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
A. 什麼是QFII基金
QFII是英文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簡稱。在QFII制度下,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將被允許把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匯入並兌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督管理的專門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包括股息及買賣價差等在內的各種資本所得經審核後可轉換為外匯匯出,實際上就是對外資有限度地開放本國證券市場。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QFII的投資范圍包括: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A股股票、國債、可轉換債券、企業債券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金融工具.
B.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的第四章 資產託管
第十八條境內機構投資者開展境外證券投資業務時,應當由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的銀行(以下簡稱託管人)負責資產託管業務。
第十九條託管人可以委託符合下列條件的境外資產託管人負責境外資產託管業務:
(一)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設立,受當地政府、金融或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
(二)最近1個會計年度實收資本不少於10億美元或等值貨幣或託管資產規模不少於1000億美元或等值貨幣;
(三)有足夠的熟悉境外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
(四)具備安全保管資產的條件;
(五)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六)最近3年沒有受到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沒有重大事項正在接受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的立案調查。
第二十條託管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下列受託人職責:
(一)保護持有人利益,按照規定對基金、集合計劃日常投資行為和資金匯出入情況實施監督,如發現投資指令或資金匯出入違法、違規,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報告;
(二)安全保護基金、集合計劃財產,准時將公司行為信息通知境內機構投資者,確保基金、集合計劃及時收取所有應得收入;
(三)確保基金、集合計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投資目標和限制進行管理;
(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執行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顧問的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五)確保基金、集合計劃的份額凈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集合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方法進行計算;
(六)確保基金、集合計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的規定進行申購、認購、贖回等日常交易;
(七)確保基金、集合計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確定並實施收益分配方案;
(八)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的規定以受託人名義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名義登記資產;
(九)每月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報告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投資情況,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十)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對基金、集合計劃的境外財產,託管人可授權境外託管人代為履行其承擔的受託人職責。境外託管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本身過錯、疏忽等原因而導致基金、集合計劃財產受損的,託管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二條託管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下列託管職責:
(一)安全保管基金、集合計劃資產,開設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二)辦理境內機構投資者的有關結匯、售匯、收匯、付匯和人民幣資金結算業務;
(三)保存境內機構投資者的資金匯出、匯入、兌換、收匯、付匯、資金往來、委託及成交記錄等相關資料,其保存的時間應當不少於20年;
(四)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託管人、境外託管人應當將其自有資產和境內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財產嚴格分開。
C.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申請合格投資者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的財務穩健,資信良好,達到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資產規模等條件,風險監控指標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的規定和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
(二)申請人的從業人員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有關從業資格的要求;
(三)申請人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制度,經營行為規范,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
(四)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法律和監管制度,其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簽訂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五)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條所指的資產規模等條件是:
基金管理機構:經營基金業務達五年以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資產不少於一百億美元;
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務達三十年以上,實收資本不少於十億美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於一百億美元;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業務達三十年以上,實收資本不少於十億美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於一百億美元;
商業銀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總資產在世界排名前一百名以內,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於一百億美元。
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市場發展情況,可以調整上述資產規模等條件。 申請合格投資者資格和投資額度,申請人應當通過託管人分別向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擬申請投資額度、投資計劃等);
(二)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三)與託管人簽訂的託管協議草案;
(四)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五)資金來源說明書及批准時間內不撤資承諾函;
(六)申請人的授權委託書;
(七)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規定的文件,凡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中文摘要。 申請人在取得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後,應當通過託管人向國家外匯局申請投資額度。
國家外匯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批準的投資額度並頒發外匯登記證;決定不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取得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後一年內未取得外匯登記證的,其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自動失效。 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
(二)實收資本不少於八十億元人民幣;
(三)有足夠的熟悉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
(四)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五)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六)具備外匯指定銀行資格和經營人民幣業務資格;
(七)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紀錄。
外資商業銀行境內分行在境內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可申請成為託管人,其實收資本條件按其境外總行的計算。 境內商業銀行申請取得託管人資格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金融業務許可證副本;
(三)有關託管業務的管理制度;
(四)擁有高效、快速的信息技術系統的證明文件;
(五)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國證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管合格投資者託管的全部資產;
(二)辦理合格投資者的有關結匯、售匯、收匯、付匯和人民幣資金結算業務;
(三)監督合格投資者的投資運作,發現其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報告;
(四)在合格投資者匯入本金、匯出本金或者收益兩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外匯局報告合格投資者的資金匯入、匯出及結售匯情況;
(五)每月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報告合格投資者的人民幣特殊賬戶的收支情況;
(六)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編制關於合格投資者上一年度境內證券投資情況的年度財務報告,並報送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
(七)保存合格投資者的資金匯入、匯出、兌換、收匯、付匯和資金往來記錄等相關資料,其保存的時間應當不少於十五年;
(八)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職責。 託管人必須將其自有的資產和受託管理的資產嚴格分開。
託管人必須為不同的合格投資者分別設置賬戶,對受託管理的資產實行分賬管理。
每個合格投資者只能委託一個託管人。 合格投資者應當委託託管人,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其申請開立一個證券賬戶。託管人在代為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時,應當持合格投資者的委託書及其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等有效文件,並在開立證券賬戶五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合格投資者應當委託託管人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為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用於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資金結算。託管人負責合格投資者在境內證券投資的資金結算,並在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五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備案。
D. 境外投資者可以交易中國期貨嗎
中國金融市場還沒有對外全部開放,目前只有股票市場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基金投資股市,其他如期貨市場並不允許境外投資者進入。
中國期貨市場主要是由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組成。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基金、金融信託公司等。
善意提醒:沒有經過理論和實盤操作培訓的個人投資者,最好不要涉足期貨交易。因為其風險十分巨大。
E. 國泰君安如何區分境內投資者和境外投資者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劵投資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經中國證劵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募集資金,運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資金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境外證劵投資管理的境內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劵公司等證劵經營機構。在目前中國外匯管理體制下,參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發起的各類理財產品,是中國境內投資者參與境外資本市場投資的合法途徑。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定義:符合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F. 將境外的資金導入國內投資犯法嗎
外商直接投資的合法途徑。據商務部統計,2004年1-10月,我國合同外資金額1189.99億美元,同比增長34.19%;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37.81億美元,同比增長23.47%。截至2004年10月底,全國累計合同利用外資金額10621.29億美元,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552.51億美元。
預計2004年全年我國外商實際投入金額將首次超過600億美元,增幅高於15%。但值得注意的是,外商直接投資中有一部分並未直接進入實業投資領域。
(6)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擴展閱讀:
經濟學方面:
在理論經濟學方面,投資是指購買(和因此生產)資本貨物——不會被消耗掉而反倒是被使用在未來生產的物品。實例包括了修造鐵路,或工廠,清潔土地,或讓自己讀大學。嚴格地講,在公式GDP= C + I + G + NX里投資也是國內生產總值(GDP)的一部分。
在那方面來說投資的功能被劃分成非居住性投資(譬如工廠、機械等)和居住性投資(新房)。從I = (Y, i)的關聯中可得知投資是與收入和利率有密切關系的事。收入的增加將促進更高額的投資,但是更高的利率將阻礙投資因為借錢的費用變得更加昂貴。
財務方面:在財務方面,投資意味著買證券或其它金融或紙上資產。估價是估計一項潛在的投資的價格值得與否的方法。投資的類型包括房地產、證券投資、黃金、外幣、債券和郵票。之後這些投資也許會提供未來的現金流,也許其價值會增加或減少。股市裡的投資是由證券投資者來執行。
G.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投資運作
合格投資者在經批準的投資額度內,可以投資下列人民幣金融工具:
(一)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除境內上市外資股以外的股票;
(二)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國債;
(三)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和企業債券;
(四)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金融工具。 合格投資者可以委託在境內設立的證券公司,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管理。
每個合格投資者只能委託一個投資機構。 合格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單個合格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十;
(二)所有合格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總和,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
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市場發展情況,可以調整上述比例。 合格投資者經國家外匯局批准,應當在託管人處開立一個人民幣特殊賬戶。
託管人應當在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五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備案。 人民幣特殊賬戶的收入范圍包括:結匯資金(外匯資金來源於境外,且累計結匯的外匯資金不得超過已批準的投資額度)、賣出證券所得價款、現金股利、活期存款利息、債券利息。人民幣特殊賬戶的支出范圍包括:買入證券支付價款(含印花稅、手續費等)、境內託管費和管理費、購匯資金(用於匯出本金及收益)。
人民幣特殊賬戶的資金不得用於放款或者提供擔保。 合格投資者應當自中國證監會頒發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三個月內匯入本金,全額結匯後直接轉入人民幣特殊賬戶。合格投資者匯入的本金應當是國家外匯局批準的可兌換貨幣,金額以批准額度為限。
合格投資者自取得外匯登記證起三個月內未足額匯入本金的,以實際匯入金額為批准額度;已批准額度和已實際匯入金額的差額,在經批准取得新的投資額度前不得匯入。 合格投資者為封閉式中國基金管理機構的,匯入本金滿三年後,可委託託管人持規定的文件向國家外匯局申請分期、分批購匯匯出本金。每次匯出本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本金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相鄰兩次匯出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一個月。
其他合格投資者匯入本金滿一年後,可以委託託管人持規定的文件向國家外匯局申請分期、分批購匯匯出本金。每次匯出本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本金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相鄰兩次匯出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三個月。
上述匯款的境外收款人應為合格投資者本人。 投資額度的本金匯入不滿一年但超過三個月的合格投資者,在提交轉讓申請書和轉讓合同並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批准後,可以將投資額度轉讓給其他合格投資者或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其他申請人。
受讓方在獲得國家外匯局額度批准和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後,受讓資產值低於外匯局批准額度的,可以按差額匯入本金。 合格投資者需購匯匯出上一會計年度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已實現稅後收益,應當委託託管人提前十五個工作日持下列文件向國家外匯局提出申請:
(一)匯出申請書;
(二)收益實現年度財務報表;
(三)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
(四)收益分配決議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件;
(五)納稅證明;
(六)國家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匯款的境外收款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本人。 合格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其發生後五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備案:
(一)變更託管人;
(二)變更法定代表人;
(三)其控股股東變更;
(四)調整注冊資本;
(五)涉及訴訟及其他重大事件;
(六)在境外受到重大處罰;
(七)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申領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
(一)變更機構名稱;
(二)被其他機構吸收合並;
(三)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和外匯登記證分別交還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
(一)本金已全部匯出;
(二)已轉讓投資額度;
(三)法人機構擬解散、進入破產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四)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外匯登記證未通過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年檢的,自動失效,合格投資者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分別交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和外匯登記證。 本辦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H. 境外投資者在境內投資股票有什麼限制
個人認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是直接投資,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A股是證券投資,屬於間接投資,適用《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供參考
I. 「QFII資金」是什麼資金
QFII是英文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簡稱。在QFII制度下,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將被允許把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匯入並兌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督管理的專門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包括股息及買賣價差等在內的各種資本所得經審核後可轉換為外匯匯出,實際上就是對外資有限度地開放本國證券市場。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QFII的投資范圍包括: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A股股票、國債、可轉換債券、企業債券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金融工具.
作為一項制度,它指的是我國相關管理部門允許經核準的外國機構投資者在一定的監管和限制下,把外幣轉化為人民幣,並通過專門賬戶投資於當地證券市場;投資者的資本所得與股息等獲利經批准後方可匯出我國。在我國目前貨幣市場尚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QFII作為一種過渡性的、低風險的模式,對我國證券市場漸進性的開放正發揮著獨特的作用。
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特別是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貨幣市場還沒有完全打開,資本項目也還沒有完全開放,外資的介入很有可能對該國的證券市場帶來負面的影響,可以說,正是為了防範此種風險,這一制度才應運而生。通過這一制度,一國的管理部門可以對外資的進入實施必要的監管和引導,使它與本國的經濟和證券市場的發展相適應,也抑制境外投機性游資對經濟的沖擊、推動本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和健康發展,保護本國資本市場的獨立性。其實,中國台灣、韓國、印度、巴西等國家和地區在20世紀90年代就設立和實施了這一制度。我國也在2002年11月頒布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內地QFII制度在具體制度的設計,特別是在對外開放進程方面,表現得更為積極、更富創新精神,對境外機構投資者也更有吸引力。我國QFII制度有以下的特點。
一是引入QFII制度的跨越式發展,一步到位。按照國際上的一般經驗,資本市場的開放要經過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可以是先設立「海外基金」(台灣的模式)或者「開放型國際信託基金」(韓國模式);而這一階段台灣用了7年,韓國也用了11年。我國則是繞過第一階段,一步到位,其後發優勢不可估量。
二是QFII准入的主體范圍擴大、要求提高。新興資本市場的國家和地區為了加大監管和控制的力度,普遍以列舉的方式明確規定了何種類型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進入本國或本地區,此外,對QFII的注冊資金數額、財務狀況、經營期限等等有較為嚴格的要求。與此相反,我國對QFII主體范圍的認定比較寬泛,而且賦予了境外投資者更多的自主權。然而,我國從保障國內證券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出發,對注冊資金數額、財務狀況、經營期限等指標的要求方面有了進一步的提高。
J. 國外資金在中國投資,資金該通過什麼方式進入
境外資金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入中國市場:
一、外商直接投資的合法途徑。
二、利用我國經常項目可兌換進入中國市場。常見的方式有進出口價格虛報、預收貨款、延遲付匯造假、平行貸款、提前錯後及借用外債等。
除了企業,個人也通過個人外匯匯款,將資本項下的資金混入經常項目而流入境內,這種情況一度相當普遍,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境內居民將在外投資本金或收益以非貿易外匯形式匯入境內結匯;
(二)是境外投資者以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的名義匯入款項,並以個人名義結匯;
(三)是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總公司以個人捐贈款等名義將資金匯入境內外資企業的法人代表或董事會成員,並採取化整為零的方法結匯作為企業的流動資金。
三、以在華外資企業為通道。
(一)是通過在華建立投資性公司或生產型子公司及合資公司,或者以建設合資及獨資項目的名義,以企業注冊資本金或增資等形式,從境外收取外匯並辦理結匯。
(二)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貸款,即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方式進行對外短期借款並結匯。
(三)是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配合,以暫收應付款、預收貨款、延遲出口等方式,為境外資金入境提供便利。四、通過境內企業進行外匯貸款並結匯。
五、境內中外資銀行的自主資金調配。
六、資本市場渠道。
境內資本進行境外投資和境外融資有以下途徑:目前國內企業主要通過直接投資、境外借款及貿易信貸等手段,進行境外投資。
企業境外投資除採用貿易信貸預收貨款、延期付款方式外,還經常會選擇境外股權融資、境外債務融資和境外上市等形式進行外匯融資。
(10)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擴展閱讀:
常用融資方式
(1)融資租賃
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想要獲得中小企業融資租賃,企業本身的項目條件非常重要,因為融資租賃側重於考察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因此,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成功,主要關心租賃項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業的綜合效益。除此之外,企業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銀行放貸一樣,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貸的基礎。
(2)銀行承兌匯票
中小企業融資雙方為了達成交易,可向銀行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經審核同意後,正式受理銀行承兌契約,承兌銀行要在承兌匯票上簽上表明承兌字樣或簽章。這樣,經銀行承兌的匯票就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具體說是銀行替買方擔保,賣方不必擔心收不到貨款,因為到期買方的擔保銀行一定會支付貨款。
銀行承兌匯票中小企業融資的好處在於企業可以實現短、頻、快中小企業融資,可以降低企業財務費用。
(3)不動產抵押
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是目前市場上運用最多的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在進行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上,企業一定要關注中國關於不動產抵押的法律規定,如《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避免上當受騙。
(4)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中小企業融資是指中小企業通過轉讓公司部分股權而獲得資金,從而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中小企業進行股權出讓中小企業融資,實際是想引入新的合作者。吸引直接投資的過程。因此,股權出讓對對象的選擇必須十分慎重而周密,否則搞不好,企業會失去控制權而處於被動局面,建議企業家在進行股權轉讓之前,先咨詢公司法專業人士,並謹慎行事。
(5)提貨擔保
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的優勢主要在於可以把握市場先機,減少企業資金占壓,改善現金流量。這種貿易中小企業融資適用於已在銀行開立信用證,進口貨物已到港口,但單據未到,急於辦理提貨的中小企業。進行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企業一定要注意,一旦辦理了擔保提貨手續,無論收到的單據有無不符點,企業均不能提出拒付和拒絕承兌。
(6)國際市場開拓資金
這部分資金主要來源於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如果想通過這個渠道來融資,要注意,市場開拓資金主要支持的內容是:境外展覽會、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軟體出口企業和各類產品認證、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開拓新興市場、培訓與研討會、境外投標等,對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和東南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優先支持。
(7)互聯網金融平台
相比其他的投資方式,互聯網金融平台對申請融資的企業進行資質審核、實地考察,篩選出具有投資價值的優質項目在投融界等投融資信息對接平台網站上向投資者公開;並提供在線投資的交易平台,實時為投資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貸合同;監督企業的項目經營,管理風險保障金,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愛投資創造的融資方式是讓專業的機構做專業的事。
一方面利用互聯網公開的優勢、開放性的優勢,同時結合傳統的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信貸審核等等方面的專業度。作為一個投融資的平台,處在中間的結合的地位,兩邊是投資者和有融資需求的需求方,但是又和第三方的擔保機構進行密切合作。對用戶的投資進行專業性的擔保。同時還和像信用評級機構、資產管理機構合作,為用戶的投資信息提供全方面的解讀,以及對資產處置後續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