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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什麼時候賣出遠期貨幣

發布時間: 2021-04-04 21:13:51

Ⅰ 什麼叫賣出遠期貨幣合約

遠期合約實質上就是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個時點交割某筆資產。特點在於合約的價格是事先約定的,並且由於未來的價格不可知,所以在一方鎖定了交易價格的同時另一方是要承擔風險的,可能獲利也可能虧本。
期權其實也差不多,是其中的一方先支付對方一筆錢,並由此獲得一個權力。這個權力是指購買期權的一方可以在到期日(歐式)或者到期日之前的任意一天(美式)選擇賣出或者買進某個資產,而期權的賣方,也就是一開始收錢的人,必須無條件接受以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者賣出資產。貨幣期權涉及的權力就是買賣貨幣或者說買賣外匯的權力了。
了解了這兩個,那麼我們來看進口商和出口商的外匯風險。它主要是指由於外匯波動所帶來的風險。也就是說,假如我今天出口得了100萬美金,匯率為1美元換6.5人民幣;但是可能這筆款子要後天才能到,那時候匯率變為1美元換6.3人民幣,那麼我損失了20萬人民幣。其實,風險還出現在合同的簽訂和交貨日期的差異上。假如你簽合同和交貨付款的時間間隔較大,利率波動總是能帶來風險。
為此,遠期合約和貨幣期權就派上用場。假如:現在我要出口一批貨物,但是貨款——100萬美元在3個月後才能收到,於是,我和某個交易對手簽訂一份遠期貨幣合約,約定以6.45人民幣:1美元的價格賣出1百萬美元,也就是說,不論將來匯率如何變化,只要對方不違約,我就能用這個匯率鎖定未來100萬美元能換得的人民幣。但是,如果市場普遍預期人民幣升值,那麼,遠期合約的人民幣:美元匯率要比現貨匯率要低一些。
期權也是如此,只是你要預先支付一筆錢,而此時,合同約定的行權價越高,你就要付出越多的錢。而遠期的價格在一個時點上是固定的。作為出口商,你購買一個美元看跌期權(或者是人民幣看漲期權,因為你希望在美元下跌或人民幣上漲時行權),如果美元下跌,你就選擇行權賣出;如果美元上漲,你就不行權,直接到現貨市場上換為人民幣。於是你也就鎖定了外匯風險。
對於進口商而言,與上邊討論類似,只是遠期合約是賣出本幣,買入外幣;而期權應該選擇外幣的看漲期權或者本幣的看跌期權。

Ⅱ 為什麼一年後的匯率低於遠期匯率時,投資者要賣出遠期外匯買進本幣沒說反嗎

以單位外幣摺合成多少本幣,為直接標價法,沒有說明即為該標價法。

如果一年後的預期匯率低於遠期匯率,即預期一年後本幣比遠期報價更值錢,通過賣出遠期外匯(用遠期匯率,相對較高)買進本幣。到期時,執行遠期合約,取得本幣,再用市場價(預期價)在現貨市場賣出本幣兌換更多的本幣。

Ⅲ 投資者在預期未來匯率與相應的遠期匯率不同時如何操作越具體越好。

正常情況下,遠期匯率與即期匯率的差額體現的是兩個貨幣的利差。並不代表對未來匯率的看法。當一個貨幣預期要升值,但遠期匯率因利差原因出現貶值時,可以做遠期買入該貨幣的交易。反正可以做遠期賣出該貨幣的交易。如美元/人民幣匯率,即期匯率為6.14,1年期遠期匯率為6.26,利差原因導致遠期升水1200點,遠期價格體現美元對人民幣升值,而此時市場未來美元對人民幣出現貶值或持平,這時適合做遠期賣出美元的交易。

Ⅳ 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有哪些講究

一是提供投資人鎖定遠期匯率的工具,規避未來匯率波動可能產生的風險。如投資人預期美元/日元將貶值時,可以利用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業務,在目前的市場價格下鎖定未來美元兌換日元的匯率,避免未來美元價格下跌產生的潛在風險。二是個人遠期外匯買賣突破了交易賬戶內可用貨幣余額的限制,給投資者提供更多的規避匯率風險和參與市場的機會。個人外匯買賣實盤交易只能賣出賬戶內的可用貨幣余額,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業務則在提供一定交易擔保的前提下具備雙向交易功能,既可選擇賣出某一貨幣,也可選擇買進某一貨幣,交易不受賬戶內可用余額的限制。

Ⅳ 想問一下關於賣出和買進遠期貨幣合約來套值保期具體是怎麼操作的

所謂套期保值只是鎖定匯率,不讓本身的收益承受匯率波動產生的影響,並不會存在額外的獲取收益,通過賣出遠期合約,如果匯率上漲,你現貨是賺錢的,而賣出的遠期合約是虧錢的,相抵消,你舉得例子就是上漲的情況,你要防範的風險是三個月後如果即時匯率下降到1.74,這時候你貨幣收到的是1.74*1000,是比當時1.75虧損,但你賣出的遠期合約在1.754,目前是1.75,則在期貨合約上獲利0.004*1000,同樣買進正好相反的操作。

Ⅵ 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有哪些講究

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有哪些講究?
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業務作為一種創新的匯率風險管理工具,主要作用體現在兩方面:

一是提供投資人鎖定遠期匯率的工具,規避未來匯率波動可能產生的風險。如投資人預期美元/日元將貶值時,可以利用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業務,在目前的市場價格下鎖定未來美元兌換日元的匯率,避免未來美元價格下跌產生的潛在風險;
二是個人遠期外匯買賣突破了交易賬戶內可用貨幣余額的限制,給投資者提供更多的規避匯率風險和參與市場的機會。
個人外匯買賣實盤交易只能賣出賬戶內的可用貨幣余額,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業務則在提供一定交易擔保的前提下具備雙向交易功能,既可選擇賣出某一貨幣,也可選擇買進某一貨幣,交易不受賬戶內可用余額的限制。
遠期外匯買賣的交易原理體現在遠期的交易特點之中:
首先,遠期外匯買賣是指定到期交割日的外匯買賣,遠期外匯買賣的到期日是未來的某一天,在個人外匯買賣業務中,到期日是第二天到3個月內任何一個銀行工作日。
第二,即期外匯買賣要求全額的資金交割,而遠期外匯買賣除了客戶申請到期交割並繳納全額的交易本金以備交割之外,在到期日前將平倉,僅進行盈虧的差額清算,這對於客戶和銀行控制風險都是有好處的。
第三,遠期外匯買賣引入了交易擔保金的概念。由於遠期外匯買賣在大多數情況下的建倉交易都將平倉,並在到期日清算差額,為了保證交易順利完成,只需要凍結客戶一定比例的交易擔保金。正是由於客戶在交易時實際上只需擁有符合條件的交易擔保金,交易擔保金幣種與賣出幣種不需相同。因此,遠期外匯買賣具有杠桿的效果和順勢逆勢雙向操作的功能。
投資者要最大程度地避免風險,首先就要完全了解遠期外匯買賣的風險。如果將資金全部投入遠期交易中以博取高額收益,風險是難以控制的。
第二,投資者可善用交易擔保金比例來控制自己的交易,避免交易被系統強制平倉而虧損。10%的最低交易擔保金比例只是一個下限,並不一定要求每筆交易都放大10倍來做,完全可以按照自己意願追加交易擔保金,這樣可以減小杠桿比例,以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
第三,在進行遠期外匯買賣這種風險程度較高的投資時,需實時關注自己的交易,這一點對參與任何投資來說都是相當必要的。

Ⅶ 剛才看亞洲金融危機的有關內容,看到遠期合約,有一句話這么說,投機者賣出遠期合約,如果被攻擊貨幣貶值

投機者貨幣交易可以做空,就是在高價賣出,低價在買入,如果賣出的貨幣遠在遠期貶值當然會獲利了。

Ⅷ 遠期外匯交易的買賣原因

遠期外匯買賣產生的主要原因在於企業、銀行、投資者規避風險之所需,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進出口商預先買進或賣出期匯,以避免匯率變動風險。
匯率變動是經常性的,在商品貿易往來中,時間越長,由匯率變動所帶來的風險也就越大,而進出口商從簽訂買賣合同到交貨、付款又往往需要相當長時間(通常達30天~90天,有的更長),因此,有可能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進出口商為避免匯率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就想盡辦法在收取或支付款項時,按成交時的匯率辦理交割。
例1:某一日本出口商向美國進口商出口價值10萬美元的商品,共花成本1 200萬日元,約定3個月後付款。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時的匯率為US=J¥130。按此匯率,出口該批商品可換得1 300萬日元,扣除成本,出口商可獲得100萬日元。但3個月後,若美元匯價跌至US= J¥128,則出口商只可換得1 280萬日元,比按原匯率計算少賺了20萬日元;若美元匯價跌至US= J¥120以下,則出口商可就得虧本了。可見美元下跌或日元升值將對日本出口商造成壓力。因此日本出口商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就按US= J¥130的匯率,將3個月的10萬美元期匯賣出,即把雙方約定遠期交割的10萬美元外匯售給日本的銀行,屆時就可收取1 300萬日元的貨款,從而避免了匯率變動的風險。
例2;某一香港進口商向美國買進價值10萬美元的商品,約定3個月後交付款,如果買貨時的匯率為US=HK7.81,則該批貨物買價為78.1 萬港元。但3個月後,美元升值,港元對美元的匯率為US=HK7.88,那麼這批商品價款就上升為78.8萬港元,進口商得多付出0.7萬港元。如果美元再猛漲,漲至US=HK8.00以上,香港進口商進口成本也猛增,甚至導致經營虧損。所以,香港的進口商為避免遭受美元匯率變動的損失,在訂立買賣合約時就向美國的銀行買進這3個月的美元期匯,以此避免美元匯率上升所承擔的成本風險,因為屆時只要付出78.1萬港元就可以了。
由此亦可見,進出口商避免或轉嫁風險的同時,事實上就是銀行承擔風險的開始。
2.外匯銀行為平衡遠期外匯持有額
遠期外匯持有額就是外匯頭寸(foreign exchange position)。進出口商為避免外匯風險而進行期匯交易,實質上就是把匯率變動的風險轉嫁給外匯銀行。外匯銀行之所以有風險,是因為它在與客戶進行了多種交易以後,會產生一天的外匯綜合持有額或總頭寸(overall position),在這當中難免會出現期匯和現匯的超買或超賣現象。這樣,外匯銀行就處於匯率變動的風險之中。為此,外匯銀行就設法把它的外匯頭寸予以平衡,即要對不同期限不同貨幣頭寸的餘缺進行拋售或補進,由此求得期匯頭寸的平衡。
例如,香港某外匯銀行發生超賣現象,表現為美元期匯頭寸缺10萬美元,為此銀行就設法補進。假定即期匯率為US=HK.70,3個月遠期匯率為US$l=HK.88,即美元3個月期匯匯率升水港幣0.18元。3個月後,該外匯銀行要付給客戶10萬美元,收入港幣78.8萬元。該銀行為了平衡這筆超賣的美元期匯,它必須到外匯市場上立即補進同期限(3個月)、相等金額(10萬)的美元期匯。如果該外匯銀行沒有馬上補進,而是延至當日收盤時才成交,這樣就可能因匯率已發生變化而造成損失。假定當日收市時美元即期匯率已升至US=HK.90,3個月期匯即美元3個月期匯仍為升水港幣0.18元,這樣,該外匯銀行補進的美元期匯就按US=HK.08(7.90+0.18)的匯率成交。10萬美元合80.8萬港元,結果銀行因補進時間未及時而損失2萬港元(80.8萬--78.8萬)。
所以,銀行在發現超賣情況時,就應立即買入同額的某種即期外匯。如本例,即期匯率為US$土=HK.70,10萬美元合77萬港幣。若這一天收盤時外匯銀行就已補進了3個月期的美元外匯,這樣,即期港元外匯已為多餘,因此,又可把這筆即期港元外匯按US=HK.90匯率賣出,因此可收入 79萬港元,該外匯銀行可獲利2萬港元(79萬-77萬)。
由此可見:首先,在出現期匯頭寸不平衡時,外匯銀行應先買入或賣出同類同額現匯,再拋補這筆期匯。也就是說用買賣同類同額的現匯來掩護這筆期匯頭寸平衡前的外匯風險。其次,銀行在平衡期匯頭寸時,還必須著眼於即期匯率的變動和即期匯率與遠期匯率差額的大小。
3. 短期投資者或定期債務投資者預約買賣期匯以規避風險。
在沒有外匯管制的情況下,如果一國的利率低於他國,該國的資金就會流往他國以謀求高息。假設在匯率不變的情況下紐約投資市場利率比倫敦高,兩者分別為 9.8%和7.2%,則英國的投資者為追求高息,就會用英鎊現款購買美元現匯,然後將其投資於3個月期的美國國庫券,待該國庫券到期後將美元本利兌換成英鎊匯回國內。這樣,投資者可多獲得2.6%的利息,但如果3個月後,美元匯率下跌,投資者就得花更多的美元去兌換英鎊,因此就有可能換不回投資的英鎊數量而遭致損失。為此,英國投資者可以在買進美元現匯的同時,賣出3個月的美元期匯,這樣,只要美元遠期匯率貼水不超過兩地的利差(2.6%),投資者的匯率風險就可以消除。當然如果超過這個利差,投資者就無利可圖而且還會遭到損失。這是就在國外投資而言的,如果在國外有定期外匯債務的人,則就要購進期匯以防債務到期時多付出本國貨幣。
例如,我國一投資者對美國有外匯債務1億美元,為防止美元匯率波動造成損失,就購買3個月期匯,當時匯率為US$l=RMB¥8.1721,現匯率變動為US1=RMB¥8.2721,如果未買期匯,該投資者就得付出8.2721億人民幣才能兌換1億美元,但現已購買期匯,則只需花8. 1721億人民幣就夠了。

Ⅸ 貨幣基金買進幾天賣出合適

購買貨幣基金時應堅持「買舊不買新、買高不買低、就短不就長」的原則。

首先,購買貨幣基金時應優先考慮老基金,因為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老基金的業績已經明朗化了,可新發行的貨幣基金能否取得良好的業績卻需要時間來驗證。同時,投資者應盡量選擇年收益率一直名列前茅的高收益的貨幣基金類型。但是,也要記得貨幣基金比較適合打理活期資金、短期資金或一時難以確定用途的臨時資金,對於一年以上的中長期不動資金,則應選擇國債、人民幣理財、債券型基金等收益更高的理財產品。

貨幣基金貨幣基金的收益分配公布方式只有「每萬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兩種。「每萬份收益1.07302 」的意思就是每一萬份貨幣基金份額當天可以獲得的收益是1.07302 元;「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指最近7天的平均收益折算成一年的收益率,它是考察一個貨幣基金長期收益能力的參數,「七日年化收益率」較高的貨幣基金,獲利能力也相對較高。但是要注意的是,這個指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如有某一天的收益特別高的話,那麼含有這一天的七日年化收益都會被拉抬上去,所以只能做一個選擇產品的參考指標而已。重要的還是要看過往的歷史業績和評價。

貨幣基金的基金凈值都保持1元不變,其收益的變化通過基金份額變化來體現,投資人通過贖回基金份額便可取回資金。貨幣基金的分紅方式只有「紅利轉投」,所以每個月基金公司會將將累計的收益結轉為貨幣基金份額,直接分配到投資者的基金賬戶里,同時貨幣基金贖回費率為0%,沒有手續費。

另外,節假日和周末,貨幣基金是同樣會有收益的,所以遇到一些長假,可以提前在放假前的兩個工作日前進行貨幣基金的申購,來獲得假期的收益。

貨幣基金一般在月末和季末還有年末時段的收益率是全年最高的。

Ⅹ 遠期外匯合約如何操作

遠期外匯合約如何操作?遠期外匯買賣在建立合約的時候不需要全額賣出貨幣,只需凍結一定比例的交易擔保金就可以進行交易。那麼只要投資人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平倉,他可以賣出不屬於自己的貨幣,只要在規定的日期之前將賣出的貨幣買回就行。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相似之處,是合約需要實時重估盈虧情況,這對於銀行這樣的做市商是規避風險的手段,對於投資者同樣也是控制風險的規則。建行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業務暫規定:當交易擔保金實時重估的虧損達到80%,系統會自動將合約強制平倉。有了強制平倉這個限制,客戶就不能任由自己的合約無限制地虧損下去。在合約被強制平倉之後,即使市場匯率重新轉為對張先生有利,甚至可能讓他反虧為盈,但實際上張先生被強制平倉的合約已經實現了無法挽回的虧損,虧損金額將在到期日進行清算。如果投資者覺得10倍的杠桿作用太大,在市場匯率虧損達到8%時候就會有被強制平倉的危險,可以通過追加交易擔保金的方式來減少自己面臨的強制平倉,接受市場匯率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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