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貨投資者知識測試
⑴ 投資者需通過哪些測試才能參與股票期權交易
你好,根據《投資者適當性指引》,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概括而言為「五有一無」。即有足夠的金融類資產、有規定的融資融券或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有相關股票期權模擬交易經歷、有一定的期權知識、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無不良誠信記錄。
個人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具備6個月以上的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3)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上交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4)具有相應的上交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5)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6)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上交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7)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⑵ 做金融類測試需要准備哪些基礎知識
證券基礎知識,可以看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幾本考試教材,也可以去上交所和深交所網站的投資者教育欄目學習業務知識
⑶ 在獵戶座金融能做一些股指期貨基礎知識測試嗎
當然可以了,獵戶座金融的功能是非常的全面的,如果您僅僅是想要給一些股指期貨進行一下基礎知識的測試的話那麼未免也太大材小用了,還有很多其他的功能待您去開發。
⑷ 個股期權投資者考試二級多少道題目
這個暫時還真沒看到個股期權投資考試二級多少題的文章,文庫里有個10題,不知道靠譜不。
。一級投資人:持有標的股票時,可進行備兌開倉(賣認購期權);二級投資人:在一級投資人的交易許可權基礎上進行權利倉增減的許可權,即可進行買入開倉與賣出平倉;三級投資人:在二級投資人的交易許可權基礎上增加可持有義務頭寸的許可權,允許進行賣出開倉和買入平倉。
第一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以下簡稱「綜合評估」)。
第二條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綜合評估:
(一)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三)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第二節 綜合評估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制定期權投資者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報本所備案。
第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
第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綜合評估的證明材料,並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專項評估。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評估結果,提示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並對提示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第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要求客戶進行現場開戶,試點期間不得採取見證開戶、網上開戶及其他開戶方式。
第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單和綜合評估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節 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
第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以下簡稱「知識測試」),測試成績用於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核定和期權基礎知識的得分評估。
第十一條 投資者本人參加並通過相應等級的知識測試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相應等級的交易許可權。
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參加本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
第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應當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測試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測試完畢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投資者列印成績單並蓋章。
投資者本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期權經營機構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組織人員。
第十四條 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第三章 投資者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期權經紀合同中載明個人投資者分級管理的具體標准、程序和要求,並就分級管理事宜向個人投資者進行充分說明。
第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的交易許可權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交易許可權。
第十七條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二)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第十八條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買入開倉。
第十九條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保證金賣出開倉。
第二十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別交易許可權,應當在相應的知識測試中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並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第二十一條 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以及金融類資產狀況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核;申請符合本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約定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其要求調至相應級別。
第二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網路、營業部現場交流等方式,動態跟蹤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時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續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期權交易參與情況等信息。
投資者提供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提供的聯絡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了解並更新。
第二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對客戶情況的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至少每兩年對所有已開戶的客戶的交易情況、誠信記錄、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判斷其是否符合適當性管理以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的相關要求。評估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客戶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
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客戶並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級別的,客戶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客戶交易許可權的分級結果,採取適當方式對客戶的期權交易委託指令進行前端控制,對不符合交易許可權的交易委託予以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參考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結果,對享有不同交易許可權的客戶制定相應的服務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權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引導客戶理性投資。
第三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為客戶核定或者調整交易許可權分級結果後,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將客戶的名單及分級結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
第三十一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設置期權投資者教育專崗,加強對客戶期權知識的培訓和指導,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開設期權投資者教育專欄,並持續利用櫃台交易系統、電子郵件、簡訊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紹期權知識,宣傳期權法律、法規、規章與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建立與本所投資者教育網站期權投教專區的鏈接,並根據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時向客戶發布本所提供的有關期權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本所發布的與期權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停復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過公司網站、櫃台交易系統等有效方式及時向客戶發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相關記錄進行留存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⑸ 期貨投資者是否具備參與金融期貨交易必備的知識水平,測試成績有效期
這個測試是有去過公司來測試的各區公司自己來測試的,一般情況下他當場有效,測試合格就開戶
⑹ 金融期貨基礎知識測試試題 分數怎麼算
判斷10道題,單選20道題,總共30道題,答對24題為合格,方能通過測試
⑺ 誰有2017年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知識測試題庫跟答案
你好,可以向期貨公司業務人員索取。
⑻ 急求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真題
2009-2019年期貨從業資格《法律法規》歷年考試真題整理網頁鏈接
1、期貨投資屬於。
A、金融市場投資
B、股票市場投資
C、貨幣資本化投資的傳統范圍
D、非投資工具,但具有高度投機性
[答:]a
【分析】期貨是衍生自基礎初級產品(現貨)的金融工具,屬於金融市場投資。
2、投資一個項目的確切回報是。期貨行業資格考試試題及答案
A、風險報酬
B、通貨膨脹補貼
C、必要的投資報酬
D、無風險報酬
[答:]d
[分析]無風險報酬是指投資於某一投資項目時能夠明確獲得的報酬,或者投資於某一投資對象時能夠穩定獲得的報酬,而不附帶任何風險。
3、風險是不幸事件發生的概率,通常定義為()。
A、投入資本損失的可能性
B、不利於實現預期目的
C、預期收益失敗的可能性
D、企業預期後果的不利方面
[答:]d
[分析]風險不僅僅指收入損失。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模擬題
4、期貨投資分析是投資者正確認識期貨的有效途徑,是投資者做出科學決策的基礎。
A、風險和盈利能力
B、供需規律
C、風險
D、風險、盈利能力、預期和及時性
[答:]d
⑼ 期貨分析考試試題共分幾類,每類題分是多少
考試時間為100分鍾,題量為100道客觀選擇題,每題1分,滿分為100分,60分為成績合格線。具體為單項選擇題30道,多項選擇題20道,判斷是非題15道,綜合題35道。以計算機考試方式進行
順便告訴考試條件和大綱。
二、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已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合格證;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
5.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011年期貨投資分析考試大綱
「期貨投資分析」考試包括兩方面內容。第一方面考察教材《期貨投資分析》涉及的有關知識及其運用,包括:
第一章 期貨投資分析概論
第一節 期貨投資的特殊性
第二節 期貨定價理論
第三節 期貨投資分析方法
第四節 期貨投資分析的有效性
第二章 宏觀經濟分析
第一節 宏觀經濟分析概述
第二節 宏觀經濟運行分析
第三節 宏觀經濟政策分析
第三章 期貨投資基本面分析
第一節 基本面分析理論基礎:供需理論
第二節 影響因素分析
第三節 基本面分析常用方法
第四節 基本面分析的步驟與應用
第四章 期貨品種投資分析
第一節 農產品分析
第二節 基本金屬分析
第三節 能源化工分析
第四節 貴金屬分析
第五節 金融期貨分析
第五章 期貨投資技術分析
第一節 技術分析概論
第二節 技術分析的主要理論
第三節 主要技術分析指標及其應用
第四節 期貨市場持倉分析
第六章 統計分析
第一節 統計分析對金融投資分析的意義
第二節 一元線性回歸分析
第三節 多元線性回歸分析
第七章 期貨交易策略分析
第一節 套期保值交易策略分析
第二節 投機交易策略分析
第三節 套利交易策略分析
第八章 期權分析
第一節 期權概述
第二節 期權定價理論
第三節 期權套期保值策論分析
第四節 期權套利交易策略分析
第九章 期貨投資分析報告
第一節 期貨投資分析報告的基本要求
第二節 定期報告
第三節 期貨專題報告
第四節 期貨調研報告
第五節 期貨投資方案
第十章 職業道德、行為准則和自律規范
第一節 期貨投資咨詢從業人員的含義與職能
第二節 國內外分析師組織
第三節 執業道德和執業行為准則
第二方面考察《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涉及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