7月1日,而7月1日為周一。
我國有四大期貨交易所,即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投資者可以登錄相應的期貨交易所,查看最新的《關於調整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期的通知》,不同的期貨品種,通知名稱不同。
對於需要參與交割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提示投資者在標准倉單管理系統完成開戶,買入交割的投資者准備好貨款,賣出交割的投資者准備好標准倉單即可。
不能交付或者接受期貨交易所規定發票的投資者不能參與期貨交割。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日的前三天,投資者需要做好准備
G.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期權的最後交易日一樣嗎期貨的最後交割日和期權的最後交割日一樣嗎請解析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期權的最後交易日一般是不一致的。舉個商品期貨期權,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是至期權的買方或者賣方可以把這個期權合約再放在市場上流動買進賣出得截止點。這個如何與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發生關系呢 ?這里要考慮期權的最後行權日期,很多情況下,期權的最後行權日期與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在最後行權日期之前,期權的買方可以要求履行權利,買入或者賣出期貨,那麼這個時候期權就轉換為期貨了。為了給到投資者轉換為期貨之後仍有一段時間可以處理期貨頭寸,當時的期貨肯定是不會到達最後交易日的。
商品期貨有交割的可能性,有最後交割日的概念,但是期權只有行權的概念,不存在最後交割日的概念。
H. 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哪一天
1、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指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收月份的最後截止日。一般是交割月份的第十個交易日。如果是單純的投機交易的話會隨著主力合約的轉移而移倉,因為隨著交割月的臨近保證金會增加,而且交易不活躍。每個合約的最後交易日都不一樣,建議投資者可以下載行情軟體按F10,查看合約的基本資料。
2、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3、期貨合約(Futures Contract)是期貨交易的買賣對象或標的物,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價格則是通過公開競價而達成的。
I. 期貨最後交易日是哪天
期貨合約有最後一個交易日,但並不是所有合約客戶都能進入交割月份進行品種交易,也不是所有品種的客戶都能在最後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最後一個交易日是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割和收貨月份的最後期限。合同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必須通過現貨、金融工具或者按照期貨合同的約定結算。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截止日期:由於交割的截止日期一般在月末,因此通常將最後一個交易日指定為每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但一些交易所已經設定了上個月價格的第二個交易日,比如香港。
結算月的最後一天。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本交易日後,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以實物或現金交付。最後一個交易日是投資者需要特別關注的日子。權證的交易日不等於權證的到期日。在目前的權證管理中,權證到期日前的第六個交易日是權證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最後一個交易日後,權證停止交易,權證持有人可以行使權利,但不能交易。
J. 期貨交割日最後一個交易日沒平倉會怎麼辦
一、股指期貨處理結果:
股指期貨可以一直交易到合約最後交易日當天,若最後交易日未平倉,則該持倉將直接由交易所在收盤後按照當天的交割結算價(為最後交易日標的指數最後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撮合進行現金交割。
需要注意的是:最後交易日收盤前未平倉進入到交割,交割手續費為開倉手續費的數倍。
二、商品期貨處理結果:
商品期貨個人客戶無法進入進入交割月,平台系統會幫你進行強制平倉。
三、外匯期貨處理結果:
在個人保證金充足情況可以一直持續交易到最後交易日,平台系統不會進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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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交割日簡介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五、不規則交割日:
不規則交割日是指遠期外匯交易交割日或到期日,通常為1周、2周或1、2、3、6、12幾個月。其他起息日稱為不規則交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