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期貨交易平台詐騙
Ⅰ 騙子架設虛假期貨交易平台行騙,詐騙罪怎麼定
根據犯罪的金額進行處罰判定的
Ⅱ 網路上有專門讓別人做期貨的騙子嗎
多,不勝枚舉。
溫馨提示:請遠離非法集資、違法配資、代客理財、虛假或誤導性宣傳/誘導交易、非法咨詢/喊單、提供交易軟體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期貨公司總部!開戶、原油/鐵礦/PTA/股指/手續費返還!追問即可!
Ⅲ 網路平台交易所詐騙怎麼辦
保留交易證據,向平台和有關部門舉報詐騙行為,追討被騙錢財。
Ⅳ 我被網路投資平台詐騙了,現在改如何處理,將近騙走五萬多呢
保留好證據,及時報警,網路投資基本上都是騙人的,切不可貪小便宜吃大虧。
Ⅳ 關於網路期貨詐騙的問題
整理交易記錄,出入金記錄,被誘導投資的聊天證據。具備這些能去報案,但是報案這類的事情大多數都是不給予立案的。如果你有關系的話還是可以嘗試著走「公檢法」的路子,如果沒有的話我建議不走這條路,第一 非常的耗費時間,第二 百分九十以上都不會受案處理的。建議找一家正規的維權公司幫助維權,只要是證據齊全的話還是有很大希望能快速追回的。如果對於這類案件有什麼疑問的都可以與我交流。
Ⅵ 多家網路期貨平台涉詐騙 你中招了么
網路平台的網貸,都是高利貸。有的就是騙子
最好不要辦理網貸,逾期就開始發簡訊嚇唬你
有的騙子,要你繳納保證金、驗證金、手續費等。之後找不到人
逾期的冒充法院,嚇唬你,而且,借的多,給的少,還的多。
看看規定
法釋〔2015〕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Ⅶ 被期貨交易平台詐騙錢財怎麼辦
樓主你好。在期貨交易平台被詐騙,那麼你就應該及時的報案才行,收集好自己被騙的證據,這樣才有機會收回自己被騙的錢財。
Ⅷ 詐騙團伙利用正規期貨交易平台以幫人投資為名詐騙 被抓判多久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團伙犯罪按照犯罪總額計算。
Ⅸ 關於網路詐騙,非法期貨
這是國際期貨吧,也屬於外盤,在國內本來就是違法經營!
很多人只聽信人家說賺錢,就去做投資,連國內哪些平台正規,哪些是沒監管不合法的平台都沒弄清楚,直到吃虧了才發現晚了。以下是證監會官網公示的國內正規149家期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