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警方破獲期貨平台詐騙案
㈠ 律師你好,我被非法期貨詐騙4.5萬元,我已經立案了,平台和會員單位還不鬆口,一定要出警才能拿到錢嗎
你好 你可以投訴到 證監會網站 和商務部網站
㈡ 期貨交易平台行騙,詐騙罪怎麼定罪量刑
你好,詐騙罪也是視情況量刑的,遇到非法平台,果斷報警,維護自己的資金安全。國家現在在嚴打,一旦發現違法平台都會嚴肅處理的。
㈢ 中經商品交易平台期貨詐騙,通過專人誘導不斷詐騙,煩請有同樣遭遇的人我們一起維權,報警起訴
必須做正規的商品期貨或是股票
別的那些什麼現貨 大宗商品,都是亂七八糟的玩意
費用高,還不靠譜
㈣ 成都警方打掉一期貨交易平台詐騙,是不是說的金殿
成都警方打掉一期貨交易平台詐騙,是不是說的金殿,你可以向成都警方咨詢。
如果你也被騙,可以報案。
咨詢電話110。
㈤ 被期貨平台詐騙,報警會受理嗎
報警沒用 因為這就是假的平台
㈥ 涉案金額多少的詐騙案屬特大刑事案件
數額特別巨大為五十萬元以上,就可認定為特大刑事案件。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6)越城警方破獲期貨平台詐騙案擴展閱讀:
詐騙案例:
2019年3月18日上午,曉紅(化名)特意趕到諸暨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找到了刑偵副所長俞炳傑,送上錦旗感謝警方盡職盡責,幫其追回被詐騙的7萬元贓款,凍結15.5萬元。
老股民炒「期貨」不到一周血虧88萬元
57歲的曉紅是個老股民。2018年5月7日,曉紅接到章某的電話,章某自稱是教人炒期貨的商務公司經理,並稱炒期貨很好賺錢。為方便詳細介紹期貨,章某與曉紅加了微信好友。
微信聊天後,章某將曉紅拉進了一個購買期貨的群,群里不時彈出令人心動的高額利益截圖。在群里各種有誘人信息的輪番轟炸下,曉紅懷著賺大錢的發財夢,按照章某的介紹,下載了相關APP,並充值10萬元進賬。緊接著,章某又向曉紅力薦群內以「穩健、分析能力好」著稱的老師葉某。
葉某承諾曉紅可以將其賬戶中的資金自由轉入轉出。由於曉紅不熟悉電腦操作,葉某便全盤接手,幫曉紅在網上炒期貨。5月8日,葉某以手續費為由,讓曉紅再次充值了10萬,並告誡曉紅不論虧損盈利,都不要私下操作提錢。5月9日9時許,葉某向曉紅表示,需要更多錢才能做計劃,能獲得更多盈利。對「老師」十分信任的曉紅,又投入50萬元。5月14日,葉某再次引誘曉紅,稱一個月能賺20萬元,讓曉紅轉個「吉利錢」過去,曉紅又投入了18萬元。
就這樣,在章、葉的巧言誘惑下,曉紅共轉賬88萬元。然而, 「指導老師」葉某在不久後告訴曉紅,由於期貨一直虧損,賬戶中原有的88萬元如今只剩下1萬多。
曉紅如夢初醒,漸漸意識到自己是被騙了,於是報警求助。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新聞網-諸暨警方破獲一起平台詐騙案 涉案金額達一千餘萬元
㈦ 是否能追回期貨詐騙的錢
被人稀里糊塗拉進一個期貨群,一開始是解套股票的名義。然後讓做期貨,說賺的快。結果沒勁住誘惑就開了個股,一下子就沒有了。幾分鍾的時間。報警的話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㈧ 非法組織期貨交易到底是非法經營還是詐騙案件已經上了市檢察院
一 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在現行成文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的定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司法解釋不屬於法律)中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部委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許可的集資行為包括: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從事保險業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公開發行基金等。 二 什麼是集資詐騙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行為人採用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 進行集資; 2、依據《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資罪中,行為人的行為要具有一定的「融資性」。 3、被害人要具有廣泛性,也就是說對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騙取一定數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騙取了個別單位的公私財物只能以詐騙罪定罪。 4、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非法佔有募集到的資金的目的,判斷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從以下行為進行判斷: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三 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罪的關系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詐騙的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
㈨ 詐騙團伙利用正規期貨交易平台以幫人投資為名詐騙 被抓判多久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團伙犯罪按照犯罪總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