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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期貨合同效力

發布時間: 2021-07-29 10:11:24

A. 期貨交易合約賣出後由誰接盤啊如果贏利了,是賺了誰的錢

雙方都交了保證金,賺的就是對方的保證金.平倉是把和約賣給了交易所.交易所可以再賣給別人.
期貨交易買賣雙方都是和交易所來清算.交易所付給你錢,同時,從對方的保證金中扣同樣多的錢.期貨具有跨期性,是未來某個時點的交易,與有不確定性,也就是說,漲跌不定.而投資者對未來預期的分歧造成了多空分化的狀況.
期貨的炒作方式與股市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顯的區別。
一、以小搏大 股票是全額交易,即有多少錢只能買多少股票,而期貨是保證金制,即只需繳納成交額的5%至10%,就可進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資者有一萬元,只能買一萬元的股票,而投資期貨按10%的保證金計算,就可以簽訂(買賣)10萬元的商品期貨合約,這就是以小搏大,節省了資金。
二、雙向交易 股票是單向交易,只能先買股票,才能賣出;而期貨即可以先買進也可以先賣出,這就是雙向交易,熊市也可以賺錢。
三、期貨交易的一般是大宗商品,基本面較透明,簽訂(買賣)的合約數量理論上是無限的,走勢較平穩,不易操縱。股票的數量是有限的,基本面不透明,容易受到惡莊家操縱。
四、期貨的漲跌幅較小,一般是3%-6%,單方向連續三個停板時,交易所可以安排想止損的客戶平倉。股票的漲跌停板的幅度是10%,有連續10幾個跌停板出不來的時候。
五、 期貨由於實行保證金制、追加保證金制和到期強行平倉的限制,從而使其更具有高收益、高風險的特點。如果滿倉操作,期貨可以使你一夜暴富,也可能使你頃刻間賠光(爆倉),所以風險很大,但是可以控制(持倉量),投資者要慎重投資,切記不能滿倉操作。做股票基本沒有賠光的。
六.期貨是T+0交易,每天可以交易數個來回,建倉後,馬上就可以平倉。手續費比股票低(約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五,一般當天平倉免手續費).股票是T+1交易,當天買入的只能第二個交易日拋出,買賣手續費約為成交額的千分之八。

B. 請問買一份期貨合同是什麼意思

期貨是約定用既定的價格,在將來某個時間,買賣某種貨物,這種約定的合同,就是期貨合同
期貨市場買賣,跟買賣股票差不多
到期的合同,可以實物交割,也可以轉手賣掉,平倉,只賺或虧買賣的差價
期權合同跟買賣股指差不多,風險更大
買賣期貨合同要付手續費的

C. 與投資公司簽訂投資期貨協議,虧損由投資公司全額賠償,這個受法律保護嗎

不受,不過屬於公司違法,公司不得保證收益,證券法規定的

D. 我與期貨投資公司簽訂了五年的合作協議,為公司操盤,目前半年了沒有

很多人沒有資金

E. #證券/期貨/投資管理/服務#我在一家上市公司做了3年法務,每天都是合同審核,做一些重復性工作。實

為什麼不做法務了呢,我本科畢業後留到律所實習,執業一年半了,深感自己不適合做律師,智商情商都一般般,想轉行做法務呢 來自職Q用戶:匿名用戶
可以從相關律所入手,那些接金融債權案件的,做並購咨詢的,比如大成律師事務所 來自職Q用戶:劉楠

F. 期貨與遠期合同的區別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在於交易場所不同、合約的規范性不同、交易風險不同、保證金制度不同、履約責任不同等。
期貨和遠期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期貨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平倉只平掉當前持倉,並不會建立新的頭寸;而反手不僅會平掉原持倉,還會建立新的反方向的頭寸。

以上就是關於「期貨和遠期有什麼區別」的簡單介紹,希望能幫到大家。期貨交易能讓生活富足也能讓財產縮水,做交易時要控制好風險,保住本金才是第一重要的。要做好炒期貨,肯定要從期貨開戶開始。期貨開戶的期貨公司有很多家,選擇一家可靠的、期貨手續費又便宜的期貨公司就好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G. 什麼是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委託理財合同效力

一、什麼是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

(一)什麼是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是指因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委託人將其資金、證券等金融性資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在證券等金融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管理活動所引發的合同糾紛。

(二)委託理財糾紛案件的主要特點

1、從協議的名稱看,有委託投資、合作經營、合夥經營、借款等,但其實際內容大都約定了保本、支付固定收益等條款。盡管協議所用名稱不一樣,但協議的內容基本為委託理財。

2、從協議簽定的主體看,有委託雙方簽定的協議,有委託雙方加監管人或者擔保人三方簽定的協議。委託人,有法人、自然人;受託人有既有民間的委託理財如自然人、一般的有限公司、各類投資管理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私募基金等等,也有金融機構的受託理財,如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商業銀行等等。

(三)最高法院在其召開的《關於審理金融市場上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起草工作第二次研討會上,對這類糾紛,根據當事人在合同中關於權利義務的約定,將其分為四種:

1、凡是約定本息保底,超額歸受託人所有的,與民間借貸無異,應將其認定為借貸糾紛;

2、凡是約定委託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信託合同糾紛;

3、凡是約定委託人自己開立資金帳戶和股票帳戶,委託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委託合同糾紛;

4、凡是約定雙方共同出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應將其認定為合夥合同糾紛。

二、委託理財合同效力的界定《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最高法院出台的關於《合同法》的司法解釋規定,認定合同的效力,應以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法律的頒布機關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政法規的頒布機關為國務院。

目前對於委託理財,只有《證券法》及證監會的一些規章、文件。而《證券法》並未對委託理財的主體作出規定。因此,只要委託雙方簽定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委託理財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合同。

同時,由於委託理財合同保底條款無效,應根據《合同法》第56條的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認定委託理財合同的效力時,除了保底條款無效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是有效的。

H. 投資期貨公司簽合同有沒有風險

有的,簽完合同,也就意外您將獨立承受市場變動給您可能給您代來的投資風險。因此「市場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I. 求助:與期貨公司簽定的保本合作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這要看你們簽訂的協議內容,以及具體條文的約束條件,並非此類協議都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講究的是法理、是事實,法院判案是根據有沒有實質損害和是否違背法律法規而作出結論的。所以僅憑簽訂了協議書是無法斷定是否合法的,法律訴訟是個復雜的過程,即使合法但官司未必能贏;而即使不合法但官司也未必會全輸。

因此很難明確地告訴你,將來如果打官司的話會贏還是會輸,這還要看你的訴訟標的是什麼,以及訴訟案件所涉及的事實。

期貨上的官司我經歷過五、六個,有的簡單有的復雜,也有輸有贏,有的全輸有的全贏,有的是部分輸贏,總之而言,在法院判決之前,誰都不敢對輸贏打保票。

J. 期貨投資者沒有與居間商簽約合同違規操作

啥意思,期貨開戶不一定都是要和居間簽合同的啊。。。
還是說你是直接和公司簽合同的,但是卻是掛在居間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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