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期貨嗎
⑴ 證券從業人員是否可以投資股指期貨
股指期貨根本上還是一種期貨,證券從業人員一般只禁止股票的場內交易,我們國內的證券相對比較狹隘。證券跟期貨是不同的品種哦,只不過股指期貨的標的物是股指而已。
所以應該是可以的
⑵ 基金從業人員能否從事投資活動
1、 ?隨著股指期貨的上市交易,基金管理公司就基金從業人員能否投資股指期貨的問題向我們進行法律咨詢。鑒於目前法律法規關於基金從業人員的投資活動尚無明確的統一規定,實踐中亦見仁見智。因此,我們現對基金從業人員投資活動的相關規定進行整理並加以分析,以期在實踐中起到一定指導意義。(1) 明文允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的領域1)開放式基金《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宜的通知》(2007.06.13)(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三、基金從業人員購買開放式基金的,鼓勵通過定期定額或者其他方式進行長期投資,持有開放式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於6 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開放式基金,但持有期限至少6 個月。2)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第23 條第1 款:「公司應當建立有關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沖突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股權投資及其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行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建立相關申報、登記、審查、管理、處置制度,防止因投資管理人員的股權投資行為影響基金的正常投資、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上述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管理人員可以進行股權投資,包括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方式,但基金管理公司應對此建立相關制度,以防止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和基金投資者利益發生沖突。從《指導意見》的立法目來看,我們認為,在加強對個人利益沖突進行管理的前提下,投資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基金從業人員也可以進行股權投資。(2) 明文禁止基金從業人員投資的領域1)股票《指導意見》第23 條第3 款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司員工不得買賣股票,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備其賬戶和買賣情況。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與員工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交易應當避免利益沖突。」根據上述規定,基金公司員工(包括基金從業人員)均不得投資股票。2)封閉式基金《通知》規定:「三、基金從業人員購買開放式基金的,鼓勵通過定期定額或者其他方式進行長期投資,持有開放式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於6 個月。基金從業人員不得投資封閉式基金。」根據上述規定,基金從業人員不能投資封閉式基金。3)資產管理計劃《關於「一對多」專戶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說明》規定:「 8、問:基金從業人員是否可以投資資產管理計劃? 答:暫不可以,待相關規定明確後再予以考慮。」根據上述規定,基金從業人員不能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3) 尚無明文規范基金從業人員投資的領域1)黃金、商品期貨目前基金產品不投資黃金和商品期貨,基金從業人員從事黃金、商品期貨交易時,不會與基金投資者利益發生沖突,因此我們比較傾向認為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黃金和商品期貨。2)銀行理財產品由於銀行理財產品通常情況下為結構性理財產品,由銀行設計產品後發售,基金管理公司不負責投資決策,從而與基金從業人員產生利益沖突的可能性較小,因此我們傾向認為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銀行理財產品。3)信託產品(i)信託產品由委託人(基金從業人員)進行投資決策,特別是信託產品可以投資於股票時,可能產生利益沖突並且損害基金投資者利益,因此我們比較傾向認為基金從業人員不能投資此類產品;(ii)信託產品由受託人(信託公司)進行投資決策時,由於信託公司獨立於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從業人員,通常情況下不會產生利益沖突,因此我們比較傾向認為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此類產品。4)金融期貨《指導意見》第23 條第2 款規定:「投資管理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提供的禮金、旅遊服務等各種形式的利益。投資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時,對可能產生個人利益沖突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根據有價證券的分類(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性質),有價證券分為股票、債券和其他證券類三大類,其他證券又包括基金證券、證券衍生品(金融期貨、可轉換證券、權證等)。據此,證券投資活動包括股指期貨、可轉換證券、權證等。對於投資管理人員而言,(i)根據上述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管理人員不得為其他機構和個人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但我們也注意到,上述規定只是禁止投資管理人員不得為其他機構和個人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並沒有禁止投資管理人員進行任何證券投資活動。(ii)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投資管理人員不得投資股票,不得從事與基金、基金投資者利益相沖突的行為。在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時,投資管理人員也應遵循防止利益沖突的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對投資管理人員投資股指期貨行為進行限制,並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在基金公司旗下基金不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時,投資管理人員也不能利用基金產品所投資的現貨為自己或他人謀取股指期貨交易的利益。因此,我們比較傾向對投資管理人員投資股指期貨從嚴把握,不允許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對於非投資管理人員的其他基金從業人員而言,目前尚無沒有明文禁止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在基金管理公司也沒有禁止時,則可以投資股指期貨。5)可轉債對於投資管理人員而言,我們傾向認為其不得從事可轉債投資,理由同金融期貨。對於非投資管理人員的其他基金從業人員,目前尚無沒有明文禁止;在基金管理公司也沒有禁止時,則可以投資可轉債。但需要注意,由於可轉債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為股票,由於非投資管理人員的其他基金從業人員不能投資股票,因此,我們認為,這些人員在投資可轉債轉時,不能將其持有的可轉債轉換為股票。6)權證對於投資管理人員,我們比較傾向其不得從事權證投資,理由同金融期貨。對於非投資管理人員的其他基金從業人員,目前尚無沒有明文禁止;在基金管理公司也沒有禁止時,則可以投資權證;但需要注意,權證行權若採用證券給付方式結算的,在行權時投資者需購入或給付一定的股票。由於非投資管理人員的其他基金從業人員不能投資股票,因此,我們認為,若權證採用證券給付方式結算的,上述人員是不能其對投資的權證進行行權的。7)境外證券投資曾有基金管理公司詢問《指導意見》是否規范基金從業人員的境外證券投資活動。我們認為:(i) 中國法律法規主要是調整中國境內(主要是大陸地區)的法律關系,因此該法規沒有域外效力;(ii) 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旗下有QDII 基金,盡管目前規定尚無明文禁止投資管理人員進行境外證券投資活動,基金管理公司仍應處理好利益沖突問題(產生利益沖突的可能性或許非常小);(iii) 中國境內個人進行境外投資證券,在目前外匯管制情況下,需要通過一些QDII 產品(包括銀行的QDII 產品)間接投資,尤其是在投資銀行等機構QDII 產品時,我們認為通常情況下不存在利益沖突,因此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境外證券;(iv) 如果境內個人在境外有合法收入,其可以在境外直接投資證券、不受外匯管制,而對於這部分投資,有關監管部門在實踐中也確實難以監管。綜上,關於基金從業人員的投資活動,目前法律法規明文禁止投資股票、封閉式基金、專戶,允許進行開放式基金、股權投資;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是否能投資目前法規沒有明文規定的其他證券品種,我們認為主要從防止利益輸送、利益沖突的原則出發,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決定是否允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這些產品。
⑶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可以炒股嗎,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可以
不行。
《證券法》的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員工中與基金投資研究交易相關的人員,應於每季度結束後的10 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申報,說明員工股票持有情況和直系親屬的股票交易具體情況。
其他公司員工應於每半年度結束後的10 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申報,說明員工股票持有情況和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的股票交易具體情況。
(3)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期貨嗎擴展閱讀
員工投資基金應在買賣基金(包括認購/申購/贖回/轉換等)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申報,真實、完整、准確地向公司申報所投資基金的名稱、基金類型、基金帳號、時間、價格、份額數量、費率等信息。員工投資認購期發行的基金,應最遲於該基金募集期結束後的次日向公司備案,持有期限自該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員工進行個人股權投資的,應事先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報送備案,詳細提供擬投資的相關信息,包括投資對象名稱、性質、主要股東名稱、經營范圍、投資金額、股權比例、預期持有時間、是否兼職、是否領取報酬等。員工因繼承、贈予等被動的非交易形式進行的股權投資,應當在取得股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報送備案。
⑷ 期貨從業者可以有股票、基金賬戶不
期貨從業者可以有股票,基金賬戶,但不可以擁有自己的期貨帳戶。
⑸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買基金嗎
證券從業人員按照規定是不能開證券帳戶的,也就是說不能買賣股票,但是開資金帳戶做基金是可以的。
根據《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三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重新執業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執業培訓,並重新申請執業證書。
第十四條從業人員取得執業證書後,辭職或者不為原聘用機構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與原聘用機構解除勞動合同的,原聘用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後十日內向協會報告,由協會變更該人員執業注冊登記。
取得執業證書的從業人員變更聘用機構的,新聘用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後十日內向協會報告,由協會變更該人員執業注冊登記。
第十五條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
第十六條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違反有關證券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受到聘用機構處分的,該機構應當在處分後十日內向協會報告。
第十七條協會、機構應當定期組織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進行後續職業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第十八條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定的從業資格考試辦法、考試大綱、執業證書管理辦法以及執業行為准則等,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第十九條協會應當建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資料庫,進行資格公示和執業注冊登記管理。
(5)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期貨嗎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十一條機構應當指定資格管理員負責本機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資格管理員須向協會備案,代表所在機構行使下述職責:
(一)使用協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並對所在機構的系統用戶進行管理;
(二)組織實施所在機構執業證書申請工作;
(三)負責所在機構執業證書申請人的申請材料的初審;
(四)按照協會的部署組織實施所在機構執業年檢工作;
(五)協助協會的檢查和調查;
(六)負責所在機構執業人員的備案事項;
(七)為所在機構人員提供相關咨詢;
(八)保持與協會的日常聯系。
機構更換資格管理員應當向協會備案。資格管理員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代其行使職責。
第十二條執業人員受到所在機構、自律組織、監管部門獎勵、處分、處罰的,以及離開所在機構的,所在機構應當於每月5日前向協會備案上月發生的上述情形。
第十三條執業人員從其他證券業務崗位變換從事證券投資咨詢和證券資信評估業務崗位的,應當按照本細則規定,另行申請執業證書。
第十四條執業人員連續三年不在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受到刑事處罰的,被市場禁入的,因違法或違紀行為被機構開除的,以及違反職業道德的,由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
第十五條機構應妥善保管申請人的書面申請表及有關材料。
第十六條執業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協會或其認可單位組織的後續職業培訓。
第十七條受到行政處罰的執業人員,應當參加強制培訓。
第十八條協會建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資料庫,並通過其互聯網站公告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
第十九條協會建立執業人員誠信信息庫,對信息進行分級管理,供機構查詢或應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信息。
第二十條協會每月10日前,通過其互聯網站公告上月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執業證書年檢情況,執業證書被注銷、吊銷及被暫停執業的人員。
⑹ 證券從業人員能炒期貨嗎
就現階段的法規來看,似乎沒有禁止性規范。所以,理論上說是可以的。證券賬戶必須銷戶,即使你不銷,每當公司大檢查的時候,都會把所有入職員工的開戶情況用表發出(不管你是在哪家證券公司開的戶都能查到,包括直系親屬,父母妻兒開的戶都能查到)公司會通知你限時銷戶。證券從業人員開期貨戶沒有關系查不到。
有期貨從業人員不能炒期貨,證券從業人員不能炒股票的法律規定,其本意是為了防止從業人員利用信息不對稱的優勢影響交易的公平。從這個角度看,期貨和股票是在某種程度上是有關聯的。如股指期貨就和股票有直接的關聯。
如果允許期貨和證券交叉操作,這是違反上述立法本意的。現在沒有這個法律規定,我想是立法機構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還沒有人在這個問題上嚴重違法而已。
⑺ 按照新基金法,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股指期貨嗎
你好:
按照新基金法,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股指期貨。
⑻ 期貨從業人員設立公司,並且作為其法定代表人,這種公司是否可投資期貨交易
法律規定:期貨從業人員禁止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
從業人員設立公司其法人代表為期貨從業人員本人,違背了期貨從業人員禁止以本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的管理條例。所以不可行!
⑼ 證券,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可以自己開戶交易股指期貨嗎
只要不是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 都可以開通期貨賬戶 不過交易股指的話是需要有50萬的驗資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