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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貨做市商有哪些品種

發布時間: 2021-04-06 05:44:56

Ⅰ 什麼是期貨

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保證金:是指期貨交易者按照規定標准交納的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 結算:是指根據期貨[1]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格對交易雙方的交易盈虧狀況進行的資金清算。 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開倉:開始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或「建立交易部位」。 平倉: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 持倉量:是指期貨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 倉單:是指交割倉庫開出並經期貨交易所認定的標准化提貨憑證。 期貨K線圖
撮合成交:是指期貨交易所的計算機交易系統對交易雙方的交易指令進行配對的過程。包括做市商方式和競價方式。 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出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客戶持倉超出規定的持倉限額,因客戶違規受到處罰的,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情況發生時,期貨經紀公司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強行平倉的制度。 頭寸:一種市場約定。期貨合約買方處於多頭(買空)部位,期貨合約賣方處於空頭(賣空)部位。 套利:投機者或對沖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種交易技術,即在某市場買進現貨或期貨商品,同時在另一個市場賣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並希望兩個交易會產生價差而獲利。 開倉、持倉和平倉:期貨交易中的買、賣行為,只要是新建頭寸都叫開倉。交易者手中持有的頭寸,稱為持倉。平倉是指交易者了結持倉的交易行為,了結的方式是針對持倉方向作相反的對沖買賣。 由於開倉和平倉的含義不同,交易者在買賣期貨合約時必須指明是開倉還是平倉。 例:某一投資者在12月30日買進3月滬深300指數期貨10手(張),成交價格為1450點,這時,他就有了10手多頭持倉。到明年1月10日,該投資者見期貨價格上漲到1500點,於是按此價格賣出平倉5手3月股指期貨,成交之後,該投資者實際持倉還剩5手多單。如果當日該投資者在報單時報的是賣出開倉5手3月股指期貨,成交之後,該投資者的實際持倉就應該是15手,10手多頭持倉和5手空頭持倉。 爆倉:是指投資者帳戶權益為負數。表明投資者不僅賠光了全部保證金而且還倒欠期貨經紀公司債務。由於期貨交易實行逐日清算制度和強制平倉制度,一般情況下爆倉是不會發生的。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在行情發生跳空變化時,持倉較重且方向相反的帳戶就有可能發生爆倉。 發生爆倉時,投資者必須及時將虧空補足,否則會面臨法律追索。為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需要特別控制好倉位,切忌象股票交易那樣滿倉操作。並且對行情進行及時跟蹤,不能象股票交易那樣一買了之。 多頭和空頭:期貨交易實行雙向交易機制,既有買方又有賣方。在期貨交易中,買方稱為多頭,賣方稱為空頭。雖然股票市場交易中也將買方稱為多頭,賣方稱為空頭。但股票交易中的賣方必須是持有股票的人,沒有股票的人是不能賣的。 結算價格: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當日成交價格按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作為當日結算價。結算價是進行當日未平倉合約盈虧結算和制訂下一交易日漲跌停板額的依據。 成交量: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當日交易期間所有成交合約的雙邊數量。 持倉量:是指期貨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雙邊數量。

Ⅱ 金融品種

這里提供外匯投資在風險、收益、交易方式等方面之於股票、期貨之間的區別對比:
1、國內股票、期貨有每天10%漲跌停的限制,外匯和現貨黃金無此限制;
2、股票最大損失小於或等於100%;外匯為100%;期貨大於100%(穿倉,即倒欠期貨公司的錢)
3、股票、期貨每天交易4小時,外匯24小時不間斷交易。交易時間的增加,可以同步放大風險或收益。
4、外匯、期貨實行T+0制度,當天內建倉的單子,當天就能結算;國內股票則至少在第二天才行。
5、外匯、現貨黃金、期貨交易為雙向交易機制,可以做多和做空,股票只能做多。
6、外匯和現貨黃金為做市商制度,只要有單子,銀行都接受,股票為撮合制度,價格需要買賣雙方議定,得有人接單,賣出才能成功。

Ⅲ 期貨做市商

期貨沒有做市商,期貨的買賣對手方都是客戶與客戶之間的交易,不通過做市商進行撮合的。

Ⅳ 股指期貨是不是做市商

股指期貨不是做市商。主要區別如下:
股指期貨(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英文簡稱SPIF,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到期後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和流程。 股指期貨是期貨的一種,期貨可以大致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
做市商和坐市商是同義詞,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獨立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Ⅳ 期貨是什麼

基本概念
期貨期貨(Futures)與現貨相對。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買賣期貨的合同或者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2]
期貨的英文為Futures,是由「未來」一詞演化而來。其含義是:交易雙方不必在買賣發生的初期就交收實貨,而是共同約定在未來的某一時候交收實貨,因此中國人就稱其為「期貨」。
市場現狀
自1990年10月鄭州糧食批發市場開業並引入期貨交易機制以來,我國期貨市場已歷經20多年的發展歷程。在過去2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我國期貨市場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初步形成階段、清理整頓階段、規范發展階段和金融期貨階段。
但與國外成熟期貨公司相比,我國期貨公司盈利模式比較單一,目前主要的業務還是以經紀代理為主,手續費收入是期貨公司主要收入來源,而國外的期貨公司則經營范圍更為廣闊,具有經紀、資產管理、自營和融資等各項業務職能,盈利渠道多元化。
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5-2020年中國期貨行業商業模式與投資機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國內期貨公司營業利潤主要由四方面構成:經紀業務利潤(手續費收入減營業費用)、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減其他業務支出)、利息收支(財務費用)、投資收益。2007-2013年,我國期貨公司經紀手續費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一直在60%以上,最高達到了93.80%。2013年期貨行業手續費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為67.11%;凈利潤占營業收入的比重近年來有一定的提升,2013年達到了19.27%。
2013年,在156家期貨公司中,共有125家公司實現盈利,佔比達到了80.13%,其中有3家公司凈資產收益率(ROE)超過了15%,凈資產收益率最高達到了16.75%。其中,共有31家公司發生了虧損,其中凈資產收益率最低為-34.41%。整體來看,期貨行業的盈利能力有所下降。
主要特點
期貨交易值演算法
倉位金:總資金*(X%-Y%);
單筆最大允許虧損額<=總資產*Z%;
單手開倉價:(現價*交易單位*保證金)+手續費;
默認手數(最大開倉):倉位金/單手開倉價;
每筆最大止損點數:最大允許虧損額/開倉手數/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
期貨品種波動一個價位的值:最小變動價*交易單位*開倉手數;
A.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3]
B.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C.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D.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組成要素
A.交易品種
B.交易數量和單位
C.最小變動價位,報價須是最小變動價位的整倍數
D.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漲跌停板。當市場價格漲到最大漲幅時,我們稱「漲停板」,反之,稱「跌停板」。
E.合約月份
F.交易時間
G.最後交易日: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H.交割時間:指該合約規定進行實物交割的時間
I.交割標准和等級
J.交割地點
K.保證金
L.交易手續費
合約內容
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交割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級、交割地點、最低交易保證金、交易手續費、交割方式、交易代碼等。期貨合約附件與期貨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期貨合約條款內容
最小變動價位:指該期貨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又稱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期貨合約交割月份:是指該合約規定進行交割的月份。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期貨K線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手」:期貨交易必須以「一手」的整數倍進行,不同交易品種每手合約的商品數量,在該品種的期貨合約中載明。
期貨合約的交易價格:是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交割倉庫交貨的含增值稅價格。合約交易價格包括開盤價、收盤價、結算價等。
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未平倉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基本術語
期貨合約
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保證金
是指期貨交易者按照規定標准交納的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
結算
是指根據期貨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格對交易雙方的交易盈虧狀況進行的資金清算。
交割
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
開倉
開始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或「建立交易部位」。
平倉
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
倉單
指交割倉庫開出並經期貨交易所認定的標准化提貨憑證。
撮合成交
是指期貨交易所的計算機交易系統對交易雙方的交易指令進行配對的過程。它包括做市商方式和競價方式。
結算價格
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當日成交價格按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作為當日結算價。結算價是進行當日未平倉合約盈虧結算和制訂下一交易日漲跌停板額的依據。
成交量
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當日交易期間所有成交合約的雙邊數量。
漲跌停板
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出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強行平倉制度
是指當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客戶持倉超出規定的持倉限額,因客戶違規受到處罰的,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情況發生時,期貨經紀公司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強行平倉的制度。
套利
投機者或對沖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種交易技術,即在某市場買進現貨或期貨商品,同時在另一個市場賣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並希望兩個交易會產生價差而獲利。
爆倉
是指投資者帳戶權益為負數。表明投資者不僅賠光了全部保證金而且還倒欠期貨經紀公司債務。由於期貨交易實行逐日清算制度和強制平倉制度,一般情況下爆倉是不會發生的。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在行情發生跳空變化時,持倉較重且方向相反的帳戶就有可能發生爆倉。
總持倉量
是市場上所有投資者在該期貨合約上總的「未平倉合約」數量。在交易所發布的行情信息中,專門有「總持倉」一欄。
交易指令
股指期貨交易有三種指令:市價指令、限價指令和取消指令。交易指令當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客戶可提出變更或撤銷。
套期保值
買進(賣出)與現貨市場上經營的商品數量相當,期限相近,但交易方向相反的相應的期貨合約,以期在未來某一時間通過賣出(買進)同樣的期貨合約來抵補這一商品或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實際價格風險。

Ⅵ 期貨關於買價賣價、點差、做市商交易商等若干問題

1.看誰主動,主買按11成交,
2.這個不是點差,而是交易者掛單的空擋
3.兩大制度,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交易所就是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都是撮合交易。做市商像外盤的外匯,黃金,天通金。經紀商就是證券公司,期貨公司

Ⅶ 現貨和期貨有哪些區別

1、交易的對象不同。

現貨交易的范圍包括所有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由交易所制訂的標准化合約。

2、交易目的不同。

在現貨交易中,買方是為了獲取實物商品;賣方則是為了賣出實物商品。而期貨交易可以涉及或不涉及實物商品交割,其目的是轉移價格風險或進行投機獲利。

3、交易程序也不同。

現貨交易中賣方要有商品才可以出賣,買方須支付現金才可購買。而期貨交易可以把現貨買賣的程序顛倒過來,即沒有商品也可以先賣,不需要商品也可以買,也就是「買空賣空」。

4、交易的保障制度不同。

現貨交易以《合同法》等法律為保障,合同不能兌現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而期貨交易是以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來保證交易者的履約。期貨交易所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和履約擔保,實行嚴格的結算交割制度,違約的風險很小。

5、交易方式不同。

現貨交易是進行實際商品的交易活動。交易過程與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同步進行。而期貨交易是以各種商品期貨合約為內容的買賣,對象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而是一紙統一的「標准合同」,即期貨合約。

(7)商品期貨做市商有哪些品種擴展閱讀

現貨亦稱實物,指可供出貨、儲存和製造業使用的實物商品。可供交割的現貨可在近期或遠期基礎上換成現金,或先付貨,買方在極短的期限內付款的商品的總稱。期貨的對稱。

現貨交易的特徵是電子交易合同的標准化、雙向交易、對沖機制、當日結算制度、保證金制度、T+0交易制度。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貨交易特徵有雙向性、費用低、杠桿作用、機會翻番、大於負市場。期貨的交易分類有商品期貨、農產品期貨、金屬期貨、能源期貨、金融期貨、利率期貨、外匯期貨、貴金屬期貨。

Ⅷ 期貨的做市商制度是怎樣的

做市商制度由一名或多名做市商負責提供買賣雙邊報價,投資者的買賣指令會傳送至做市商處並與之交易,因此做市商有責任維持價格穩定性和市場流動性。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報價驅動式的交易機制,與競價交易中的隱性報價不同,做市商同時進行顯性的買賣雙向報價,並在其主動報出的價格上實現買賣交易,只要投資者願意買,做市商就必須賣,或者只要投資者願意賣,做市商就必須買,其情形類似於中國居民到銀行櫃台上買賣外匯。買賣價差是做市商的主要收入。做市商的做市行為並非完全地取決於自身的利益意願,更不是無限制地非理性,而是來自做市商和公眾投資者的相互約束,所有市場參與者也正是在這種相互制約中為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獲取最大利潤而不斷進行各種權衡,實現各自利益,市場亦因此在理性的軌道上運作。
⑴做市商服務的需求與供給分析
做市商提供的是一種交易服務,這種服務的價格是由證券買賣價差(SPREAD)來測量的。做市商的服務價格與證券價格是兩碼事,做市商堅持在任何時候以買進報價買進證券,以賣出報價賣出證券,即做市商在市場上提供的是即時服務。那麼,做市商做市的經濟效應也就體現在這種做市服務的需求與供給上,而不是證券本身的供求。
市場上之所以產生對做市商服務的需求,主要是因為市場運行過程中對某種特定證券的一般公眾購買者與出售者並非都是均衡的原因,因而要求有一個中介機構出面通過自己的中介性買賣來平抑這種暫時的失衡,這是相對於完全競爭狀態市場而言的一種人為加速市場均衡的制度。
為了分析這種供求關系,我們可以用比較直觀的坐標圖(見圖一)予以展示。假設一種證券的初始價格為P0,如果在這個價位上購買者的購買能力超過出售者,即會產生一種不平衡,其中的差額為A-B;如果在一段時間內公眾出售者與購買者不能相互匹配,這種不平衡將持續下去,這對市場效率顯然是一種損傷。
在沒有做市商參與的情況下,一定量的購買者因為沒有相應量的證券供給而不能實現購買需求,或者只好在比P0高的價格P1的水平上購買,但這須由市場參與者的購買能力而定,即並非所有的公眾參與者都有很高支付能力。如果做市商願意在低於P1而高於P0的價位上出售該種證券,由此就會使實際價格產生一定偏離,然而這種偏離降低了所有市場購買者的購買成本,盡管交易價位仍比初始價格高,但卻換來了大量交易的達成和市場參與者需求的滿足,並提高了整個市場的運作效率。這就是做市商服務產生的需求基礎。
當然,在任何一個市場上(包括沒有做市商的指令驅動市場上),總會存在某種機制對圖一列示的不平衡做出反應(比如證券、期貨市場上的投機者)。但沒有做市商的市場上的缺陷是投資者不能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交易,市場本身不提供即時的直接性的服務。所以,這種不平衡的自發性平抑是零星分散和滯後的,不平衡的恢復是高成本的,遠沒有做市商長期連續性的大規模做市服務所發揮的平抑作用那樣高效率。而在有組織的做市商市場上,在非均衡出現之前,做市商通過其做市服務活動就會限制失衡出現的機會,所以,這種反應和限制是事前的。當然此間做市服務的提供是基於經濟收益而出現的,即從以低報價買進、以較高價賣出中獲得收益。
實際上,在競爭性市場上,做市商買進報價與售出報價間的差額反映了提供做市服務的成本或利潤,除非從做市服務獲取的利潤能夠彌補其成本,否則,證券商不會一直從事這種做市買賣業務。圖一所示的交易價格圍繞真實價格的波動是通過由做市商設定的報價差額而得以限制的,說明提供做市服務的成本越高,買賣報價差額就會越大,真實價格基礎上交易價格的可能波動也就會越大。由此,做市商市場的合理特徵應該是:在盡量低的成本上提供做市商服務。當然這也是所有市場的一般原則,只不過這里的成本取決於一般公眾交易商的經濟情況以及證券商之間的競爭程度而已。
⑵做市商報價差額的分析
做市商在證券期貨市場的雙向報價中,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存在價差(Spread)。這種價差的存在是合理的,基本上是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做市商在向公眾投資者提供雙向報價過程中的成本。又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購買計算機等設備和建立有關網路的費用支出、做市人員及決策人員的薪金以及傳遞交易單據過程的費用等;間接成本是指搜集、整理、分析市場信息,對市場未來走勢作出預測的研究開發費用等。二是做市商提供報價服務所取得的利潤。做市商實行雙向報價的過程中,在雙向以相同數量成交的理想情況下,做市商肯定是有價差收益的。在向公眾提供服務的同時,也為自身賺取利潤。正是這種對於市場和做市商本身都互為有利的交易組織機制,確保了市場的平衡和流動性。
影響做市商買賣報價差額的決定性因素包括:
做市證券品種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差額趨向於越小。從某種程度上講,交易量大的證券的流動性也大,可以縮短做市商持有的時間,從而可以減小其庫存風險;並能夠使做市商在交易時容易實現一定的規模經濟,也會由此減少成本,差額也就沒有必要太大。
證券價格的波動性。波動性越大,其差額也會越大。因為在給定的持有期間內,波動率變動較大的證券對於做市商所產生的風險大於變動小的證券,作為對這種風險的補償,其價格差額自然也就愈大。
證券品種價格。從價差的絕對額看,做市價格高的證券,其價差會大於價格低的證券;而從比例價差(報價價差相對於證券價格)看,證券價格越低,其比例價差越大。
市場競爭壓力。做市商的數量越多,競爭性越強,各種約束力量就越是有力地限制單個做市商報價差額的偏離程度,因而差額越小。做市商為了獲得更多的做市價差收入,相互之間進行競爭。競爭促使做市商千方百計地降低成本和利潤,最終結果是逐漸縮小報價價差。而且擁有做市商數量越多的證券的交易越活躍,流動性越大,其中做市商的風險也就越小,作為風險補償的差額也就越小。
做市商不是莊家
在香港及台灣地區,人們習慣上把做市商等同於「莊家」,把做市商制度又稱呼為莊家制度,這在國內引起了包括投資者、監管機構等市場各方對做市商制度的誤解。「莊家」, 簡單地說就是通過操縱股價來獲取巨額收益的機構投資者, 是指在證券市場上憑借資金和信息優勢,通過各種方式有計劃地控制一家或幾家上市公司相當大部分的流通股票,並取得對這家或這幾家上市公司股票價格走勢的操縱地位,進而實現暴利的機構。因此「莊家」已成為操縱市場者的代名詞。從A股市場來看,莊家已存在多年,因此,市場已習以為常,甚至有「無庄不成市」一說。客觀地說,對於證券市場,莊家對激發交易興趣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相對於其對市場有效性、投資理性和資源配置的破壞,弊明顯大於利。故《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均嚴格禁止操縱證券市場價格的行為,所以,加強監管、提高證券期貨市場發展的規范化程度,必然要查處莊家行為。本文認為,「莊家」與「做市商」絕非等價概念,做市商制度是一種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合法制度,莊家坐莊則是一種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違法違規行為。具體來說,二者的差異體現在以下方面:
運作目的不同。實行做市商制度,從直接目的上說,是為了保障個股交易的連續性,以避免有行無市的現象發生。因此,做市商負有兩個基本的做市責任:一是公開報價,即就其做市的股票報出「買價」和「賣價」;二是在報價范圍內,只要投資者願意買,做市商就必須賣,或只要持股者願意賣,做市商就必須買。而「坐莊」完全不同於「做市」。莊家運作的目的不在於保障個股交易的連續性,而在於通過坐莊來獲取巨額收益。
交易風險不同。如果做市商報出某隻證券的賣價後,持續無市,該做市商就必須進一步降低賣價甚至低於當初做市商的買入價,直至該只股票有一定的成交記錄。在這個過程中,做市商有可能發生虧損,而這種虧損的原因在於做市商必須「做市」以保障交易連續性,因此,既是做市商的義務,也是做市商制度的內在要求。由於存在這種制度性虧損的可能,所以,要給做市商以一定的政策優惠。與此不同,莊家在坐莊中的風險主要來自於:一是信息泄漏,即坐莊信息被泄漏給其它機構時,後者選擇相反的操作,在其實力與莊家相當甚至超過莊家的條件下,莊家將發生虧損;二是策略失誤,即在吸籌、拉高和出貨過程中,由莊家吸籌過多或過少、拉高不足或過高、出貨過早或過遲等策略失誤而引致虧損;三是資金不足,即莊家用於坐莊的資金總量不足以滿足吸籌、拉高等操作的需要,導致坐莊失敗而虧損;四是信息失誤,即莊家選擇坐莊時的信息是不準確的或是虛假的或是不完整的,由此導致坐莊失敗;五是莊家內訌,即在由若干個機構聯手坐莊中,由於利益不協調、操作意見分歧等而使一部分機構退出聯手行列,由此,引致坐莊無法繼續。顯而易見,莊家在坐莊過程中盡管也有風險,但絕非為了保障交易的連續性,也不是制度的內在要求。 信息狀況不同。在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名單是公開的,是一種「陽光做市」。其做市行為完全依據公開的信息,嚴禁通過各種非正當方式收集和利用內部信息和內幕消息,嚴禁散布誤導性信息和謠言。其交易行為要定期向監管機構上報。而坐莊是一種地下行為。除依據公開信息外,莊家想方設法收集各種內部信息、利用內幕信息甚至散布誤導性信息。利用信息不對稱,以誘導跟庄者「上鉤入套」, 從中獲利。同時莊家在坐莊過程中,對其操縱行為是嚴格保密的,並通過分倉等各種辦法設法進行掩飾。
對市場趨勢的影響不同。對於做市商來說,不準操縱股價,也不能直接影響市場價格走勢。只是為了維護交易的連續性,做市商有著維護市場正常運行的功能。在中國股市中,莊家處於遠優於一般投資者的地位,他們可以利用資金實力及其它有利條件,在股價欲漲時「打壓」、在股價欲跌時「抬價」,使個股價格的上揚與下落處於一般投資者難以預期的態勢中,極易打亂股市的正常走勢;同時,由於在坐莊中通過在從低價位大量「吸籌」然後「拉高」再到「出貨」,極易形成股價過度波動;再次,由於莊家通常在高價位「出貨」,使一般投資者高位「套牢」。

Ⅸ 誰說一下做市商和期貨公司的差別,和紙黃金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期貨和市商都是保證金的市場,有杠杠和門檻,收益和風險偏高,紙黃金是無保證金交易,缺點是手續費高。

Ⅹ 期貨的做市商制度是怎樣的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做市商制度是跟投資者做對賭的一種交易方式。由莊家收點差來進行交易,不管是買還是賣,都跟做市商成交,做市商有義務全盤接受投資人的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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