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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將投資者提供的

發布時間: 2021-04-04 17:06:43

❶ 期貨公司會為投資者提供軟體可能造假嗎

期貨代理公司?具體是什麼期貨公司?
如果是三大期貨交易所的會員,都是正規的

期貨開戶的幾個問題

期貨開戶常見問題

|開戶前如何鑒別期貨公司是否合法?

答:投資者開戶前應該查詢該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是否有中國證監會核發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投資者可以登錄中國證監會(http://www.csrc.gov.cn)或中國期貨業協會(http://www.cfachina.org)網站進行資質查詢。中國期貨業協會對合法機構的信息公示中,列示了其官方網站;投資者在下載交易軟體或瀏覽信息時,應當通過合法機構的官方網站,以防被非法網站釣魚,造成信息泄露、密碼盜取、上當受騙等損失。

|開立期貨賬戶需具備什麼條件?

答:投資者應是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開戶須是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客戶須以真實的、合法的身份開戶。客戶須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客戶須保證所提供的身份證明及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投資者開立期貨賬戶必須本人親自辦理嗎?

答:自然人投資者必須本人親自辦理開戶手續,簽署開戶文件,不得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開戶手續。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個人客戶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開戶時要出具本人身份證,期貨公司對照核實投資者本人的真實身份。

機構投資者開戶時必須出具機構投資者的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和其他開戶證件。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一般單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社會保障類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需要資產分戶管理的特殊單位客戶,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由監控中心另行規定;期貨公司對照核實代理人的真實身份。

|哪些單位和個人不能從事期貨交易?

答: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其委託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2)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3)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4)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

(5)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除上述單位和個人外,《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還規定,期貨公司不得接受下列單位和個人的委託,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1)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2)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開立期貨賬戶收費嗎?

答:開立期貨賬戶免費,進行期貨交易需要向期貨公司交手續費。

|投資者需配合期貨公司履行哪些反洗錢義務?

答:根據《反洗錢法》、《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等規定,期貨公司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的,應當對客戶進行身份識別、對客戶進行洗錢風險等級評估及分類管理、分析與報告客戶可疑交易、開展反洗錢宣傳等。

客戶應當配合期貨公司提供客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戶還應按要求提供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證明(公司章程、股權結構、基金合同、持有份額等)客戶身份識別相關材料,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實際控制人及受益所有人等信息。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客戶重要身份信息變更的,及時告知期貨公司,並配合期貨公司進行客戶身份持續識別、重新識別。

|不配合履行反洗錢義務會影響期貨交易嗎?

答:會。對於採取措施無法進行客戶身份識別的,期貨公司不得為客戶開立期貨賬戶;已開立期貨賬戶的,期貨賬戶應當中止交易並考慮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必要時可終止業務關系。客戶身份證件到期未在規定時間更新且無合理理由的,期貨公司會按照反洗錢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中止為客戶提供服務(限制客戶辦理新業務、限制資金轉出等);投資者拒絕期貨公司依法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工作的,期貨公司可以對投資者採取合理限制其交易方式、交易規模、交易頻率等措施。

|個人投資者持戶口本、駕照、護照或軍官證可以開戶嗎?

答:不能。個人開戶必須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明親自辦理開戶手續。

境內大陸居民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其他證件均不能開立期貨賬戶。

除境內大陸居民外的個人投資者開戶,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及參考身份證明文件:(1)港、澳地區個人交易者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台灣地區個人交易者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考身份證明文件為駕照、社保證件、納稅證件、台灣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或者其他參考證件。(2)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境外個人交易者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參考身份證明文件為所在國護照、駕照、社保證件、納稅證件、當地身份證或者其他參考證件。其中,所在國護照為必須提供的參考證件。(3)境外個人交易者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所在國護照。參考身份證明文件為駕照、社保證件、納稅證件、當地身份證或者其他參考證件。

|一個身份證是否可以開多個期貨賬戶?

答:可以,一個身份證可以在不同期貨公司分別開立期貨賬戶,但在一家期貨公司只能開立一個期貨賬戶。

|互聯網開立商品期貨賬戶成功後是否要點擊二次開戶?

答:二次開戶主要是用於申請開立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金融期貨)或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期貨交易編碼或未開立的其他商品交易所交易編碼,如有需要可點擊「二次開戶」並按系統指引逐步操作,直至提交開戶申請。

|什麼是一戶一碼?

答:一戶一碼即一個客戶在一家交易所內只能有一個投資者編碼。無論在幾家期貨公司開戶,只要開戶資料是同一身份證或同一企業營業執照,那麼該客戶在一家交易所內只能擁有唯一一個交易編碼。客戶編碼專碼專用,不得借用,不得混碼交易。

|什麼是居間人?是否為期貨公司從業人員?

答:期貨居間人是指接受期貨公司或者投資者委託,為其提供訂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的自然人或法人。期貨居間人並非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與期貨公司沒有隸屬關系,不納入期貨公司勞動編制。居間人應當獨立承擔基於居間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在開立期貨賬戶前,投資者須先完成適當性測評。什麼是適當性?

答:適當性就是將適當的產品或服務銷售給合適的投資者。根據適當性制度,期貨經營機構在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將投資者劃分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普通投資者在信息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方面享有特別保護,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根據普通投資者填寫的適當性測評問卷,按照風險承受能力由低至高將其至少劃分為五類:C1(含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C2、C3、C4、C5類;基於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風險等級,提出明確的「客戶---產品」匹配意見,期貨經營機構以此作為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的依據,同時對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自然人申請專業投資者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可以向期貨公司申請認定為專業投資者:(1)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2)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於經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義務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普通投資者是否可以申請轉化為專業投資者?

答:符合下列條件的普通投資者可以向公司申請轉化為專業投資者,期貨經營機構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同意轉化:(1)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且具有1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的除專業投資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2)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且具有1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1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的自然人投資者。

|什麼是實控關系,投資者需要主動報備實控關系嗎?

答:根據交易所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相關規定,實際控制是指行為人(包括個人、單位)對他人(包括個人、單位)期貨賬戶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處分等許可權,從而對他人交易決策擁有決定權或者重大影響的行為或者事實。

具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實際控制他人期貨賬戶或者期貨賬戶被他人實際控制)的開戶人應當通過開戶期貨公司會員主動向交易所申報實際控制關系、實際控制關系變更相關信息。

|投資者不主動報實際控制關系會有什麼後果

答:根據交易所違規處理相關規定,客戶具有實際控制關系但不如實報備或者不如實回復交易所詢問、隱瞞事實真相或故意迴避的,交易所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暫停開倉交易等處罰,或同時合並罰款。

以上就是關於期貨開戶常見問題介紹,如果投資者之前有開通中金所交易許可權或者ETF期權交易許可權則可以豁免條件開通原油、商品期權交易許可權,有需要進一步了解的投資者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

(來源:中國期貨業協會)

❸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對投資者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法(試行)第一條為保障股指期貨市場平穩、規范、健康運行,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法》、《期貨公司管理法》和《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等行政法規、規章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業務規則,制定本法。第二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和本法要求,評估投資者的產品認知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審慎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嚴格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以下簡稱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各項要求,建立以了解客戶和分類管理為核心的客戶管理和服務制度。第三條投資者應當根據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與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第四條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符合下列標準的自然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一)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二)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三)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四)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期貨公司會員除按上述標准對投資者進行審核外,還應當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對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不得為綜合評估得分低於規定標準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五條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符合下列標準的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一)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三)具有相應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四)相關業務人員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五)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六)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期貨公司會員為其他經濟組織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的,參照本條執行。第六條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獲得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准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特殊法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七條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投資者適當性標准進行調整。第八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本法及交易所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制定本公司的實施方案,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完善內部分工與業務流程。第九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建立並有效執行客戶開發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高級管理人員、業務部門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復核評估人、開戶經人、客戶開發人員的責任。第十條期貨公司會員開展股指期貨開戶業務,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方案及相關工作制度報交易所備案。交易所無異議的,期貨公司會員才能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十一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貨風險,全面客觀介紹股指期貨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產品特徵,嚴格驗證投資者資金、股指期貨模擬交易經歷和商品期貨交易經歷,測試投資者的股指期貨基礎知識,審慎評估投資者的誠信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認真審核投資者開戶申請材料。第十二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督促客戶遵守與股指期貨交易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交易所業務規則,持續開展風險教育,加強客戶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第十三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建立客戶資料檔案,除依法接受調查和檢查外,應當為客戶保密。第十四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為客戶提供合理的投訴渠道,告知投訴的方法和程序,妥善處理糾紛,督促客戶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第十五條期貨公司會員委託具有中間介紹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協助開戶手續的,應當與證券公司建立業務對接規則,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相關要求,對證券公司相關業務進行復核。第十六條投資者應當如實申報開戶材料,不得採取虛假申報等手段規避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要求。第十七條投資者應當遵守「買賣自負」的原則,承擔股指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准為由拒絕承擔股指期貨交易履約責任。第十八條投資者應當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得侵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交易所及相關單位的工作秩序。第十九條交易所對期貨公司會員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相關要求的情況進行檢查時,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投資者開戶材料、資金賬戶情況等資料,不得隱瞞、阻礙和拒絕。交易所在檢查中發現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存在違規行為的,進行必要的延伸檢查,並將有關違規情況通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第二十條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行為的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可以採取約見談話、責令參加培訓、增加內控合規自查次數、口頭警示、書面警示、責令處分責任人員、限期說明情況、專項調查和暫停受理或者相關業務等監管措施。第二十一條期貨公司會員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交易所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整改、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受理申請開立新的交易編碼、暫停或者限制業務、調整或者取消會員資格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提出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建議。第二十二條期貨公司會員工作人員對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的,交易所可以採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從事交易所期貨業務和取消從事交易所期貨業務資格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提出撤銷任職資格、取消從業資格等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建議。第二十三條本法所稱特殊法人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須經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准才能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其他法人;一般法人系指特殊法人以外的法人。第二十四條本法由交易所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本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❹ 期貨問題

1.錯的。這里的交易所都換成期貨公司才對。客戶不可能和交易所有直接關系和聯系,都是通過期貨公司。換句話說,客戶是和公司有直接關系的。

2.錯的。套期保值不是消除現貨價格風險,而是通過期貨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鎖定現貨風險,不可能消除現貨價格的波動。

3.錯。你看合約設計和後期交易所對漲跌板的修改,基本是不活躍的品種漲跌幅小,活躍品種漲跌幅大。為的就是防止活躍的品種經常出現停板,給投資者帶來風險。所以活躍的品種漲跌幅都比較大。

補充4:
如果你說的賣出期權是賣出看跌期權的意思,這道題是正確的。在這里,買賣的物品就是一張看跌期權。那麼買方的對手必然對應是個賣方,賣方賣的物品就是一份看跌期權。

❺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什麼同意編制的試卷對投資者進行測試

所有的對投資者進行測試的試卷都不是期貨公司編制的,是證監會統一制定的模板,期貨監管到如此之嚴。

❻ 期貨公司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方案及相關制度報( )備案。

正確答案:D
解析:《關於建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第六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方案及相關制度報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❼ 解釋下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深層含義

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的撮合機構,所有的期貨交易都要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

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和最終客戶之間的代理機構,也就是期貨交易的中介。期貨公司接受客戶的委託,將客戶的交易指令下達到交易所,再將交易結果返回給客戶。期貨公司為客戶提供結算和資金出入服務,並控制客戶的交易風險。

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即結算銀行,也稱「特別結算會員」,其為沒有(直接)結算資格(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結算資格)的期貨公司提供結算服務,並承擔結算風險。

全面結算會員------自身直接和交易所結算,也為其他沒有結算資格的期貨公司提供結算服務(當然也承擔相應的結算風險)。

❽ 什麼是《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保障股指期貨市場平穩、規范、健康運行,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和《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等行政法規、規章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業務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要求,評估投資者的產品認知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審慎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嚴格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以下簡稱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各項要求,建立以了解客戶和分類管理為核心的客戶管理和服務制度。
第三條 投資者應當根據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與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第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符合下列標準的自然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一)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
(三)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四)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期貨公司會員除按上述標准對投資者進行審核外,還應當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對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不得為綜合評估得分低於規定標準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第五條 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符合下列標準的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一)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三)具有相應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
(五)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六)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期貨公司會員為其他經濟組織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的,參照本條執行。
第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獲得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准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特殊法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第七條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投資者適當性標准進行調整。
第八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本辦法及交易所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制定本公司的實施方案,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完善內部分工與業務流程。
第九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建立並有效執行客戶開發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高級管理人員、業務部門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復核評估人、開戶經辦人、客戶開發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期貨公司會員開展股指期貨開戶業務,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方案及相關工作制度報交易所備案。交易所無異議的,期貨公司會員才能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貨風險,全面客觀介紹股指期貨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產品特徵,嚴格驗證投資者資金、股指期貨模擬交易經歷和商品期貨交易經歷,測試投資者的股指期貨基礎知識,審慎評估投資者的誠信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認真審核投資者開戶申請材料。
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督促客戶遵守與股指期貨交易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交易所業務規則,持續開展風險教育,加強客戶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建立客戶資料檔案,除依法接受調查和檢查外,應當為客戶保密。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為客戶提供合理的投訴渠道,告知投訴的方法和程序,妥善處理糾紛,督促客戶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第十五條 期貨公司會員委託具有中間介紹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協助辦理開戶手續的,應當與證券公司建立業務對接規則,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相關要求,對證券公司相關業務進行復核。
第十六條 投資者應當如實申報開戶材料,不得採取虛假申報等手段規避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要求。
第十七條 投資者應當遵守「買賣自負」的原則, 承擔股指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准為由拒絕承擔股指期貨交易履約責任。
第十八條 投資者應當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得侵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交易所及相關單位的工作秩序。
第十九條 交易所對期貨公司會員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相關要求的情況進行檢查時,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投資者開戶材料、資金賬戶情況等資料,不得隱瞞、阻礙和拒絕。
交易所在檢查中發現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存在違規行為的,進行必要的延伸檢查,並將有關違規情況通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第二十條 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行為的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可以採取約見談話、責令參加培訓、增加內控合規自查次數、口頭警示、書面警示、責令處分責任人員、限期說明情況、專項調查和暫停受理或者辦理相關業務等監管措施。
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交易所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整改、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受理申請開立新的交易編碼、暫停或者限制業務、調整或者取消會員資格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提出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建議。
第二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工作人員對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的,交易所可以採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從事交易所期貨業務和取消從事交易所期貨業務資格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提出撤銷任職資格、取消從業資格等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建議。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特殊法人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須經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准才能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其他法人;一般法人系指特殊法人以外的法人。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❾ 幾個關於期貨的問題

第一是不可以的啊。會員只是一個媒介而已的啊第二法人是可以交割的啊
第三是非期貨會員就是不是在期貨交易所的注冊備案的會員,就不受到國家的承認的啊

❿ 股指期貨交易規則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落實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范期貨公司會員業務操作,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第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認真審核投資者的開戶申請資料,全面履行測試、評估職責,嚴格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第二章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標准操作要求第一節 可用資金要求第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應當確認該投資者前一交易日日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第五條 投資者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以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保證金標准作為計算依據。第二節 知識測試要求第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測試投資者是否具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必備的知識水平。第七條 一般法人投資者的指定下單人、結算單確認人、資金調撥人及自然人投資者本人應當參加測試,不得由他人替代。第八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交易所統一編制的試卷對投資者進行測試。測試試卷及答案通過交易所系統統一下發至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更新測試試卷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使用更新後的試卷對投資者進行測試。第九條 期貨公司會員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開戶知識測試人員。第十條 測試完成後,開戶知識測試人員對試卷進行評分。開戶知識測試人員和投資者應當在測試試卷上簽字。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測試得分低於80分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加強對投資者的培訓和指導,對於未能通過測試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可以在繼續培訓後再組織其參加測試。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的時間距投資者通過知識測試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個月。第三節 交易經歷要求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自然人投資者和一般法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應當確認該投資者具備股指期貨模擬交易經歷或者商品期貨交易經歷。第十五條 投資者在期貨公司會員為其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前一交易日日終應當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一筆委託分次成交的視為一筆成交記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交易所查詢投資者模擬交易數據,並根據查詢結果對投資者的模擬交易經歷進行認定。第十六條 投資者商品期貨交易經歷應當以加蓋相關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商品期貨交易結算單作為證明,且具有10筆以上的成交記錄。第四節 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投資者的特殊要求第十七條 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凈資產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公章的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或者距申請開戶日期不超過三個月的月度資產負債表作為凈資產證明。第十八條 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應當具備符合企業實際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並提供加蓋公章的證明文件。決策機制應當包括決策的主體與決策程序,操作流程應當明確業務環節、崗位職責以及相應的制衡機制。第十九條 特殊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應當提供相關監管機構、主管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第五節 其他要求第二十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證券、期貨市場禁入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從事股指期貨交易和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三章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操作要求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公司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對自然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適當性綜合評估,評估其是否適合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綜合評估情況填寫《股指期貨自然人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表》(見附件),期貨公司會員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授權人員、業務部門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評估復核人、開戶經辦人、客戶開發責任人和投資者應當在綜合評估表上簽字或者蓋章。第二十二條 綜合評估滿分為100分,其中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誠信狀況的分值上限分別為15分、20分、50分、15分。對於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情況在該投資者綜合評估總分中扣減相應的分數,扣減分數不設上限。第二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要求投資者對綜合評估各項指標提供證明材料,未能提供證明材料的項目評分為零。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綜合評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二節 基本情況評估第二十五條 投資者基本情況包括年齡與學歷兩個方面,評估分值上限分別為10分與5分,兩項評分相加為投資者基本情況得分。第二十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實名制開戶的要求核實投資者身份和年齡。投資者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提供的學歷或者學位證明應當為畢業證書或者學位證書等證明文件及復印件。第三節 投資經歷評估第二十八條 投資者投資經歷包括商品期貨交易經歷與證券交易經歷兩個方面,評估分值上限分別為20分與10分,兩項評分較高者為投資經歷得分。第二十九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投資者的交易和風險控制等情況對其投資經歷進行評分。第三十條 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相關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的商品期貨交易結算單,作為商品期貨交易經歷證明。第三十一條 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相關證券營業部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的股票對賬單作為證券交易經歷證明。第四節 財務狀況評估第三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投資者本人的金融類資產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對其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分值上限為50分。第三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證明文件或者近一個月內的金融類資產證明文件作為財務狀況證明。投資者同時提供上述兩類證明文件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在分別評分後,取其最高得分作為投資者財務狀況評估得分,各項評分不得累加。第三十四條 投資者金融類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貨權益、債券、黃金、理財產品(計劃)等資產。第三十五條 對於符合金融資產特徵的其他資產,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在其制定的實施辦法中明確其具體類型和證明材料要求。第三十六條 投資者提供的銀行存款證明應當為加蓋中國境內銀行業務章的本外幣定、活期存摺、存單等證明文件。第三十七條 投資者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貨權益證明應當為加蓋證券營業部專用章的對賬單、加蓋基金公司專用章的基金份額證明、加蓋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交易結算單作為相關資產權益證明文件。第三十八條 投資者提供的債券資產證明應當為加蓋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專用章的國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等證明文件。投資者提供的黃金資產證明應當為加蓋銀行業務章的紙黃金證明文件。投資者提供的理財產品(計劃)資產證明應當為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等機構簽署的相關協議或者由上述機構出具的資產證明文件。第三十九條 投資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證明應當為稅務機關出具的收入納稅證明、銀行出具的工資流水單或者其他收入證明。第四十條 投資者提供的稅務機關的收入納稅證明應當為稅務登記部門出具的最近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單。第四十一條 投資者提供的工資流水單應當為銀行出具的最近連續三個月以上的代發工資銀行卡入賬單、代發工資活期存摺流水等證明文件。第四十二條 投資者提供的其他收入證明應當為當前就職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勞資部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收入證明文件。第五節 誠信狀況評估第四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資料庫,查詢投資者相關信息。第四十四條 投資者可以提供近兩個月內的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或者其他信用證明文件作為誠信記錄的證明。第四十五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了解投資者誠信信息,結合投資者個人信用報告等信用證明文件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資料庫的信息,對投資者的誠信狀況進行綜合評估。第四章 附則第四十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將投資者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測試試卷和綜合評估表等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第四十七條 本指引由交易所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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